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21228; 講解日期:20221231; 編輯:WCM; 英文名:Genesis 8:1-22_1.
《TWOT》此說可疑:不是他心志不成熟,而是他背約詭詐(何 6:6-7),如以色列人的堅愛如晨露般不能長久,說變就變(何 6:3-5)。若選民的背約詭詐也是因心志不成熟所致,則神豈能對此種幼稚行徑加以責罰?嚴厲處分?若挪亞才是心志成熟者,那麼,其他被除滅的惡人便都是心志不成熟者?一方面,從小心裡便思想著惡,終日思想的都是惡的人(創 6:5-6),也是可以被寬恕的嗎?那神除滅他們就是不義;另一方面,如對亞當仍留有餘地,仍有悔改的機會?則是對挪亞一家的不義。
其實,他認識聖約而且心志成熟到想跟神一樣的智慧,來判斷是非、抉擇自己的生死。能對妻子活物加以命名和找到適當的配偶,若只是心志未成熟,則所尋找、選擇的妻子,神所造的,都是有錯的。那麼,亞當與夏娃的犯罪不能被怪罪,因神造他並不完全,但神造人是造得「甚好」(創 1:32),甚為完全的,如伊甸園中的基路伯(結 28 章)。
《TWOT》的三組解讀的第三組,是人的活動,不適合用於神的活動。但神的紀念必有行動,故「神使風(靈)經過那地上」,可視為紀念的表現方式。正如信心要有行為一樣,沒有活動的紀念,是死的,正如沒有行為的信一樣。紀念視為神的注意或關注,則與「投以極大的關注 shamar」同義,不如採用「紀念」較好。紀念與神的堅定聖約有關(創 6:18-21)。
中譯為「風」或「靈」,應視上下文脈而定。(創 1:2b)神的「靈」,也可作如是解:巨大的風或颶風「吹襲」(創 1:2b 的另譯),正如此處的「經過」。(創 6:3)的「神的靈」的「判決」,比較有「內住、審視」的意味,此處則與(創 1:2)類似,是「外在的活動」。風或靈都是是神的「使者」,正如基督耶穌一樣,絕非「三位一體神論」的獨一真神,正如新約聖經所啟示和闡釋的,如:神差遣他的兒子和他兒子的靈來(加 4:4-6)。
正如(創 7:24)的「強盛」,以「大軍」兵臨城下一般,臨到地面,圍攻、掩滅一切敵對勢力。神也差遣「風大軍」擊退洪水,使洪水潰敗如山倒。這就是兩軍爭戰的具體描述,正如(創 2:1)的「萬軍」一般。洪水與大風的關係緊密或意含類似或相對,颶風或狂風,都可於「神的靈」和「洪水」上面,如(創 8:1b)「水勢漸落」,《LXX》譯為「停止狂暴、(風勢)減緩」。比較一般地理師的「風水」概念:風生氣,水走氣散(註一)。聖經把洪水氾濫與死亡並提,但適當的風雨則帶來生命。
故「深淵」並非地下水。此表明出於「諸天的神」,不是「地下無底坑的汙靈」。
行走,如耶穌走海面,與彼得因信從主的話,也一樣行走海面上(太14章)。方舟能行與彼得能行,都是出於神的旨意:領我們不進入試探(太 6:13; 26:41)。否則,就是故意「試探神」。停在山上,這是神的拯救與得勝的表徵,沒錯。山神與山民:新耶路撒冷「在一座高山上」(啟 21:10),參見(結 40:2)。
水來時間快過水退時間,故以兩種鳥類試探之。保羅在(羅 8:18-30)的切盼、等候與禱告,可作為此處的註解。
開窗、放烏鴉、放鴿子、伸手、接鴿子、進方舟、再等、再放鴿子、知道、又等、又放、撤蓋。沒有神的吩咐或動作,表明人的盼望與當盡的責任,不能完全推給神。人的各種動作並不能違背神的吩咐,故直到神吩咐他出來,他才能出來。同樣,如今神仍安靜無聲,我們盼望離開方舟,進入神造新天地,也是頻頻動作,來做測試和等待神的時候滿足。是因信得生的主動、切盼,不是呼應神的吩咐,也不是呆等不作為。
返回、減少、行走、枯乾、變小、枯竭、再次、看哪、再次、觀看、七次等,顯示其中「必要、緊要」的教導:強調主要內容。研讀釋經,此為看出門道者所為。
前著如古蛇之聰明,卻不回報;後者卻馴良,知道回報。可見,回報比聰慧還重要。始祖要神般的智慧,不回報神恩,反而以違約來回報。是的:『當按律法的教導來理解,兩種不同天性造成回報上的差異』。
世人與聖經不同的理解,顯示出「希羅世界」的虛誕之和平;沒神公義審判罪世與神義的救贖恩典,豈有真正的和平可言?洪水時代的人與活物以殘暴、和敗壞這地為能事,又拒絕挪亞所傳的義道,正如我們的主再臨前,世人沒有真理之愛,反愛「大罪人」的騙人的歪道,只有等候天火的毀滅一途。
吩咐用詞的不同顯示主從的不同。吩咐的目的與創世的經綸一致。人與活物的關係如同一家人,再次被強調出來。但是,人物無傷與變化,則另有講究,如(創 9:1-7)所示,主從關係仍然未變。
亞伯該隱沒有記載「築壇」,可能已有祭壇;獻祭祭物不強調「潔淨的牲畜」,只強調「最好的(頭生與脂油)」(創 4:4)。天上祭壇和香(啟 8:3)似乎是「金香壇」(出 30:10)。我們有一「祭壇」和「祭物」(來 13:10-16),已因基督的寶血與身體的獻上,而成為教會仿效的榜樣:新祭壇和靈的、活的新祭物。魚類與昆蟲等不能成為祭物,可能是價值大小的問題:窮人可獻上鴿子,比較牛羊的價值。神要人獻祭雖不分貧富,但要付上一定的價值,絕不能輕忽、等閒視之。
此種強調證明出方舟,進入「新天新地」,所獻上的潔淨祭物,等同新婦「聖徒所行的義」,挪亞一家等同神的教會一家得救進入天國。新天新地不再有咒詛,如神不再因人咒詛地。只是,死亡與那罪還未完全除滅,必須等待另一位「挪亞」來,神把死亡和那罪者魔鬼與其黨羽,投入火湖、第二次的死,神國新聖城才能來到(啟 20:7-15; 21:1-22:5)。
分成肉體的死和靈魂的死兩種,由經文確實有所分別(林前 5:5),新約對於「靈和身體」的潔淨之雙重強調(林後 7:1),以及對於「死人」有福傳給他們,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卻靠神活著(彼前 4:6);耶穌勸勉使徒: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者,不要怕他(太 10:28),也都是強調「靈魂」的要緊,故雅各書與其他書都強調「靈魂」的救恩(雅 1:21; 來 10:39)。此種救恩觀,確實可貴。
世俗法律也分別成人、青年、幼年不同的法律責任。因此,12歲成為律法之子,25歲的利未服事年齡,30歲的祭司服事年齡。以及人隨著對神認識(也就是對神誡命與恩典的認識),就是新約的恩典比舊約的律法判刑,也有比較輕重、年幼無知與長大城熟之別(來 2:1-4; 3:7-4:13; 5:11-6:9; 10:26-31)。因此,可以悔改的機會就要多加把握。對被「除名者」的問題也可加以探討。聖經的審判觀,若連以色列人的屢次背約崇邪,都有餘民可以得救,只要人活著(不要像猶大自殺),是可以因不斷悔改,不斷成長,直到成熟到「基督」的身量那樣的「信心和知識」的程度,就能勝過罪與肉體和世界。約翰一書分成三種階段:小子們、少年們、老年們(約壹 2:12-17),以及彼後1章靈性的成長階段,都是證明「年幼的罪過可以有悔改與成長的空間和機會,神是不會如此嚴厲處死的」,但那些已有如是經驗:
『因為這是不可能做到的,當他們經歷一次地蒙光照,且嘗過那屬天的那禮物的滋味,並成為聖靈的分享者,且嘗過神的話語是美善和將來世代的眾能力,並且走入歧途之後,要再次重新去悔改。他們自己是把神的那兒子重釘十字架,並公然羞辱著。因為田地就是那曾吸收屢屢臨到它上面的雨水,而持續生產著合用的青草給那些因著他們緣故,它被耕種的人,它持續享受來自那神的賜福。然而當它生出荊棘和蒺藜時,它是通不過驗可而被丟棄的,且近乎咒詛,它的結局歸於焚燒。』(來 6:4-8);『因為我們在領受那真實的那驗識之後,故意地犯罪,為罪緣故的獻祭不再被留下來,再者,留下的是某種令人畏懼之審判的等待,和即將去吞滅那眾敵對者之火的忌邪〔忌邪或譯:忌妒〕。有人背棄摩西的律法,憑著兩個或三個見證人,沒有憐憫而死定了。你們持續思想,那踐踏那神的那兒子,又將那約的那血當作俗汙的,在這血中他曾被聖別了,且褻慢那恩典的那靈的人,他將被認為該受何等更嚴厲的報應。因為我們早已知道那說話者:「伸冤在我,我將報應。」且再者:「主將審判祂的百姓。」那落在活神手裡的,是令人畏懼的事。(來 10:26-31)。
卻又不悔改、不願長大、又不願付出贖罪的代價,光想望神「恩典獨大」,不願、也不想在恩典和知識上「長進」(彼後 3:18)的基督徒,即重回老路:『因為倘若在那主,即救主耶穌基督的完全知識上,從那世界的眾汙穢逃脫了,然而再次被這些糾纏住後被制服了,事情發生對他們而言,末後的諸景況比先前的諸景況更不好。因為這是對他們而言,不完全認識那義的道路,比完全認識而從已交付給他們的聖別誡命中轉離更好。這真實的格言早已臨到他們:「狗轉向自己所吐出的東西,且母豬洗淨後,進到爛泥的打滾地裡。」(彼後 2:20-22),就無得救的機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