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講解 1:首輪辯論、「約伯的自殺宣言」(伯 3 章)與「以利法的駁斥」(伯 4-5 章)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50215; 講論日期:20250222; 編修:WCM。
正論
壹、由約伯的話中探知他的背景
貳、咒詛出生時的白晝與黑夜(伯 3:3-9)〔生命是難以忍受的〕
(伯 3:3-9)經文結構
參、願自己死在母腹(伯 3:10-19)〔死亡是可羨慕的〕
註:約伯的辯論證明,他比朋友有義,但並非他一切的辯證都是正確的。神回答:
死亡的門曾向你顯露,死蔭的門你曾見過嗎?(伯 38:17),可見約伯所見是有限的,或是只是他自己推想的。
肆、為何這一切事會發生?(伯 3:20-26)〔生命無益於陷入苦難者〕
1、對神的抱怨(伯 3:20-23)
A、光與性命,無益於受難者、愁苦者(伯 3:20)。
B、找到死亡與墳墓,令受苦者狂喜(伯 3:21-22)。
C、神的保護圍籬(伯 1:10)反而成為網羅與障礙,令人找不到該行的道路(伯 3:23)。
2、自身情緒激動與恐懼(伯 3:24-26)
分析與討論
壹、約伯心存敬畏神,卻仍無法避免禍害
貳、死亡真的完結今世苦難嗎?
參、約伯並未有自殺的行動,卻有埋怨神的想法
1、咒詛生日並非禁止或阻擋人慶生,反而經文背後更凸顯慶生才是普遍現象。
2、整篇詩詞並未傳達,約伯有付諸行動去自殺,反而是怪罪他的出生、哺養是不幸的。
3、他將患難最終視為神憤怒的臨及(伯 3:26)。
反論
壹、以利法的駁斥論述的基礎
(伯 4:2-5:27)經文結構
A、(伯 4:2)序言
B、(伯 4:3-6)溫和的責難
C、(伯 4:7-11)神對人處置原則
C’、(伯 5:1-16)神對人處置原則
B’、(伯 5:17-26)勸勉接受管教
A’、(伯 5:27)結語
要點
一、自身經歷(伯 4:7-11):種瓜得瓜。
二、啟示與隱晦異象(伯 4:12-21):無一人能比神公義、潔淨。
三、自身觀察(伯 5:1-7):犯罪者遭難是理所當然。
四、神使世上智慧變愚拙(伯 5:8-16):透過神的大能,秉公行義,使人的聰明失效。
五、勸約伯接受苦難的管教(伯 5:17-27):神必賜福祂管教的人。
貳、由以利法的回答,看出他對約伯受苦的態度
一、由所使用的文辭表現的態度
1、(伯 4:3-6)責難約伯只會教人,卻無法面對自身苦難。
2、(伯 5:1-2)約伯的憂憤與嫉妒,使他的禱告無濟於事。
3、(伯 5:17)約伯藐視全能者的管教,意指約伯成為愚妄人。
二、約伯絕望言語、以利法的回覆
約伯絕望言語所帶出的要求解釋,以利法並未全然針對問題答覆,而是以自身經歷和觀察所形成的信仰,作為批判和勸勉的依據。
1、(伯 4:7-9)斷定受難必是由於犯罪,導致神降刑罰。
2、(伯 4:17-21)無人能比神公義、潔淨,約伯受難是沒有智慧。
3、(伯 5:6-7)凡事必有因,苦難不會無故發生。
4、(伯 5:9-16)偉大的神必使自以為智慧的失效,拯救軟弱受欺壓者。
5、(伯 5:18-26)勸約伯接受管教,神必再次復興他。
參、如何判別以利法的論述是否為唯一真理
一、以利法提出幾項論證,是否與律法相合?
1、「果報論」是否符合聖經真理?
A、患難是罪行所導致的,新舊約都有論述
a、(利 26:14-17; 申 28:15-20)咒詛、災禍,背後是人不謹守神的誡命,行惡離神的結果。
b、(路 13:1-9)人若不悔改,結出美果,就必被剪除、滅亡。
c、(羅 1:18-24)驗知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感謝祂的,神使其聰明成愚拙,身體受玷辱。
B、但罪行並非導致患難的唯一因素
a、(申 8:1-3)神苦待人、試驗人,為要教導人看守誡命,按雅威口中的話語而活著。
b、(約 9:1-3)患難非因人犯了罪,而是要顯出神的作為。耶穌受難,即屬這一類。
c、(來 12:1-13)主所愛的祂必管教,為使有份於祂的聖潔。(啟 3:19)。
C、神是按人的行為報應人,新舊約都一再論述之
a、賞善罰惡是必然的,但時候不必然在人以為的時間裏。
b、神的報應是今世,也是及時的,但並非僅在今世和即時的。
c、赦免有其時效性(來 6:4-8),死亡不是結束。
D、以利法不應以「果報論」來論斷約伯
2、神必救助祂所管教的對象嗎?論(伯 5:17-26)
A、以利法的觀點
a、以利法基本論點是按(利 26:3-10)「遵命者之福」延伸而來。
b、以利法認為,受苦是神所派定的,含有積極目的而強加於人的。
c、以利法認為,受苦是懲治,作為勸告約伯要謙卑歸向神的方法,而非以受苦作為一種輔導機制。因此受苦是為考驗信心。
B、《每日研經叢書》認為,以利法的觀點是舊約古老的信仰背景下之產物
a、舊約時代,人追求善良生活,宣稱或仰望神祝福、得報答,是理所當然。
b、此等人生經驗是今生得福,不預期死後有審判,報償是不可延期的。
c、此等人若今生遭難,只能推估是由神而來,人們不信有任何可歸咎的權勢(如新約的魔鬼)是與神無關的,除了《約伯記》卷首的那撒但以外。
d、該叢書認為,新約時期,確信受苦像邪惡本身一樣,是不應有的東西,是注定會消失的。但因基督的十字架,苦難當作殉道士的信心徽章,或是效法基督與他聯合的媒介。
C、個人觀點
a、以利法的論點並非全然錯誤,只是不完全
b、舊約經文有啟示「死後的報應」
舊約經文對死後的報應,並非全然沒有啟示,否則耶穌就沒有依據可以去反駁撒都該人所持「沒有復活」一說。
(王上 21 章)「拿伯受害」,神未在今生救拔他,也未立即報應亞哈王,而是透過以利亞宣告神的刑罰預言。
這些都是提醒讀者,報應不只是在今世,神審判的時間是不受人所預期或限定的。
c、新約經文認為,神的審判有今世的,也有末後的
d、苦難與信心
e、神是否會及時救助所管教的對象?
二、如何看待新約保羅引用(伯 5:13a)句子,而評斷以利法的言論?
1、以利法言論相呼應的新舊約經文
A、(伯 4:8)耕罪惡、栽麻煩的人,他們收割它。
B、(伯 4:12、16)有話語被偷竊給我,且我的耳朵奪取微聲細語;他站立,而我不能辨認其形狀,有形像在我眼前靜默,而我聽見一聲音:
C、(伯 5:13)那捕捉智慧者們的,在他們的精明中,使扭曲者的商議成為魯莽。
2、以利法言論上的問題
3、評斷以利法的論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