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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2 章(約 2:1-12)查經 20230701

記錄:WCM; 日期:20230701。

〔討論節錄〕

一般有以下幾個問題要思想:

Joh 2:11 那耶穌在那加利利的迦拿行了這個頭件的那記號,且顯示出他的那榮光,且他的那些門徒信入他了。
Joh 4:46 於是,他再次來到那加利利的迦拿,就是他變水為酒的地方。而有某一位王家的貴人,他的那兒子在迦百農正生病著。

(2:1)

LYX:文中提到「那耶穌的那母親一直存在那裏」,應該是指這與他母親有關。

「婚筵」是原因,但大多的譯本作「婚禮」。這種改變,是由於認同婚姻的依據,以婚禮為主。 早先的婚姻,是以婚筵為依據,現今的婚姻制度,多在於以登記婚姻為主。

中國大陸普遍重視聘金聘禮並需要有房子,許多人因為付不起高昂的費用,因而不結婚。 臺灣人現今則較不重視聘金聘禮,之所以不結婚是因其他原因。

「婚筵」

猶太人的婚筵,不是只有一餐,至少是三日至一週,食物並非是特別好,而是一般日常餐食,但必須要有酒。而我們臺灣人的婚筵則是一餐,且特別豐盛。

石缸是原作為潔淨用途,「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這些都是大石缸,每缸可容納二十至三十加侖的水。

Q:耶穌的母親,她與新郎家庭是否有什麼關係?

WCM:

由(5)他的那母親對那些奴僕說:「無論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當要行。」

可以看出,那母親能去吩咐主家的奴僕,表示關係菲淺,有相當的地位,因為奴僕不會隨便聽從外人。

經文並未指明,耶穌的母親如何得知缺酒的消息,只能說,她關心婚筵的事。

經文指明,那母親將缺酒的消息通知耶穌,又說明,去吩咐奴僕要聽從耶穌的吩咐,她成為了消息的傳遞者。

經文表明了耶穌的母親之重要性。

Q:沒有酒時,為可耶穌的母親不去找管筵席的?

A: WCM:應該不是找管筵席的,因為管筵席的人也是去找新郎(10),所以酒食是找新郎主家的人,因為是主家的人預備的。

Q:為何酒會不夠?

A:可能因窮而備量少,更可能是來的人數眾多,超過預期。

Q:為何那母親會去找耶穌?

A:應該她早已知耶穌能行神蹟。

Q:「我的那時辰還沒有來到。」?

A:

有以下三種可能的時間:

Joh 4:21 那耶穌對她說:「當要持續相信我,婦人!因為時候正來到,那時你們將敬拜那父,既不在這座山,也不在耶路撒冷。

「那時辰」

Joh 2:4 而那耶穌對她說:「這與我並與你何干呢?婦人!我的那時辰還沒有來到。」
Joh 7:30 於是,他們不斷地尋找他要去逮捕,卻沒有一人下手在他身上,因為他的那時辰還沒有來到。
Joh 8:20 他講論這些話,是在那殿中,在那奉獻櫃那裏教訓著時候,而沒有一人逮捕他,因為他的那時辰還沒有來到。
Joh 12:23 然而那耶穌回應他們說:「那時辰已來到了,為要那人子可以被榮耀。
Joh 12:27 現今我的那生命早已被激動,而我可以說什麼呢?父啊!請救我吧!脫離這一個時辰,但是為這個緣故,我才來到達成這一個時辰。
Joh 13:1 然而在那逾越的節期以前,那耶穌已知道:「他的那時辰來臨了,以致他可以從這一個世界離開,到那父那裏。」既愛在這世界的那些屬自己的人,他就愛他們到底。
Joh 17:1 耶穌既已講論這些事,就舉他的那雙眼向著那天,說:「父啊!那時辰既早已來到,請榮耀祢的那兒子,好使那兒子可以榮耀祢。

以上大多是指「耶穌受難的那時辰」。

(約 4:21, 23)雖然用的時候不用定冠詞,對婦人談「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不在⋯⋯」,這應該是指,耶穌受難死而復活之後,才是時候到了。

「第三日」

「次日」(1:29)、「次日」(1:35)、「第三日」(3:1),直到(約 2:11)之前,這是指耶穌是神的羔羊,且說明他死而復活,得榮。

(約 2:3-5)耶穌和母親的對話,原本令人費解。但從以上分析可知,耶穌成了要準備酒的新郎,而門徒成了伴郎,這表明了羔羊的婚禮。

潔淨水的石缸,本是用來猶太人潔淨用的,是在他們吃飯前要進行的。

「潔淨」

其意義要從(約 3:25)來看,即真正的潔淨,不是按猶太人用水潔淨,而是要按施洗約翰之要求,要去「認罪悔改」才能得到真潔淨。

Joh 3:25 所以事情發生於,來自約翰的那些門徒,同著一個猶太人,關於潔淨的辯論。

猶太人以水潔淨,是對身體的除汙,但耶穌卻變成了「酒」,是筵席中喜樂的來源。

WCM:這「酒」成了喜樂、成了真能潔淨人的,似如同「活水」,這類似有「聖靈」之意?這比較是寓意解。

原先用以潔淨的水,是藉由耶穌的受難、死而復活,才能成為喜樂之酒。

這石缸之水只是用來飯前洗水用,不是全身潔淨。

耶穌將傳統的潔淨之水,轉變為真正的喜樂,是遵行律法之樂。

Q:(2:4)耶穌對她說:「這與我並與你何干呢?婦人!我的那時辰還沒有來到。」

WCM:

我認為,耶穌的意思是,這不是我的事,也不是你的事,「我的那時辰」指的是「我的婚筵的時辰」,表示這不是我的婚筵,與我無關,也與你無關。

若這是我的婚筵,你來告訴我,我必然會提供。

如今,這是他人的婚筵,是應該由他人來負責,他們是當事人。若沒有當事人的參與,我不能做什麼。

LYH:

「經文非常強調,僕人絕對的順從,類似於(約 4)醫治大臣之子⋯⋯」 ——但這一點,在下文討論中被反駁,僕人的順從不是信心的順從。

Q:(2:5)為可耶穌的母親要吩咐奴僕照作?

A:

WCM:她一方面相信耶穌能行神蹟,也聽慬了耶穌的意思,要主家的人參與,所以去吩咐主家的奴僕。

Q:對此神蹟,有誰信,有誰不信?

僕人雖然看似順服,但只是聽從命令,並不是真正的信而順服。

門徒信入耶穌,他們不是同一家的人,但卻是真的相信耶穌,反之,耶穌的兄弟卻是不信,不願成為耶穌的門徒,這在(約 7)顯明出來。

Q:經文強調「我的那時辰還沒到」

耶穌必須心甘情願去遵照神的旨意,去行,才能成就神的救恩。

不是因為看神蹟而信,而是信耶穌的話而得生命。

不是因信耶穌這個對象而得生命,而是信他所說的話,與神的旨意之關聯性,如此才能真得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