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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註解〕(創 7:1-24)講章和研讀心得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21130; 講解日期:20221210; 輸入:WCM; 編輯:WCM; 英文名:Genesis 7:1-24_1.

【講章心得】

一、底本說的矛盾

由經文架構看出,雅威與神可以交互使用,經文內容也呈現彼此可以重疊的必要說明。

二、飛鳥都是潔淨的

猛禽類並不存在,創9:5的殺人的禽獸,在挪亞時代似乎已經存在?雜交變種似乎變成常態。直到摩西律法出現「猛禽類」時,已經是「累犯」,故有律法禁止。同樣,爬物被「故意忽略」,利未記卻全被列入不潔淨(利11:44);第四次描寫(7:14),LXX譯本出現的三個活物(野獸、爬蟲、飛鳥)與彼得所見活物一樣。顯然,在神眼中,一切活物都是潔淨的,雖是以物喻人,但是,就挪亞時代,爬蟲與飛鳥被視為帶入方舟的餘種,且「各從其類」,恢復創造時的描寫用語(創1:24-25)。

三、食物律

創1:28a,強調治理「這地」,至於「管理或征服」,才涉及「水族」(1:28b)。因此,食物律不言及水族。可能是跟「獸交」有關(創2:19-20),因也不言及「水族」」,冷血動物的水族,不太可能與人交合。水族的活動和生存範圍都是在「海裡」,與「地」無關,其他三類(走獸、飛鳥、爬蟲),都在「地」上火與「地」比較接近(如飛鳥)。

四、洪水刑罰

對鼻孔中有生氣之靈才有「閉氣、阻塞」作用,對水族無用;山民與海民的區別確實是以「立約律法」的角度言之:神子與人女混婚的問題,就是以知律的「塞特後代」作為刑罰對象,故七章方出現以盟約用詞(如雅威、潔淨、不潔淨、這世代)的描述方式,強調與神有立約關係的「約民」的世代:懲罰的對象正是對知律背約的人。可與下文的「站立者」(7:4)的含意或用法彼此連結:與雅威對立者,正如可拉黨叛一般。

五、潔淨規範只見於雅威律法中

此點正足以表明雅威律法的獨特與優越處(申4:5-8)。

六、神的食物與人的食物

挪亞時代人的食物仍是「素食」(創1:29,2:16-17),與神的食物「葷素不分」(創4:1-7,8:20-21潔淨的祭物),人的食物與「葷食」無關,因此,不被記載。挪亞當代已知如何區分神的食物必須是「潔淨的」,人的食物也只限於「素食」。不過,知道和遵行是兩碼事。

七、外添的律法被誤解

利未記把神的食物延伸到人的食物(10-11章),挪亞時代只把活物分為潔淨不潔淨,確實只是為神的食物,而非為人的食物。直到出方舟後,為了繁殖迅速能遍滿全地,只限制食血。但也不太可能於出方舟後,即吃「留種」、只有「一對」的不潔淨活物,而是吃「七對」的潔淨活物(7:3)。

八、「摩西律法中的規範來源追溯到創1-11章中,已成大多數學者認同的模式」

此點必須多加以認證。又「因此,食物上的區分,並非在利10-11章規定後,以色列人才開始遵守。」此點非常關鍵,創世紀的記法,在希伯來人與埃及人的食物區分,是何時開始的?雖無法可考,但已經有「跡」可尋:食物律確實已在牧民以色列人中「行之多年」。

九、食律的暗示

由創1-8章的重複強調「分別」——人獸食物律的分別、禁果的分別、神食物的潔淨不潔淨的分別,人食物在禁食血上的分別,以及獻祭上的潔淨牲畜的分別(8:20)等等,在在表明「食律」的演進,是隨著「人」的不斷墮落而不斷「外添的」。也因此不斷地強調人對神的話的必須尊重:「延續律法教導的主題」,否則,法必不容情。

十、創7:2-3,將牲畜視同人的用詞,「等同將進入方舟的動物視同挪亞的家人」

此種並提或並列的描述方式,彼此朋比,有「等同」意味。

十一、而由「靈意解」

挪亞當代人如以色列人,挪亞一家如餘民外邦野種因方舟(福音)而「接枝」到原生種中,野種、畜生、狗等用詞確實適用於「沒律法的外邦人」。換句話說,唯有信從雅威盟約律法的人,才是「人」:由狂傲的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變成野獸,可以得證(但4:28-37)。但以理書開始於「遵守食物律」(但1:8-21),食物律分別選民與萬民(利20:24-26)。雖在被擄的外邦國中,仍然堅守。反偶像崇拜(但3章),王變獸(4章),國位因不敬神器皿而分裂轉移(5章),因堅守「他神的律法」而與「人定的律法」衝突時,依然堅持(6章),外邦四大獸國(但7章),在在說明,神國與人國之別:人與牲畜之別在遵守聖約律法與否。

十二、數量上的探討

隱喻或暗示,都在表現神喜悅「潔淨」,厭惡「不潔淨」,以及人與活物在違背聖約食物律的嚴重問題,並神褒獎「潔淨自守」(帖前4:3-4)。烏鴉的聰明智慧非同小可,比較地上爬物「蛇」的詭詐,此飛鳥的首次出現於洪水之後,出方舟之前的測試中,又比較潔淨的飛鳥鴿子。

十三、七數的探討

七數有完全、誓約、等候未來美福等含意。

十四、聽從神的吩咐

此即「信心的聽從」(羅1:5,加3:2,5)。信而不從非真信,聽從是基於信(神的話必然應驗)。行動表現是一切故事的關鍵:孩童的動作是清潔的、是正直的,都顯明他的本性(箴20:11)。純真的無知即是不知掩飾。始祖犯最後的掩飾以及詭詐說謊,一如古蛇,其後裔已失純真的孩童原貌,故不配進神國(方舟)。

十五、先後次序有別

先到挪亞那裡的活物,然後才被帶入方舟。挪亞是活物進方舟的領導人物。否則,不行。此種進入方舟的次序排列,不容混淆——家長是挪亞、兒子、妻子、兒婦、活物——秩序井然(7:13-15)。

十六、洪水來源

對應創1:1-2,以及1:6-13,神的話使諸水分為上下,諸天穹蒼出現,天下諸水的聚集,使旱地透出,海與地分開。以彼後3:5-7「因為這個逃過他們的注意,是他們願意的:自古以來,諸天即已存在,而地從水而出,且藉著水已凝結,是憑藉神的話;透過它們,當時的世界被水淹沒後就毀滅了。然而如今,諸天和這地藉著相同的話已被儲存起來,它們是為了火被持續看守著,直到那不敬虔人的審判和毀滅的日子。」論之,一般學者也會如此有意忽略「神的話」,義勳的三點論證都有神話語根據,值得採信。

十七、時間記載的意義

請參考香港的牧師所講解的此段內容,對時間記載的分析有獨到之處。


【研讀心得】

一、7:17-24,內容與特色

1.不再出現「雅威、神」字眼

救恩的門既然關了(7:16),就只剩下「洪水」大軍的征討當代人的「城市文明」。直到經過「四十天」洪水氾濫(17),水勢浩大在地上「150日」(24),「神」才又出現(8:1)。方舟與洪水共存(7:17-18,23-24)。

2.洪水把「天下高山」淹没了

若城市都是建築在山上,則洪水把「天下高山」淹没了(7:19),水勢還比山高十五肘,山嶺都淹没了(20),則該隱後代的「城市文明」(4:16-24),也隨著洪水淹没而成為「海底遺跡了」。

3.活物都「死了」(21-22)

死字的獨一出現,如同亞當後代的九代「都死了」,唯獨以諾和挪亞一家活著。而該隱後代未記其「死了」,如今也都覆滅了、「死了」(23a)。只留下「挪亞和那些與他同在方舟裡的」(23b)。

4.出埃及事件是挪亞洪水事件的翻版

方舟外的人與活物,與方舟內的人與活物的對比,顯然如同在埃及的以色列人和埃及人的對比。也就是說,出埃及事件是挪亞洪水事件的翻版。

5.水勢好大的時間

在地上150天:對映「水退時間」也是150天(8:3)。即是「七月十七日」,方舟停在「亞拉臘山上」(8:4)。由水漸消到十月初一的山頂浮現(8:5),直到挪亞601歲的正月初一(13),又經過「三個月」了(40+7+7+?)。再經過「四十天」,就是「二月二十七日」。

二、衍生探討

1.活物之靈(結1:20,21,10:17)與生命之靈(創6:17,7:4,23)

活物與生命,原文只有陰性與陽性之別。人是活物的主宰:尋找與命名配偶要到亞當面前,進方舟要有神設立的人領進去。

2.義人與站立者

站立者(一般譯為活物),原文字根是 qum,與 `amad 為同義詞。四活物的腳是直立的(結1:7),站住 `amad(1:25),與此處的人和活物被稱為「站立者」似乎有關。正常的直立,在神前是事奉的態度,不正常的直立,有負面抵擋的意味。如:夏娃「與我同居的女人」,同居,的三字母(ymd)與站立一樣。又如約書亞看見一人,迎面拿刀站立,也以為可能是敵對者(書5:13)。一般活物都可以站立,爬蟲似乎也可以,蛇被罰用腹行走,可能本來也是有腳可以站立的。行義的才是義人,反之犯罪的不是義人,而是罪人。心裡信、因神是看人內心的,但只信不行,不是真信,不能救自己(雅2:14)。

3.神一方面是救贖主,另一方面是審判主

洪水滅世顯示神公義的刑罰,也顯示靠方舟得救。同樣,希伯來書一方面,講更美的救恩,另一方面,講公義的審判(來2:1-4,3-4章,6:1-8,10:25-31,12:1-29聖潔與可怕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