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註解〕(創 6:1-8)講章和研讀心得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21026;
講解日期:20221029;
輸入:WCM; 編輯:WCM;
英文名:Genesis 6:1-6:8_1.
重點:【聖經中的重複循環架構】
壹、架構分析
一、洪水事件是「第二次創造」嗎?
洪水事件既是「第二次創造」,即是恢復舊造。則第一次創造,也是恢復舊造。
同理,起初神創造諸天與地(1:1),是舊造;「地變成混沌空虛、淵面黑暗」(1:2),是破壞。然後恢復、重造。
以此論之,洪水事件是「第三次創造」。這才符合3數(小循環數)的架構:
二、神揀選閃族
依此而論,神揀選閃族的希伯後代:他拉後代、以撒後代、雅各後代(10:21-50:26):應視如挪亞那樣的揀選、堅約,直到以色列民下埃及被奴役,神救贖出埃,是「首次的民族創造」;
攻佔迦南地如造伊甸園,則選民背約如亞當,被逐出聖地如亞當被逐出伊甸園一般,直到被擄歸回,是「再次創造」;
從歸回到耶穌的先鋒施洗約翰出生、長大、蒙召,傳悔改的洗,是因選民屢次背約,以及耶穌的出生、長大、蒙召,傳天國的福音、受死復活,完成救恩、復活顯現、升天、差聖靈澆灌教會,如伊甸園,是「第三次重造」。
教會時代的教會被擄,到以色列全家得救,復興以色列國,以及新天新地的新聖城降臨,則是完全更新、重造的完成。
1、(創 10:21-11:26)閃族十個後代,對應(創 5:1-32)亞當十個後代
A、(創 5:1-32)亞當十個後代
A’、(創 10:21-11:26)閃族十個後代
2、閃族希伯後代的三重揀選
A、(創 11:27-25:18)閃族他拉的後代:亞伯拉罕
B、(創 25:19-37:1)閃族以撒的後代:雅各
C、(創 37:2-50:26)閃族雅各的後代:約瑟
三、以色列人的三重救贖
貳、創1-11章三大罪行與對比
違背與遵守的對比
A、食物律(創3章/8:20-9:4);
B、敬拜律(創4章/9:5-6);
C、婚姻律(創6章/9:20-27)
對比架構
A、(創3章/創11章):伊甸/巴別塔
B、(創4章/創10章):該隱/寧錄
C、(創6章/創9章):神子/挪亞
一、新約教會的三大破壞:等同被擄
二、新約教會的被擄歸回:恢復的次序不能混亂
三、以色列全家得救復興
參、註釋
一、(創 6:1-3)人的犯罪與神的裁示
二、6:4-8.人完全棄絕神、神毀滅祂創造的
(創 6:1-8)講稿與心得(續):研經的步驟與深入的選取
20221029 LYH
研經的態度、精神與方法決定研經的判斷與結果。
一、態度
不是人以己意來解讀,意即如神來研判,而是以卑微的僕人要領受神的聖旨一般的態度來領受經文本身。
舉例:(創 6:2)「神子看見,是美好的,取來為妻」
二、精神
舉例:(創 6:8)
三、方法
按照經文(原文)描述方式、文學架構,加以分析、比較或比照,尋找出經文脈絡、文義,防止過份衍生、隨意挑選和合乎己意的經文。
舉例:(創 6:2)
「挑選」(HB977):選擇、決定、指定。
《TWOT》指本字有「銳利的注視」的基本意思,指具有「小心謹慎選取」的意味。
若用於神對人,則表達「至終、永恆的選擇」。
就人受造擁有自由意志而言,單就「挑選」而言,並無對錯,是出自人的意願決定。經文非媒妁之言說話。
《和合譯本》譯作「隨意挑選」,此譯法有「過度解釋、過度引申」之嫌疑。
四、判斷
人可如神般,成為「審判官」的「神子」(詩82:1-6),承受神的話,才後加以裁判。
舉例:(創 6:2)「神子看見,是美好的,取來為妻」
五、結果
人所看所選所行的結果符合神意,則能得神賜的喜樂良藥,醫治自己的病症,也能成為良醫,醫治同樣的病症。
舉例:(創 6:3)神的裁判
A、「我的靈不在人裏治理直到永遠」
a、「治理」(HB1777)
基本意:《TWOT》一種執行統治的行動;
《BDB》判斷、爭辯、懇求;
《Strong》統治、爭執、執行。
《LXX 希臘文譯本》希臘文譯作「停留、保持」(GK2650),可能因此致使多數中英文譯本譯成「住」、「在」、「活」、「努力、奮勉 Strive」;
《Darby 達比英譯本》則用「Plead 辯護、懇求」譯之。
b、「治理」之意,基本上學者有兩種看法:
一種是指神的靈不在人中間執行判斷,不再約束人犯罪;
另一則指神的靈不再為人庇護、辯護、懇求。
另外有人認為:「本字字源是 dûr,意為「停留、居住」,其引《LXX》為證,如《和合譯本》的譯法。」
然而,從原文抄本上看來並不支持上述「居住、停留」之看法,而應該是 din「統治、審判、辯護」才符合原文意思。
c、「神的靈」用語之意義
「神的靈」與「審判、懲罰」有關嗎?在(創 15:14; 49:16)中有此用意。
「神的靈」與「辯護、懇求」有關嗎?在(創 30:6; 申 32:36)中有此用意。在(耶 5:28)等同於「判斷、判決、辯護、懲罰」(HB8199)。
如此看來,兩種意思似乎都說得通;就本段上下文意,筆者個人偏向於採取第一種意思。
人的誤判:(創 6:3)
舉例:
「因他行偏走差,又屬乎肉體的」
a、「行偏走差」(HB7683)
按異版(特異的經文抄本)及《LXX》譯文,使用「成為 was」(HB1961)、「或、也、甚至、誠然」(HB1571)。
《和合譯本》和大多數中譯本都採用之,而不強調本動詞的行徑。
本詞出現於(利 5:18; 民 15:28)指「誤犯、誤行」,而神起初的裁示是尚有挽回的機會,故仍有一百二十年的時間。
b、「屬乎肉體」(HB1320)
按原文字序可譯成:「他是肉體,行偏走差了」。對比上一句「神的靈不治理」,則本經文之意如同(羅 8:5-14)「人不是蒙神的靈引領,反而是按著肉體,圖謀肉體的事。這等人不能使神喜悅,不再是神的眾子。」
六、考察
考察有期限:120年。幾乎今日世人最大的歲數。
神再次考察人:是否悔改?人不悔改,神就悔改(嘆息)
(創 6:5)雅威再次裁判
A、「雅威看見,是罪惡深重⋯⋯」(創 6:5)
a、「深重」(HB7227)
許多、大量(形容用法);非常地、極度地(副詞)
在(創 6:1)用其同字根動詞「增多」(HB7235)。暗指人愈多,作惡更多,而非行善多。
b、「意念的計畫」(HB4284)+(HB3336):另出現於(代上 28:9; 29:18)。
「計畫」(HB3336)
原指「形狀、外型」,而衍伸指「心中形成的事」,如計畫和決意,甚至是心中的狀態。參見(創 8:21; 申31:21)。
「意念」(HB4284)
《TWOT》指共三種意思:「所思想的、計謀、發明」。
鄺炳釗以「計畫」一詞其字源動詞(HB3335)塑造,出現於(創 2:7, 8, 19)神的創造。
作者或暗示人要取代神地位,計劃自己想做的事。
按本段上下經文的其他用法,是成立的。
這是一種重複強調的手法。
c、「終日唯有罪惡」
有學者將本句直譯為:「終日在他心中思維所模塑的,唯獨不斷的是在邪惡之中。」(中文聖經註釋)。
經文表達人所違犯的,不再是誤行的,而是根深蒂固、持續不悔改的罪行,已無可能行出符合神律法的善行。
七、榜樣學習
(創 6:8)「雅威眼中找到美善」
A、「美善」(HB2580)
美善(HB2580)源自(HB2603)「施恩、施忠誠、施美善」,是一種出自內心幫助。
a、本詞《BDB》譯為「恩典、優雅、魅力」。
b、《TWOT》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