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12~13 章(創 12:10-13:18)
講論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30517;
講解日期:20230527;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12:10-13:18.
壹、(創 12:10-13:1)亞伯蘭的權宜之計
一、(創 12:10-13:1)結構分析
說明
二、事件如何詮釋?
1、希伯來聖經故事常未直接評判
希伯來聖經故事,常常未直接評判故事人物的是非善惡,除了少數故事在結束語前,加上評語或結果,而得知其教導準則,否則常常使讀者不明其意涵。本段經文正如(創 19 章)羅得的結局,有相似的經文安排意義。
2、正面詮釋本段經文的理由如下
3、負面詮釋本段經文的理由如下
4、正確解釋的方式
A、比較上下文
a、本處經文有幾處提到事情進行的理由
ⅰ、亞伯蘭下埃及,要寄居在那裡,因那地饑荒甚嚴重(創 12:10)。
ⅱ、亞伯蘭要撒萊說是妹子,因撒萊的緣故,對他是有益處,且因她而性命得存活(創 12:13)。
ⅲ、法老因撒萊緣故善待亞伯蘭,他得了許多財富(創 12:16)。
ⅳ、雅威以大災擊打法老和他的家,因撒萊,亞伯蘭的妻子緣故(創 12:17)。
b、撒萊的身分用詞比較
ⅰ、女人(H802):出現 11 次,而稱她為亞伯蘭的女人(妻子)有 7 個(創 12:11, 12, 17, 18, 19, 20; 13:1)
ⅱ、我的妹子(H269):出現 2 次(創 12:13, 19)
ⅲ、就身分而言,兩者都是事實,但神救他們卻是因為撒萊是亞伯蘭妻子。
c、因撒萊是妻子身分,亞伯蘭和法老說話內容不同
d、對比其他類似事件
e、事件類似,但教導上有差別
f、比較亞伯蘭和以色列民在埃及之況
B、律法教導事項
a、容貌美麗的引誘
ⅰ、撒萊的美貌造成丈夫的擔憂、害怕(創 12 章),利百加也是如比(創 26:7)。
ⅱ、拉結的美貌造成雅各的偏心(創 29:17)。
ⅲ、約瑟的俊美造成波提乏妻子的引誘和誣陷(創 39 章)。
ⅳ、被擄女子美貌造成以色列男子戀慕而取為妻(申 21:11)。
b、法老的控訴與判決
ⅰ、「你對我做這個是什麼呢?」(創 12:18)用詞同(創 3:13)神對女人的控訴「你做這個是什麼呢?」。法老與神都提出相同的控訴。
法老知道遭災是亞伯蘭的行為造成的,他才是罪過的根源,法老的控訴是合宜的。正如新約說:首先犯罪的是女人。
ⅱ、「為何不告訴我⋯⋯為何說⋯⋯」(創 12:18-19)。
控訴的具體事證是亞伯蘭說謊,隱瞞事實真相。話說一半等同說謊。
ⅲ、「你的妻子,當要帶著,當要離去!」(創 12:19),法老的判決,將亞伯蘭驅逐出境,視若瘟疫般隔離。
律法對於謊言的規定:
(利 6:3)「虛假起誓」是有罪的;
(利 19:11-12)「不可偷竊,不可虛偽待人,不可違背應許,不可以神的名起誓以致成欺騙」,這是干犯到雅威;
(民 23:19)「神非人,人會說謊」,人的謊言善變,是與神形象相反的。新約耶穌說:「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比這些更多的話,是出於惡者。」(太 5:37)。
舊約中確有因謊言而拯救義人(喇合),生出後裔(他瑪),但都非常態,且都出自外邦女子。反觀因以色列人誇大的言語,造成便雅憫支派險些滅族(士 20:5)。
c、無知而犯之罪行,仍要承受罪責
C、神僕的弱點在他們力量所在之處——史屈安博士的〈希伯來理想〉
引用史屈安博士的〈希伯來理想〉——《每日研經叢書》:
神僕的弱點在他們力量所在之處最是明顯,
最有信心的亞伯拉罕犯了無信心的罪;
最溫順的摩西犯了憤怒的罪;
最神聖的大祭司亞倫犯了最汙穢的罪;
最有智慧的所羅門犯了最愚蠢的罪;
最虔誠的大衛犯了最該死的罪;
最英勇的以利亞卻恐懼了。
貳、(創 13:1-13)兄弟隔離
一、(創 13:2-18)全章結構分析
(創 13:1-13)結構分析
說明
AA’、亞伯蘭的遷移重回迦南地,對比羅得遷移至罪惡之城所多瑪。
BB’、羅得的跟隨同行對比與弟兄分隔;築壇呼求對比雅威敗壞。
CC’、客觀事實與主觀判斷(地容不下同居對比你我分隔)。
D、不要爭鬥,因是弟兄。
二、描述事件中插入五句說明背景
1、(創 13:2)亞伯蘭在那牲畜、那銀子、那黃金上是極其多的。
2、(創 13:5)對於羅得,那與亞伯蘭同行的,他也有羊群、牛群、與眾帳棚。
3、(創 13:7)且那迦南人和那比利洗人那時正居住在那裡。
4、(創 13:10)在雅威敗壞所多瑪與蛾摩拉之前,它有如雅威的園子,有如埃及地,向著你往瑣珥(方向)。
5、(創 13:13)而所多瑪的男人們是邪惡的、又諸罪的,對雅威而言是極其地(多)。
解釋經文時,插入的句子是極其重要,是作者編輯時的寫作目的說明。
三、事件詮釋
1、故事的主題:不離應許地,才是真後裔。
A、因土地的緊張造成兩家分離,這成為了對羅得極大的測試。
B、與羅得相似,河東地的以色列兩個半支派
C、憑信心行事與憑眼見行事
由(創 13 章)全章結構分析(參上文),中心焦點是亞伯蘭定居迦南地,他自埃及重回南地走到伯特利,再次築壇宣告雅威的名,他的信心恢復可由(創 13:4, 18)兩節表明出來。
雖然果斷提出兄弟分離,仍然保持在應許地,證明他沒有違背當初的呼召。
他不選那看來是更適合畜牧維生之地,而住在已有地主之地,且相對不舒坦之地,才有雅威再次應許的啟示保證。
D、是否離應許地,才區分出真的後裔繼承者。
2、故事的副題:兄弟關係重於產業,看見應許重於舒坦的生活。
A、用詞特點
按全章經文,亞伯蘭和羅得二詞都出現 9 次;未再提及叔侄關係,卻兩次提到「兄弟」關係(創 13:8, 11),兩次提到「男人」(創 13:8, 13)。
B、男人(H582)
《TWOT》以為本詞按字根意,並按古代希伯來神學思想,都指軟弱、必朽的意思。然而本詞也有人以為是(H376)「強壯的男人」,但無論是(H582)或(H376)的「男人」,都表達男人就是決定家族命運的人。
亞伯蘭要羅得像個男人採取行動,去阻止屬下的行動;所多瑪的男人自決其行為(創 19:4-5),故雅威裁決之(創 18:20)。
羅得最終的行動,正如所多瑪男人的行為,是經文所暗示的。
C、「爭鬥」H7379(創 18:7),H4808(創 18:8)
a、兩者都源自動詞(H7379)「相爭、爭論」。(7 節)是陽性名詞,(8 節)是陰性名詞。
b、〈鄺炳釗〉認為:這兩字雖同字根,卻是不同字。但他並未指出意義有何不同。
c、在五經中都指「言語上的爭端」,也可用在訴訟上的相告。在此處應指爭執水草分配的問題。
D、迦南人和比利洗人正住在那裏(創 18:7)
a、〈鄺炳釗〉認為:經文意義只在於指明當地人口稠密,土地不足的問題。
b、《中文聖經註釋》提出,記載當地人,是表明他們牧人相爭,會惹來當地人笑話,甚至遭受干預、被驅逐。
c、艾倫·羅斯認為:兩人的衝突使他們容易受這些驍勇善戰的部落攻擊。
d、除以上事項都可能是事實,然而比較上下文,亞伯蘭說:「既是兄弟就不可相爭。」對比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並沒有相爭,更是作者強調的。
由(創 26 章)基拉耳的牧人與以撒的牧人爭鬥水井,(創 31 章)雅各控訴拉班在工資上不公,則與外人相爭是合宜的。
律法說:「以色列人若有爭訟不可偏護,要按公平審判。」(出 23:2, 3, 6; 申 25:1),然而亞伯蘭甘願退讓給兄弟,更是律法沒有禁止的。
E、全地豈不在你前面嗎?(創 13:9)
b、羅得眼中是財富,輕看兄弟所得的啟示應許,由(創 13:10-13)兩次提及雅威對羅得選擇定居之地的評價。
一是「如雅威的園子,如埃及地」,其意非單指土地的美好而已,更暗指內藏慾望易於被挑起,如伊甸園的樹喚起夏娃的私慾,埃及地的美好造成以色列民不願離開,終成法老奴僕。
另一是「所多瑪人邪惡又諸罪過」,在原文用詞上是一種加強語法,將「罪」的不同用詞結合使用。「罪」的動詞字根一為「成為邪惡」,一為「岔出標的、出錯」;其名詞可譯為「邪惡、罪人」,有學者以之譯成「邪惡的罪人」,且經文再加上副詞「極其、非常地」以表達加強語法,則成「所多瑪人是極其邪惡的罪人」。
參、(創 13:14-18)明確認定土地和後裔的應許
一、(創 13:14-18)結構分析
說明
二、用詞特點
A、與前段羅得的行動有相同或相異的用詞比較
上一段經節 | 用詞 | 用詞 | 下一段經節 |
9、11 | 分隔 | 分隔 | 14 |
10 | 舉目觀看 | 舉目觀看 | 14 |
9 | 向左向右 | 向北南東西 | 14 |
10、11 | 全圓形區域 | 全地 | 15 |
12 | 支搭帳棚 | 支搭帳棚 | 18 |
11 | 為自己選擇 | 我要賜它給你 | 15、17 |
13 | 邪惡罪過對雅威 | 築壇歸雅威 | 18 |
12 | 定居 | 定居 | 18 |
12 | 所多瑪 | 希伯崙 | 18 |
a、所得的士地不同:約但河東、與約但河西。
b、取得方式不同:為自己選擇、與神賜與。
c、評價不同:邪惡罪過,與築壇。
B、本段最終行程有兩個意義
a、對應(創 13:1-2)從埃及上南地到伯特利,首尾相應,也都提及亞伯蘭築壇(創 13:4, 18),故而本章要視為同一單元(參見結構分析)。
b、對應(創 11:31-32)「他拉的行程」,也有首尾相應,他拉來到哈蘭,定居在那裡。亞伯蘭來到希伯崙,並定居在那裏,故而(創 11:31-13:18)也可視為同一單元(參見結構分析)。
(創 11:31-13:18)結構分析(按地點遷移分析)
C、特殊用詞意義
a、「現在,當要舉目」
b、「塵沙」(H6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