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註解〕(創 3:14-24)刑罰與結局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20718;
講解日期:20220723、20220806;
輸入:WCM; 編輯:WCM; 英文名:Genesis 3:14-24.
壹、經文結構分析
一、(創 3:9-19)雅威的審問與裁判
說明
二、(創 3:17-19)對男人的裁判
說明
三、(創 3:14-19)刑罰結構分析
說明
四、(創 3:20-24)雅威的最終處置
說明
五、比較(創 3:20~24)「最終處置」與(創 2:4~17)「塑造栽種」
(3:20-24)逐出伊甸 | (2:4-17)設置伊甸 |
20 | 人稱呼他女人為夏娃因她成為眾生命的母親 | 7 | 神塑造人,吹生命的氣息,成為活的性命 |
21 | 神為那人與他女人製作皮外袍(園外) | 10-14 | 河流成為四源頭,帶來財富與榮美(園內;二人赤裸不以為羞恥) |
22 | 免他伸手,從那生命樹摘取吃,就永活 | 9 | 神使樹發芽作食物,生命樹在園中 |
23a | 神遣走他離開伊甸園 | 15a | 神栽種伊甸園子,安置那人在那裏 |
23b | 去服事那土地 | 8 | 安頓在伊甸的園中,好去服事它(5:無人服事土地,雅威塑造人) |
24 | 設置基路伯與轉動劍光,看守諸生命樹的道路。 | 15b | 要人去看守伊甸園 |
貳、經文寫作特點
一、對於三個對象著墨上的特點
二、整體文章的變化模式
參、經文詮釋
一、(創 3:14-15)對蛇的裁決
1、受咒詛的 ’arar(HB779)
受咒詛的 ’arar(HB779),被動分詞,出現於(創 3:14, 17; 4:11; 9:25; 27:29; 49:7)等六處。是希伯來文中六個都譯成咒詛中的一個。它與「祝福 barak(HB1288),或譯被稱頌的」意思相反,見(創 9:25-27; 12:3; 27:29)。故譯可為受咒罵的。
Brichto 解釋這詞:(用咒語)捆綁,靠著障礙、柵欄包圍,使人無力抵擋。因此(創 3:4)視為蛇與其他活物有隔閡,(創 3:17)人與地的豐富出產有隔閡,(創 4:11)該隱與地的生產有隔閡。
《TWOT》則以為本詞用法分三類:
a、刑罰宣布(創 3:14, 17; 4:11; 5:29)
b、恐嚇的話語(耶 11:3; 17:5; 瑪1:14)
c、律法的宣告(申 27:15-26; 28:6-19)
咒詛的起因,按聖經記載,都是人與神的關係破裂所造成,且多是在宗教性層面違約所造成,反而在神要求的社會責任,如愛鄰舍上無關。(申27章12種咒詛,都可視為違反神創造次序的罪行)
鄺炳釗針對受咒詛,提出:
a、蛇與地受咒詛,反而男與女未受咒詛(就直接性而言)。
b、咒與福相反(創 1:22, 28; 2:3),罪把萬有和人本要得的福轉成咒。
c、咒使人被摒棄在盟約之外,與神斷絕關係,故而最終人要被逐出伊甸園(他們間接成為受咒詛者)。
2、「甚於一切牲畜、野地活物」或「被隔離於一切牲畜、野地活物人外」?
3、肚腹行走,終生吃土
4、安置仇恨在兩者之間(創 3:15)
5、何為「女人的後裔」和「蛇的後裔」?
「女人的後裔」
a、字面意:即她所生的下一代:該隱、亞伯、塞特。
b、延伸意:指全世界的人
c、象徵意:指基督
「蛇的後裔」
a、字面意:即服在牠之下的該隱(創 4:7),以魔鬼為父者(約 8:44)。
b、延伸意:「那罪」以(羅 5:17、20、21)為代表,並下文(羅 6, 7, 8 章)中多次出現。
c、象徵意:指撒但。
6、「壓碎」與「俯伏伺機而動」(和合本都譯作「傷」)
原文 shuwph(HB7779),另只出現於(伯 9:17)「折斷」;(詩 139:11)「遮蔽」。本字詞有多重解釋,其意難定,各譯本也多不同。
7、仇恨(HB342)(創 3:15)
聖經中出現五次(創 3:15; 民 35:21, 22; 結 25:15; 35:5)。經上使用本詞都在指一種無法被彌補以求和睦的關係,如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之間(結),或殺人者與被殺者之間(民)。
二、(創 3:16)對女人的裁決
1、必要加增
2、加增兩個項目
a、愁苦(HB6093)
來自動詞 ‘atsab(HB6087)指身心內外的痛苦。
本名詞有譯為憂愁和操勞兩面向,參(創 3:17; 5:29)。
《LXX》將本詞譯成複合式的雙詞 λυπη(GK3077)憂愁,與στεναγμοσ(GK4726)呻吟。指人內外的擔憂與勞苦。
無論男女在伊甸裡並無愁苦,犯罪後在伊甸外才有內外的擔憂與勞苦。
3、在苦楚中生育眾子
4、戀慕 teshuwqah(HB8669)
字根難定。本詞另只見於(創 4:7; 歌 7:10)。
5、管轄 mashal(HB4910)
三、(創 3:17-19)對男人的裁決
三個面向:
a、地受咒詛,以致男人需勞苦。
b、吃田野的青草,以致被視同一般活物的卑微。
c、歸回塵土,以致死亡臨到。
1、(創 3:17)
b、如同蛇的刑罰用語:
吃食上(創 3:14, 17-19)終生。
又如女人的刑罰方式:愁苦中。
c、地因亞當緣故被連累而受咒詛
《LXX》將此句譯成「在你的工作中,那地是受咒詛的。」意指土地只在男人工作上成為咒詛,而非地本身受咒詛。
由(申 33:13-16)地被神賜福,以致肥沃多產,是針對遵命進迦南的選民,而非迦南地本身蒙福而改變地貌氣候。
此咒詛在挪亞身上被解除的,表明人若遵命就由咒轉福,若違命就由福轉咒,神所命定的是律法的審判法則永不改變,而非咒詛本身不能改變。
2、(創 3:18)
3、(創 3:19)
a、在鼻子的汗水中才得吃糧
汗水 ze‘ah(HB2188),聖經僅此出現,字源動詞未知。
相似於 yeza‘(HB3154),僅出現於(結 44:18)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
《LXX》以 ιδρωτι(GK2402)汗、汗水譯之。新約僅出現於(路 22:44)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
由聖經三次提到汗水的場所,
首先亞當原先的工作(創 2:15)未提辛勞和痛苦,犯罪後為吃食而勞苦流汗。
其次祭司在神前伺奉,非身體上的勞動,而是以伺立、禱告的心面向神,不是受刑罰的服事。
最終耶穌為著神救贖的心意而付出身體,是為終止罪的轄制和刑罰。
此三者之間值得我們深思其意。
b、歸回塵土
神說:「吃的日子必要死。」就經文呈現違律的刑罰是一種死亡的過程,自始祖吃的時候就開始活在死亡陰影中,死亡的領域已進入世間,人的羞恥和逃避神的面,就是死亡的前奏。
死亡是罪的必然效應,(加 6:8)「那為肉體撒種者,將從肉體收朽壞。」死亡又是神的判決,其審判法則臨到每個人。此兩種表現是互補的,顯示死亡不只是肉體的經歷,更是神屬靈的公義審判。
直到歸回塵土,也表明違逆者在活著的日子,在死亡未完全臨到時,仍可為其罪懺悔,使後代可得救恩的機會,這也是後面經文特提神為他們製作皮衣的目的。
四、(創 3:20-24)雅威最後處置
1、(創 3:20)男人給他女人另取名
2、(創 3:21)製作皮的外袍,皮衣是否代表贖罪?
c、至於此皮衣是否預表日後終極的救贖?
全本聖經無直接引用指明,或許與(創 4:15)神給該隱的記號有相同意義,在世上仍有保護,保護其餘無辜者不犯該隱的錯誤一樣,神給始祖二人的保護,也應是為後人著想。
取皮製袍是否是以動物的犧牲為代價?經文未明示此皮為何種動物,是生取還是死剝,因而預表日後終極的救贖是過度延伸了。
神的這一行動暗示,當人對自己過失負責時,神或將可以免除他們局部應得的報應,而施於保護。
3、(創 3:22)神最終評語
b、評語分上下兩個原因
ⅰ、「成我們之中的一位,能知善惡」
ⅱ、「為免人吃生命樹果而永活」
此句話大多數解經家認為,生命樹果本身並沒有任何神祕能力使人長生不死,而是象徵永生的記號,或永生的應許。
然而當我們解釋神的話,是先接受字面意,再有象徵意的體會,神既然說吃善惡知識樹果必要死,始祖確實因吃而死,同樣的,吃生命樹果也必然永活,否認神直接明確的話,就如同蛇對神的話的改變。
〈啟示錄〉以生命果作為得勝者的獎賞,它就不是記號和應許,而是本身即永活。此正如約櫃不可隨意碰觸,碰觸會死,約櫃本身就顯示出它神祕能力。
「不讓犯罪者有途徑去吃而永活」,按律法審判原則,罪的工價就是死亡,在犯罪者未得神全然寬恕之前,是不能得著免除罪刑之路。
有學者認為,神不要犯罪者永活,因罪者永活反是一種刑罰,永遠與神隔離。這看法是現代思想放入希伯來思想中所產生的說法,然而律法和先知,以及福音書中都無此觀點。永活和永死是神終極的賞罰內容。
4、(創 3:23)遣離伊甸,去服事那土地
5、(創 3:24)逐出伊甸,以他者看守
c、基路伯 keruwb(HB3742)
音譯之名,其原意未明,但都指為神所使用的屬天使者的象徵。
按會幕建造指示,約櫃之上的二基路伯也是遮蓋約櫃,都是成為人直接朝見神的阻隔,也象徵免得人因見神面而死。
無論是始祖、大祭司都不能打開此朝見神面的道路,但此即在人所不能,在神凡事都能。因而只有神設立的基督才能打開至聖所的幕幔,伊甸園的大門。
d、轉動著的劍光
此種形象用法僅此出現,有以為是引用肥沃月彎、兩河流域文明中的背景,是神明使用的武器。
劍光或譯劍刃,《LXX》譯成「火焰的劍」,被多數中英譯本所採用。
本句用意或者可視為基路伯一詞的補充說明,亦即基路伯本身就是轉動著的劍光。此表明它是來自屬天的阻攔,非人力所能去打開那永生之路。
肆、結語
一、咒詛能否被改變
a、
神對於蛇、女人、男人的裁決,在今日有願意成為以撒旦為父的,如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也有女人不願服在男人的管轄下,不以其男人為她的逃避處所;更多人自以為人定勝天,改變大自然環境為己任,破壞生態,在醫學、生物學等等面向上,以科技改變神給人的咒詛。
b、
人雖能改變神所裁示的法則,但聖經卻明示此等人終必要面臨神的刑罰,在今世大自然的反撲,總總報應也在今世上應驗,在末世永刑的刑罰也等待著處置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