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註解〕(創 12-50 章)概論:列祖的相似經歷,研讀心得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30411;
講解日期:20230415;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12-50 Study Tips.
一、經文結構
神對亞伯拉罕七次顯現,
對以撒二次(創 26:2-5;26:24),
對約瑟也二次夢(創 35-41);
對雅各也有七次(創 28-46 章)。
結構:ABCDCBA
二、(創 12:1-22:19)神人七次對話
神人七次對話的核心是:
在神前行走、成為完全人。如同挪亞(創 6:9),是「新時代」的另一位「新亞當」。
也是新約基督耶穌門徒的標榜:你們當完全像天父一樣(太 5:48),
也是使徒保羅所強調的外邦教會的目標(林後 13:11),
三、試驗的材料
四、(創 22:20-25:18)亞伯拉罕生前最後的見證
亞伯拉罕生前最後的見證的核心是:亞氏為以撒娶妻。
這如亞當與夏娃、挪亞與妻子、亞伯蘭與撒萊一樣,夫妻是學習達成神聖約的最基本單位。
是預表極大奧秘的羔羊基督與新婦教會,也是終末思維。
五、列祖一生年數紀錄表
都是晚生如慢熟的果樹,尤以雅各生約瑟(90 歲以上),跟祖父百歲生以撒幾乎不相上下。
六、幾種相同或相似的記載模式
七、重複事蹟,批評「底本說」
《底本說》經不起「架構分析」與「重複強調」的寫作模式的驗證,更加顯露出「神啟與人本」的最大差異。
正是「雅威啟示教導與羅馬書的教導」所顯示出來的「彼此呼應」,證明聖經就是同一位聖靈所「賦予靈感」的(提後 3:16)。
八、立約的主題:神與三祖、三祖與外邦人
2、人與人的誓約:
選民與外邦人可以立約,但並非婚約。
雅各與拉班雖是翁婿關係,但後者仍是具有「外邦人」的傾向(神像崇拜)。
此後以色列人與本家(巴旦亞蘭)完全成為「陌路人」,雅各諸子不再與「亞蘭人」作為婚姻的主要對象。
反而是以「迦南人或是埃及人」為主,雖然律法禁止娶「外邦人」為盟約妻子,但大衛王與所羅門王似乎不圖此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