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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 16:6-24)《在馬其頓的福音工作與逼迫》

【內容部份摘記,完整請聽錄音。】

講解

這是《使徒行傳》第六大段開始。其架構是:A-B-C-B-A,分為五部份。

五個地方。每西亞,其首都是以弗所,由此開始,又田回到這裡。

文中貫串「邪術」問題。保羅趕鬼,也因此被下到監裡。

(徒 16-19)談到主題,如何得到救恩。

描述如何去,如何離開

保羅如何去到腓利比,又如何離開。用詞「請求」到馬其頓,之後官長也「請求」保羅出監。

三種模式

呂底亞信主模式

此信主的模式,不談外邦人受靈浸,而強調「外邦人受水浸」,這也在後文再提到。禁卒也是先受水浸。

聖靈禁止

(5)表示他們在教會牧養上進展得順利。

從安提阿直到特羅亞(今土耳其最西端),相距約一千五百公里,若不間斷行路,需時至少兩個月。在這段過程中,保羅牧養過去建立的教會,但卻未能建立新的教會,這顯然是被壓抑的。

(9)保羅在夜間見異象,在馬其頓有人邀請。

(10)「以為」原意是「一同舉起、推論、證明」。因此本節是共同的推論看法。

來到腓利比傳道

(11)他們上船,在兩天的時間內行了約二百二十公里,表示順風順水。

(13)保羅到達後,按素常習慣,會固定去禱告處,不是只在安息日去禱告處。 禱告處會「在河邊」,是因為在水邊,方便先潔淨自己,再向神禱告。 當一地敬拜神的人不足十男丁,便只能成立禱告處,而無力設立會堂。

「賣紫色布」表示他是有錢的商人,可賣高貴商品。

呂底亞是位婦女,又是敬拜神的。她必須按律法規定,注重身體潔淨,且必須注意順服丈夫。在猶太習慣下,婦人一般不能擁有名下的財產,而在羅馬法治下,婦女可以擁有私財,因此是較自由的。

重點在於,呂底亞自願放棄羅馬賦與的自由權利,卻要成為敬拜神的婦女,這是相當不簡單的。

神的道,藉由這樣一位敬畏神的婦女,進行擴展出去,這是相當特別的。

羅馬史:屋大維和安東尼聯手,推翻了當政者。後來兩者反目,安東尼和埃及豔后聯手,但最終屋大維勝之。

趕行邪術的使女之巫鬼,在腓利比被囚

當地信奉阿波羅太陽神,成為蟒蛇,附於人身,使人有能力,可預言。

(17)「跟隨」原意是「近身,幾乎貼身」。

「至高者」此字可用在異教神明,也被用於雅威神。 這女人如此說,所指的到底是在傳揚雅威神,還是在傳揚阿波羅神呢?

(18)保羅趕鬼。

(19)「市上」是指廣場,有階梯高處,官長首領多立於高處審判百姓。使女的主人們因失利而控告保羅(20-21)。

(22)「用棍打」是對於非死罪的處罰。

(24)「下到內監」是對於較重罪的處置。「上了木狗」極度限制人的行動,使人難以休息,身體難受。

(25)他們在唱詩過程中帶著禱告,一面禱告一面唱詩。這是很美的一種方式,在苦難中不斷向神禱告讚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