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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21 章(創 21:1-21)

講解日期:20231202; 作  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31126;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21:1-21:21.

壹、結構分析

(創 20:1-21:34)結構分析

說明

(創 21:1-21)結構分析

(創 21:1-7)喜笑者以撒出生結構分析

說明

(創 21:8-14a)結構分析

說明

(創 21:14b-21)逃跑者夏甲離去結構分析

說明

貳、神學觀點

一、保全那屬靈的、切割那屬肉的

二、那屬肉的仍得保守

三、「以撒」和「以實瑪利」在新約中對比

根據(加 4:21-31)內容。

以撒 以實瑪利
表現:喜笑者 表現:嘲笑者
屬靈後裔:以信心和神恩,成全律法應許 肉體後裔:以肉體成全律法應許
屬靈:在基督恩典中長進 屬肉:按人的傳統生活行動

四、「恩典」與「律法」都需透過信心和聖靈去成全

參、經文註解

一、(創 21:1-7)以撒的出生

1、文學藝術描述法

整段故事(創 21:1-21)是一種文學藝術手法,起先時的笑是喜笑,卻馬上變成嘲笑,很快地再由笑變成流淚階段,結局以神的聽見帶來的憐憫,而消除人在苦難中的悲傷。

2、強調時間用詞,表明應許必成就

時間用詞的強調,是為表明神的應許必然成就。

A、「年老」(H2208)(創 21:2, 7)

聖經中僅出現 4 次,用在亞伯拉罕和雅各身上(創 37:3; 44:20),他們所生之子:以撒和約瑟,都成為新約基督的預表人物。

B、到了那「定期」(H4150)

「定期」(H4150)原意「指定的時間」,常譯成「節期」,神在(創 17:21; 18:14)重覆。

使用這詞,表明時間是神掌控與決定的,人只需憑信堅守就能成就。然而外邦信者卻常輕忽神定的時間,更改神的安息日和節期,更甚於以色列人。

C、「八日之子」(創 21:4)

「八日之子」此詞在舊約中僅見於(創 17:12)「割禮之約」及此處共 2 處記載,摩西的西乃山律法並未重提此誡命,直到(路 2:21)「耶穌行割」時再提及此日子。

何為律例典章之涵蓋範圍?不僅限於西乃律法!

由此可知,對於何為「律例典章之涵蓋範圍」,並非單指摩西在西乃山所示的條規,包括《創世記》所記載的教導內容,也成為選民所應遵循的律法傳統。耶穌的父母也按此傳統,給耶穌行割禮、獻潔淨禮及首生子祭儀。

D、「百歲之子」(創 21:5)

「閃是一百歲之子,他生了亞法撒⋯⋯」(創 11:10);亞伯拉罕先前心中質疑說:「一百歲之子還能生嗎?」(創 17:17),而以撒生下時,亞伯拉罕正是「百歲之子」(創 21:5)。

閃在百歲時生亞法撒,是洪水之後所記的第一位出生者,代表著新人類的誕生的涵意,而亞伯拉罕也在百歲生以撒,也具有相同的涵意。

針對亞伯拉罕先前的質疑,神就直接讓他們夫妻生下以撒作為回答,正如耶穌所言:「在人面前不能的,在神面前凡事都能的。」(太 10:27)。

3、本段故事的鑰詞:「笑」

A、名詞「笑話」(H6712)(創 21:6)

名詞「笑話」(H6712),聖經僅出現兩次:

B、動詞「笑話」(H6711)(創 21:6, 9)

動詞「笑話」(H6711):普通語氣指坦率大笑,強調語氣指嘲笑、戲弄。

C、延伸詞「以撒」(H3327)

D、聖經中首次應驗神的應許

本段故事不斷重述(創 17-18 章)神應許的內容,用詞也相同,證實神的話,且這樣應驗帶來的歡樂充斥了整段文章。

這是聖經首次應驗神應許的文章,日後對神應許的期盼,也都帶有相同的情境以成就之。

4、本段經文第一個動詞「眷顧」(H6485)

A、「眷顧」之意

原文字根意為「探視、造訪」,是以監督者身分,為完成工作而監視、指導、命令、懲罰之意。

有人認為此用詞表示神介入某人的生活,塑造或改變他的命運,如(創 50:24, 25)「眷顧約瑟兄弟或以色列眾子」;(出 3:16; 4:31; 13:19)「眷顧在埃及的以色列民」。

但本事也有「追討、懲罰」之意,用於管理事物或罪責,如(創 39:4, 5; 出 20:5; 32:34; 34:7)等。

B、(創 21:1)希伯來文字序如下

而雅威 眷顧 撒拉 正如 祂曾說;
而做了 雅威 撒拉 正如 祂曾講論。

由文詞安排,撒拉置於兩句子的中心,此表達撒拉成為故事的主角。

由下段故事內容可知,神對亞伯拉罕說:「凡她所說,你要聽。」表明撒拉在神面前成為合神心意之人,她已是考驗合格的婦人了。

二、(創 21:8-14a)斷奶筵席

1、兩個孩子的年歲

A、以撒的年歲

以撒斷奶,大約是 3 歲或稍大的年歲。

B、以實瑪利的年歲

以實瑪利比以撒大 14 歲,根據(創 16:16)亞伯蘭是八十六歲生他。因此他此時至少是 17 歲以上。

C、稱呼以實瑪利為「少年」或「孩子」之疑點?

因此,以實瑪利的年紀已非幼童,而是被稱作律法之子的年輕人了,已經大到必須要擔負律法責任的年紀,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2、強調兩個孩子身分的差別

A、以撒的身分

註:對於以撒,經文使用「男人的兒子」稱呼之,也強調是「女人所生的」、「女人為男人所生的」,顯然不同於稱呼以實瑪利。

B、以實瑪利的身分

註:對於以實瑪利,經文使用「女人的兒子」、「婢女的兒子」稱呼之,有別於對以撒的稱呼。

C、夏甲的身分

D、強調身分的意義

a、(加 4:2-31)保羅之解釋,區分婢女與主母

由(加 4:2-31)保羅將婢女與主母的身分作區分,按其解釋:

PS.此為保羅的靈意解經。

b、舊約、新約均強調守住自己身分

舊約律法強調守住自己身分,夫妻、父子、主僕的身分不可逾越,各自按原有身分盡職,雖然同受救恩,但卻需按命定的次序運作,此即(弗 5:22-6:9)保羅教導的主題。

PS.此為保羅的字面解經。

c、肉身上的次序順從

聖經既講究肉身上的次序順從,是為讓團體能按規矩和諧運作,又透過外在現象引入屬天的教導與盼望,讓肉體的束縛在屬天國度裏被真正完全釋放。

保羅看明舊約律法的真義,既是按字面理解而遵守,也按靈意理解背後的應許和盼望。

3、子嗣的區別

A、「在以撒裏的才稱為屬你的子嗣」(創 21:12)

子嗣為單數詞,可應驗在基督身上。

B、「婢女的兒子⋯⋯他是你的子嗣」(創 21:13)

4、亞伯拉罕的苦惱和撒拉的聲音(創 21:11-12)

A、夫妻原是妻子聽從丈夫,神卻吩咐亞伯拉罕要聽妻子的聲音

B、驅逐是殘忍、沒有愛嗎?

三、(創 21:14b-21)曠野裏的救恩

1、夏甲的號啕大哭(創 21:14b-16)

A、曠野中的缺水問題如何產生?

B、夏甲對應問題的方式

2、神的憐愛拯救(創 21:17-20)

A、神的三個行動拯救母子二人

a、使者從天呼叫(創 21:17-18)

「安慰」(不要害怕)、「鼓勵」(抱起抓住孩子)、和「應許」(使成大國),以上三方面的說話內容,可使喪失求生意志者重新燃起希望。

由(創 21:17)重覆強調神聽見孩子的聲音,且最後補充說明孩子他是在那裏,意指孩子還活著沒有死,而神卻垂聽了。

經文也未記孩子的求救或哭喊,而經文強調在乎神看重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進而眷顧他的兒子。再者由對亞伯拉罕應許成大國,現在也對夏甲說,對她也成極大安慰。

b、神開她雙眼(創 21:19)

「開眼」用法大多不是指使瞎子看見,而是多為明喻,從原先不明白、被遮蔽的事實中知道真相,例如(王下 6:17, 20)以利沙對少年人和敵軍,或指從死亡復活,如(王下 4:35)以利沙使書念婦之子復活。

這水井未如(創 16:13-14)那般被命名,而它是否是神在一夕之間變出來的?

經文未記,不需要過度延伸,它只代表神救恩早已存在,人未能看明而已。

c、神與孩子同在(創 21:20)

孩子長大能獨立生活(成弓箭手),且生出十二族(創 25:12-18),表明神為成就祂應許而許久的眷顧以實瑪利,而非短暫的保守。

B、為何神要使屬肉的後裔成為大國?

3、以實瑪利的娶妻(創 21:21)

A、對比以撒娶妻

B、他住在巴蘭的曠野

巴蘭的曠野是日後以色列出埃及後,其路程中的停駐可能有 18 次是在此區城之內。且因罪流浪曠野 38 年,主要區域也是在此內。

此地荒涼,極少生物存活,而住在其中是極難生存,因此若非神保守,人難以在此環境中生養眾多。

經文段落結束時,以此為結束表明神從「頭」(創 21:1)到「尾」(創 21:20-21)都信守其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