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WCM; 日期:20230513。
接續上週問題:
A:
LYH:因亞當犯罪,成為罪奴,其後裔因此也成奴。例如,不行律法之人,以說謊之人為父。
WCM:「被賣」似乎就不是自己作的,不是自賣的。祖宗犯罪因而子孫被賣。
LYX:「被動式」在希伯來文也可能是「關身」。 可能由於他的肉體因犯罪,而導致他的魂(自我)被賣給了罪。
Rom 7:14 | 因我們既曉得: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的,是已被賣於罪下。 |
我卻是屬肉的,是已被賣於罪下,表示我是犯了罪的人。而律法是「沒有犯罪的事」,即「聖潔公義良善的」,所以我是不合律法要求的。
A:
始祖原先沒有律法/誡命,那罪並無法來誘惑始祖;後來有了神的誡命,那罪就可以藉律法來誘惑始祖,始祖受不了那誘惑,肉體為了滿足私欲(貪心),想得到那罪所提供的好處,因此就作了交易,將自我賣給了那罪,但是「內在的人」(羅 7:22)本是喜愛神的律法,不願賣給罪,但是因著肉體的的緣故,便被出賣了,因此便稱作「我被賣於罪下」(羅 7:14)。
我們每個人也是和始祖經歷同樣的過程,也是因著接受了誘惑,順從了肉體的私欲,而決定去作了這交易,使「內在的人」被賣給了罪。
以上對於聖經意思的解讀,強調人原本在面對誘惑時,是有自主權決定的,這是與「原罪論」的說法截然不同!
「原罪論」認為,人沒有自主權,沒法拒絕罪;同樣的,人的救恩,也沒有自主權。
《雅各書》
以上所談,是為了討論:「道成了肉身,是否就是一定會犯罪的」?
2Co 10:3 | 因為我們在肉身生活行動,卻不按著肉體當兵; |
「在肉身」是因為身為人,我有肉身,但不是「按著肉身的意思(私欲)」去行事,而是按著靈的意思行事。
2Co 10:4 | 因為我們交戰的眾兵器不是屬肉的,反是藉由這神而有大軍之能,針對堅固營壘的征服,就是持續攻陷眾盤算, | 1) |
「不是屬肉的」,表示「屬肉的」是負面義,等同是「按著肉體」。
Rom 8:4 | 為使律法上斷為義的事可以在我們身上被執行,就是那不按著肉體而按著靈生活行動的人。 |
因此(林後 10:3)「在肉體裏」是中性義,指「我內在的人」是活在一個「肉體」當中。
但是,(羅 8:8)「在肉體裏」是負面義,因為從上文(羅 8:4)起,是談「按著肉體」、「圖謀於那肉體的事」、「那肉體的那智謀」。
「在肉體裏」是反比於「在靈裏」。
《雅威譯本》經文:
Rom 8:4 | 為使律法上斷為義的事可以在我們身上被執行,就是那不按著肉體而按著靈生活行動的人。 | |
Rom 8:5 | 因為按著肉體的人,常是圖謀於那肉體的事,而按著靈的人圖謀於那靈的事 | |
Rom 8:6 | 因為那肉體的那智謀是死亡,而那靈的那智謀是生命和安泰。 | |
Rom 8:7 | 因這緣故,那肉體的那智謀是與神為敵,因為常常不順服那神的律法次序,因為也一直無能為力去服。 | |
Rom 8:8 | 且那些在肉體裏的人,常是無能為力使神喜悅。 | |
Rom 8:9 | 然而你們不是在肉體裏,乃是在靈裏,若果神的靈真是持續住在你們裏面。但若某人沒擁有基督的靈,這人就不是屬他的。 |
《和合譯本》經文:
A:
Rom 6:19 | 以上我是按人(的想法)說,是因你們肉體的軟弱緣故。因為你們從前怎樣獻上你們為奴的肢體,給那不潔和那違背律法,歸於那違背律法,現今照樣你們已獻上你們為奴的肢體,給那義,歸於聖別。 |
以上談到「你們肉體是軟弱的」。
Rom 8:3 | 因為那律法的無能為力之事,在此狀況中透過那肉體,律法軟弱了。神就在罪的肉體之樣式中,差遣自己的兒子,而為了罪緣故在肉體中將那罪定罪了。 |
是指(羅 7:8-11),那罪會透過誡命律法誘我犯罪,使我因罪而死,但但律法無法制止這事。
是指「那罪利用律法,在肉體中引動私欲,叫人犯罪,而去違背律法」,也就是「那罪透過誡命占有基地之後,在我裏面已作成各種的私慾⋯⋯,誘騙了我,且透過它殺死了我。」(羅 7:8-11)。
對於上文「律法的無能為力之事」,神的兒子能夠解決以上的問題,就是「在肉體中將那罪定罪了」。
A:
以上的意思,正如(約 1:13)「從血緣,又不是從肉體的欲願,也不是從凡人的欲願〔成人、丈夫〕,乃是從神被生下。」
以上生出應許的子孫之基本的模式是相同的,都是「從神生的」,所以生出來的都成為弟兄。
其中的區別是,以「處女生子」作為記號,指示所生的是預言的那一位後裔、是基督、是長兄。
天主教高抬馬利亞為「聖母」,以為與常人不同,這是不對的!以致於後來會把馬利亞偶像化,抬行馬利亞偶像如同臺灣民間抬行女神媽祖偶像一般!
而強調「處女不婚」,等於是禁欲主義之異端:禁戒嫁娶、禁戒葷肉等等苦待已身之異端說法(提前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