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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19 章(創 19:12-19:39)經文與講章心得分享
壹、結構
一、(創 19:12-26)
二、(創 19:29-38)
貳、羅得行為評價
一、義人會譴責別人,卻不知譴責自己
二、他知神律法,正如猶太人,但是他卻「知法犯法」
三、得神恩典知所避難,卻要與此世界「謀和」
四、信心沒有行為是虛謊的、是死的(雅 2:20-26)
參、經文詮釋
一、(創 19:12-26)
二、(創 19:27-28)
三、(創 19:29-38)
《創世記》19 章(創 19:12-19:39)經文與講章心得分享
講解日期:20231021; 作 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31017;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19:12-19:39_1.
壹、結構
一、(創 19:12-26)
1、羅得一家人中:女婿不信的表現:以為他說的是「戲言」;妻子不信的表現是「眷戀」。而二女不信的表現是「亂倫」。
2、羅得本身不信的表現:延遲出城、害怕遭殃而求「小城(瑣珥)」、改住山洞、重複醉酒、不知所行是亂倫。
3、結論:原是義人的羅得,卻不是一位「義人因信得生」的完全人。
二、(創 19:29-38)
1、身為一家之主,卻不能為二女在尋良婿,是因為他自己出問題:
自困在兩座城之間,最後境困在「山洞中」,如野人般跟二女野合。醉酒不是理由,義人變成如此不堪的亂倫地步,不能怪別人,只能怪自己。
2、比較猶大與他瑪的「亂倫」:
一樣都是喪妻,一樣都是在不知情下所犯的,一樣都是因不義所造成的後果(她比我更有義),一樣都是生出雙子;
但不一樣的是,猶大是正式交易下的「買賣」,有證物為證。猶大違背「娶寡嫂律例」,寡婦便要求他來補償。這是「義」的補償,故所生後裔成為神選民後裔一分子,為日後彌賽亞的祖先;反之,二女認為再無外人可以「再嫁」,便以「親父」為夫,這是「罪」的補償。故所生後裔反成神選民的世仇。
貳、羅得行為評價
一、義人會譴責別人,卻不知譴責自己
如同偽善者:只見人眼中木屑,不見己眼中梁木(太 7:1-6)。行為敬虔,但過程中顯出偽善。
可見,工商都市裡的人都會陷入此種「偽善」的陷阱中,如同法利賽人一般。
二、他知神律法,正如猶太人,但是他卻「知法犯法」
把已經許配給人的二女當作解決惡行的方法,其實是與惡謀和。
三、得神恩典知所避難,卻要與此世界「謀和」
要兩全其美。此正是今日」軟弱的都市人」的原貌。
四、信心沒有行為是虛謊的、是死的(雅 2:20-26)
「作惡以成善」成為他生存之道(羅 3:8)。義人的家本可以蒙福,但他的家最後卻變成罪惡淵藪。
參、經文詮釋
一、(創 19:12-26)
1、義人的家庭
A、女婿
把女兒嫁給不信的城中罪人,這是當時父權與今日的最大區別。當時,「父權」在身,但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二女同住罪城,只能許配給不信的女婿。
B、兒子
摩押和亞捫。媾和、生子、命名都由「女兒」作主。
真是「本於不信、以至於不信」的邪惡家庭:世代與選民為敵。
C、女兒
配給不信的女婿,身不由己;未嫁出之前又被父親作為拯救客旅的「籌碼」,真是悲劇人物。
神救出她們,卻不知感恩,這是許多蒙恩人,忘恩負義的典型人物:得救之後,所言所行與所蒙恩不能相配。
D、妻子
同樣被擄、同樣歸回、同樣入城、同樣出城,卻有不同的「專注」:從他背後注視,證明夫妻不同心。因此造成的惡果:丈夫無法「行房」,女兒反而取而代之的「亂倫」。
可見,聖經非常重視:因信得救之後的「行為」,而非光只是「因信稱義」就「永遠得救」!這是最為要緊的問題所在!
E、總結
a、女婿對他的「義行」當然不滿
原是婚配給他們的女兒,卻要當作「擋箭牌」,而不跟未婚女婿商量。今反要女婿信他的話:一同出城,因神要滅城?
自己錯誤在先、怎有能力拯救自己的女婿?而突然提出城滅的話,難怪女婿不信。
b、雅威的憐恤被白白浪費掉了
羅得延遲不走,又跟使者「討價還價」(可比較亞氏與雅威的對話):逃往離城近的瑣珥城。
夫妻都是一樣「捨不得城中的榮華富貴、奢侈宴樂」的罪惡生活。
c、家庭的亂源都在他一人
是的!正如亞當是一家之主,妻子的問題反映出丈夫的問題,同樣吃下禁果,故咒詛這地,一生勞錄成空、死後歸入塵土,永生無望。
可見男人的肩膀要夠硬,才能捐挑起一家重任,不隨波逐流,在城市中「隨流飄去」。
2、使者的使命(創 19:12-26)
A、使者與羅得的對話與反應中彼此對比
命令與祈求,緊迫速逃與延遲不走,雅威的憐恤(使者強拉其手出城)與使者的堅愛對比羅得的「恐怕災禍臨到」、「容易逃到」。
逃命的吩咐變成「蒙恩與堅愛」的寬容,在在顯出羅得的內心「自有一把尺」,由自己來掌控,而非由神掌控生死。
B、鑰詞的研讀
有關敗壞、毀滅、傾覆,以及「特別用詞:愛說笑、連續、恩典、堅愛、鹽柱」,這些都是新約福音書中的重要真理的一部分,證明新舊約聖經是一貫性的「啟示書」。
沒有所謂「舊約是新約的影兒,新約是舊約的實體」這種異端邪說。讀者若能詳加考究一番,必能信服所言非虛。
二、(創 19:27-28)
神是因亞氏的代禱而紀念亞伯拉罕,正在傾覆羅得所住的城時,就差遣羅得從傾覆中出來(創 19:29),並非羅得自以為是的祈求可以蒙救(創 19:19-20)。
三、(創 19:29-38)
1、二的見證數
重複強調羅得的內心並未出城,正如以色列選民的內心並未真正離開埃及一樣。其影響所及,是死在曠野。延誤入迦南美地的時間。
羅得二後裔影響他的子孫千代,永不得入聖會(申 23:3-6)。
2、羅得的自我太強,使他變成非我族類的祖宗
都是咎由自取,怪不得他人。
他的醉酒挪亞也發生過,但後者並未釀成大禍,因他只是在「帳棚內」;但是,羅得自選逃入洞中,被女兒設計灌醉,不醒人事。
他當初的害怕以及選擇容易逃到的「小城」,正如一般信眾總愛走「寬門大道」一樣。
3、女兒的們的理由(創 19:31-32)
父已年老、地上無人按「常規」進到我們這裡來;其實亞伯拉罕比他老多了,無人來此洞中,可以出去找阿!
或回到自己的兄弟「亞伯拉罕」那裡阿!但面子問題:老臉拉不下阿!愧對當初救回他的弟兄!竟又回到罪城當中,結婚生女、與不信的城中人結下婚約(女婿)。
女兒們的想法卻要取代父親男人們的想法,而其提出的作法竟然是「找自己老父」來當自己的「工具人」。方法看似有效,二位女兒連番上陣,順利得到父的種子,雙雙懷孕得到後代。
嗚呼哀哉!一位與亞氏同出吾珥、同出哈蘭,又同入迦南地、並同在應許地作客的人,最後下場卻是落入山洞中,父女亂倫生出孽種!何以致知?真是耐人尋味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