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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12 章(創 12:1-9)經文與講章心得分享

講論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30501; 講解日期:20230506;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12:1-9_1 。

壹、研讀與講章心得

一、律法與福音同樣是神的呼召與回應

1、創造與救贖都是由「神」開始所說的話,由人的信心行動加以回應。

沒有遵命的行動,等同抗命。今日許多「一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派信徒」,就是那些」「替代神學」信徒,他們沒有信心的行動,因為被謊言的靈欺騙,也欺騙人:把「 恩上加恩」變成「恩典替代恩典論(新約取代舊約)」,也都是這種人。那些批判所謂「律法主義」的也是這號人物,聖經並沒有所謂的「律法主義」,把聖經沒有的,拿來批判一番、加以反對,簡直像「唐吉荷德」一般,無的放矢。

2、呼召視同律法吩咐

福音與律法都是由神吩咐開始,神的福音與神的律法都是一樣的誡命。沒有吩咐,就沒有應許。誡命第一、福份應許隨後。因此,沒有聽從的行動,就沒有福份可得。此乃天經地義的事,豈有免費吃白飯的好事?

3、揀選等同精鍊

既蒙選召,即是神視為可以精鍊合格的人,日後顯示出來的人品,雖有不同,並非表示神當初的揀選出錯了,而是人的抉擇有誤,並非神的選召有所差誤。

4、神呼召的三大要求並非嚴苛、不可行,在乎人本身願不願意付出當付出的代價而已

「地、出生、父家」,可指:環境、血緣、祖先傳承。此三者影響人一生,不離則不能「重生」,他代表「肉生」的三種關係。可與約 1:13 的「血、肉體、人的欲願」類同。三者對比的是「我所指示你的那地」,則,「我的…那地」包括了「你的地、你的出生、你的父家」。羅得最後還是沒在那地,而在「山洞」。

二、「指示」就是「看見」

三、亞氏所得的七句話之福:比較守雅威律法之福(利 26:3-13);

(申 28:1-1-14)結構:A-Babc-Babc-A

1、比較現代國家主義不同的「國」

2、神的賜福

也包含安息聖日(創 2:2)。雅威之福、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箴 10:22)。

3、神的尊大你名

4、你應當成為一個福份

5、我要賜福那些祝福你的

6、那些鄙視你的,我要咒詛

7、那地一切的家族要因你得福

「得福」(H1288) בָּרַךְ barak,動詞,被動態。被祝福、被臣服(屈膝)。

四、亞伯蘭的行動(4-6)

1、類似出埃及動作以及回應呼召的格式

2、羅得的角色

3、亞氏所攜帶的,有積蓄的財物和哈蘭所得人口

A、離開哈蘭如同離開埃及

B、針對主耶穌的呼召

C、首到之地:示劍

五、雅威的顯現與亞伯蘭築壇(創 12:7-8)

1、首次在迦南地的「被看見」

2、神顯現的方式

3、神對膝下無子的亞氏說這種話的目的

4、亞伯蘭對神的回應:兩次築壇(創 12:7-8)

5、逐漸遷移到南地(創 12:9)

貳、教導意義與新約關係

一、迦南地:神國產業(彼前 1:3-4)在地的表徵。

二、合宜地回應神的賜福

三、定義何謂「信心」

四、原文照抄

C、哈蘭是亞伯蘭熟悉又感到安全之地,地處兩河流域,如埃及般的環境和氣候,亞伯蘭卻甘願由舒適走向艱難,且兩次主動築壇敬拜,宣告雅威的名。

宗教環境由月神崇拜到巴力崇拜,並未因雅威呼召而改變,他仍能堅持且作見證,且神應許成就非在己身,卻在那尚未出生的後裔身上,他還是感恩敬拜。

保羅一生奉獻,建立外邦教會,但臨終前猶大教會奉割禮派仍持續影響教會,外邦教會能為他作見證的更少,但他說:「我已爭戰過那美好的戰役,已完成那賽程,已守住那信心了。」(提後 4:7),他相當於是另一位亞伯拉罕。

我的感想

亞氏一生有這麼美好的開始,日後也有波浪起伏,但是,他不改初衷,雖偶爾有軟弱、跌跤的時候,卻仍會自動改正、回到原點,且更加完固、完美,這就是信心之父給我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