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註解〕(創 12-50 章)概論:列祖的相似經歷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30405;
講解日期:20230415;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12-50 intro.
神與亞伯拉罕七次對話
說明
BC 之間插入拯救羅得(創 14 章),對映 C’B’之間插入拯救羅得(創 19 章)。
AB 之間插入埃及事件(創 12 章後半),對映 B’A’之間插入亞比米勒之約(創 21 章後半)。
C 之後接夏甲事件(創 16 章),對映 C’之後撒拉蒙羞事件(創 20 章)。
神對亞伯拉罕試驗
稱得上為亞伯拉罕的後裔者
亞伯拉罕生前最後見證
創22:20~25:18架構分析(亞伯拉罕生前最後見證)
列祖一生年數記錄表
| 生子 | 下埃及 | 總歲數 | 說明 |
亞伯拉罕 | 100 | 約 75 | 175 | 86 歲生以實瑪利;99 歲立割禮之約 |
以撒 | 60 | - | 180 | 40 歲娶利百加 |
雅各 | 90 生約瑟 | 130 | 147 | 約 70 歲到巴旦亞蘭;90 歲生約瑟得自下埃及時年歲之差(130-40) |
約瑟 | - | 17 | 110 | 30 歲當宰相;雅各下埃及時,約瑟 40 歲 |
西乃律法頒布之前便已存在律法之證據
雅威對亞伯拉罕使用律法、誡命、律例、典章四詞,都在西乃律法頒布之前,也出現在出埃及記中的經文:
用詞 | 創世記 | 出埃及記 |
律法(H8451) | (創 26:5) | (出 12:49; 13:9; 16:4, 28; 18:16, 20) |
誡命(H4687) | (創 26:5) | (出 15:26; 16:28) |
律例(H2708) | (創 26:5) | (出 12:14, 17, 43; 13:10) |
典章(H4941) | (創 18:19, 25; 40:13) | (出 15:25) |
列舉四位列祖相似故事的生平(參見鄺炳釗著作)
1、四位列祖生平相似的記載模式
亞伯拉罕、雅谷、約瑟生平相似的記載模式:
故事的開始都以某人的後代為記(創 11:27; 25:19; 37:2),
其後就提及神的啟示(創 12:1-3, 25:23, 37:5-11),
且日後也都逐一應驗。
以撒,是獨特的模式:
由(創 12:7)開始,神就不斷暗示他的出生,
直到(創 17:19)神直接表明,且起名為以撒,是亞當之後首位神啟示命名的,
也應許堅定神的約,直到永遠的約,直到在他之後他的後裔。
此應許也成為最偉大的應許,不分猶太和外邦,都因這應許成為兒女(加 4:28)。
2、亞伯拉罕、雅各生平相似的記載模式
亞伯拉罕和雅各在生平結束前,都採用相同模式記載,且雅各更是重覆式的記載模式:
內容 | 亞伯拉罕 | 雅各 |
A、家譜 | (創 22:20-24) | (創 35:17-18; 48:5-6) |
B、妻子死亡和理葬 | (創 23 章) | (創 35:18-20; 48:7) |
C、再記家譜 | (創 25:1-6) | (創 35:22-26; 49:3-27) |
D、族長死亡和埋葬 | (創 25:7-10) | (創 35:27-29; 49:29-32) |
以撒和約瑟的退場就相對地簡略,都提及他們為其父埋葬的記錄(創 25:9; 50:12-14)。
亞伯拉罕和以撒,死後都記兩兒子為其埋葬(創 25:9; 35:29)。
約瑟和雅各,死前都吩咐埋葬的地點(創 49:29-30; 50:24-25)。
3、亞伯拉罕、以撒生平相似的記載內容
A、生子問題
B、兒子們爭長子問題
C、要不要下埃及問題
D、妻子被奪問題
E、與迦南王亞比米勒立約
F、差(為)子到巴旦亞蘭娶妻
4、雅各、約瑟生平相似的記載內容
A、兄弟不和
B、遠離父母至少20年 (亞伯拉罕與以撒都無)
C、受外邦人欺壓、欺騙更甚
D、做異夢(亞伯拉罕與以撒看異象)
E、死後都要求歸葬迦南地
5、居住地
6、親人不和
7、妻子名、稱為妹、不孕
四人妻子的名字都被記錄(創 11:29; 24:65; 46:19; 41:45)。
亞伯拉罕和以撒都曾在基拉耳王面前稱妻為妹(創 20:1-2; 26:7)。
亞伯蘭、以撒、雅各的妻子都曾不能生育(創 11:30; 25:21; 29:31-30:8)。
8、非長子卻成長子
9、娶妻相關
10、外邦人相關
外邦人都從四人身上看見神的賜福(創 21:21-22; 26:28-29; 30:27; 41:39-40)。
外邦人也都曾施壓四人(創 21:25; 26:12-17; 31:38-41; 39:20)。
前三位也都曾與外邦人發生爭戰殺戮(創 14:13-16; 26:26-29; 34:27-30)。
11、埋葬地
12、神的應許
13、飢荒
四人都經歷飢荒,但採用不同方式面對(創12:10;26:1;42:5;47:13~26)
也都從飢荒中得到不同的福。
14、築壇
15、兄弟分離
16、改名、命名
列祖生平故事重覆的教導意義
1、證明神是信實守約的神,祂的話必然成就。
2、說明蒙神揀選者都必經考驗,唯經歷考驗合格者,應許才會成全。
3、考驗的項目大同小異,離不開家庭、財富、仇敵,正如耶穌對門徒的呼召的要求條件所涉及的層面。新舊約對於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同樣考驗與評斷標準。
4、神命定的法則、次序,以及審判的標準,從未改變。
A、父權大於母權,父親對兒女、兒媳有完全的權威。
B、新約耶穌言論中也有區分父權與母權。
筆者看法:
耶穌比喩的對象是以色列人,外邦人只是引申套用此恩召,由舊約中,神對悖逆的選民,其作為正如這位父親,將產業賜給兒子(以色列人),天天期盼選民回轉歸向神,選民一旦歸回就蒙大恩。神的憐憫在律法和先知中表露無遺,成為選民得以歸回的憑據。正如《何西阿書》中先知娶淫婦,神並未因而改變律法中的男女婚姻法則,也正如《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中歸回者中的娶外邦女子者的處置方式,神都未改變其男女次序法則。
今人為父系社會中的女人抱不平,其背後並不是按神的法則為準則,而是按無律法的外邦思潮作為評判標準。律法中對待女人的次序要求,正如對待奴隸的條例,不只是限制其權益,更是成為保護,而非壓迫。神褒獎撒拉的順服,難道是要女人成為和男人站在同一地位上嗎?
亞伯拉罕生平中重覆的事蹟
雅威對亞伯拉罕一生的啟示教導,由羅馬書中呼應
對亞伯拉罕 | 創世記 | 羅馬書 | 呼應內容 |
一、呼召 | (創 12:1-3) | (羅 1:6-7) | 基督耶穌的蒙召者。 |
二、稱義 | (創 15:6) | (羅 4:3, 11-12) | 透過未受割而堅信者的父。 |
三、成為完全人 | (創 17:1) | (羅 8:1-16) | 對於靈,治死身體行動,將必活著。 |
四、守雅威道路、秉公行義 | (創 18:19) | (羅 12:1-2) | 獻上身體⋯⋯不被同化⋯⋯察驗神旨意。 |
五、試驗合格 | (創 22:16-18) | (羅 15:14) | 我被說服⋯⋯你們是滿有美善,被各樣驗試充滿了⋯⋯。 |
立約的主題
一、神對人的約和誓言
二、人與人的約和誓言
A、亞伯拉罕和他人立約
1、亞摩利人幔利和他兄弟(創 14:13)
2、亞比米勒(創 21:27-31)
B、以撒和他人立約
C、雅各和他人立約
1、以掃(創 25:33)
2、拉班(創 31:44)
父親的神主題
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