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30112; 講解日期:20230121; 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9:1-29_1.
有關經文的詳細架構(9:1-7;9:5與9:6a原文字序;9:9-11對等結構;9:12-17與9:18-29的結構分析;9:20-27,9:22-23),可以看出雅威話語是純淨言語,句句精鍊(詩12:6),字字琢磨、推敲如同佳美詩句,耐人尋味;彷彿聖城根基都是極為寶貴的寶石和精金一般,光亮潔白(啟21:11-20)。
經由此等結構分析,才能看出經文原意與準確的釋經手法。
猶太人若看不見神蹟,總不相信(約4:48)。主耶穌對法利賽人求神蹟,證明他是從神來的,加以教訓「約拿的神蹟」(太12:38-45;16:1-4)。保羅對猶太人尋求神蹟,加以教訓「基督和他的釘十字架」(林前1:22-2:2)。
但是,神說的記號,不是指神蹟,而是指聖約的記號。如:安息日、割禮與說方言。這種種記號是一種證據,是永約的證據,是「因信的義」的印證(羅4:11)。神要選民有信心,來到基督這裡,歸入基督名下,然後,神賜給此種人得到聖靈的澆灌:以說方言為記號,即聖靈的那禮物作為一種質定(徒2:36,10:45-46;林後1:21-22;5:5)。然後,遵守聖約律法,以守節期敬拜神為目的。守節期所獻上的靈祭物或活祭,把此身當做祭品, 如同從死裡復活的人一樣,獻給神(羅6:13),憑著基督所量給各人的「禮物」(弗4:7),按照神分給各人之信心尺度來計算(羅12:3)。藉著愛、聖靈的運行之力,才有健壯(或醫治)的功效(加5:5-6)。
但是、信望愛正是「成全律法」的管道或方法,不是廢掉律法,更是「堅固律法」(羅3:31)。因主來不是廢掉律法和先知,而是實行律法。
有關永約記號有「虹約、割禮、安息日、靈言」,作為永約的記號。有此記號表現,正是神的聖約永不廢棄。因此神與人都必守約不逾:
畏懼與其同義詞:害怕、恐懼、驚嚇、敬畏等等,是律法的基本概念,尤其是神的律法。
雅威的律法是一種神的敬畏 yir’ah/yare’(詩19:7-9;箴1:7,2:5),對應「人的懼怕或敬畏mora’」(創9:2);以色列人的害怕(申11:25);猶太人的害怕(約9:22,19:38,20:19),即這民他的害怕(賽8:12);或掌死權的魔鬼那「死的畏懼」(來2:15)。
故畏懼呈現出的三種樣貌:神的、人的、鬼的或死的。
就層次言之,神的畏懼是一切畏懼的基礎,人的畏懼和死的畏懼的層次都不足以朋比。因為後者所擁有的這種權柄都是神所賜予的(創9:2;來2:15)。
選民當以雅威為他們的害怕(賽8:13)。
雅威的敬畏:雅威的道理(原文是雅威的敬畏)潔淨(詩19:9a;34:12,111:10;箴1:7,2:5;8:13,9:10,10:27,14:27,15:33,19:23,22:431:30;賽33:6);
我的榮光 kabod 與我的敬畏 mora’ 平行(瑪1:6):則我的敬畏等同我的榮光(榮耀),我的敬畏即是雅威的敬畏,我的榮光即是雅威的榮耀,則雅威的律法既然等同雅威的敬畏,等同雅威的榮耀或形像(林前11:7形像與榮耀並提)。總之,雅威的榮耀形像是由雅威的敬畏或雅威的律法來解明,反之,違反神的律法(犯罪)即是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雅威的敬畏與神知識並行(箴2:5)
真知必真怕,知識產生畏懼:無知則無懼,臨死也不知害怕或恐懼。因沒有意識到或是察覺到,使人陷入死亡坑中。
晨起6:00,深覺羅9-11章的中心在羅10:1-8,便寫了乙文給至人,發覺更重要的是「說方言的神蹟」是要成為使以色列人「嫉妒」的基因:使之歸回,遵守聖約律法,因聖靈澆灌說方言的目的在此。
保羅根據(賽28:9-13),加以闡明。因此,選民背約不聽從律法聖約,才會被擄至外國,成為流亡的僑民,在世界各處流浪。當敬虔的猶太人歸國守節時,神才以聖靈降臨、說各國語言的方式來提醒他們,亡國被擄的原因就是不遵行律法聖約,公義的神就照著律法聖約的話加以咒詛懲罰(利26:27-39),唯有認此種罪,並承認自己行事與雅威神反對。我所以行事與他們反對,把他們帶到仇敵之地,「那時,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謙卑了,他們也服了罪孽的刑罰,我就要紀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與以撒所立的約,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並紀念這地。他們離開這地,地在荒廢無人的時候,就要享受安息,並且他們要服罪孽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了我的律例。」這就是為何受聖靈「必要說方言的原因」。我再重複一遍:說方言是對不信從律法聖約的一種證據(神蹟),這是當時聖靈首降耶路撒冷裡的基督徒的原因。
彼得他們根據此種經歷,加以體會與理解,才會對敬虔的猶僑所提出的問題:我們當怎麼做?
回答必行的三件事:各人當悔改!當受浸因著基督耶穌的名!當領取「那聖靈的那一禮物!」(徒2:37-38)。
這第三件事the gift of the Holy Spirit,也同樣在外邦人身上發生(徒10:45-46即說方言):他在哥尼流事件上,對奉割禮的人說了那段話,目的就是,聖靈降臨必說方言,時刻要讓猶太人謹記:造成亡國被擄的基因。
有鑑於此,外邦人會說方言,更是要證明:(申 32:21-26)「他們以那不算為神的,觸動我的『妒憤』,以虛無的熱動我的怒氣,我也要以那不城子民的,觸動他們的『妒恨』,以愚昧的國民,惹動他們的怒氣。」此種「報復式」的懲罰方式,來警惕選民「悔改歸神」。保羅也就因用此處經文,以及(賽 65:1-2),來對外邦教會說話(羅10:19-21重複強調;11:11-12)。
因此,受聖靈說方言,就變成一種「引導與證據」,對素來注重「證據學」(神蹟)的選民來說(林前1:22,14:21-22),才具有說服力。
今日,外邦教會受聖靈說方言已是非常普遍的恩賜,其目的,即是要使「猶太人妒憤」,使他們生氣,或「慚愧」(結43:11),或因此「厭惡自己」(結36:31),深感我們就是因為不要「律法聖約」,聖約律法才會傳給「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而他們卻視為珍寶(賽56:6-7),如皈依的哥尼流他們(徒10:1-11:18)。
福音是建立在聽從「律法與先知的前提下」(路16:19-31),若不信摩西的書,也就不會信「我的話」(約5:45-47)。今日,外邦人會說方言,卻丟棄為何會說方言的基因——要藉此神蹟「刺激或激勵(使嫉妒)猶太人歸回律法聖約。但外邦教會(尤其是五旬節靈恩派)卻不圖此想,而是反其道而行,極力去除「猶太化」:遵行雅威的聖約律法,更傳出另一種福音,另一位耶穌、受另一種靈(林後11:3-4)。正如保羅指責加拉太的外邦教會,離開福音真理,去從「別的福音」(加1:6-7)。以致造成是在「守人的遺傳,這世界的小學,不照著基督」,結果,整個教會被擄(西2:8),教會被擄於主後325年的尼西亞信經,以外邦國家教會的「大淫婦」身份,卻自稱是「正統的基督新婦」。
講了這一些,是要強調:為何神要一直保守TJC,不放棄「受聖靈說方言」此種信條,因為這是神要「拯救以色列全家」的唯一方式,必要如此(徒2:1-6;10:45-46;19:1-7),這就是為何受聖靈、一定會說方言,並且要重複三次,分別給「敬虔的猶太人」,「奉割禮的人」看見,以及「那些約翰的門徒」,因為他們都是「猶太人出身」,都具有神選民身份,他們可以因「見此種神蹟」而自我省察一番。這是聖靈特別「見證」的一種獨特方式,自有其歷史淵源與聖經背景。
我們要詳細查考聖經,因為裡面有永生,只是,當耶穌來到自己人的地方時,他是奉神的名來到的,別人不是奉神的名來的,但猶太人卻都接受他們,互相受榮耀(彼此推崇),卻不求從獨一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約5:39-44)。猶太人拒絕的不是基督,而是拒絕那位差基督來的神,也就是拒絕使他們得永生的「律法書聖經」,所以,耶穌再次重複強調「怎能信我呢?」(5:47)。同樣,外邦教會若繼續照著「悖逆無知之民」所行的那樣,忤逆雅威神,不信從他的律法聖約,也不聽從神所差來的先知,那麼,外邦教會被擄,並不希奇。因為神既然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外邦人(羅11:20)。當受聖靈說方言的時候已經滿足了,外邦教會懂得從被擄要歸回,有所省悟時,正如猶太人那樣「咒詛臨到,追念祝福的話」(申30:1),那時,雅威神才會憐恤你,「要歸回」(申30:3)。神若不歸回,人不能歸回。神若歸回,就是使雅各被擄的人歸回。神歸回的原因是「為我的聖名熱心」,使之歸回的證據就是「我已將我的靈澆灌以色列家」(結39:25-29),聖靈澆灌的目的就是「要遵行律法聖約」(結36:37),眾民必歸一個牧人(大衛基督),必順從我的典章、謹守、遵行我的律例(37:24)。
總之,受聖靈說方言變成TJC今日堅持到底此信條的基因,沒有說方言的神蹟、並在會中公開的方言禱告,整個TJC就跟其他教派一樣,沒有什麼「獨特之處」,神就不必多此一舉,從各外邦教會中選立他、作為如今世界各國的「希望所在」:萬民要流歸這山(賽2:2)。不過,TJC的自高與自滿,使他們如猶太人一樣,廢掉律法聖約,怎能讓萬民聽到歸回的道路——「主的道、他的路」?——即雅威的律法訓誨(2:3),又如何以此在列國中審判?(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