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論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30517; 講解日期:20230527;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12:10-13:18_1.
近代學者研究聖經,趨向方法論,如:歷史研究法要加上文學研究法,才能全面又中肯的深入書寫骨髓。
『文學研究法包括敘述的形式與結構,包括語言構成的諸多細節:寫作技巧、謀篇布局、敘述類型和其他敘述形式有關的事項。』[註一]
這對於文本的解讀,形成非常要緊的關鍵,避免個人偏見或成見介入其中,西方人此種發現與研究值得東方華人學習。不過,若無聖靈啟示與引導,以及回到妥拉律法的道路上,則一切詮釋學都不過是「紙上用兵」,甚至是誤人子弟居多,真能幫助人走向永生道路者,幾希!
亞氏對神的順服換來了順服的妻子。頭先順服,身子也跟著順服,這就成為一對模範的夫妻。對比一對背約的夫妻亞當和夏娃:挪亞夫婦以及亞伯蘭夫婦就是我們對婚律的首要學習對象。
順服的妻子得到雅威的保守:經文的核心價值。此種價值又有多少個妻子能夠親嘗驗知?但撒萊親自經歷了,也有了對神能力與信實的認知。這也就是日後「萬國之母」必備的首要條件。
順服要付出的代價,就是要面對「變成他人的妻子」的危險,也有不再「貞潔」的惡名,以及不能再回到「原夫」那裡的問題,參見(申 22:1-4)。
不要管丈夫是否愛不愛她,要先管的就是她究竟愛不愛丈夫(多 2:4)。
愛必順服,不用爭論(出 20:6;約 14:15,21-24)。
羅得對待亞伯蘭,先是同下埃及、同上來;因財物而分開;因入罪城而遭殃,因弟兄得救;卻又入罪城而遭更大的災殃;後來卻永不再跟弟兄接觸。
因此,朋友乃時常親愛,弟兄為患難而生(箴 18:17);濫交的自取敗壞,但有一友,比弟兄更親密(18:24):道友比親兄弟更親密。
屬靈的、屬外邦的、屬肉體的,確實有意思,非常獨到的見解。
你的後裔多如地上塵沙:以撒的子孫、以實瑪利的子孫以及基土拉的子孫,也是三種亞氏子孫。多到難以數算,成份要分清楚,也確實難分。但 (創 13:16)的原意還是應以「多到難以數盡」為主要意思,衍生為三種子孫,是比較遠的解釋法。
神給亞氏的應許,相對的耶穌說「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裡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唯有本國子民被趕到外面暗處、哀哭切齒」(太 8:11-12)。
保羅反駁神的應許並不落空,以色列餘民得救(羅 11:1-10)。但是,等外邦人的完滿來到,每一個以色列人必得救(羅 11 章);人數多到無數,應驗於以西結書(36:10-11,37-38)。
(詩 147:2-4)神點名星宿數目,是針對以色列人,而非對於無律法的萬民(詩 147:19-20)。因此,不分希臘人、猶太人,必如天星海沙之多,也必然應驗。
對此我有意見,他說的可當作參考。他說的一面我不反對,但是要全面看。
亞伯拉罕的信心軟弱是開頭,只此一次,不是永遠如此,日後,他學會教訓,不再犯,這才是信心之父的榜樣。
評論要「公平」,立論要「中肯不偏頗」。能由軟弱犯罪,變為剛強不再犯罪,並且永不再犯,這才是最剛強的「信心」。
摩西是否最溫和?
(民 12:3)「而這男人摩西,極其謙和者,過於那所有人,就是在那地面上的。」
所羅門的愚笨若是指「他的犯罪」,則他的智慧也應該是指「他的聽命」,而非指犯罪就是愚笨,聰明卻是跟聽命無關的聰明。
所以,『最有智慧的所羅門,卻犯了最愚笨的事』,是混淆智慧與愚笨的定義。
聽見神的道與能行神的道是兩回事(路 11:24-32)。所羅門求得的治國智慧,還得神兩次警告他要遵聖約而行(王上 3:14;6:11-13),否則,他們會死得很難看(代下 7:17-22)。
大衛的虔誠我贊成,但說是最該死的罪,不見得「公允」。比較掃羅王,所犯的罪,犯罪後死要面子,求問交鬼的,這才是最該死的罪。
悔改比罪行更重要。
以利亞真的很勇敢,但他不過是一次「逃命」和「求死」。這難道就是恐懼?
耶穌要人靈巧像蛇,逃命也可說是靈巧。
求死是因為他認為不勝於他的列祖。他在西乃山的洞裡大發熱心,難道就是恐懼?他控告選民:背約、毀壇、刀殺、索命。他逃命就是恐懼?
保羅說:「我在你們那裡,又軟弱、又懼怕、又戰兢」(林前 2:3)。哥林多人對待提多的「恐懼戰兢的接待他」(林後 7:15),是好事一樁。僕人對待主人也是一樣(弗 6:5);腓利比教會『更是順服、恐懼戰兢做成得救的功夫』(腓 2:12)。
針對此點詳細論證、說明、比較分析,是本篇最有看頭的地方,值得讚賞。
對於經文書寫方式:有分為「經文無直接評論,全以敘述文方式」以及「夾帶評論的敘述方式」兩種。沒有直接評論敘述方式要如何解讀?這是詮釋學要緊課題。因正反兩面看法都可能會出現。
他提出三種事件描述,即上下文脈事件、相關類似事件和鄰近事件,加以比較其中的異同點。
2、解釋事件時,插入的說明是編者的目的,極其重要:這是解經的關鍵點。
持守聖約以應許地(迦南地)作為測試的準則。羅得與兄弟分離的原因、結果也跟以掃跟雅各一樣的原因和結果,參見(創 36:6-8;結 35 章)攻擊西珥山;(創 14 章)被擄掠;(創 19 章)罪城滅亡、妻死、亂倫生二子;(申 23:3-6)成為以色列人世仇。
早年他被逼迫的事件,關鍵在乎是否逃離應許地,到外邦地接受庇護(撒上 26:19),這有先知迦得的吩咐先例(撒上 22:3)。
但到逼迫晚期,他卻因害怕主動逃奔非利士地,再次投奔迦特王亞吉(撒上 27-31 章),直到逼迫者死了,他才求問神回到猶大地(撒下 2 章)。
但期間發生許多尷尬、危險邊緣,幸得神憐憫保守,方得化解。他的逃命與歸回似乎跟摩西一樣。
出生於利未家的摩西、記居於埃及地,憂年被法老女兒收養,四十歲長大願與兄弟共甘苦,卻不被待見,反要逃命。四十年在米甸寄居。但神卻要他領他的兄弟出埃及,回歸應許地。這四百三十年紀居的埃及生活,卻成為日後律法吩咐要善待寄居的外人的「借鏡」。
總之,律法教導:「弟兄為患難而生、朋友乃是互相親愛。」這是遠大於「一地之產業」的。
以上雅各與以掃、約瑟與兄弟、摩西與百姓、大衛和掃羅,本都是「兄弟關係」,但兄弟鬩牆,不如甘於蔬菜的相愛(箴 15:17)。二者屬靈地位的區別與福禍對比更是鮮明。
新約保羅書信要外邦教會「男人是女人的頭」,不可蒙頭(林前 11 章),禁止女人在會中說話,根據的都是律法(14:34)。
「要持續做男子漢」anthrizethe(林前 16:13),「要作完全人」katartizesthe(林後 13:11)。二者等同,都是以神造的原初形像為標的。
土地、方式、評價,非常深入、到位,值得賞析。
同一單元的架構,由亞氏羅得父子(雖稱兄弟,實為父子。一到所多馬、一到希伯崙)與他拉父子的行程(一到哈蘭、一到希伯崙),一都有築壇、維持雅威崇拜,一都無築壇、沒有雅威崇拜的見證等,可以確證。
採納鄺炳釗先生的見解,有關此點,只要在解經上確實正確,他人研究成果也是值得吸收的,不會像其他人中飽私囊、竊為己用。不過,若能提出借用的出處更好。
參見『聖經的敘述藝術』,shimon Bar-Efrat著,李鋒譯,花東師範大學出版,2 頁。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