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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 指受希臘思想影響教育的猶太人。 「希伯來人」 指說亞蘭語文的猶太人。
以上兩種都是猶太人,只是其生活背景和使用語文不同。
能從遠方來到耶路撒冷的猶太僑民,大致上都具備一定的經濟財力,而耶路撒冷的人大致上較窮。
按照雅威的律法規定,必須要照顧寡婦,教會不是完全不照顧說希利尼話的寡婦,而是教會在實行律法的過程中,有所疏失,需要改進。
「發怨言」 原意是「如鴿子般不斷發出嘀嘀咕咕的聲音」,意指是「在私底下埋怨,不當面直說」。
由於有問題,但又不敢當面直說,就造成如酵一樣醱起。教會方面有疏失,有錯,而背後埋怨的人也不對,都需要改正。
「原是不合宜的」 原文直譯是「豈是討人喜歡的」。
使徒知道雙方的問題所在,也不降入在其中,而是很有智慧的教導他們,要去選出合適的人來管理飯食。
以亞拿尼雅夫婦跌倒為例,表明在教會中,撒但也不斷的在作工,使不儆醒的人因此敗亡。由於撒但的分裂工作,因此使徒特別要求,管理的人必須要有「聖靈充滿」的人,才能打破撒但在教會設下的陷阱,不致使教會分裂。
「按手」 當會眾選出合適的人後,就由使徒按手。透過按手,將職份交付,是來自於舊約,例如摩西為耶書亞按手。
(8-15)
「司提反」 經文記載他具有大能力,面貌如同天使(臉面發光),這兩點使他類似於摩西。
「會堂」 經文用此,表明這些人是以文士和法利賽人為主的人,文士是法利賽人中專門研究聖經律法的人。他們聳動了百姓。
先前是公會、撒都該人抓拿了使徒,最後只是鞭打後釋放。但此次不同,因為是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聯手對付司提反,最後結果導致殺害司提反。
以(徒 7:51-53)來看,這是「律法的適用性」,司提反是辯論「審判耶穌的正確性」,就是對律法的的執行上。
有的學者認為,司提反是表明耶穌是中保的職份。但我們研究後,認為這些學者的推論是「假命題」。
神的同在不限於一個地方。
列祖會賣約瑟,表示他們反對神的揀選。
司提反並沒有反對聖殿的功用。我們也不能反對在安息日、在會堂中敬拜。雖然對神的交通不限時空,但仍需要有地點和規定時間,才能聚集敬拜神。
被誣告的情況。司提反在受難前的禱告:不要將這罪歸給他們。
我們需要在神面前求智慧,才能去處理教會的亂象,避免分裂。
表明真理,更正錯誤。
為仇敵禱告,求神給他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