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記》是不是正典?眾說紛云!我們主要從律法的角度進行探討,並藉此了解其中所存在的問題。
正典:本意是「尺度」。
耶穌基督和保羅,都承認律法和先知的書是聖經。
支持《以斯帖記》是正典的人認為,「神」藏在此書中。這相當於「神秘主義」者的想法。在字面上是難以解釋的,而不得不使用寓意式解經。在面對《雅歌》時也會遭遇相同問題。有某註解書以寓意式解經,將波斯王解為天父。 《以斯帖記》類似於現今的魔幻寫實小說。
《以斯拉記》有明確的波斯王命令,以色列人可以回歸耶路撒冷。但是《以斯帖記》中的以色列人,並未回歸,而是以宴飲來慶祝他們的得勝,就設立了「普珥節」。
但在神的律法中的三大節期,是記念神的拯救。但是普珥節並未體現這點,反而是記念一位女人的拯救。
(斯 8:7-11; 9:2-3)
Est 8:7 亞哈隨魯王對王后以斯帖和猶大人末底改說、因哈曼要下手害猶大人、我已將他的家產賜給以斯帖、人也將哈曼挂在木架上。
Est 8:8 現在你們可以隨意奉王的名寫諭旨給猶大人、用王的戒指蓋印.因為奉王名所寫用王戒指蓋印的諭旨、人都不能廢除。
Est 8:11 諭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猶大人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聚集保護性命、剪除殺戮滅絕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和他們的妻子兒女、奪取他們的財為掠物。
原先要殺猶大人危機已經可以解除,但是為何要去殺害那些仇敵呢?因為可以下令禁止殺猶大人,但為何要因仇恨去殺仇敵呢?
Est 9:2 猶大人在亞哈隨魯王各省的城裏聚集、下手擊殺那要害他們的人.無人能敵擋他們、因為各族都懼怕他們。
Est 9:3 各省的首領總督省長和辦理王事的人、因懼怕末底改、就都幫助猶大人。
外邦人已經懼怕猶大人了,為何還要殺他們,甚至使其同胞反目成仇?
神的律法中規定,在對迦南七族攻城前先向他們宣告,若他們投降,就不可殺他們。
律法中規定:不可因父殺子,也不可因子殺父。
Est 9:5 猶大人用刀擊殺一切仇敵、任意殺滅恨他們的人.
這樣的舉動完全是違背律法的!
女先知與士師之例 底波拉是女先知,巴拉執意要倚靠這女人,神最後透過一女人雅億殺了仇敵。
波斯王隨意休妻,廢除王后瓦實提,這是淫亂罪。而以斯帖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由於她容貌俊美而嫁給淫亂的波斯王。
猶大女子嫁給外邦人,這也是違反律法的。許多拉比也見到這點,而反對將本書列入正典。但是支持者認為,為了猶大人的利益,把女兒嫁給外邦人也是可以的。這是「不擇手段」!
但以理和三友都拒絕吃不潔之物。使徒彼得在看到異象時,也謹守食物潔淨條例,這是對的。
關於主耶穌說:「入口的不會汙穢人……」這並不是廢除食物潔淨條例,而是反對猶太人錯誤的傳統規定,就是「飯前洗手」的規矩。我們當仔細查考,分辨其中差異。
Est 3:2 在朝門的一切臣僕、都跪拜哈曼、因為王如此吩咐.惟獨末底改不跪不拜.
Est 3:3 在朝門的臣僕問末底改說、你為何違背王的命令呢.
Est 3:4 他們天天勸他、他還是不聽、他們就告訴哈曼、要看末底改的事站得住站不住、因他已經告訴他們自己是猶大人.
不把人當作神的前提下,聖經上並未禁止人跪拜人。而末底改不跪拜哈曼,原因應該是由於猶大人的民族優越感,因為他不屑於跪拜亞瑪力人哈曼。
有人對此談到「雙重認同、忠誠」,就是對王和對本民族。但實際上,人應當對神保持忠誠,而不是隨便改變忠誠對象。
Est 3:8 哈曼對亞哈隨魯王說、有一種民、散居在王國各省的民中、他們的律例、與萬民的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所以容留他們與王無益.
●「不守王的律例」:哈曼說的是半真半假,猶太人有自己的律法沒錯,
卻也沒有不守波斯的法律。
●哈曼的控告可分成四部分:
1.有一民族散居在國內各處:這句話並沒有說錯。
2.他們的律法和其他人民不一樣:這句話半真半假。
3.推論他們不服從國王的律法:開始亂說話。
4.容忍這樣的民族於王無益:下可怕的結論。〈出自fhl.net 註釋〉
Est 4:13 末底改託人回覆以斯帖說、你莫想在王宮裏強過一切猶大人、得免這禍.
Est 4:14 此時你若閉口不言、猶大人必從別處得解脫、蒙拯救、你和你父家、必致滅亡.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為現今的機會麼。
這樣的話也是半真半假。
Est 4:15 以斯帖就吩咐人回報末底改說、
Est 4:16 你當去招聚書珊城所有的猶大人、為我禁食三晝三夜、不喫不喝.我和我的宮女、也要這樣禁食.然後我違例進去見王.我若死就死罷。
妻子本當順服丈夫,這是律法之要求,女人豈可因某些原因而不順服丈夫?
Est 7:2 這第二次在酒席筵前、王又問以斯帖說、王后以斯帖阿、你要甚麼、我必賜給你、你求甚麼、就是國的一半、也必為你成就。
Est 7:3 王后以斯帖回答說、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為美、我所願的、是願王將我的性命賜給我、我所求的、是求王將我的本族賜給我.
Est 7:4 因我和我的本族被賣了、要剪除殺戮滅絕我們.我們若被賣為奴為婢、我也閉口不言、但王的損失、敵人萬不能補足。
Est 7:5 亞哈隨魯王問王后以斯帖說、擅敢起意如此行的是誰、這人在哪裏呢。
Est 7:6 以斯帖說、仇人敵人就是這惡人哈曼.哈曼在王和王后面前就甚驚惶。
Est 7:7 王便大怒、起來離開酒席往御園去了.哈曼見王定意要加罪與他、就起來、求王后以斯帖救命。
這其中的情節記載相當簡略,不太合常理!這裡也記了王的第二次大怒。
本書起先,王在宴樂中要求自己的女人要對公眾亮相,這是違背他們的傳統,也違背神的律法,也因此事先,引出了以斯帖的情節。
回想雅各在哈蘭,也因見了拉結之美貌而偏愛之,也引發其家中的戰爭。
主後200年左右,一位外邦的主教撒提(譯音),特別去到耶路撒冷調查正典內容,當時有二十二卷書。
猶太人接受《以斯帖記》,其中一個主因是由於它是用希伯來文寫的。而新約全書完全不是用希伯來文寫的,所以他們均不視為正典。
[回應]
WHL:過去的體會也認為是個歷史傳奇小說。設立普珥日也認為是人自定節期。認同長老的論述,這是民族的傳統,所以不傾向於視為正典。
Ken:本書中沒有出現「神」一字,也存在一些反諷。
天主教《思高本》對本書的引言中說:
儘管如此,他們仍然接納此書希臘文版本為正典。
過度否認外邦人的地位,而高抬猶太人的地位。
有些人認為,色誘的行為是神的干預。但我們查考聖經其他部份,求告神的名,才有神的拯救,不似本書不求告神!拯救是出乎雅威,若不知是求告何名,更遑論是出於雅威的拯救。
本書是為了支持普珥節而寫作。神設立節期,並不是只由於人的經歷,而是為了要明神的旨意。設立逾越節是為了表明先前的拯救,而教導人有將來的拯救,即住棚節。
若本書被接納,那麼就可以接納後來的天主教立星期日為主日,廢除了安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