作者:LYH; 初稿日期:20180514; 編修:WCM; 英文名:The main reason for the killing of Jesus in the Gospel of John。
他們殺害耶穌的主因是耶穌干犯安息日,並稱神為他的父(約 5:18)。
「神觀」和「律法觀」,是構成衝突的兩大主因。
耶穌時代的猶太教如此,如今的基督教也一樣,對異端的排斥都是針對這兩點。
因此,凡是歷代以來,尤其是教父時代以來,凡是干犯他們的此兩大教義的人,都被趕出教派,不得好死,如同經上所記,把人趕出會堂,且視凡殺門徒的,就以為是事奉神(約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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