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註解〕(創 2:4-17)
壹、經文結構分析
貳、按盟約角度
A、(2:4-17)伊甸園盟約確立
B、(2:18-25)盟約執行助手
C、(3:1-5)試探引誘
C'、(3:9-13)審判
B'、(3:14-19)罪的工價
A'、(3:20-24)應許
參、寫作的文學探討
一、(創 2:4-17)是否是新的創造模式,有別於(創 1:1-2:3)之另一種創造?或只是(創 1:1-23)之重覆補述的模式?
一般讀者初讀本段落時,多會以為作者在用另一種方式指出神創造的過程,藉以再次重覆說明創造的意義。但是更加深入探討經文的寫作,在用詞以及結構分析上,它事實上只是補述前段的創造內容,並非重新闡明另一種創造的意義和目的。理由如下:
1、由(創 2:4)後代 towledowth (HB8435)一詞的涵意
(創 2:4)後代 towledowth (HB8435)一詞的涵意,由聖經的使用模式分析,在創世記中出現的經文,都指向以後的事,並無作為上文段落的結語,故其主要用意為「由這人所生的」,都是作為全段落的「引子」之用。
因此本節出現的釋意:不是討論天地如何形成,而是天地建立之後所發生的事。它引出人的創造和墮落的詳細記事,而非發生於(創 2:4)以前諸事件的總結。
★「以本字詞的出現作為創世記全卷架構分段的依據、詳細分析內容。」此說法行不通。它可作為某一段落的開首語,引出所要論述的主題,但全卷並非單單以此作為分段而構成。
★「天地的後代」此譯法將天地視同人類,有繁殖生產的能力:
a、由(創 1 章)神命令地要生長、帶出(創 1:11-12, 24),諸水要滋生(創 1:20),則植物、動物與魚類都由地與水(天是由水之分隔而出)所生。
b、由(創 2:5)「人未服事那地」,表明人非天地所出、所繁殖,雖(創 2:7)神以地的塵土塑造人,人的肉體源自於地,但人的生命卻是源自神的生命之氣。
2、(創 2:4-7)與(創 1:1-3)經文比較,有相同的寫作模式
a、(創 1:2)有兩句負面意義的句子「荒廢又空洞」、「黑暗在深淵的面上」,接著是正面意義的句子「神的靈是翱翔在諸水面上」。
b、(創 1:3)主要行動是神說:「讓光存有。」,而(創 2:7)主要行動是雅威神塑造人。
c、由以上分析,則將(創 1:1)與(創 2:4)都看為引言子句,(創 1:2)與(創 2:5-6)都看為背景子句,則(創 1:3)與(創 2:7)都是主句。
3、(創 2:4-6)以植物為背景的子句,正呼應(創 1:2)以諸水為背景的子句。
4、(創 2:7)以人受造後要承受安置與吩咐,重點在食物的禁令上。
二、何以(創 1:1-2:3)都用「神」,而(創 2:4-3:24)都用「雅威神」?
1、有猶太拉比解釋作,「神」代表神的公義,「雅威」代表神的憐憫。
2、比較其他處經文使用此二詞的差異可知
3、「雅威神」同時出現
「雅威神」此組合詞同時出現,五經中另外只出現於(出 9:30),論到法老原先立約同意放人,但卻背約,之後認罪求饒一事,而(創 2:4-3:24)的事蹟也同以始祖犯罪違約為主軸。其他先知書中出現此用詞,亦以此論述有無背約犯罪之事。因此,經文用兩種不同的主詞「神」、「雅威神」的意義,由此可知,前者創造涉及全人類,後者則以立約角度論述被造之人如何背約。
三、(創 2:4-17)結構分析
1、(2:4-17)分析與解說
(創 2:4-17)雅威神塑造人、栽種伊甸園
說明:
(5節)雅威未降雨在地,無人“服事”土地,對應(15節)雅威神將人安頓在伊甸園,好“服事”它
(6節)霧從那地上騰,“澆灌”土地,對應(10節)河流從伊甸流出,“澆灌”園子,成四個源頭
(7節)雅威神“塑造”了那人,對應(8節)雅威神栽種園子,安置人在那裏,就是祂“塑造”的
(9 節)伊甸園裡的內容物無對應經節,(11-14 節)從伊甸流出的四道河,(16-17 節)園中的吩咐也無對應經節,此三段經文可視為對伊甸園獨特的強調內容,也成為設立伊甸園背後隱藏的目的與意義。
A、(9)有成為美好食物的,和試驗標的物與獎賞物並存
A’、(16~17)當要吃的和不可吃的,使盟約條款完整(權利與義務)
2、(2:4)分析與解說
(創 2:4)諸天與地的諸後代
A、(a)這些是那諸天與地的諸後代
B、(b)當他們被創造時
B’、(c)即當雅威神製作
A’、(d)地與諸天的日子時
用詞呈現「天、地、創造、製作、地、天」工整的上下對應,創造等同製作,天地的次序故意顛倒,一方面作為下面經文呈現交叉平行的伏筆,另一方面也強調出以地為論述主題。
四、房志榮著《創世記研究》提出創世記的文學類型為「智慧文學」,針對其用意和寫作之探討
1、作者指出(創 2-3 章)有神話資料
一個泉源流出四條河、用一條肋骨造成女人、神奇的樹、說話的蛇、有天使把守的門……等等。首先,作者否認神話等同於童話、比喻,它不是虛構的敘述,創世記作者的敘述在於把握歷史的某一時刻。其次,這包含象徵,而非寓言。寓言是隨意選一種說話而給予某種特殊意義,而象徵是在藉象徵依附真理。
【我的看法】
聖經是先知啟示的內容,基本以事實作為闡述真理的根基。我們的認知是,它所描寫的內容是事實,雖然有一些內容的呈現方式並非按人的理解、今世的常態而呈現,但卻仍然是事實,是神蹟,不是西亞神話。無論如何去洞察而明白這些神奇的內容,並不因而否定它們為事實;不論是象徵或引喻,都不能認為它們就不存在。
2、作者指出(創 2-3 章)是智慧文學作品
a、敘述的對象和主題與其他智慧文學相同,都是論一般性和日常性:職業生活及家常生活等等。
b、由價值觀點來看,智慧首先在於認識。善惡知識果吃了使人有獨立自主性質,及建立自己的企圖。「知好歹」指知道一切,且知道如何處理、如何處世為人。而其他美果比做生命果,即將伊甸生命樹視同真實智慧,而伊甸園就是智慧所在之地。
c、智慧的主題:辨識倫理。如何驗知狡猾?不是藉由宣講或啟示所道出的,而是藉著良心,更藉著羞恥感,並藉做錯事害怕神而顯露出來。
d、(創 2-3 章)的文學形式是謎語和溯源敘述:將人的知識說成謎訣,就是承認人類知識的界限。在倫理知識上,謎訣問到:能認識神的律法,為何卻無力量去遵守?律法只叫人知罪(而無其他功效)。
【我的看法】
a、與其強調創世記是智慧文學,不如說它是啟示文學,雖然房先生認為智慧文學發展到後來,也帶有啟示的內容,進入了智慧的世界。
(創 2-3 章)的寫作,對比於啟示錄內容,兩者是一致的,前後呼應。
它們不是在談論一般性、日常性的事,而是神特別的啟示,針對特定團體而說。
要明白本段內容,要按律法教導的主題來認識,而非按表面的神話故事去認識它。
b、生命樹和善惡知識樹是否同為智慧的產物?
c、智慧的主題不是倫理,也不是狡猾,因為經文並未對此說明,始祖有無事後諸葛般,去知道蛇是狡猾。
d、不是人人生來都有知識,也非人人都能學得知識,就算是有知識者也不全都有神的真知識,而神的真知識是能使人知道如何從知罪轉到如何不犯罪。此為保羅在(羅 7:7-8:4)的論述過程中,都已闡明了。
e、人犯罪的引動,雖是由於蛇的狡猾、欺騙,但犯罪者背後的動機卻是要奪取如神一樣的權柄。
肆、經文探索
一、主題
1、「雅威」一詞
「雅威」一詞是神與祂子民相交和立約時所用名字,這是盟約名字,用以表明和以色列的」婚姻關係。本段經文繞著兩個焦點:盟約的「地點」和「約定」。
2、「神」一詞
「神」一詞是神與祂創造的一切相關描述時所用名字,這是權柄名字,用以表明和一切受造者的「主僕」關係。在(創 2:4-3:24)經文的開始,將人與園子作對比,都是神的創造與安置,焦點在於神如何創造與安置。
3、將(創 2:4-17)拆分的謬誤
許多學者將(創 2:4-17)拆分成兩段(創 2:4-7)與(創 2:8-17),成為兩段無關聯的敘述,因而忽略經文使用相同手法和用詞,故意將兩種內容結合成一段落的用意。
第一小段強調那地,第二小段以園子為中心,則園了成為地的象徵。神用園子表達大地,人服事地轉換成服事園子(創 2:5, 15)。當人犯罪後被逐出園子,他就成為服事地了(創 3:23)。
二、逐節探索
1、(創 2:4)這些是那諸天與地的諸後代,當他們被創造時,即當雅威神製作地與諸天的日子之時。
經文連續使用兩個介詞 be 加不定詞的片語「當……創造時」、「當……製作的日子」。
2、(創 2:5)而所有那田野的灌木尚未臨到那地,且所有那田野的青草尚未發芽,因為雅威沒有降雨在那地上,且沒有人去服事那土地。
經文連續使用三個否定副詞:尚未、沒有、沒有(原指不存在),首詞出現兩次,故成四句否定。
3、(創 2:6)然而霧從那地上騰,且澆灌所有那土地的臉面。
c、(創 2:6)與(創 2:10)用詞比較
(創 2:6):從地(HB776)上升,灌溉土地(HB127)
(創 2:10):從伊甸(HB5731)流出,灌溉園子(HB1588)
「伊甸」對應「地」,「園子」對應「土地」,此對應的用意貫串本段落。
4、(創 2:7)而雅威神塑造了那人,從那土地的塵土,且祂吹生命的氣息在他的鼻裏,於是他成為那人,為活的性命。
神以兩動詞造人,及人受造的結果。
a、塑造 yatsar (HB3335)
藉由鑄造、擠壓成形,如匠人造工藝品,是經由設計與構思才製造,其分詞多譯為「窯匠」。因而在此指神造人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人是神的精心傑作。
保羅在(羅 9:20-21)引用《LXX》對本字詞的希臘譯文 plassoo (GK4111)的分詞來表達神的身分,而對人的身分則用 plasma (GK4110)表達是「塑造物」 ,和合本譯作「受造之物」。(提前 2:13)「亞當首先被塑造,然後才是夏娃。」
在其他創造的經文中,常與「創造、製造」連用。關於神使以色列人作成以色列國,出現在(賽 43:1, 7, 10, 21; 44:2, 21, 24; 45:11; 49:5; 64:8)。就神使選民成國,和神對於人與伊甸園創造,以上兩者按先知角度而言,是一樣的計劃和目的。
b、吹(氣)naphach (HB5301)
《丁道爾叢書‧創世記註釋》和《鄺炳釗著,天道書樓‧創世記註釋》都將此動詞解為「溫暖、親切,有如臉頰相碰接吻那般的親密」。
然而《TWOT》卻解為「用力吹,指用力使空氣流通以生火」,如(伯 41:20; 耶 1:13)。在(創 2:7)和(結 37:9)都指賦與生命,但在(伯 31:39)和(耶 15:9)則指喪失生命。信望愛網站解釋: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 創2:7 結37:9 。吹噓炭火, 賽54:16 該1:9 結22:20 。神烈怒的火, 結22:21 。力衰氣絕, 耶15:9 。燒開的鍋, 耶1:13 伯41:20 (喻意)。這些句子中都無「溫暖、親切,有如臉頰相碰接吻那般的親密」用意,反是強調極其用力的吹,有噴氣之意。
LXX以GB1720 ἐμφυσάω譯之,有往笛子裡吹氣、吹;或吹鼓、吹脹之意。
c、人 ’adam (HB120)
字源: ’adom (HB119)紅色的。
在(創 1-2 章)中出現的意義:
e、氣息 neshamah (HB5397)
字源:nasham (HB5395)喘氣。
ASV、RSV 譯為呼吸。本字常與靈一詞並用,參(創 7:22; 伯 27:3; 32:8; 33:4, 14; 賽 42:5; 57:16),兩者有相似意思。也用於神身上(賽 30:33; 伯 4:9; 詩 18:15)。
(箴 20:27)「人的氣息是雅威的燈」,意指人的智慧與心志。
(申 20:16; 書 10:40; 11:11, 14; 王上 15:29)「凡有氣息的盡都滅殺」,都指向人而言,本詞不用在牲畜身上。(創 7:22)「所有的,就是生命靈的氣息在他鼻裏的,所有的,就是在那旱地的,都死了。」亦應指人而言,而非指牲畜。
「活的性命」一詞用於水族(創 1:20)、動物(創 1:24)、人(創 2:7),其共通性是由天地之內的物質生成,但「生命的氣息」(創 2:7)、「生命之靈的氣息」(創 7:22)只用於人,因為是由神吹出的。
5、(創 2:8)且雅威神栽種一個園子,在伊甸,從東方,且祂安置那人在那裏,就是祂塑造的。
對應上節,神亦以兩動詞造園子。
a、東方 qedem (HB6924)
字源:動詞 qadam (HB6923)相遇、碰面、行在前。
本詞就地點而言指東方、前面;就時間而言指遠古、事先、從前。加介詞則可譯為「朝東」、「在前方」或「從遠古」、「自根源」。本字出現於創2:8;3:24;10:30;11:2,除10:30之外都帶mi介詞。另延伸詞qidmah(HB6926)前方, 東方,則專用指地點,出現於2:14;4:16。
(申 33:15)約瑟支派所得之福是「從“上古”諸山的首選和永世崗嶺的珍品」,在此句中本字(上古)等同永世。《TWOT》指出,在詩體經文中常以 qedem 描述受造的狀態,因此本詞不一定是地點指定,更可能是時間說明。
(創 3:24; 4:16)就明確指出在伊甸東邊,是犯罪之後的結果,東方有遠離之意。
2:8;3:24;4:16;11:2若都譯成從、在東方,則伊甸的園子在伊甸裡還是在伊甸地點之外?就不能區分犯罪者遠離伊甸之意。因而2:8本字詞就需考量是何意,地點或時間?若將本段與2:4~7連續在一起,時間用詞法更符合全段意旨。
f、結論
神栽種園子且安排人在那裡,由下文可知,園子是美好的,能供應人一切所需,表面上是快樂、稱心如意的地方,但對應的卻是人要服事它、看守它,而不是享受它、消耗它。
有學者以為:「藉由伊甸園的安排,可知人的受苦非神的本意。」但是經文卻打臉之!若沒有勞苦服事,哪來喜樂果?
本節最後補述「這人就是祂塑造的」,和上節連貫起來,造人與栽園,同是神的作為,可視為(創 1:28)「要制伏地」的實驗,是由伊甸園的管理開始。
6、(創 2:9)且雅威神從那土地中,使各樣的樹發芽,在外觀上令人喜悅,且作為食物是美好的,而那諸生命的樹在那園子中間,和那善惡知識樹。
a、發芽 tsamach (HB6779)
意:萌芽、生長。用於草、木(Qal, Hiphil)和頭髮(Piel)。
也有用在隱喻層面:後代繁衍(賽 44:4)、禍患(伯 5:6)、未來(賽 42:9)、復興(賽 58:8)、公義與頌讚(賽 61:11)。
本詞出現於(創 2:5, 9; 3:18),前兩次用於未犯罪前,後者用於犯罪後。
b、使生長的是各樣的樹,有兩種特色:
①外觀上令人喜悅(HB2530):渴慕、想要、喜悅、垂涎。在此為被動分詞作形容詞用,另出現於(創 3:6);(詩 19:10)比金子可羨慕;(箴 21:20)智慧人家中積存令人喜悅之物和油,但愚昧人吞下它。
②作為食物是美好的:食物(HB3978),源自動詞「吃」(HB398),故有譯為「可吃的」,另出現於(創 3:6)。
③此兩種樹的果子都令人喜悅,也都可作食物,但由(創 2:16-17)內容,卻被分成「務必要吃」的,和「不可從它而吃」的。正如(利 11 章)食物潔淨律法的規定,神造的萬物都可作人的食物,但卻分成當食用和不當食用。
c、生命樹在園子中間
①出現於(創 2:9; 3:22, 24; 箴 3:18; 11:30; 13:12; 15:14)
②由本節及(16 節),它被包括在可作食物,務必要吃的內容物,但在犯罪之後不可食用。
③在《箴言》中等同智慧、義人的行為。
④在(啟 2:7; 22:2, 14, 19)中都成為信徒信心見證的獎賞物品。
d、知識 da’ath(HB1847)
①字源:yada(HB3045)知道,由感官而得知,其同義詞「辨識」 bin(HB995)和「認出」 nakar(HB5234)。出現於(創 3:5, 22)知道善惡,有分別之意。
②名詞,指知識、洞察力、辨識、智慧。《LXX》譯為 gnoostos(GK1110)認識、熟知。《TWOT》針對本詞解釋:
ⅰ、指一般性的知識(箴 24:5; 出 31:3; 35:31);
ⅱ、指對事物的辨識能力(詩 119:66; 申 4:42; 19:4);
ⅲ、針對導德性的認識,表示對一切事物的客觀認知,如神一般。
③信望愛網站解釋:
④鄺炳釗之《創世記‧天道聖經註釋》
⑤亨利‧布洛謝之《啟世啟示》
註:善惡的知識不只是分別善惡,更指向對於善惡的定義、標準、判別的能力等等的知識,等同人類自行訂立律法,如同今日信徒認定新舊聖經是由自己能體認的才接受,否則對於經文意義與自己思想衝突的,就不予接受,是一樣的。
7、(創 2:10)且河流是從伊甸流出,去澆灌那園子,且從那裏被分開,且成為四個源頭。
8、(創 2:11-14)
b、河流
首道河流,有金子、珍珠和瑪瑙石,其譯法或有不同,但都指向是貴重物品,是在表明其流域是富足、豐滿,意指伊甸園的流出,帶來滿足人的一切需求。
次道河流,以其環繞古實全地,表明它是供應充足的。
三、四道河流是為人所眾知,成為古文明的發祥地,帶來充足耕地和糧食。
因此,四條河的記述特點,都在在表明出自伊甸的豐富,能使亞當無慮。
9、(創 2:15)於是雅威神取那人,且將他安頓〔或譯:使他安歇〕在伊甸的園中,好去服事它,並要去投以關注看守它。
a、安頓 nuwach(HB5117)
基本意為休息,更意指被安置於一特定地點,故有延伸意指停留、居住、棄置等意思。
《TWOT》更指本詞是在勝利、終結、救贖之後的救贖結果。
由(創 2:2-3)神的安息,到(出 20:11)第七日的安歇,更進一步到(書 1:13, 15)於迦南得享平安的安頓,直到最終彌賽亞帶來真正的安息(賽 63:14),都在在引用本字詞所帶來的結果。
本字詞亦有其字根是 yanach(HB3240),然而兩詞在舊約中是同義詞;《LXX》譯作 tithemi(GK5087)安置。
b、服事 abad(HB5647)
意為奴役、奴隸服事,另出現於(創 2:5; 3:23; 4:2, 12)等。
於(出 20:9-11)中,與安頓一詞同時出現,故伊甸園就如迦南地,均是有勞碌,也有安息。因此,神在迦南如何對待以色列人,在伊甸園也是相同態度。
《LXX》譯作 ergazomai(GK2038)工作、勞動。
10、(創 2:16)且雅威神吩咐臨到那人身上,說:「出自那園子的各種樹的,你務必要吃,
a、吩咐 tsavah(HB6680)
意為上對下的訓示,用於父對子、主對僕、君對臣、神對人。所說出的是帶著權柄,為要使聽者遵行。
名詞則為誡命 mitsvah(HB4687)、命令 tsav(HB6673)。
另見於(創 3:11, 17),都指本段中神所吩咐的內容。
b、務必要吃
本句型同(創 2:17)「必定要死」,是不定詞絕對式,為最強語氣,表達必要執行的要求或結果。「務必要吃」表示其所要求的當必遵行;「必定要死」表示其違犯後必當受刑罰的結果,即死亡。
多數譯本譯為「隨意吃」,表達人對於食物有絕對權柄,然而按神的要求,這當指神對人的命令。對照(創 1:29)神賜的食物範圍,則本節的命令成為更嚴格的限縮食物內容。
一般學者較為忽略本句的命令成分,以致在立約角度上,久缺積極性的要求,只偏重消極性的要求,如下節內容。
11、(創 2:17)然而出自善惡知識樹的,你不可從它而吃,因為你從它而吃的日子時,你必定要死。」
b、吃的日子必定要死
①不表示不吃之前人就不會死,而是吃的時候會死亡。
②重點非在吃的當下立即死,而是吃了以後一定會死。
③此禁戒本身沒有隱含任何試探意思,也沒有暗示神期待人會犯罪。伊甸園成為試驗場所,但試探是出自古蛇,人會受試探則是出自人的私慾受引動,參見(雅 1:13-15)。
④此禁戒是為告訴人,神的界限到哪裏,此界限也是神的保護、恩典,如同律法的用意。
⑤此禁戒提供人有選擇權,給予人有真正獨立人格,也試驗出人的真順服。
c、何以設伊甸園成為試驗場所?
①亞當本身是有智慧、能分辨的能力(在犯罪之前),因為
②神按律法審判準則對待祂所創造的一切,故而神最終定罪始祖,是因他明知故犯之罪,而非誤犯無知之罪,由此顯明祂是公義的。
③由(創 2:9, 11-14, 16-17)三段伊甸園經文,是為表達創造的意義:
ⅰ、吃各樣樹的果實,就會吃到生命樹果。雖然經文沒有直接提及要否去吃生命樹果,然而由經文的命令人去遵行,就必引致吃生命樹果。
ⅱ、人若堅持遵守神的命令,由(創 2:11-14)園中帶來的眾美福,必然為始祖所享有,此伊甸園的美福即喻指「永生之福」。
ⅲ、由(創 3:22)內容可知,生命樹果在遵命中可以得而食之,作為好行為的獎賞。反之,在犯罪之後禁止食之,因為惡行為不能得獎賞。
伍、結語
一、評論「李保羅先生在其《創世記譯註》中,對於亞當犯罪與善惡知識的觀點」
李先生提出:「人對待神的命令是順服或悖逆,會使人成為如何判別善惡之人。」
二、神對待始祖和後人,都是本著公義的原則,都是相同的對待方式。
在本段經文所使用的詞句,顯明神對待亞當的方式,在以後經文中也被用在對待選民、神職人員身上,在新約中也經由《LXX》譯文,以希臘文的文詞用在外邦信徒身上,故而總結其意義,表明神按其生命創造、施恩範疇、救贖方式和內容、最終審判法則上,不論是對始祖或對後人都一樣。
神並未特別恩待亞當,他是範本、是標準模式。耶穌也是如此承接,我們也受相同待遇。
此即律法原則,神的公義從未打折,自古至永遠,凡受造之物都按相同方式對待之。
三、人不能自救,是因人無法自贖,因人犯罪後的諸行為,並不能成為罪的贖價。
聖經中並沒有以功德換得救贖或赦罪的經文。
但若人沒有足夠能力去遵行神的律法,神就不能定罪人。
蒙救贖後的人,若不能守全神誡命,那麼救贖就沒有功效和意義,因它不能達到神公義的滿足。
亞當是有能力去選擇不犯罪,信徒也是有能力和足夠的幫助者,去使新婦成為完美的!否則神便是不義的,因祂造出一個祂必然定罪的世界,而非造出一個彰顯祂榮美的。神絕不是不義的!
陸、補充說明
申8:7-10 架構ABCBA
A.那是美地(8:7a)*伊甸園即是美地
B.有河、泉、園、從山谷流出水來(8:7b)*比較園中有四條河、泉源流出。
C.有豐富充足的食物:七種穀物和果物(8:8-9a)*比較伊甸園長出各種美好果實。
B`.有各種礦物(8:9b)*比較園中有黃金、珍珠、寶石。
A`你吃飽要送雅威你神:因那地是美地(8:10)
三、拿取,4次出現(2:15神拿取人;2:21神從那人拿取一個旁屋(肋旁);2:22神拿取旁屋(肋旁)自那人;2:23這位是神從男人被取出的)。9、(創 2:15)於是雅威神取那人,且將他安頓〔或譯:使他安歇〕在伊甸的園中,好去服事它,並要去投以關注看守它。——兩動作與兩目的:神的拿取與安頓、神的僕人與職責。
A. 一次取那人;三次重複「從那人、自那人、從男人」「拿取」、「旁屋或肋旁」。
B. 神與人的主從關係,神賜給僕人「女人:幫手」一同服事祂。
C. 如同七年釋奴例:男人「因著愛」:自願留下,與妻子一同永遠服事主神(出21:1-6)。此律法「首條典章」吻合伊甸園的「聖約條款」。人是神的奴隸、不是人的奴隸。女人不是男人的奴隸而是男人的骨肉、幫手。
架構ABAB
A.女人拿禁果(3:6);
B.男人是神從那地拿取的(3:19);
A`禁止男人拿取那生命樹果(3:22)。
B`耕種從那裡所拿取的地土(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