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義鴻傳道長老 LYH; 講解日期:20220813; 成文日期:20220802; 輸入:LYH; 編輯:WCM。
坐在回台的華航班機,讀經(伯 32-41 章):感謝神!使我讀懂了。
約伯代表非以色列人、卻是與以色列人有同樣祖先的以東人的後代:烏斯地就在以東地。故也有機會接受以色列人的聖約律法。
約伯三友與青年以利戶代表對律法不同的認知角度:前者以傳統角度看律法的禍福觀;後者以「神的靈」的角度看約伯的自義、其不以神為義的錯誤何在。
約伯最後的省悟是直接接受「聖約的神:雅威」的教導,不是經由「人」,有是「出於」人,正如保羅所得的啟示一樣(加 1:1-2)。他也是經過傳統以色列的教導,如約伯三友,但他蒙召後的看見基督的顯現,並至「阿拉伯的西乃山」去,如同以利亞一般,得雅威親授律法聖約的中福音的真光。
約伯記與耶利米記的相似處。如亞當一樣詭詐背約。三友亦如是。
認為遵守聖約律法才是蒙福根源、破壞聖約即必遭禍。
三人都是依據利未記或申典的禍福觀來立論的。一旦失去福份、遭受災禍,即是因犯罪所致,只有回頭遵約而行就必恢復從前的福份:健康繁榮。其「觀果推因法」,是由外面看內在。
主的門徒也曾有如是的問題,但主的回答卻是:不是他本人或他祖先犯了罪,而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約 9:1-3)。
可見這是一般人的見解,對於約伯的遭災原因不能「一概而論」,否則,就會變成約伯所譏諷的「庸醫」:「你們以為可記念的箴言、是爐灰的箴言.你們以為可靠的堅壘是淤泥的堅壘。」(伯 13:3-12)。
他認為遵行聖約律法是「個人責任」,與福禍並無絕對的關係。「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 雅威.收取的也是 雅威。」(伯 1:21)
「婦人所生不能免除勞役。」(伯 7:1-3),而人生在世,反而是惡人得勢、多蒙福,義人失勢、多遭殃。
他認為神對他不義,所以他提出要與神面對面辯論。這是他的妄論,是他的過錯罪孽。
他不依照三友的理論,也不依照約伯的自義論回答他,而是按照神的靈所感動他的去回答,雖然他的內容並無越過三友的範疇,但是,他指出約伯自義問題,是廢棄神的義(伯 32 章)。
他強調神比世人為大(伯 33:12);神以困苦來救拔困苦人(伯 36:15),他所行的為大(伯 36:22)。神為大,我們不能全知(伯 36:26)。
結論:論到「全能者」,我們不能測度,他大有能力,有公平正義,必不苦待人,故受人敬畏,凡心中自以為有智慧的,他都不顧念(伯 37:23-24)。
祂以創造的大能、奇妙、依約無微不至的護衛、管治所創造的,救贖一切堅守聖約的;並以審判主的「毀滅者」(Shadday)來質問約伯能夠跟祂比擬嗎?最後,以兩個無敵的造物:behemowth,和 livyathan 來質問他,隱指基督與撒但,以此來安慰鼓勵約伯,要當「大丈夫男人或勇士」,繼續與背後的黑暗勢力爭戰、得勝(伯 38-41 章)。
他的聖約是否繼續被維護,是在乎神的作為,而非人違約破壞神的這種作為。簡言之,創造救贖與審判是神的最偉大的作為,以醫治言之,即是恢復原有的生命和次序,即是痊癒。不是丟掉、再造或完全新造,而是修造重建。醫治與救贖二者是統一的,身體傷殘的痊癒與靈魂污穢的潔淨,是救贖工作的一體兩面,不可偏重。當然有時,身體的生命失去,卻仍保持靈魂生命的潔淨,才是最重要的,拉撒路與財主的比喻即是如此強調。而約伯就如拉撒路一般,耶穌與他的門徒也要經歷如此的人生閱歷。保羅也如此認定:門徒被堅固他的心,勸他們「恆守那信心」,且進入神國前,「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 14:22)。那信心即是耶穌基督的信心,也是亞氏的信心,更是約伯的信心,而此信心乃是表示要能對眾人能「寬容」(太 18:26,29;路18:7或恆久忍耐」的愛(原文 makrothumeoo 直譯:延長怒氣(林前 13:4,帖前 5:14,來 6:15,雅 5:7-11)動詞與名詞,(彼後 3:9)。
(a)、(伯 38:1)答辯姿態:在旋風中
(b)、(伯 38:2-3)答辯方式:反問約伯
B、(伯 38:8-11)海水問
C、(伯 38:12-15)亮光問
神的教導以反問法回答約伯,不像三友直接指責,也不像以利戶辯駁方式,而是由約伯自己所聽到的問題:創造經綸與創造所有的萬軍,如產痛與無所不至的養育、管教方式來培育他的精兵。如勇士能上戰場。
(伯 41:11) (他爾根 41:3) 「誰先給了祂,使祂後來償還呢? 或在創造的工作上,誰是在我以先給我什麼, 使我必須償還(他)呢?」 ——〈關於節日、安息日的講經性註釋〉, 以上引用《新約引用舊約下》(1018-1019 頁)。
外邦人與以色列人(天下萬有,8:36)都在神的憐憫之下,才能得救。但其神學背景卻是以此處的「鱷魚海怪」作為無敵手的教材(驕傲野獸之王),神卻能制伏他。似乎,外邦人不可像以色列人那樣「自高、驕傲」(羅11:20),也暗指你約伯,廢棄神義而自義(羅10:2-3),否則,仍要被神吐出「恩典」之外(11:22)。
今日外邦教會的自高驕傲,實是背後的「鱷魚」在作怪,以及不明白神為何要讓撒但介入他的造物物的目的何在?
約伯記就是外邦人(約伯)對猶太人(三友)的爭辯,最終外邦人也自高如約伯,視雅威神為無物(廢棄神的義),雖然表面上,不斷高抬神的恩典和憐憫,實際上,是以「自己的義:自我為標準」,要廢棄神的義:律法聖約」。
他們認為猶太人的自義就是建立在「要遵守律法聖約」上,故把「律法的諸工作」解作「行律法」。把耶穌的信心,解作「信耶穌」,造成「聖約律法」與神恩典福音的背離。
約伯悔改與神的審判、苦境轉回
以利戶的反駁,是作為神發言的「先鋒」,如施洗約翰那般的職事,為基督大軍預備百姓。故他指出真正的錯誤何在,也勸約伯「悔改」,如約翰勸選民悔改歸神,回到聖約道路。不像傳統的文士法利賽人那樣「瞎眼領路」:以傳統誤導選民,導致同入坑中。他不願像三友那樣回答約伯所遭遇到的難題,而是治著聖靈所起是的方式與內容,來談論他的苦難與神的治理方式並神公義的治理能力。
他的論調一如約翰一樣,而雅威的論調則如基督率領所創造、整軍備債的萬軍一般(創 2:1),故他也教約伯如勇士束腰,跟隨他出征,才能得勝凱旋。
和合本的「河馬」,原文是 HB0930 behemowth HB0929 的複數型, 但實是一單數, 源自埃及文;TWOT - 208b; 陽性名詞。信望愛版指「河馬、巨獸」。獨此一見。LXX譯為一般的「走獸」THeeria。所有英譯本幾乎全部音譯:「bedemoth」(聖經中的巨獸);
和本的「鱷魚」,原文是03882 livyathan 源自 HB03867; TWOT - 1089b; 陽性名詞 欽定本 - leviathan 6; 6 1) 海怪, 龍, 蛇 )確切意義不詳)。LXX譯為「蛇類大而毒的」drakovta,英譯本「the Serpent」;舊約出現6次(伯 3:8,41:1;詩 74:14,104:26;賽 27:1ab)。(賽 27:1)更加詳細:海怪,如蛇、逃亡的蛇;彎曲的蛇。
「烏加列文獻中也有類似的記載,這種海怪是巴力神的對手。聖經中 伯 (伯 41:1; 詩 74:14)也有這類怪物的記載。烏加列文獻和迦南神話都詳細記載太初洪荒有一種怪獸主宰世界,這種怪獸具有好幾個頭,是一種大海蛇形狀的生物。 有學者認為此處以賽亞可能把「埃及」或「推羅」當成上帝要消滅的「海怪」。不過當時以色列周遭的民族,都以神勝過這些怪獸作為神拯救的高潮。」,引自《信望愛版註釋》。
我看應是「兩大河:伯拉大河和底格里斯河」,分別喻指「亞述和巴比倫」兩大帝國。是撒但國度的地上代表,啟示錄的大海怪(啟 13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