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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1-21 章(約 1-21 章)全卷結構與研經參考

作者:林義鴻 LYH; 日期:20230318。

全卷結構

結構型式 ABCDCBA

(5:1-10:39)節期的兩次安息日衝突事件

說明

此核心思想以節期安息日為主要焦點,遵行安息日此神的永約,是神選民的「證據/神蹟」,人的信實守約的義務,是由遵守安息日敬拜神來證明的。因此,拜真神必守真節期安息日。由選民在西乃山下的背叛,是以敬拜所認定神,由自訂節期來呈現的(出32章)。

北國耶羅波安王的背叛,也是以敬拜所設定的神,由更改節期日期來呈現的(王上12章)。

教會歷史羅馬皇帝的國教,也是以設立尼西亞信經,由設定基督是與父同等的神,由更改節期日子(設定每年的復活結算法與定主日崇拜)。

猶太人遵守安息日的傳統,是守人定的規矩,由法利賽人來設定守法。耶穌的守法、看法,與傳統衝突,是因為耶穌的身位問題。誰才有權解釋律法?神所差來的使徒或不是神所差來的假使徒?

約翰福音強調「子是父所差來的」使徒職分,兩次安息日事件重複出現此種觀點或概念。因為真使徒是按照神所指示的說,所說的成為真理。施洗約翰也為耶穌做見證:神所差來的必說神的話(3:34),理由是神賜無限量的聖靈。

罪奴與節期

兩次安息日事件,都由犯罪導致病苦開始,五章的38年癱瘓,耶穌醫好後,警戒他不再犯罪(5:14);第九章的瞎子,門徒提出眼瞎與犯罪有關的問題(9:1-4)。過去的犯罪,導致的律法的咒詛,使他不能享受侍奉神的安息日敬拜之喜樂。救恩的臨到使病者得醫治,其目的就是「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厲害」(5:14);而瞎子的得病則與罪無關,而是要顯出神的作為(9:2-3),生來會有瞎眼殘疾,是顯明神救恩的偉工。但救恩的臨到,他勇敢的為耶穌做見證,他沒有辜負神恩。所以,雖因此被趕出會堂,卻找到「人子/神子」(9:36-38)。

始祖犯罪被逐出樂園,無福享受侍奉神的安息日;同樣,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之家,亦無福享受安息日。進迦南地也因違約,地嘔吐他們,如同外邦人。他們在外流亡,如同外邦人。因此,不要再犯罪,否則後果更遭。

節期與祭祀

節期是為了敬拜侍奉神,敬拜侍奉是為了祭祀(出5:1-2)。律法書摩西五經,以三部份ABA’、架構展開:

核心是律法,律法核心是利未記,利未記核心是聖潔條例,以獻祭條例為主軸,展開聖潔的方方面面。祭祀侍奉是律法的中心思想:不可空手朝見神! 新約的希伯來書以獻祭真義的解釋為主。羔羊是主角,天上靈祭物是真義。

約翰福音首先以基督是以神的羔羊除罪概念為先,用聖靈施洗接續在後。水靈二洗是重生的必備條件,正如敬拜侍奉必以獻祭為必要條件一般。不經水靈二洗不能重生,重生之後,要遵行耶穌和聖靈所指示的真理,才能進神的國。因為水靈二洗是以摩西律法、眾先知書為本的,那一位就是如此(約1:45)。耶穌作為施洗者角色,與約翰一樣。但位份上,則有天攘之別(約1:27)。

因此,那說謊者的父、魔鬼、古蛇、撒但/敵對者,就起來引誘人,離開真理的原貌,他對猶太人如此,也對外邦人如此。而絕大部分的人都是跟從牠的。因此,信錯基督,行錯真理,拜錯對象。首先他對猶太選民加以迷惑,讓他們對罪冷感,而不敏感,只要守儀文字句,不加探討律法真義。增刪律法。增多律法沒有規定的,甚至與律法衝突;刪減律法,把孝敬父母的奉養費,當作奉獻神的禮物,便不再奉養父母(太15章,可7章)。最後,按照肉體、外貌來判斷是非,不按照公平(約7:24,8:15)。

撒但施行的這一套,也適用在外邦選民身上,而且非常好用。但是,以寬鬆取代嚴格,以另一位神來取代真神。也就是「偷換概念」。所以,才有外邦人不必受割禮,不必因獻祭禮儀而的稱義,演變成其他當守的律法,只要守道德律就好。就是道德律也是隨意解釋設定,神子耶穌與聖靈都變成三一神。更改安息日節期,都是偷換概念,變成「偽形」。

猶太教沒有憐憫,病了38年,無人助他;訂了許多安息日規矩,以免去干犯,卻變成捆綁人,而釋放人的耶穌,帶來雙重的意義與目的:一方面醫治病痛,一方面他突破人的傳統。得醫治的人也當跟隨主繼續突破人來的教訓。並接受更大的挑戰:人子耶穌是神所差來的,與父同工一致。否則,還是不能進天國。

約翰福音開宗明義,即以創世紀手法來呈現(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