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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下》第四講 (撒下 7,8 章)

  經文:(撒下 2Sa 7:01-29)(2Sa 8:01-18)。時間:2013-04-13 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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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根據名稱中的用詞,識別出不同的內容類型,例如:講解(人名縮寫)、禱告(pray)、讚美詩(hymn)、討論(discuss)等。

  :commentary:2sa


聚會紀要

TJD 講解

  經文用「王」,不寫大衞之名。(撒下)比較(代上 17)則記大衞。

  拿單先知常隨大衞。大衞起心願意為雅威建殿,但雅威啟示拿單先知,過去未曾吩咐人為他建殿。

  雅威吩咐大衞:

  立他作以色列君,常與他同在,使他剪除仇敵。過去由於以色列人不按雅威吩咐,將迦南人完全剪除,以致於以色列人常因此受管教。

  雅威要為大衞建立家室。若後代有錯,將用人(HB582,以挪士)的杖責之,用人(HB120,亞當)的鞭責之。此言並不出現在(代上 17)中。

  王會讓人民服役,征稅,但也可以去好好地治理人民,服事神。神希望大衞的後代能永遠服事神。

  (7:18-)

  「主雅威」此稱呼被大衞用了七次。此組合詞出現在大先知書《以西結書》最多,也多用在小先知書《阿摩司書》中。此稱呼和(代上 17)所用不同。

  (19)

  人(HB582,以挪士)和人(HB120,亞當),也出現在(詩 Psa 8:3-4)人(HB582)算什麼?……世人(HB120,亞當)算什麼?……,此言以預表而言,是指着耶穌基督說的。

  (19)的內容和(詩 Psa 8)是相類似的。

  「人所常遇的事」,原文是「人(亞當)的律法、習俗」。對於神所造的萬物,神本來是託付給亞當管理,若他不犯罪,則他便在萬物之上,有管理者的尊榮。但由於亞當犯罪,失去了神原本所賦予他的尊榮。而大衞在此深深體會到,神對他的應許、與他所立的約,是和過去神和亞當所立約是一致的。

  「你的話是真實的」是此獨有的,而(撒下 2Sa 7)一切獨有的內容,就是其所要強調之內容。

(撒下 2Sa 8)

攻非利士人

  「治服」,使上嚼環,而能操控之。

  「以繩量之,身高者殺,身矮者留」,此乃獨有,表示留下年輕者,使他們順服進貢。

  「砍戰馬蹄筋」,使大部份的戰馬不能再作爭戰之用,而留下少許。

  對於來助瑣巴王的亞蘭人,大衞也殺他們,並在大馬士革設立防營,並奪取的金銀銅獻給神。

  大衞「量人身高」表示審判,「設防營」表示治理。

大衞想為神建殿

  當大衞統一南北以色列,並且迎回約櫃,一切平順之時,他希望能對神奉獻,建造香柏木的房屋(殿)放置約櫃。

大衞的治理

  大衞設立書記、史官,這是他和掃羅的不同,表明了他很用心地在治理。他並不是很隨意地安排人事。

  掃羅敗落,但神特意的挑選大衞,也在後來特意的挑選耶穌基督。

  神對大衞的吩咐,使大衞也明白這乃是過去對亞當的吩咐。神始終信實,不丟棄人。

討論

  Q:(撒下)和(代上)

  A:LYX:(代上)稱「神」強調他是「大能者」;(撒下)稱「主」是強調領導者之身份地位及主僕關係。

  (撒下)強調大衞所承繼的,是等同於神對亞當所應許的。而(代上)強調的是以祭司角度而言。

  《以西結書》大概是在被擄後寫成,而《阿摩司書》大概也是在被擄後寫成。而(撒下)之筆法類似於前,表示其充滿着對百姓有極大的安慰。

  LYH:(撒下)用「主雅威」,「雅威」此名大多是與以色列人立約時所用,而「神」是一個通用的稱呼,不僅限於以色列人。

  經文用「雅威」,表明他與以色列人有立約關係,而所立的王是「雅威」的僕人。而大衞自己意識到,他想為神建殿,是將神當作一般神明看待,但神特意強調他名是「雅威」,乃有立約關係。

  (撒下 2Sa 5:12)大衞知神立主是為了百姓,為百姓服務。神的工人(如保羅)是為教會服務,絕不忘記此點。

  Q:(撒下 2Sa 8:18)大衞眾子都作祭司,何故?

  A:LYX:經文未明確說明。如同掃羅也自行獻祭,且大衞也穿祭司服以弗得——對此可以參考先前的解釋。

  LYH:譯為「祭司」是根據《希伯來文馬索拉本聖經》,譯為「領袖」是根據《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聖經》,這表示根據不同的原本。

  以結構:是A-B-C-D-C-B-A.中心點是宗教性的「祭司長」。表明了一切都不能越過祭司中保,即不能越過神。

  在地上,大衞所在的猶大支派是不可能作為祭司,而耶穌基督出於猶大支派,是作為天上的大祭司。

  (撒下 2Sa 8:6,14)重複「大衞無論何往,神與之同在」,而其中心點是兩次的,「分別為聖歸給神」。這是宗教性的,是最重要的。

  (撒下 2Sa 7)也是比較大衞和掃羅王之不同,大衞是尊重神的。另外,掃羅王的家譜及安排並沒有記祭司、史官和書記,而大衞卻有,表示掃羅只重自己的家庭,而大衞重視神的旨意,為了治理神的人民而不是奴役剝削人民。

  大衞是預表了後來的耶穌基督、末後的亞當。而許多人誤解,將新舊約分開隔斷,不守舊約中的律例典章,這就如同不守律法的掃羅王,不守神吩咐的亞當,因此神都分別廢棄了他們。有任何教會或團體若膽敢廢掉神的律法,必被廢棄;若我們如大衞先為了神的家,則神必定會為了我們的家;若我們只想到為了我們自己的家,則就如掃羅所行的一樣。

LYX

  (撒下 7)分段:大衞建殿之心(1-3);神回應(4-7),神對大衞的吩咐(8-16)。大衞兩段禱告是回應神的話。

  經文提「神的殿」和「神的家」。而(6)神在常在會幕和帳幕(帳棚),神啟示的會幕建成後便在其中顯現,和未建會幕前在摩西的帳棚中顯現。這表示,神的同在是不會局限在一個固定的空間或時間,就是可以隨處遷移的會幕和帳棚。建立固定的聖殿,容易使人誤認為神會被局限在聖殿中,但這樣的錯謬的確出現在後來的猶太人之中。

  若是細察所羅門王在聖殿建成奉獻時的禱告,就不應該產生以上的錯謬。耶穌基督降世立新約,並不是將約的內容改變,而是承受對象有所改變。

  對大衞而言,不受外在因素來影響神的同在與否,也就是不需要靠建殿來求神的同在,而是保持對神的專一之心,繼續遵守神的律法。然而,對於他的兒子所羅門建殿,是神同意完成大衞的心願。

  用詞之轉換:為你建立「家」(11),你後裔「他的國」(12),「你僕人的家」,這「國度」成為亞當的律法(19)——如此說法,後來變為,以「大衞的家」代表「以色列國」。

  譯文:(12)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原意是「你的後裔、子宮」。這表示將來的一位後裔要成為被堅立的,這預表耶穌基督成為了全人類的救主。

  (18)主雅威啊,惟你是神,你的話是真實不變的。

  神的話說出給人,而人有所回應。

LYH

  Q:大衞禱告內容的份量更多,何故?

  A:(20-21)兩個「知道」,意為透過經驗而認識之。聖經的重點:神人彼此認識。

  「新約」就是神的律法放在人心中,使人能認識神。(提後 2:19)神認識誰是他的人。神認識的人會給他印記,否則不給印記。神所認識的人是離開不義的人,就是遵守律法的人。神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神的子民,這就是「新約」。

  (撒下 2Sa 7:24)你的民以色列作你的民,……你雅威也作了他們的神。神「堅立」你的民,這「堅立」就是使之堅固。

  (約 17:3)認識你獨一的神,並你所差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認識就是遵行神旨意,就是相信。想得永生之人,就必須要真的認識。

  許多人一生的心願,就是不斷地賺錢,要去建會堂給神,這就如同大衞之心願一樣。但是要注意以下幾點:

  主耶穌在安息日不斷作工,治病救人,因為神也不斷作工,不得安息。

  要大衞記住,是神在為你作,是神在人身上動工,在人裏面動工、教導人律法,叫人遵行。很多人在外做了很多工作,但是沒有注意到讓神在自己裏面動工,以致於枉然。

  大衞深知,神對他的愛!普天下絕沒有其他的神像雅威神一樣,如此地愛人。

  神救贖人,就是逾越節所教導的道理,要以羔羊的血贖出人。

  期望你會禱告,但之前要先認識神,如此的人,他的禱告神才會垂聽。

  願榮耀歸給神。


撒下7-8章要義参考 20130408 LYH

壹、主題 應許大衛之約(7章)與實行(八章)

  一般人說是大衛之約,但此段看不到“約”字,也無彼此立約的字眼。只有神的應許,沒有吩咐的話。

貳、用詞

  HB1697話或應許(名詞)6次;HB1696說(動詞)8次,共計14次。

  籌辦完固(堅定))HB3559,5次;居住或坐,6次;房屋或家HB1004,15次(都在七章)。

  12次 王HB4428,12次(七章4次、有3次集中在前3節;八章8次);

  這(指示、代、陰、副詞)HB2063,7次;

  國HB4467計有3次(12,13,16);國位或寶座HB3678有2次(13,16);

  僕人HB5650計16次(七章12次;10次集中在18-29);以色列12次(七次集中在6-17);治理或在上(HB5921)9次(七章6次;八章3次);

  雅威,22次(七章19次;八章3次);7:18-29中,7次出現的有“主雅威、僕人、家、;神9次(8次集中在18-29);萬軍之雅威3次(8,26,27);永遠8次(13,16ab,24,25,26,29ab);同在或民計14次;七章12次(3,7,8,9,10,11,15,23abc,24ab)

  由使用的字眼可知,王與僕人對比;王(大衛)要為神(雅威)建造房屋(殿),神不願意,但神反而應許要為我僕人(大衛)建立永久的家室。神也為他的民以色列設想周到,必為他們選定一處,栽培他們,使其住己地,不再遷移。(10-11)。

参、架構

  三段式架構ABA 首尾對稱, 核心是B.又分三段abc

架構分析  以三及其倍數為主

  以三及其倍數為主架構,三中有三之連環結構。七數亦被強調。

A.大衛心願(7:1-3)

  人的對神存心為善,雖仍無行動,神即已悅納。”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遠超人所設想得到的啊!(林前2:9)。

B.雅威啟示(7:4-16)

  以你、我、他,分成三段落;由兩個疑問句(5節“你?”;7節“話?”)分別組成;

C.大衛禱告(7:18-29)

文學用詞  以七數、三數為主。

  七次出現:主雅威(18,19,ab,20,22,28,29)、僕人、家(18,19,25,26,27,29ab,)神8次,7次用於雅威(22,23a,24,25,26,27,28),1次用於埃及國(23b“他的諸神”中文未譯出);

  三次出現:動詞說HB1696(19,20,25b,c,,28b,29),6次;名詞話HB1697(21,25a,28a)3次;誰(18a,b,23),3次;直到永遠(24,25,26),3次;說HB559(18,26,27);副詞如今HB6258(25,28,29),3次。

  代名詞由我(18-19),轉為祢(20b,24,27,28,29)。

分段結構 以三數為主

A.感謝(18-20a)

  使用三個疑問詞:誰、什麼,(我是誰?我家算什麼?他能再說什麼?);呼應5-7節二疑問詞(你?話?)。

  三動詞:進、坐、說(18);三次主雅威;

B.頌讚(20b-24)

  二個認識(20b,21b)。神人彼此認識:主雅威認識祢僕人(祢做這一切大事),使祢僕人認識(20b-24)。此段呼應8-11a.認識內容如下:

  (1)祢尊大、獨一神主雅威(22);

  (2)祢救贖祢獨一的民以色列(23);

  (3)祢籌辦完固祢民、祢作他們的神(24)。

C.祈求(25-29)

  三個副詞“如今”(25a,28a,29a)。 四個命令式(祈使)“堅固、實行(25)、請開始著手、賜福(29)”.此段呼應11b-16.

  (1)求祢堅定他的家、實行祢的話(25-27);回應(11b-16)神的應許。

  26節的“(祢的名)尊大、治理以色列、(祢僕人)被籌辦完固”重覆(22-24)的“尊大、(救贖)以色列、籌辦完固”.“你的名尊大”回應(9)“我必使你得大名”;

  (2)求祢開始著手、賜福祢僕人的家(28-29)。

肆、神學教導

  一、“我取你從羊圈、從羊群後、成為君、治理以色列”(8),對比“萬軍之雅威神治理以色列”(26)。

  這是牧羊比喻。大衛本是牧童,深知此語含意。人君是神的牧羊人,是替神牧民者,所以不可忘記自己的身分是神的僕人(奴僕)。對大衛用詞,由王(1-3)變成我的僕人(5),祢的僕人(18-29);對雅威用詞,由神(2)變成主雅威(18-29,7次),大衛七次自稱是祢的僕人。這是刻意使用的,神才是治裡的王,是主;人,永不可忘記此點。

  二、 這是那人(亞當)的律法(19b)。

  這個(HB2090) zeh,比較“這個日子”(6);這個默示(17);這看為小(19a);這個大事(21);這個禱告(27);這個福氣(28)。《TWOT》說“zeh常獨立使用,意為這一個或這人,使人特別注意某個個人,(創5:29),挪亞被挑出來為『這個兒子』;(賽66:2))『對這個人』;也附屬於許多疑問代名詞之後,並加強它們。如(賽66:1;出5:22;民11:20),可試譯為「到底或究竟」。”.因此,到底是作為獨立使用或是附屬於疑問代名詞呢?都不是。

  因為此種相同的句法“這是那人的律法”,常出現在獻祭條例上。例如:用於祭祀的,這是燔記條例,這是素祭條例(利1-7章)等;用於潔淨條例的,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蟲的條例(利11:46),這是生育條例(利12:7);用於人的,這是拿細耳人條例(民6:13),這是人的那條例(就是死在帳棚裡的)(民19:14)。所以,此句是指神所定的有關於這人(亞當)的律法。正如神對於獻祭有關的律法,對於拿細耳人或是死在帳棚裡的人有關的律法。

  另外,有一個詞“啟示”,它在7:27出現,用指神開啟大衛的耳,說:我必為你建立家室;它也出現在(申29:28),用指“顯明的事”(是永遠屬於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因此,神的律法啟示給人,好叫人(選民)遵行;同樣,神的應許啟示給大衛(應許要建立他的家),大衛便據此求神開始著手。因此,神對選民或大衛的應許(7:5-16,19a)必然去行,這成為關於這人(亞當)的律法(原意指教導)。神人同行律法與應許,神的應許成為人間條例(律法),這人(亞當)的律法也成為神的應許,二者聯合為一,不可或分。

  神對大衛家子孫的應許和管教之愛直到永遠,這成為對於人的律法(7:12-16,19)。此應許的福音就是律法,二者永不廢棄。

  三、 籌辦完固(HB3559) 7:12,13,16,24,26的堅定或堅立,原文kun 字根是指“使某些事物(從無)成為存在之物,結果是其存在成為一確定之事。”其含意從供應、預備、建造、直到固定、正直等等。因此,對於大衛後裔王國,即大衛的家,或以色列民,都是如此。

  四、此章主角:獨一真神、獨一選民、獨一王/國,這三者構成此章主旋律。

  1. 雅威是獨一真神。

  神既是對人這樣地籌辦完固到底,怎會住在人手所建的殿宇?(賽66:1-2;徒7:46-50;17:24-25)。祂是守約信實的神,對於愛祂守祂誡命的人所預備的,超乎人的想像(林前2:9;賽52:15;64:4)。大衛的將心比心,神便與他心心相印。所應許之約至於永遠,果然如此叫大衛驚嘆讚美,期望深深。新約應許基督來到所要建立的國度,正是依此約延續下去的。(路1:31-33,55,72;2:11,30-32;太21:9-11;羅1:1-4;提後2:8)。

  2. 以色列人是獨一的選民。

  因他們是立約之民,神必為他們誓守此約,而他們對神與神約也必須如此信守,方配此獨一選民身位。凡是不信守者,肉身雖為以色列人,也會遭棄不顧。因此,不論是誰,只要是因著信,憑著靈的信者,都是成為神的後裔,承受同樣的應許之福,只要他們同守住神的律法(羅2:25-29)。這是我們外邦人的責任和福氣,也是我們的權利和義務,因為我們因著信,在基督耶穌裡,都是神的兒子。(加3:26-29)。

  3. 大衛獨一的國度。

  因為神與大衛家的應許是獨特的,有別於掃羅家(15-16)。也是因為大衛與掃羅對於神的事有不同的反應所致。神依照各人的行為報應,是真實又公義的,不分種族、性別、階級(羅2:1-29)。基督的國度是延續大衛國度的,因此,無論是以色列人或外邦人,若都是同拜一位神雅威(羅3:29-30),同信一位主基督耶穌(弗4:5),同受一位靈(林前12:13),同蒙一個應許(弗3:6),同蒙呼召與同蒙恩福(林前10:-1-4),就要遵守同樣的律法,無分彼此(10:5-11)。舊約聖經之預言或預表,影子或實體,對於新約聖徒,無分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一樣成全或應驗了,不分是誰。所以不可區分律法是猶太人的,福音是外邦人的。這樣分別的話,基督獨一的國就會一分為二;神的律法也會一分為二;神的應許更是一分為二。以色列一國,外邦人一國。這豈不變成分裂的南北國?重演聖經歷史劇?

  八章

  一、主題

  此章是七章應許的具體實現的證據,核心是宗教。是神使大衛得勝,大衛奉獻戰利品給神,大衛王國的中心是神的祭司。

  分軍事和政治兩方面描述,神實現所應許的證據(7:9-11)。以重覆句子“大衛無論往哪裡去,雅威都使他得勝。(8:6,14)。

  二、分段

  (一)由內容分段

  1. 對外軍事上的勝利(8:1-14)

  2. 對內政治上的治理(8:15-18)

  (二)由架構分段 以三數為本,三中有三,ABA上下包圍對稱式,用兵與治理對稱,核心仍是宗教奉獻。

  1.用兵(1-14) 分三段,以A.B.A.前後對稱式,核心是宗教(聖別奉獻)。

  A. 對三國用兵(1-6a)。雅威使他得勝。

  (A)對非利士人(1)

  (B)對摩押人(2)

  (C)對亞蘭人(3-6a)

  B,大衛奉獻(8:7-12)。分三段,三中有三,又前後對稱。

  (A)奪金銅器帶到京城(7-8)。以前後二次奪字,一次帶字,又細分a.b.a

  a.奪金盾(7a);b.帶到耶路撒冷(7b);a.奪眾多銅(8)。

  (B) 哈馬王前來朝貢(9-10)。以前後二次殺敗字,一次打發字,又細分a.b.c

  a. 陀以聽見,因大衛殺敗全軍(9);b. 打發兒子:為問候、為和好、為祝福(10a);c. 他殺敗他,因哈大底謝是陀以的戰士、他們手上有三物:銀、金、銅(10b)。

  (C) 大衛聖別奉獻戰利品(11-12)。以二次聖別奉獻,一次治服,又細分a.b.c

  a. 大衛王也聖別這些給雅威(11a); b.就是他聖別銀與金從一切外邦人(11b);c. 就是他治服從六民族所掠之物(12)。

  A.大衛對一國用兵(13-14)。雅威使他得勝。以一次製作HB6213),二次設立(HB7760),又細分(A)。(B)。(C)。

  (A) 他製作名聲(13);

  (B) 他設立防營在以東(14a);

  (C) 他在全以東設立防營,全以東臣服(14b)。

  2.治理(8:15-18) ABCDCBA,以七數為主,上下對稱,核心是宗教(祭司長)。

  A大衛為王,秉公行義

  B約押作元帥

  C約沙法作史官

  D撒督、亞希米勒作祭司長

  C西萊雅作書記

  B比拿雅統轄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

  A大衛眾子作祭司

  三、用詞分析

  三與七數 各節或各段都以三數為主,七數在用兵的”攻打“上(1-14)和治理的七種人物(15-18)。

  以三個主要動詞構成的段落如下:共有九個三,加上陀以的三動詞,共計30個。

  1. 1.攻打、制服、奪取。2.攻打、他量、他量。3-4a.攻打、擒拿、砍斷。

  2. 4b-6.留下、殺了、設立。7-8.奪了、帶到、奪取。9-10.殺敗、攻打、殺敗。(陀以的聽見、打發、成為)。

  3. 11.聖別、聖別、掠奪;13-14.得了、設立(二次)、成為;15-18.作王(15a)、他是(15b)、他們是(18)。

  名詞 大衛共計21次,大衛名字數是14(4、6、4),攻打7次,王(1-12)7次,王國共有7種人掌理。

  大衛征服周圍列國,成為盟主,應驗7:9雅威的應許。

  征服記載是由西到東、由北到南;先安內、後攘外。以耶路撒為敬拜事奉雅威之中心。

  1-2. 西與非利士人、東與摩押人之爭

  1.「治服」HB3665,此詞是使驕傲或頑強的人或心被制伏。阿拉伯文意即”折(鳥的雙翼)“.

  「京城的權柄」 希伯來文Metheg-ha'ammah((臺語漢字本音譯”米得安瑪“)。MethegHB4964”嚼環或韁繩“;此詞共有5次出現。都是用指勒住騾馬嘴上的嚼環或韁繩(詩32:9),引申為”駕馭權“(呂本);ha'ammah 同字根約有三個字:HB519”這婢女的“(同6:22婢女),或HB520”這一肘的“,或HB517”這母城的“.由於有這三種不同,所以難以確定何者比較正確。和合本小字使用母城的(同呂振忠本),引申為”京城的“.但是,若取得了京城之權柄,則是指非利士五城中的哪一城?應是指迦特(参代上18:1)。當時,非利士人城邦是向希臘式的聯邦制,沒有統一的京城。所以,應非指京城。

  2. 「攻打摩押人」 由友變敵(撒上22:3,4)不知何故。摩押與亞捫聯盟(12)。

  作者應是以一種征服者的角度來看待被征服者,如同鳥獸、奴婢一樣。所以,治服此字阿拉伯文是”折斷鳥翼“;奪取了”這奴婢的(騾馬)韁繩“.下文的”使俘虜躺下,量以量繩“之作法和殘殺(2a),並且”“使做奴隸”和:進貢“(2b,6b),都具有此種意味。對於宿敵不再視為一般人,而是禽獸。因為他們與神的軍隊為敵,時常侵略、欺壓他們。若用指”這一肘的韁繩“,也與下文的量繩有涉。韁繩是用指刑具(箴26:3),量繩也是用在刑法上,皆是對俘虜的處置手段。大衛不像別國那樣殘酷,但對摩押人則是例外。

  3-6. ,北與亞蘭人之爭

  3.「往大河去」 原文直譯是”在河裡“.LXX是指”伯拉大河“.

  「要奪回他的國權」 直譯是”要收回他的手“.手有權柄能力掌控等用意。

  「瑣巴」」在大馬色東北,位於伯拉大和與奧倫提斯(Orontes)之間。

  「大衛攻打他」 這是互爭盟主之戰。哈大底謝應是當時的盟主或強國,瑣巴與大馬色二強是聯盟。這是以色列人與亞蘭人的長期戰爭的序曲,古代戰爭是宗教戰爭,所以是雅威神與哈大日神之戰(参11-12)。「哈馬」(9)在奧倫提斯河岸,他與瑣巴王應是鄰國爭戰,正如大衛是與周圍鄰國在爭戰。所以,大衛不可能與他爭戰,除非他是鄰國。不過,他用兵最多的應是亞蘭人(3-10,撒下10:15-19是此戰環境的陳述)。大馬色的亞蘭人來幫助瑣巴(5),所以,瑣巴應是其鄰邦,也有亞蘭人(10:8)。這亞蘭人的版圖和勢力正威脅著以色列國。正如今日敘、以之戰一樣。

  「哈大底謝」 意為哈達神是幫助。5節的「幫助」同此詞”底謝“.亞蘭人的神是哈大或哈達)(敘利亞的太陽神名),這是背棄原先的神雅威了(創31:53)。「得勝」HB3467的原意是”弄寬“,與”“窄”相反。它用指從危難所需要的拯救、幫助。雅威神是大衛的幫助,因為大衛沒有背棄雅威神。

  7-12 中與雅威神之事奉

  7. 「金盾牌」 金“盾牌HB7982”bh‘êZ“h; yje?l.vi .LXX tou.j clidw/naj 英譯the golden bracelets (手鐲);一般英譯為the shields(盾牌)。此處既是從臣僕手中奪取的,應是指手鐲。但同字根在代下23:9的盾牌,LXX tou.j qureou.j 則是指盾牌。弗6:16”這信實(信心“)的盾牌,就是指基督耶穌的信心(弗4:13)。

  8. 「銅」 代上18:8用此銅作為製造銅海等聖殿器具。

  11. 「分別為聖獻」 征服者獻出被征服者歸給雅威神。大衛只是神與人之間的中間人,正如基督耶穌之角色一樣。此處分別為聖是指潔淨所掠之物,大衛依照民31:22-24摩西律法所示來潔淨。放入聖殿中,則與巴比倫王的作法類似(代下36:7;拉1:7)。新約聖物是信徒,要為神所用,必先要聖別自己。耶穌也說要用真理聖別自己(約17:17-19)。所以,人非聖潔不能見神(來12: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