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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下》 18-19 章、第九講

  經文:(撒下 2Sa 18-19:43)。時間:2013-06-22 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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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ary:2sa


TJD 主講

(撒下 2Sa 18)

(1-8)

  大衞將軍兵分為三隊,他本有意率軍出戰,但軍兵卻擔心他的安危,因為敵人在意他,要取他性命。而以色列人死於樹林的多於死於刀劍的。

(9-18)

  王的兒子是騎騾子,而打仗時一般是騎馬。

  (19)譯文不太完整,應該是「押沙龍騎着騾子,騾子從大橡樹密枝底下經過……」,所以這是騾子的動作,而不是押沙龍的主意。

  約押要發現押沙龍的報信者去殺死押沙龍,但這人不願意。約押殺了押沙龍。

  押沙龍立石柱留名,因他沒兒子。然而,(撒下 2Sa 19:27)記他有三個兒子,因此多數解經家認為,他的兒子早早夭折。

  約押和押沙龍之間有互相制衡的微妙關係。

(19-23)

  約押攔阻亞希瑪斯報信,吩咐古示人(應該是傭兵),但亞希瑪斯卻執意前往。

  為何約押攔阻亞希瑪斯去報信呢?回顧先前大衞曾處死那報掃羅死訊的人,而此次爭戰大衞竟然事先吩咐三位將領要存留押沙龍的性命,約押對此深有領悟,因此攔阻亞希瑪斯,因為報此信的人下場難以預料。但亞希瑪斯不顧一切,大概是年輕人的衝動。

(24-3)

  大衞坐在「城甕」。大衞問亞希瑪斯的內容是:押沙龍是否平安?這是很不正常的問話。亞希瑪斯並沒有直說,而是說眾民大聲諠譁,不知道是什麼事。王又問另一位,得知押沙龍死,因此大悲。

(撒下 2Sa 19)

(1-8a)

  民因大衞之悲,也由樂轉悲。「暗暗的」進城,此說法如同先前押沙龍「暗暗的」得了人心。

  約押諫大衞,要以將帥僕人為念,要出去安慰你僕人的心。大衞聽之,坐在城門口。「城門口」是古代作為審判、政令宣導的場所。

(8b-30)

  (13)「我的骨肉」:亞瑪撒是押沙龍的元帥(撒下 2Sa 17:24-25)。亞瑪撒之母親亞比該,和約押、亞比篩之母親洗魯雅是姐妹(代 2:15-17)。

  (14)挽回猶大眾人的心。

  (16)示每先前曾咒罵侮辱過大衞(撒下 2Sa 16:5-14)。

  (17)洗巴先前曾獻少量禮物給大衞,並且毀謗了他的主人米非波設(掃羅之孫、約拿單之子),大衞輕信之,而向他應許(撒下 2Sa 16:1-4)。

  (18-23)示每求赦,大衞存留示每的命,不許亞比篩殺之。

王的愛恨情仇,超過了神的律法

  (24-30)大衞對洗巴的應許加以改變,成為和其主人米非波設平分地土。米非波設錯願意完全捨去。王的愛恨情仇,超過了神的律法。

(31-39)

巴西萊視飲食男女為過眼雲烟

  基列人巴西萊不願接受王的邀約和賞賜。他深知王隨其好惡而行,他寧願回到本家。

(40-43)

  類似於(士 Jdg 9-12)為迎接王而起了爭執。為後來王國的分裂埋下伏筆。

結語

  大衞犯罪後,不再如年輕時,而成為了隨個人好惡而行。人所立的王,由於擁有極大的權力,若是失去了清明的意志,又不聽先知的勸導,縱然有許多有才之人,仍然會墮落。


回應討論

  WHL:大衞有行得好的,也有其軟弱。大衞要如何行才能不造成後來的分裂呢?

  LYX:大衞按其愛恨情仇行事。他看重他的兒子,而不以其僕人為念。他作為王,卻失去了神立王所應當扮演的角色。

為何(撒下 2Sa 19:14)挽回猶大眾人如同一人的心?是神的評價嗎?為何後來分裂?

  大衞看重自己的兒子,卻不看重這些戰死的二萬人,這些人也是別人的兒子。

  這「如同一人的心」,指的是猶太眾人的心歸向大衞,但並非指猶大人與以色列人和好。從(撒下 2Sa 19:40-43)可知,以色列人為此抱怨,認為他們被藐視。這樣就產生了彼此間的不和。

大衞為何一直為其子哭?

  是暗示着,他一直認為,是以色列人們去慫恿他的兒子,使他的兒子枉死。因此認為這些以色列人是死不足惜的。他的哭是表示了他的抗議。

  人民是對那愛他們的王,立這樣的人為王,不論是對掃羅、大衞、或是押沙龍均如此行之。而大衞也是按其喜好而行。

  約押是真的愛大衞,敢於向大衞死諫。但大衞卻恨約押,因他殺了押沙龍。而且大衞也對忠心耿耿的亞比篩說兩次:我與你有何干。

  大衞所行的均不以神的律法為行事的標準,因此便招致敗壞。

  約押說話如同先知,諫言阻擋。忠言逆耳,但也會招人的怨恨。我們應當要當先知,不怕被恨。

報信者亞希瑪斯

  亞希瑪斯之報信是荒謬的,不敢講真話。這也對應於大衞之後荒謬的反應。

  這年輕人是衝動無知的,並沒認清這件事是「王的兒子死了」,約押深知此事會讓大衞悲痛,但這年輕人卻誤以為是好消息。之後明白了大衞的心意,便見風轉舵,不講真言。

  立王是最大的錯誤。王以個人好惡而行,認為王親貴族高於平民百姓。大衞對於救了他的百姓僕人們,卻不存在他的心中,也就是心中不顧念——不以將帥僕人為念(撒下 2Sa 19:6)。

他是否說謊

  他的確是說謊,但他並不受人所差,是自願去報。聖經上禁止的是不能說謊去陷害他人。

  古示人,即古實人,現今的衣索披亞(埃賽俄比亞)。這古示人所說的,比祭司的兒子更加忠實,因此,也突顯出外邦人之善。

大衞並沒有「大義滅親」,縱容罪惡

經文以對話方式記載

  王的決定並非始終都是合人心的。

  大衞父子都不合神心意。


LYH 傳道

  大衞父子倆都是「偷了人心」——押沙龍暗暗的「偷」了人心;大衞使百姓「暗暗的」進城,他也偷了人心。他們兩人都不是按神的旨意而行。

  (撒下 2Sa 18:8)神使樹林「吞滅」人,殺人。

  (撒下 2Sa 18:9)神使騾子將押沙龍困住,使之被殺。

  神掌控萬物,包括樹林、動物,使之刑罰惡人。雖惡人一時昌盛,但是神卻按其時候治死人。

  人不尊重神所造的,亂砍亂伐,任意破壞環境,造成生態反撲;許多人貪吃,連不許吃的不潔動物也作為食物;許多人為了利益而以不正常的方式飼養牲畜,這些人將來都將受神審判刑罰。

  大衞的王國,後來因為王的關係而造成國家分裂。

  王疼愛自己的兒子,這兒子押沙龍就成為他的反映。

  亞伯拉罕聽妻言,納妾生子以實瑪利,他起先捨不得這子。後來生了以撒,他獻上兒子,通過考驗。

  雅各愛妻拉結,也愛所生的兩個兒子。他失去了約瑟,也最終願意為了全家而捨了便雅憫,最終不僅救了全家,更得回他的愛子約瑟。

  大衞難以放棄愛子,我們也難以放棄愛子,因為放棄愛子就是放棄我們自己。我們若放棄了我們自己,就沒有了自己,就不是自己了。

  現今基督教主流說法:將那罪和罪人二分法,要恨那罪,不要恨罪人。但是聖經卻沒有這樣的二分法,因為罪人是附從那罪的。絕對不可以不行律法,否則就是罪!

  愛是不喜不義,只喜真理。

  不論聽眾是接受以上,神是公義的,必按照律法行公義的審判。

兩個起誓

  「七數」代表與起誓相關,是表示必要遵行。

  約押起誓(撒下 2Sa 19:7)和大衞起誓(撒下 2Sa 19:13);一合神律法,另一不合。

撒下18-19章要義参考,20130616,LYH

壹、主旨

  1.大衛整軍出戰於以法連森林,大敗以色列人;押沙龍因長髮被纏住而被殺於約押<18:1-18>。捷報的兩人,一是報喜不報憂的亞希瑪斯;一是報喜又報憂的古示人<18:19-33>;大衛的私心使約押直諫其過,大衛納諫如流,方才挽回民心<19:1-8>。以色列眾支派比猶大支派先要請王回宮,大衛主動挽回猶大人的心<19:9-15>;:在吉甲過河時,有三種人前來迎接大衛王:便雅憫支派的代表是示每,與米非波設;河東二支派半的代表是基列人巴西萊<16-40>。以色列人與猶大人因爭與王的情分而失和<41-43>;演成示巴趁隙而入,引起分裂局面<20章>。

  2.大衛個人的私心顯出他的失格。兩次吩咐(隨軍出戰與囑咐勿傷押沙龍)顯明此點心意;由兩次關心兩位報捷者的問話中繼續顯明;更由聞知押沙龍死訊後的公然慟哭哀嚎顯明。正如約押的諫言:「你愛那恨你的人,恨那愛你的人。你今日明明不以將帥僕人為念。」<19:6>。一位民立的王,如今果然變成外邦人的王那樣子,不是領兵出戰拯救選民者,而是被選民拯救的王;不是以民為念的王,而是以自己的兒子為念的王;不是以神的律法為行準則的王,而是可隨自己的私意、計謀、方法等來定奪賞罰的王<對挽回民心、對米非波設等)。因此,內亂又起,紛擾不斷。

  3.選民的的心也是一樣,遠離了神的心意。拒絕王隨軍出戰,是怕他一人的分量,比一半人民的生命還重要;眾將兵既然都聽見王護子的心意,而不敢悖逆,這顯示出王的不義護短,人民只有無可奈何地順從。而對於王的公然為子哀悼舉動,竟如喪家犬般,兵敗的樣子。人民之完全無神,心中只有王一人。他的喜樂哀怒好惡愛恨,就是人民的心中標竿。這就是立王的最大惡果。由此觀之,如今的基督教派,還不是以人為主?他們豈是以聖靈與律法為行事的依據與準則嗎?他們的愛恨情仇,既然不是以神的律法,來作為審判善惡的依據與標準,當然就是依照人自己為標準尺度。這就是希臘化、埃及化的證明。內亂不安,災難不斷,這就是證據。

  4.在此種王權下,爭功討賞者必多,報喜不報憂的虛偽者眾。圍繞在王前王後的,必多是奸逆猥穢的小人。所以,約押不讓雅希瑪司報丧,後者也知道。示每見風轉舵的討好求饒,也是一理。巴西萊一人是否也知道,伴君如伴虎。他說,年已老邁,王侯所享受的吃喝聲色榮華富貴<35>,證明王宮生活的一般。正如耶穌所說的一樣<太11:8;路7:25>。這種生活習慣,造就出大衛犯罪的溫床。這與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天天跟從主的生活步調,完全兩樣。因為,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貳、架構 分3段 ABC 每段又分3小段

  A.押沙龍被約押殺害<18:1-23>

  a.大衛整軍備戰與囑咐<18:1-5>

  b.約押殺押沙龍<18:6-18>

  c. 約押阻不住亞希瑪斯報訊<19-23>

  B. 大衛關切兒子聞訊痛哭與納諫<18:24-19:14>

  a. 大衛關切戰情聞訊痛哭<24-33>;

  b. 約押厲言諫王<19:1-7>,

  c. 大衛納諫<19:8-14>;

  C. 大衛王歸回,三人來迎送 <19:15-43>

  a, 示每來迎<15-23>

  b. 米非波設來迎<24-30>

  c. 巴西萊來送<31-39>以色列人與猶大人分裂<19:40-43>。

  此二章是與上文相連接的,架構上的分法只是一時的方便,完整的架構是要由15-20章才能看明。

参、釋義

  a. 大衛整軍備戰與吩咐<18:1-5>

   此段又細分3階段,一、大衛整軍備戰<1-2a>;二、大衛要同出戰<2b-3>;三、王的留守與囑咐<4-5>

   此段用詞,1-2使用大衛為主詞;3-5使用王為主詞。

  1-5 大衛共有7個動作:他數點、他立、他打發、他說、他說、他站、他囑咐。3數 3次說<2b,3,4>;整軍備戰有3個動作;3位主帥;大衛與軍兵有3個說;大衛的3個主動詞:我要出戰、王站(在城門旁)、王囑咐(三主帥)。3節使用3次 因為(逃跑、死一半、強似萬人)。6次這民。1-18,囑咐有3次<5a,b,12>

  1. 數點跟隨他的人 數點HB6485,《TWOT》說”本義是監督屬下,或調查、或行動,使屬下的環境產生改變。此詞難以翻譯,300次以上出現中,KJV有110次譯為tonumber(數點);LXX大多譯為episkeptein (校閱軍隊、調查可用之人力)。”。觀察此次行動的因由,實在令人難以捉模。為何大衛不在京城整軍備戰?他一聽押沙龍叛變,隨即離京逃亡。我想,最大原因要在第5節的關切押沙龍,以及由以後的反應,方才了解:是因『他愛此逆子過於一切』,他不願在京整軍來殺滅他,所以,只有逃避與子面對面衝突的局面。否則,就軍力而言,他此時的軍力與押沙龍軍力足可對抗(参見4節的成千成百的挨次出去),為何反而採取不戰而退的方式呢?一方面是他自己的私心自用,另一方面是他的驚惶失措,從未料到愛子會如此謀逆他,勢力又如此龐大。所以,他的逃亡舉動,他所設下的戶篩計謀與禱告神等等,無不是因為他怯戰。但是此時,由耶路撒冷轉至瑪哈念城之後的首次成軍行動,應是已把怯戰轉換成應戰,因為使用戶篩的戰略而成功逃難,亞希多弗又自縊了,尤其得到巴西萊豐富的接濟,早已養精蓄銳,身心已經調整過來,可以應戰了。以上這一切話,都是我個人的推測而已。經文寫法既然故意模糊,不加以評論,只是平鋪直述史實經過,但實有春秋之筆。「跟隨的人」直譯:這民即與他的。就是指與他同在的人民。比較耶穌的跟隨者,耶穌對他們的稱許與應許<路22:28-30>,耶穌是一位服事人的,而不像大衛王是被人服事的。耶穌愛他們為他們受難;大衛卻是愛那位不但未跟隨他,還要篡位殺害他的逆子。誰才是神心目中的王?一目了然。

  2. 一隊在迦特人以太手下 信任外邦人以太,就是賦予兵權。他的堅持跟隨於受難中的王,雖經王的辭退試驗,還是緊隨。所以,大衛賦予兵權出戰。既分兵權,當然會與那元帥約押的兵力兵權有別。押沙龍已經更換元帥為亞瑪撒,約押又失去全部兵權,所以,這是否與他的違命殺押沙龍,又直諫大衛王的失誤有關?「我必與你們出戰」 必出戰HB3318,有強調意味,它們由不定獨立詞在主動詞之前組成,意指”的確、徹底”出去。大衛確定要隨軍出戰,目的可由下文探知,原來是要監視軍隊,深怕他們傷害押沙龍。同樣,3節也使用”逃跑”的強調法:確定逃跑。

  「大衛」 原文是王。王在本章出現共計25次,19章更多,共計63次。合計有88次。作者顯然求調王權高漲過頭了,已與外邦王沒兩樣。

  3. 你不可出戰 有三因。原文。一是敵人不介意我們(對我們置心);二是現在你一人可抵萬人;三是現在你從城裡幫助我們。後一個原因是補充說明前一個原因,這是希伯來文或希臘文的說理方式。三次重複強調絕對不可出戰的理由。由此可見他們怕王一有閃失,比千軍萬馬還要緊。這正應了王的典章,甘作王奴,為王賣財賣命<撒上8:10-120>。但是,這王到底是為他們做了什麼?依照19:9的說法,王曾救過我們。因此,他們如此看重王一人的生命。不過,如今的王呢?他看重他兒子一人的生命,超過萬民的生命,才逃難至此的啊!大衛前後這麼大的轉變,真是諷刺之極。推其原因,還是立王的體制完全使人心腐化敗壞,這是王與民二者自取其禍,自害己命<叁箴1:8-19>。

  4. 你們以為好,我就怎樣行 大衛的隨軍出戰既然不單純,被否決了,也只能如此說。人民的眼中看為好的,王就去行。這就是民主。表面上是民主,卻是君權至上。真是矛盾。人民可以否決君意,但原因是君主至上。君王順從民意,卻是囑咐軍民不可傷及愛子一人。所以,到底還是君意不可違<参見18:12-13>。

  5. 寬待 HB328,副詞,原指緩慢地(参見創33:14;王上21:27;伯15:11溫和的;賽8:6>。此詞特別是與靈媒、交鬼者、行巫術的等,相同的字根。雅各的牧羊方式,亞哈王的悔改樣子,與西羅亞的緩流等,都是指溫和緩慢的行動。大衛的心意是如此的對待仇敵,也吩咐將帥如此作。而眾民也都聽見了。表面上雖是對三人講話,實是對全民說的。耶穌說,人內心所充滿的,口裡就會流露出來。真是言為心聲。此言必然大大震驚全軍,瀕臨出戰,律法吩咐的絕非如此<参申20章>,對於軍心士氣的提振,豈可如此也哉?

  b. 押沙龍戰敗被約押所殺<18:6-18>

  此段又細分3個階段:一、以色列軍在以法蓮樹林大敗<6-8>;二、押沙龍被殺<9-18>;三、約押阻不住亞希瑪斯報信<19-23>

  一、以色列軍在以法蓮樹林大敗<6-8>

  此段中,3數出現 她是’那裏<6,7,8,>;騾子<9>;橡樹<9-10>;

  6. 以法蓮樹林 HB3293,舊約記載特別的樹林,如利巴嫩林、哈列樹林、南方的樹林、佳美的松樹、此處的以法連樹林。以法連支派的產業本是多山地,此處因族大人多地窄,嫌不夠居住。約書亞叫他上比利洗人、利乏音人之地,在樹林中砍伐<書17:14-18>。確實地點,若一比利洗人(村居之人)是在河西地<書9:1>;利乏音人在約但何兩岸,居住在巴珊、亞捫、摩押、以法連山地的附近<申2:11,20;3:11,13>。依據撒下17:24-26記載,應在基列地、雅博河和瑪哈念北方的一個樹林。「樹林」 舊約中的樹林,律法禁止砍伐結果子的樹木,只許砍伐非結果子的樹木<申20:19-20>。這是就實用可吃果子而言,古待以色列地人森林濃密,以致有野蜜客吃<撒上14:25>;野獸任意徘徊,,如熊<王下2:24>、吼獅<摩3:4;彌5:8>、野豬<詩80:13>,一般野獸等。律法也顧到野獸牠們,安息年或稱豁免年的自生的可作牠們的食物<出23:11;利25:1-7;15章>。因為這些動植物都是神所造所愛的,,人不可隨意殺伐、吃用。此處的樹林應有許多大橡樹林,所以,押沙龍的長髮才會被樹枝纏住<18:9>。

  7. 以色列「人」 HB5971,是指人民。大衛的「僕人」HB5650,經文故意區別人民與僕人。敗 HB5060,原文是指他們在那裏被擊打。那裡是指以法連樹林。陣亡 HB4046,原意是致命的打擊,或受神懲罰而得病<出9:14;民14:37;16:48瘟疫>。此處使用此詞應有此意,神因以色列人民附從叛亂而遭災殃。那日 7,8,有兩次出現,強調此日所發生的事,是特別的。一日死了兩萬人;尤其不是刀吞滅的,而是樹林吞滅的;下文更指出押沙龍也是死於樹的吞滅。這種種怪事證明是出於神的刑罰,而非出於人。所以,那裏(HB8033)連續出現3次,強調樹林可怕的吞滅力。

  8. 四面 直譯:被分散著在全部地面上。分散(HB6327),此詞是用於創10:18的迦南族的分散。以及巴別塔事件的「免得分散在全地上」<11:4;8-9>;也用於以色列人因厭棄神的律例,干犯神的安息日而被神分散到列國<結20:23;28:25>。因此,此處正如遭神刑罰強制性的的分散在全地上,使如叛亂者不能聚集,繼續違抗神的律法,做更大的惡事。原來刑罰是一種制止罪惡的行動,是神不願罪人繼續犯罪的消極防止。

  「死」 HB398,原意是吃<創2:16>,引申為吞滅。創9:3-4的食物與吃,也應作如此解釋。否則所吃的動物原文(HB7431),竟然是爬蟲或迅速行動的小動物<9:2昆蟲,原文爬行的>。此處樹林的吞吃選民,可說是史無前例。樹林是神最其妙的作為,其共生、互生的生物鏈,保持土壤水分,土質,調節氣候,空氣品質等等。自從工業革命後,機器代替人工,大量的殺伐森林,摧毀數千數百年的原始森林,,破壞地質,改變人文、天候、水質、居住環境等等,為滿足人類那無窮的私慾與狂妄的征服慾、變態慾,造成史無前例的浩劫,這正是森林另一中哀嚎反撲的行動。神所定的律法有美好良善的土地森林保護法<利25章>,今日的科技文明是敵神的工具產物,是該隱的後代的延續<参創4章>,是巴別城、巴別塔的重建時代。雅威神必然介入干預,不容人類繼續破壞。

  二、押沙龍被殺<9-18>

  此段出現押沙龍9次<9ab,10,12,14,15,17,18a,b>。有3個3押沙龍,由此可再分3個階段,描述他被殺埋葬的經過。一是他的被抓住<9-10>;二是為殺他而起的爭執<11-14>;三是決定殺死與埋葬<15-18>。

  9. 偶然遇見 HB7722,被遇見。大衛的僕人 在大衛僕人面前。整句是”押沙龍在大衛眾僕人面前被遇見了”。這種寫法也特別,兩次被動態詞(被遇見、使自己被懸掛),指出不能自主、不尋常的事情發生在他身上,就是他被遇見的情形;

  ”他騎著驢,而驢子來到大橡樹枝下;他的頭(主動態)纏住在橡樹上;他使自己被懸掛在諸天與地之間;而驢子就是在他下面的穿過了。”<直譯>

   我們知道押沙龍的美是他的頭髪<撒下14:26>,髪多濃密又長,所以才重約兩三公斤。這種長頭髮才會被樹枝纏住,古代男人的頭髮是比今人稍長的,但少有人留了一年才剪髮。這種女性化的自以為髮長美的變態男,竟然是如此死法。簡直是掃羅的翻版,他是高人一頭的王,最後竟是被敵人斬首,成了無頭屍而被埋葬<撒下31章>。此二人可作為,凡是不以神為他的頭,自己要強出頭者的借鏡。

  坐騎騾子,3次出現,為何押沙龍不騎戰馬。不坐驢子,而是騎著母馬與公驢交配所生( 英文教mule;種馬母驢所生叫hinny)的騾子。經文沒有交待原因。LXX譯為hemionos『分蹄的動物』。因為利19:19禁止動物異種相配,,所以應是進口的居多。騾子可當坐騎<撒下13:29、駝獸<王下5:17>。自大衛時開始作為皇室成員的交通工具<王上1:38>。送給君王的禮物<王上10:25>;所以,王子騎著此種符合他皇家身分的坐騎。此處經文記載,騾子是來到的主詞,不是押沙龍。隱含是神在背後掌控、安排這隻騾子的行動。又強調押沙龍如同騾子是異種雜交違背律法的產物,以及騾性與押沙龍一樣愚頑、無知<参詩32:9>”你不用嚼環轡頭勒住牠,牠就不能馴服”。所以,當押沙龍的頭纏住在橡樹上,被懸掛在天地間時,這騾還是會繼續走著,不會停步。大衛教導人,正直的義人是有福人,受神管教要快認罪悔改,不要像騾子,惡人必多受苦楚,唯有依靠雅威的,必有堅愛四面環繞他<32:10>。

   以色列人不是敗於無勇士,而是神所安排掌控的森林地形;押沙龍被擒住,不是出於人,而是出於神掌控的騾子。因此,無論是植物、動物,雖然被服在神所造的人的治理下<創1:26-28>,但世人若違反神按他形像的本意,隨己意行事,違背律法時,神就收回人的治理權,反受他的治理對象所吞滅或纏住。正如選民一樣,也正如王一樣。因此,人絕對不能自欺,對神輕慢,否則必自食其果。

  10. 看見與告訴約押 這剛好是押沙龍命當該結,若是自己人看見,禍不是告訴約押,那麼,押沙龍的命還有可能留住。

  「掛」 HB8518,是被懸掛著的意思。他不同於上一節的HB5414”被給予”(原文)。此詞常用指處死人,或公開懸掛屍首。古代波斯、亞述、埃及等國,皆有此種刑罰。但雅威律法是以石頭打死,再將屍首懸掛(刺穿)<撒下4:12;書8:29;10:26>,並且日落前要加以埋葬,以免玷汙了應許之地<申21:22-23;22:21,24>。新約耶穌被掛在木頭上<徒5:30>,應驗申21:22-23所記載的”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他是為了我們眾人的罪被釘掛木架上受了咒詛的。也就是除掉了這律法的咒詛,這就是不在律法下的涵意。而不是說除掉了律法,或脫離了律法,成為不必遵守律法的人。

  11. 將他打死 原文是”在那裏打死他”。意即把握時機,當場立即擊殺。

  「你若打死他」 原文是”在我之上”(on me)。LXX evgw. a'n。呂振中本是”那樣,我就該”。

  「一條腰帶」 HB2290,雅威神給始祖的第一件衣服,就是腰布或是圍裙。此陰性詞有分女用與男用兩種,女用的是貴重的、裝飾過的帶子<箴31:24;賽3:24>;男用的是有劍配在上面的服飾<撒18:4>,此處是指價值很高的戰利品。王下3:21是指適合参戰的戰士。《YWOT》。

  12. 一千銀子 約一年工資。

  王的兒子 這是尊稱,雖是敵軍,卻是王子。你們要謹慎 HB8104,意指”你們要投以極大的關注”。聽者體會王的話,要緩和或寬待的意思,就是要隨時注意他的安全,不可害他。所以他不願忤逆王意,縱然有極大賞賜,也不幹。

  13. 我若妄為害了他的性命 希伯來文(傳統馬所拉本)是”我若冒我的命行了欺騙”。思高譯本類似”若我冒性命的危險,做錯了事””;LXX譯作”j我若行惡害他的性命”。呂本按照LXX譯文翻譯。

  「就是你自己也必與我為敵」 直譯:”並且你,你必使自己遠離站立”。意指”站在一邊,與我作對”<呂本>。這是明哲保身之策。無人敢冒此大不諱掉腦袋的事。

  14. 我不能與你留連 此中譯文極佳,原文是”我將不這樣等待在你面前”。但還是和合本譯得好,合乎信達雅的要求。約押深知機不可失,縱虎歸山,後患無窮,永無寧日,故甘冒違抗王命之險。

  三杆短槍 直譯:三分支。此處指有一種槍頭分成三叉之槍炳。

  在橡樹上 直譯:在橡樹的心中。對照押沙龍的心。

  刺透 hHB8628,此詞有三種不同卻彼此有關聯的含意:一指衝入、重擊;二指吹(角)<撒下18:16>;三指拍(手)。本字是喜樂勝利的記號<代下23:13;書6:20>;拍手也是表是高興。。因此,約押是以此種心情來做此勝利的出擊與收兵。士師以笏的「刺」摩押王伊磯倫,與「吹」角<士3:2127>,皆使用相同的字眼。似乎此詞含意深用途廣。

  15. 十人 拿兵器的人多到十人。可能是自從非利士人被制伏後,鐵製兵器大增吧。將他殺死 直譯:他們擊打押沙龍、他們殺死他。本節特記載此十人的三個動作:圍繞、擊打、殺死。他們是約押親信,有約押手先動手與護著,所以敢殺。

  16. 吹角、攔阻、回來 約押使用三個動作。「他們就回來」 原文是他撤回這民。既然敵軍主帥已死,以軍已無抵抗力量,再加以追殺已無必要,否則,變成無謂的屠殺。

  17. 他們拿、丟、堆 三個動作。「他們將」是指拿(HB3947)。此三個動作與下文的押沙龍生前三個動作,互相對照,應有深意。他們拿丟堆的是押沙龍的屍體,押沙龍拿、立、稱的是石柱。其中的意義、目的、旨趣截然相反。一位王子沒有葬在祖墳中;對比他的押沙龍記念碑是立在王谷中。

  以色列眾人都逃跑,各回各家去了 此句在19:8a 又重複出現,經文有意強調此句,以及把18:19-19:8 的內容作為主旨,強調因大衛個人對押沙龍一人的關切、思念、與哀慟,所帶來的扭曲、變形、荒謬的局面。

  18. 因他說:我沒有兒子為我留名 自立石碑是此原因,所以,要自己來立碑留名。問題是尊敬父母所擁有的律應許之福就是多子多孫,他不遵照神的誡命而行,兒子夭折,不能為他留名。他仍是我行我素,依然故我,反而變本加厲,狂欲弒父篡奪王位。而這種孽子竟然仍為大衛所鍾愛,那麼,此時的大衛,顯然已非少年時的大衛。

   此處經節使用重覆2次的四詞 押沙龍、石砫、稱呼、名字。立柱碑是為己留名,但留了什麼樣的名呢?遺臭萬年的惡名,足為後世者永作借鏡的名。但比較那些遵行神的律法者的太監:『神必使他們在祂的殿中,在祂的牆內有紀念、有名號,比有兒女的更美,我必賜他們永遠的名,不能剪除。』<賽56:4-5>。是神記念留的永遠的美名,才有意義價值,而非自己留名。要留美名<箴22:1;傳7:1>,不如生前好好地預備自己,按照律法而行,分別自己,不沾然世界的污穢,好使自己蒙神紀念留名。

   綜觀押沙龍一生,他是王子中最受寵愛的,其人無所不備、智慧充足、完全美麗。他生於希伯崙,在王宮中長大,母親是外邦異族王女(瑪迦),所以他深受譯族母教的影響,從小母教的結果就是接受異族信仰。我們從未看見他一生中有任何遵行雅威律法的記載,反而是記載他處處與神律法作對,最後是陰謀弒父篡位卻告失敗。那麼,他是一位預表性的人物,正如推羅王一樣<結28章>,或是主再來之前的大罪人、不法之人<帖後2章>。大衛王預表真正的王就是基督耶穌,他一生兩次逃難與得榮,都可在大衛王身上看得見影子。

  三、約押阻不住亞希瑪斯報信<19-23>

  此段有亞希瑪斯與約押3次對話,首次<19-21>;再次<22>;三次<23>。

  3次出現亞希瑪斯。

  報喜信 (名詞HB1309共4次;動詞HB1319共4次;1次分詞) 有9次<20-31>,3次動詞在19,20a,b,。

  特別的字眼是「跑」HB7323,共有7次出現<19,21,22a,b,23a,b,c,>。加上24-30節的4次,以及15:1的1次,撒下共出現12次,而11次集中於此,12次出現皆是與押沙龍有關的描述。

  19. 亞希瑪斯 依照15:36的記載,他與約拿單是負責傳報戶篩的消息者。他們完成了任務<17:21>。此時,要報喜信是他個別的意願,,沒有負責報信的任務。為何他要如此積極主動呢?報喜討功罷了。比較他日後的報告大衛王的多有隱瞞<18:28-29>,與他在隱羅結時的消極被動<17:17>,可以推知,此人的性情不是單純正直的。

  「容我跑去」 這與15:1的作為職務、禮儀的跑是不同的類型,它是帶來新消息的跑。

  「讓我報喜信給這王,因為(或就是)雅威從他仇敵的手中他公義審判了他」(直譯)

  報喜信HB1319,本義是帶來新消息,指軍事上的信息。是否為好消息,要看情況而論,前加好字(tob)才算數。因為此詞與新約福音的傳報有關,所以應當多加留意。此動詞舊約出現30次。16次出現在撒母耳記與列王記,7次在以賽亞書。撒母耳記有兩人之死訊傳報,一是掃羅<撒上31:9;下1:20;4:10);一是此處的押沙龍。報掃羅死訊的亞瑪力人被大衛處死。今日報押沙龍死訊時間也非適宜,所以,約押阻止他去傳報。以賽亞書與詩篇中的報信,仍是軍事性的。都是指基督得勝的消息<賽61:1;52:7;40:9;41:27;60:6;詩68:11>。耶穌傳報說,他來了就是要應驗這種訊息<路4:16-21>;使徒保羅也如此證實<林前15:54-56;西1:5-6;2:13-15>。福音就是神藉著耶穌的信、耶穌的靈,使人能夠從罪中得釋放;人也因這信、憑這靈,能夠遵行神的一切律法,有不再犯罪的自由<約8:31-36>。

  他(雅威)審判了他HB8199, 和合本的報仇是意譯,原文是治理,呂譯本是”已經維護了公義而救”;此處的問題有二,一是報仇原文用在此處何義?一是三個”他”是誰?雅威的公義審判是指依照他的律法行使治理的運作程序。第一個他是指雅威;第二個他應是指大衛的仇敵(押沙龍);第三個他應是指大衛。

  20. 今日 日子出現3次,今日出現2次,強調說的時候。報信3次(1名詞2動詞)。

   你不可去報信 直譯:你絕不是報喜信的人。

   因為今日王的兒子死了,所以你不可去報信 原文是”今日你絕不可報信,因(或就是)為了王子死了的緣故”。強調今日不可報信,而不是今日王子死了。約押與他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押沙龍是大衛「王的仇敵」,所以值得報好信息給王知道;約押認為是「王的兒子」死了並非好消息。仇敵與兒子二者雖然是同一個人,但角度不同,看法作法因此而異。前者是從公義來看,後者是從私情來講。此時,公義是比不上私情的。對一位傷心的人唱歌(傳報好消息),就如冷天脫衣服,又如鹼上倒醋<箴25:20>;說話要合乎時宜<箴25:11-13>,好消息對要聽的人(口渴)才有用<25:25>。

  21. 古示人 HB3569,此詞是指古實人,今衣索比亞人。但此處四作為一位希伯來人的名字。《TWOT》贊成RSV譯為古實人,說”他是不懂得察言觀色,也不瞭解當時的狀況,顯示他是個外國人。”使人驚訝的是大衛國中有這麼多外國人加入,從赫人烏利亞、非利士人以太、古實人,以及亞捫人等。此人應誓約押的侍衛。

  22. 又 原文有二詞,HB3254”增加”,HB5750”重覆”,此處顯然是強調寫法。寫他的不死心。

   無論如何 直譯:有什麼事、或發生何事。

   我兒,你報這信息,既不得賞賜 直譯:關於你沒有(好)消息可找到嗎?意思是”沒有好消息是可以發現的”,既非好消息何必去報。約押再次提出阻擋理由,可見他深知王新難測,隨時會變。

  23. 無論如何,我要跑 重複強調他的決心不變。跑3次出現,跑過是指通過。此時也是他第3次請求,經文有急進含意,不是理智可以冷靜緩和的。所以,約押知道已經無法擋住他的報信決定,就答應了他。但由下文在他的報告中,故意不說實話看來,似乎約押所質問他的理由,已經影響了他,使他的報告有所隱瞞。

  B. 大衛關切兒子聞訊痛哭與納諫<18:24-19:14>

   a. 大衛關切兒子<18:24-33> 此段又可細分3小段,三種人與王的三樣對話:

   一、守望者與王的3次對話>18:24-27>

   二、亞希瑪斯與王的對話<18:28-30>

   三、古是人與王的對話<18:31-33>

  一、守望者與王的三次對話<24-27>

   此段細膩地描述大衛關切押沙龍的生死,以三次的三種重複用法來強調他的內心所繫。守望者的三次看見與報告,獨自跑著報信的三次出現,王的三次同樣的推斷話題。

  24. 城甕 直譯:兩城門之間。HB8179,此城門士出入該城的主要城門主要。。城門結構通常兩邊有房子供守衛使用。。此處有城門樓,建造在城門之上。還有城塔作防衛用。城門口是生活集會行政中心。所以搭為作在此處,其關切的心情由坐在城門間來表現。

  守望的人 HB6822,主動分詞法。此詞字根是指全心注意情勢以得利益或躲避敵人之驚嚇。分詞意為守望者。駐紮在城牆上,負責通報。有用於先之職分<結3:17-21;33:7>。亡國與守望者的關係密切。先知乃是先見,以神的眼睛來觀看實情,拒絕先知的守望職分,即是拒絕神最後的警告。此處出現4次。

  獨自 出現3次<24,25,26>;看見、跑、報信,3次。

  25. 王說 三次都說是報信的,第三次說是報好信息的。經文以王作為主詞,不再用大衛<24>。25-33共使用14次王字。王家份子押沙龍才是關注點,不是人民。人民不過是王的奴隸,王侯才是主子,奴才之死如螻蟻,何足介意?王子才是人。這人是亞希瑪斯,他跑得快,跑過古示人<23>,顯示他的急切傳報心情,正與大衛的急切關注點相映成趣。

  「他若獨自來,必是報口信的」 大衛由聽見報告是獨自一人來,而判斷是報口信的。26節同樣重覆報告,同樣重覆相同的判斷。客觀的看見和報告,與主觀的判斷,彼此對應,更加凸顯王急切關注的是什麼。

  27. 跑法 HB4794,是跑的陰性名詞。2次。加上動詞12次,共計14次。LXX譯為dromon (奔跑或賽跑);原文字典就指競賽。但希伯來人並無希臘人愛賽跑競賽式的崇拜奧林匹克山神明。譯為競賽是錯誤的。

  「好人、報好信息」 大衛加上兩個好字,加強他的判斷意味與企圖。由好人必報好信息的推斷,更是主觀加上期望在內,他期望此好人是來報押沙龍平安無恙的好信息。其實,這與事實大有差距。豈有好人必報好事的呢?對於好的判斷標準,可隨人因所依據的而有不同的判別。所以,何為好事壞事,並無標準可循。除非依據神公義的律法輟為判斷標準,否則王的判斷還是會走樣的。事實上,此時的大衛早已把律法放在一邊。王的心是以自己為主的,王的口隨己意下判言。

  二、亞希瑪斯與王的對話<28-30>

   此段雅西瑪斯有7個動詞描述:他呼叫、他說、他伏、他說、他說、我看見、我知道。連說3次。這王3次。

  28. 平安 2次,加上32節共3次。HB7965,此詞是閃族見面問安語。本意豐富,含帶破裂關係的恢復;重建和諧、穩定、豐榮繁盛的景況;它也具有醫治拯救的結果,就是痊癒平安;因此新舊約聖經都是以此作為神人之間,或人際間的祝福詞。新約的福音又稱作平安的福音(和好的福音),就是依照此字詞的原意購照出來的<叁弗2:14-19>。而此種祝福乃是基於在基督裡,遵守神的聖約律法而得的。世人也在追求平安,他們說,平安就是福。但是經上記著,雅威我們的神說,惡人必無平安<賽48:22;57:21>。此大段先知書是以前後對稱呼應的結構,來強調只有聽從雅威的命令才有平安,而條件就是除掉百姓的絆腳石,真正的心靈痛悔,從巴比倫出來<48:18-20;57:14-19>。

  29. 雅威你的神是應當稱頌的 HB1288,是祝福的被動分詞法。對人是祝福;;對神是被讚美稱頌的。

  雅威你的神 此處首次出現,強調個人的神。祭司所事奉的不只是「對象」清楚,其事奉的方式、內容更為重要。雅威也是王所事奉的對象、目標、內容。但是,此時的王已經是以他的兒子為他的神,所以他才不管雅威是他的神,是應當被歡呼稱頌的。反而聽到他的兒子同遭厄運時,禁不住嚎啕大哭。

  「因他」 此句原文有2次關係連接詞,連接你的神與這人們,點明所要說明的對象。所以,直譯:你的神、就是他關閉這人們的、就是他們舉起他們的手攻擊我主這王的。交給 HB5462,關閉。創2:21合起來,7:16關在。衍生的字幹可作交付他人手中<撒上23:20>。但此處是指阻止或關鎖住敵人的手。這種關阻敵手是出於神的公義拯救,所以神應當被稱頌。

  29. 少年人押沙龍平不平安 直譯:平安對年輕人對押沙龍?平安與押沙龍的名字(平安之父)是重疊的。這是雙重疊字法,強調押沙龍本的平安意味更重。原來人民的死活不論,只要我的愛子平安無事即可。這話應當深深的震撼著這位報信者,也回應了當初約押所顧慮的王子死了的問題。所以,這使他的回答轉了個大彎,不敢據實以報,免遭不測。

  「約押打發王的僕人,那時僕人聽見」 聽見,原文是看見HB7200。對於「大聲喧嘩」HB1995,本意是多數或一大群,常指群眾。HB1419,極大的或眾多的。

  所以,可譯成看見眾多的群眾。但又有喧嘩的噪音,所以,是聽見眾聲雜沓。但原文重在視覺上,不是聽覺上。呂譯本是”我見有大喧嘩”。注意,王的(你的)僕人出現2次,對比我的主這王。

  「卻不知道事什麼事」 既然只見眾聲雜沓,聽不見什麼。因此,不知道發生何事。所以,不知道押沙龍平不平安。這明顯是推拖之詞,既然是作為捷報者,何以不知敵方主帥的安危?那麼,你是來報什麼好信息呢?律法判斷定罪的說謊話,是會危害到鄰舍(弟兄),神才要追就。至於能否造就人,是另一個良心判斷問題。

  30. 你退去,站在一邊 HB5437,意指繞著轉走。HB3320,意指自己站立。今言滾蛋!滾到一邊去!白讓我操心。我最最要聽到的就是,你這個好人說好話報好事,好話就是說押沙龍我的寶貝安然無恙,報這種好話就是好事。你卻給我說這些有的沒的廢話。「他就退去,站在一邊」 好險,沒事。幸好應付得當,否則沒命。乖乖閃到一邊去,免得遭遇暴風雨襲擊。以上純屬虛構,博君 一笑。

  三、古示人與王對話<31-33>

  31. 有信息報給 HB1319,報信息的使役反身、未完成式,義指”願他自己帶來新消息”。「給你報仇」 同19節的報仇,也是指”他審判或伸冤了你”。報福音與神審判是一體兩面的事,所以使徒保羅在羅1:17-19中,連續使用3次因為(gar):因為這福音是神的大能;因為神的義;因為神的忿怒。福音是由神的忿怒之顯明就是神公義的審判<19>。對於神的仇敵就是不虔不義的人,就是以不義(同邪惡或殺害)來抑制真理(真實)的人。32節的殺害(HB7451)就是邪惡或不義,就是違背律法的。愛是不喜不義,只喜真理。離開真理,就不是愛。神的愛就是以真理(真實)、公義為基本的愛。基督教派不重真理公義,胡亂講解神的愛,離開聖別律法的愛,正是大衛對押沙龍的愛知翻版。

  32. 少年人押沙龍 只重覆問此句話,其他為他賣死賣命的軍兵,一句話都沒問。「一切興起攻擊你」 重複一次31節。對比祭司兒子複雜地有意掩飾,這位外邦人反而是單純地實話實說。

  33. 心裡傷慟 HB7264,意指顫抖、震動。此節描寫王3動態:顫抖、上去、哭號。「城門樓」HB5944,指高聳之物。此處指頂樓房間,就是19:5這王這房子(原文)。

  「我兒押沙龍」我兒5次,押沙龍3次。此節希伯來文放在19章第一節。

  「我恨不得替你死」 直譯:誰允許我死、我、你的代替。

   大衛如此行徑,真叫人心寒,也叫人不解。為何要為他哀號到替死的地步。比較他為掃羅王、約拿單的哀悼;與為押尼珥的哀悼等,都是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至少他們的死因不像押沙龍。如今他的哀悼是反面消極的,好似人民欠他一條公道。換句話說,若不是人民鼓動押沙龍,作他後盾的話,押沙龍是不會如此反叛悖逆慘死的。他怪人民擁護他,愛載他,所以,少年人才會被硬架上抬面,作替死冤魂。所以,千錯萬錯都是人民的錯,不是我的錯,更不是我兒押沙龍的錯。就是有罪,也罪不該死啊!

   這就是現在的大衛王。他已經在此完全顯露出他的底牌。他似已忘記,當初先知因他所犯的大罪,而宣告神的公義審判書。若是他能謹記在心,時刻不忘,那麼,如今的慘劇上演正是延續他的醜陋往事。他的悔改真的有徹底嗎?與拔示巴所生的孩子之事件、暗嫩事件、押沙龍事件,接二連三的出現,正應了先知的話。但是,這其中觀察他的反應,他的處理方式,在在證明:王族犯法,與庶民不同罪責。王侯的特權,罪不及大夫(皇親貴族)。律法是頒佈給賤民遵守的,不是給王家遵守的,這正是外邦君王專制特權的翻版。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是現代人的產物,古代人沒有這種思想。平等只有在雅威的律法中才能找得到,但雅威律法也是頒布給選民的。非選民的異族人,沒有與雅威聯合的人,也是不得神的憐憫的。天底下從來不是生來平等的,平等是爭取來的,不是恩賞的。

  b. 約押厲言諫王<19:1-8>

   此段3的架構清楚。一、有人告訴約押<19:1-4>;二、約押諫王<5-7>;三、王初步納諫<8a>。但是,2、4數與其倍數也重覆出現,眾民<2,a.b.3,a.b.>、王<1,2,4a,b>、兒子<2,4>、性命<5>、日子8次<1-7>。與哭有關字眼有4個。又描寫大衛4個悲傷動詞:他哀悼、他自憂自傷;他蒙著(臉)、他哭喊。

  一、有人告訴約押<1-4>

   此段3數與4數交互出現。3數有今日、我兒、押沙龍;4數如上。因此,強調4數的含意,有屬地,屬人的,屬私欲等意味在內。捷報變兇訊,祝福變咒詛,歡樂變哀傷,皆因王一人的喜怒哀樂而起伏。極言王個人的影響力之浩大,民心之向背皆繫於王一人身上。王與選民的模樣是屬地屬人的屬肉欲的呈現,全無屬天屬神屬靈的形像、樣示。

  1. 有人告訴約押 約押是元帥,雖然軍權旁落,但率軍打戰,勝敗攸關元帥的權威與職分。此時告訴約押,是認定他纔能力挽狂瀾,就是因王一人所帶來的頹勢、民心士氣。

  「哭泣悲哀」 此二詞加上2節的憂愁(HB6087)、4節的大聲哭號(HB2199),共計4詞,強調大衛各種不同的哀傷表現:HB10 58是放聲大哭;HB56是為死人哀悼;HB6087是與身體疼痛和情緒的難過有關的自憂自傷;HB2199是指從一個被擾亂的心發出的呼喊、尖叫。所以,此四詞表現大衛身心內外之哀痛,集悲傷聲大全。

  「王為押沙龍」 經文三次連續描述王為押沙龍的哀傷情況<1,2,4>。這是首先的報告,然後講出這種影響得結果,最後說大衛哀傷的細節。1-4節的架構是ABB1A1,上下對應式的雙重結構。A<1>哀哭押沙龍,對應A1<4>哭喊押沙龍;B<2>那日歡勝轉悲哀,對應B1<3>那日黯然敗陣慚愧。

  2. 在那日 原文有2次出現,和合本未譯出。此二次出現在那日,是指大衛為子痛哭的那日,省略不譯出,減低了就那日,勝利轉變成悲哀,是因為當日聽說王為子憂傷的同時間的連貫性。大衛的哭聲與動作變成惡訊那樣來傳遞,人民心裡真是百味集陳。忽聞報捷、忽聞王哀聲。此人在敘述中,帶入他個人的判斷觀感,由2-3連續重覆表達。

  「得勝的歡樂」 陰性名詞HB8668,字根動詞是指弄寬或使充足,與窄相反詞。一般譯為拯救,實應指釋放較合原意,,是因寬廣意味著免於窮困,有能力追求自己的目標。從危難中到安全,自己無法達成,需要外在幫助,故言釋放拯救。此陰性名詞是指被釋放拯救的一種狀況。神學上神的釋放或拯救是與罪的釋放(赦免)有關。《TWOT》認為:”神是藉著赦免和改變一個人的性格來拯救<結37:23;詩51:14;79:9>。”。依此而論,改變一個人的性格,這在大衛身上不但找不到,還更壞。不如說,神的拯救釋放是使人能由犯罪的不自由,變成不犯罪的自由。也就是使人因著聖靈的內住同在引導,而能治死肉體與情慾,遵行神的一切律法,成為完全的義人;而且使萬有更新得到釋放,進入神子的榮耀的自由裡<羅8:19-23>。

  「變成」 HB1961,此詞含帶著一完整的動態性意味,由靜態的存在、到生成的動作、以及生成的結果成效,都包含在內。雅威此名字得字根就是此字,因此雅威說祂的名是自有永有的,就不是靜態式的狀況,而是一直存在、生成、生效的神。是持續不變守約施堅愛的神,必定拯救選民到底,只要選民以信實對待祂。

   此處神的拯救卻因大衛個人的因素變成哭喪局面,走樣的是人民所擁立的人王,他怪罪人民的擁載兒子,反而害死了他,所以,他不為民哭喪而為子哭喪。民也因王的哭喪而變成哭喪樣。

  3. 暗暗的 HB1589,2次出現。使役反身動詞,指他自我欺騙了或偷竊了。此字同15:6”暗中得”,都指未經同意或不知中拿他人物的偷竊、欺騙。限指秘密從事的行動。所以,此處是譯成暗暗的,非公開坦然的。勝利凱歌變成黯然淚下之悒悶惆悵。經文故意使用相同的字眼在這對父子身上描述,一再強調:子押沙龍偷竊民心,此時大衛也偷竊民心。何其諷刺。

  「敗陣逃跑慚愧的」 敗陣討跑是羞愧的,HB3637,是因公然被羞辱而丟臉的感覺。此處是因戰敗而使心靈受傷害。

  4. 蒙著臉 HB3813,意指遮掩。聖經只一次出現此字。非常特別,無從比較其用法。它不同於HB3680的用帕子蒙著臉的覆蓋、隱藏<創24:65;38:14>;遮蓋下體<出28:42>。它也不同於HB2645的大衛蒙頭,蒙了哈曼的臉<撒下15:30;斯7:8>。或是HB5844的遮蓋住、包裹住的蒙著<歌1:7>。他與大聲哭喊同列,似乎是與榮耀相反意的羞愧同意函,正如上一節的慚愧。使徒保羅極言,男人在敬拜聚會時,不可蒙頭,因為男人是神的榮耀與形像<林前11:7>。若是蒙了頭就是羞辱了男人的頭基督;同樣,女人要蒙頭,不可像男人一樣,否則是羞辱了她的男人,也等同羞辱了基督,羞辱了神。豈可等同視之?

  「我兒」 連續三次,重複強調這是他的兒子。肉體生的兒子不都是神的真兒子。耶穌也清楚的表示,只有聽神的話而又遵行的人才是他的家人<路8:21>。大衛的重複我兒稱呼,完全是重視肉體關係超過屬靈關係。好像聖靈離開了他而被另一種靈所綑綁充滿<参詩51:11>,好像掃羅王一樣失去理智<撒上16:14-23;18:10>。

  二、約押厲諫<5-7>

   此段<5-8>是以5數為特色。5次 今日<5-6>、因為<6>;5個你的(性命、子、女、妻、妾);15個主動詞。

  2數 僕人、愛、恨、空虛或不存在(HB369)、現在、起來、出去、禍患。

  4數 性命4次<5>。約押的行動<他進、他說;我認識(看明)、我起誓>;大衛的行動<你使羞愧、你明示;他起來、他坐>;

   約押的諫言好像先知傳警告一樣,首先以三個極端對比來諷刺大衛<5-6>,再提出三個祈願式命令<7a>,最後誓言警告三種對比嚴重的後果<7b>。彷彿狂風大浪,聲勢嚇人。

  5. 見王 原文是”這王這家或這房子 ”(HB1004)。這王與這房子二詞是同位語,都是帶定冠詞、名詞、陽性、單數。意指這王就是這房子。應是指18:33的「城門樓上的房子」。

  「使慚愧了」 HB954,原意是陷入不名譽。希伯來文的羞辱不是內心上,而是公開的羞辱行為,是屬身體狀態的。「臉」就是身體上的,代表全人。此處用詞是約押對於2-3節的判斷或觀感的回應。

  「他們救了」 原文是”眾拯救的人”。此詞在一切僕人之後,說明這僕人是何種人。就是拯救(你與你子女妻妾)的人。義指原本應當要榮耀他們的人,你卻羞辱了他們。不但有功無賞,而且還遭受羞辱。這真是是非顛倒、賞罰不明的昏君。

  「性命」 使用4次,強調你的全家性命。原本立王是要王能救他們性命,現在卻是民成為他的拯救者。不但如此,還被王羞辱。民當初要立王甘作王奴,不作神奴,如今自作自受。

  6.你愛那恨你的人,恨那愛你的人

  那恨你的人,包括押沙龍、日後的元帥亞瑪撒、示每、甚至是洗巴等類型人物。他反而愛他們。

  那愛你的人,包括猶大的將帥(約押)、僕人(猶大人與外邦人)、米非波設、亞比篩等類型的人物。他都恨他們。

   這又是顛倒混亂無序的狀況,是審判不公不義的證明。但是,如今的基督教人士,也教導人要這樣作,好博愛喔,愛恨不分。他們的口號是:恨罪愛罪人。但是,此處的人與罪是不分的,都是指人,不是指事。原文都是使用主動分詞法、陽性眾數詞。指人,不指事或物。『人』才是愛恨的主體或對象。詩139:21-22的詩人所恨的,不是罪而是恨雅威神的人。因為,出20:5-6的愛恨對比都是指人,不是事。神的審判也是針對人,不是事。

  「今日」 本節3次出現,今日你明明的;今日我看明;今日我們都死。今日對比今夜<7>。當把握只有今日這個時間,否則當夜一到,時效已失。。

  「不以為念」 HB369”空虛、不存在”,同7節的(若)不。此處極言視若無睹。眼中只有兒子。

  「押沙龍活,我們都死」 活與死對比,押沙龍一人對比我們大家。

  「你就喜悅了」 直譯:那麼,在你眼中看為正的事(HB3477)。這是反諷。因為約押已認識(看明)的與大衛看法完全相左。你的正,是我的歪。

   以上,約押以三次對比:羞辱救你全家的;愛恨顛倒;一人活眾人死,來凸顯大衛的哀痛是何等地荒謬絕倫。

  7. 起來、出去、對你僕人的心講 這三個祈願式命令法構成完整的建議。前兩個建議,在8節實行;後一個建議在11-13節實行、「心」在14節重覆出現。

  「指著雅威起誓」 起誓HB7650,字根三個字母同七字。都是神聖完全不能改變的意涵。

  「今夜」 對比今日。也對比「從幼年到如今」,此句重提大衛的苦難是漫長的、艱辛的、非常人所能忍受得住的。而今夜的這禍患比這一切更壞。

  「必無一人與你同在一處」 不是部分的以色列人,就是自己的猶大人也會離去,全部棄你而去。不是局部叛變,而是整個民心。

  「這禍患」 2次出現,中文未譯出。HB7451,此字指惡、壞。此處指災禍,對比上文的正直。這禍患對比一切禍患。

  「比」 原文此字後有”一切禍患”,應譯”比一切禍患”。

   以上,約押噢連續以三個對比:今夜對比今日;部分對比全部;這禍患對比一切禍患,來強調嚴重的後果。

   無論你是誰,若你是大衛的話,以上約押的厲諫,對你是否是當頭棒喝?一語驚醒夢中人?不再執迷不悟?

  三、大衛初步納諫<8a>

   針對約押三議,大衛初步採納的就是起來與出去房子,坐在城門口。大衛收束起潰泛的情緒。不再哀嚎。安靜的坐在人能看的城門口。其一動一靜都被人看在眼裡,迅速傳告,眾民雲集。初步的行動果然收效。約押說的沒錯。

  「眾民」是指猶大人。「他們對眾民告訴說」(直譯)。然後眾民就來到這王面前。可見,他們對於王突然改變作風,非常在意。

  (C) 大衛再次納諫<19:8b-14>

   底下文風一轉,插入以色列人的行動和說話內容<8b-10>,然後才接著敘說大衛的第三步納諫內容<11-13>,果然挽回民心<14>。但是,大衛也不是省油燈,他對約押做了一個下手鐧:以更換元帥為條件。其報復的心態與無情的作風,仍然是人的計謀在出頭天。

   此段以2數為主,重覆對稱法:一切這民與一切以色列支派<9a>、脫離敵手與非利士人的手<9b>、現在<9c,10b>、為甚麼成為落後者請王回宮呢?<11,12>、我的骨肉<12,13>、如此這樣<13ab,中文未譯出>等等。著重帶回這王,不再分以色列人與猶太人,但是齊方訪卻以人的計謀來彌補彼此間的裂痕。這種人謀雖暫時有效,但是彼此信任度不夠,又非以神為中心,不以遵守律法為準的人謀,終歸失敗,故有下文的示巴分裂事件發生。

  8b. 以色列人 此段有3次出現<8b,9,11>,8-43 共計10次。這明顯是與猶大人有別的用詞。既然分成這兩種人,當是與押沙龍的帶頭作亂有關,故有下文。

  9-10. 以色列眾支派 這是對比下文猶太支派的筆法。

  「救」 原文兩字不同,HB5337是指引出、拉出。此處是使役主動,指使分開,帶有解救語奪取分開的意味<撒14:6的解勸>;HB4422是指從死王或仇敵的威脅中解脫出來。同19:5的拯救的人之字根。

  「現在」 兩次出現強調時機的把握要快,,絕對不能比猶大支派慢,原因如下所述。

  「他逃走從這地,因為押沙龍的緣故」(直譯) 原文強調從這地與逃走的原因,都是押沙龍。而押沙龍又是我們膏立治理的人,而他在戰爭中死了。所以,押沙龍死了是與我們有關,因是我們所膏立的;大衛王會逃離這地,也是因著我們所膏立另一王的緣故。總括起來,罪魁禍首是我們這些非猶大支派的人。所以,勤王要快。

  「不出一言」 HB2790 本意是不能溝通,以不說話或聽不見表達。單純主動7次,都是用於神在語言上的靜默<詩35:22;83:1>;本字是使役主動,也是指言語上的靜默,都用於人身上。靜默對比下文的有話(HB1697)。沉默不是金,尤其是現在這個時刻。現在2次重複出現。

  「回來」 HB7725 此詞3次出現<10,11,12>。是使役主動態,意指帶回。它不同於14,15的回來(單純主動態)。

  11. 祭司 王命令祭司去向猶大長老傳話,請王回宮勿落人後。注意,撒督既是大祭司,又是先見<15:27>,是神通過他們來向王傳達神旨的人物,現在顛倒神所定的治理次序,角色互換。人王顯然取代神王,王國豈有不亂之理,暫時的人謀,只在人意下,去強調與人間骨肉關係的連結,而非神裡的連結。

  「猶大長老」 這是指仍然留在京城的猶大領袖們,他們沒有隨大衛逃難。

  「落後者、帶回」 重覆2次。強調帶王回來不能落在以色列人之後。

  「宮」 HB1004 他的家。同19:5的王「家」(在瑪哈念城)。此處是指耶路撒冷城的家。

  12. 「你們是我的弟兄我的骨肉」 弟兄骨肉重複2次,大衛以猶大人與他是親近的血肉關係<参見19:42的親屬),凸顯以人間關係,或是血源血統的近親關係<猶大族人>,或是姻親血統雙重關係<亞瑪撒>,作為挽回人心的手段。大衛的作法與理由全部是出於肉體的意思,而非聖靈的意思。他能挽回的只有與他有這種關係的人,那些似乎無此種關係的以色列眾支派,則被排除在外。難怪他們會火大。其實,二者都是兄弟骨肉啊!<19:41>。這是大衛的政治手腕與人謀,帶來的反而是更多的嫉妒紛爭、擾亂與各樣的壞事罷了。<撒下19:41-20章;雅3:14-16>。

  13. 你不是我的骨肉麼? 原文你是你們。這你們包括你與以色列人雙種人物。亞瑪撒的母親與約押母親是姊妹<17::25>,而約押與大衛是親戚。

  「我若不立你替約押常作元帥」 若你不是軍隊的元首在我之面前所有的日子代替約押( 直譯)。亞瑪撒原是押沙龍所立的元帥,現在因為要攏絡他與以色列人,就賦於他更大的應許,成為猶大與以色列的元帥。這是政治交易,卻犧牲了那為他拼死拼命的元帥約押,就因為約押殺死他的愛子。所以,大衛是公報私仇。不但有功無賞,還撤職查辦。約押豈會心服口服?這埋下日後約押再次刺殺亞瑪撒事件的種因<:20:9-12>。但是,大衛死前卻遺命所羅門王,要因此事而對他加以追究<王上2:5-6>。這種宮廷鬥爭之殘酷無情,雖是至親也是一樣,絲毫不會手軟,真是令人寒心。難道大衛不知自己如今的政治手腕,公報私仇,犧牲有功無賞的約押,不正是促使約押刺殺他的主因嗎?約押豈能因此而溝罪致死?公義何在?大衛殺他所提出的是太平之時,非戰時。但是,當約押不擁護所羅門,而歸從亞多尼雅,卻因此遭殃<2:28-29>。難道就是在戰時嗎?諸多問題,糾葛不清,這留待後人去釐清,去作正確、公義的評判吧!

  「願神眾重的降罰與我」 直譯:願神像這樣對我作,也願像這樣加重。使用2次像這樣(HB3541>與增加、加重的語氣。大衛的誓言與約押有不同的性質、目的

  ,其血氣、肉體成分太重,與約押的大義凜然,真是不可同日而語。

  14. 挽回 HB5186 本意是伸展,如伸手。此處是使役主動,使伸長,引申為轉離、被影響。

  「如同一人」 這種合一只是使猶大眾人的心轉向,歸回大衛王。但不是使猶大人與以色列人合一。因此,日後以色列人怪罪猶大人,不事先與他商量,造成更大的分列因素。

  15. 猶大人來到吉甲 吉甲應是指書4:19的吉甲。在約但河西岸。

  「約但河」 比較17章的過約但河,可以看見上下彼此對應的結構。凸顯出押沙龍敗戰被擒住被刺殺被埋葬的中心主題。15-43 出現15次。

  「過」 HB5674 經過、越過。此詞15-40 出現14次,加上41節1次,共計15次。因此這是主要字眼。「迎接」 HB7125 也出現5次。加上以色列人的15次。5數重覆。五數是責任、本分應為的事。如十誡(十言)分兩法版世人當遵行的本分<参傳12:13 直譯;”這是亞當的一切>;人有10隻雙手雙腳;會幕中有幕幔、鈕扣、金銅鈎、幕版,院子的帷子的柱子、帶卯的銅座等,都是五數及其倍數<出26-27章>。因此,此處的以色列人與猶大人,應該是要按照本分所當為的,來迎接王,過約但河,回來重登王位。

  C. 大衛歸回,三人來迎送<19:15-40>

   此段分三小段,首段<16-23>與第三段<31-40>是在約但河邊迎送,但中間這段卻是在耶路撒冷<24-30>,凸顯大衛對於忠臣叛臣的扭曲變形,對於他過去所說的<9章>,要因約拿單的緣故向他的子孫守約施堅愛,其實只是口惠而已,他與洗巴沒什麼兩樣,所以,有甚麼樣的王,就有甚麼樣的臣僕。

  (A)示每來迎<16-23>

   此段寫三種人物( 示每、亞比篩、大衛)),三樣表態說話( 認罪、定罪、赦罪),三方面問題( 有罪不罰、有義不申、一切政治取向)。

  16. 巴戶琳的便雅憫人,基拉的兒子示每 這種細述示每,是要回應16:5-14>,作另一次上下彼此對應結構,比較大衛愛恨自己的人,是怎麼一回事。

  「與猶大人一同迎接」 不但同猶大人,還同一千便雅憫人與洗巴家人。這是另一支便雅憫支派,好與王宮裡的瘸子王子有別。這時,猶大支派與便雅憫支派聯合來迎,有別於以色列的其他九支派。

  17. 一千便雅憫人 示每的影響力不小,政治手腕也高明。因這種仗勢,加上洗巴一家人都是便雅憫人,連同大衛王的本族人一同迎王。這足夠使逃難王心花朵朵開,暫時忘記過去的仇恨侮辱。洗巴與示每是一丘之貉,若洗巴真的忠於大衛王,豈會與這位辱罵王的示每同流合污?但是連猶大人都加在其間,使三種人聯合成為一股迎王大典的龐大陣容,這不禁使大衛「龍心」大悅,不再計較前愆。

  18. 有擺渡船過去,渡 直譯:這渡口她渡過了,要渡過。原文有3次的經過。呂譯本是”有人來回地過渡口,渡王的家眷”。

  「任王使用」 直譯:為作他眼中看為好的事。擺渡與任王使用得用詞出現,這是要與下文的示每,能利用此地此刻作適時表態有關吧?

  「俯伏在王面前」 前倨後恭,十足小人行徑,卻對足了大衛的口味。針對此點,約押就遠落其後了。

  19. 出耶路撒冷 此詞也重覆在25,33,34出現,對比約但河的迎送「大典」。凸顯王城內之吃喝玩樂享受,對比逃難時的缺糧缺水漂泊不定,以及重掌王權時的故態復萌:高高在上,威加他人身上,隨時可依己意方便行事。

  「行悖逆的事」 HB5753 動詞。使彎曲、扭曲。他確實是扭曲事實,把掃羅王的死推在大衛身上。

  「加」 HB8003 計算。「罪」 HB5771 名詞。彎曲,是使彎曲的名詞型。重覆強調他扭曲事實原意。求王不計算不紀念他的扭曲罪責。。

  20. 明知有罪,所以 示每知道他辱罵君王,確實有罪責。他公開認罪。

  「約瑟全家」 以色列人是以有長子福分的約瑟家作為代表。

  「今日首先迎接」 時間、時機、率先表態,認罪悔悟的實際行動是他求赦罪的依據。此時是真心或假意,一時難斷,要看他日後的表現。由日後所羅門依照大衛遺命,約束他勿離京城,卻為追回逃奴而違約擅自離京看來<王上2章>,他是違背王約與神的逃奴律法的<申23:15-16>。王因此而加以治罪。

  21. 雅威的受膏者 亞比篩將上此句話,要定示每犯了該死的罪。正如以前他要害掃羅王時,大衛兩次所說的話<撒上24-26章>,如今是換了他來說,卻被大衛責罵。

  22. 今日 重覆2次,強調此一時也彼一時也。這種可隨時任意更改的行徑,要如何服眾?尤其是對約押兄弟。這個君王,在那時是何等地義正詞嚴,如今發生同樣的事,卻又另有一番說詞。

  「我作以色列的王」 直譯:我、王、在以色列以上。這是效法當初掃羅剛作王的行徑<撒上11:12-13>。不過,掃羅是以雅威拯救以色列人為由,大衛卻是以他知道自己今日作以色列王為由。二者看來似乎一樣作王,但是那時的掃羅王從無作王的實際表現,就是拯救過選民,所以,有些人還不能完全信任他;如今的大衛是早在作王,拯救過以色列人,正如以色列眾支派所說的,這正是請王回來的理由<19:9-10>。而且話說回來,誣蔑咒罵的罪比輕視的罪<撒上10:27>大多了。所以,大衛實在是強詞奪理。

   約押兄弟在王面前同時失去寵愛。這種有罪不罰,有功不賞的情況,窮出不止。這是在作王治理嗎?只因為看見眼前的政治局勢與己有利,就隨風轉舵。有何種民就有何種王。

  23. 就向他起誓 起誓是確定不變的表示。但是,日後他又遺命要所羅門王記念示每過往的咒罵。這是心中永遠還計算著這仇恨。他哪裡有赦免示每呢?一切都是向政治看齊,沒有一定的誓言與準則,只有權謀與眼前的利益。這就是王。他與外邦人的王,沒有兩樣。

  (B) 米非波設來迎<19:24-30>

   此段寫米非波設忠心感恩忍耐知足;寫王的責備偏聽固執不公。經文先述此人迎接的行動與他的三個不行動(他是一位瘸子),表明他的忠忱<24>,再講大衛( 他是王)先加以責問不跟從的原因,表明他的怪罪<25>。後記他的辯白與感恩知足<26-28>,最後以王的頑固不靈不聽不公,與他的知足作結束<29-30>。

  24. 不修腳 瘸腿卻不修腳,腳必更加髒亂不好;不剃鬍鬚 鬍鬚HB8222 此詞只出現5次,來源未定,或指鬢、髭等,用於蒙上嘴唇<利13::45;結24:17,22;彌3:7>,意難確定,鬍鬚鬢髭是男人的榮耀面子,不修剪必定雜亂不美觀;不洗衣服 衣服不洗必髒亂不堪聞問。此三個不行動極言其人,為王遭難的事情所表現出來的關切哀慟逾恆,不顧自己。如此忠忱,卻無法使王滿意,反怪他不跟。

  25. 來到耶路撒冷 HB935來到,此詞常被誤解,而更譯為離開(中英譯本等)。但是,希伯來文、七十士譯本、KJV、ASV、DBY、YLT、ERV、ESV等都按照馬所拉本的來到。大概是因為受了上文迎接的地點影響,而未注意經文的位置與架構本意。耶路撒冷此詞使譯者(包括呂振中先生在內)認為,應是離開耶路撒冷去吉甲迎接,其文脈較順。但是經文偏偏是來到耶路撒冷,其實是編者故意把事件的發生放在耶路撒冷城。所以,原文直譯:事情發生了,當他來到耶路撒冷去迎接這王時。下文就是這王責問他與他的回答。也就是說這件事是發生在王回京城後,在京城內發生的。經文強調回京後王對他的算帳,所以,王先發制人責問他,而非他先說話,表明無辜。既然如此態勢,大衛根本不是要聽他說明實情,而是來興師問罪的。

  「你為什麼沒有與我同去呢? 為什麼出現2次,另一次在29節的何必。王根本不是在真正的查問未同去的原由,否則,對一位瘸子會說這種話嗎?難道古代的瘸子能自己上車嗎?齊人行動完全要靠他的僕人來服事他,而僕人洗巴卻是一位勢利眼,欺上凌下,毀謗他諂媚大衛的小人。洗巴回京後是否在王前繼續說他的不是呢?而王已有成見與偏見,耳根子軟,愛聽好話。

  26. 我主我王 共計5次出現<27-30>;僕人 此節3次出現,我僕人是指稱洗巴,你僕人是指他自己自稱。原文在欺哄我(hb7411)之後,連續使用3個連接詞(因為或就是),第二個因為你僕人是瘸腿的,字序列在最後,與中文完全顛倒,欺哄我反而列在最前,表示不只是我瘸腿,最大的原因是他欺哄我,但欺哄的內容省略。他說也3次<26a,b 我想,原文是他說,30>。他的3個動作<備鞍、騎、去>。這些動作無一不須要僕人代勞,不則他根本騎不上驢子、也下不了驢子,又如何與王同去。

  27. 讒毀我 HB7270 此詞是雙關語,甚有意涵,它是名詞腳或是腿的動詞,意指走路、探索。用於鴿子的落腳<創8:9>;接待客旅的洗腳<創18,19章>;雅各的起行<創29:1>;腳步<30:30>;動手動腳<41:44小字>。窺探的奸細<42:9;30>。特別是出23:14得一年三”次”向神守節。這次字是由腳步引伸而出的”行次”。因此,此處的讒毀是過於意譯的。LXX是”用方法尋求、使用法子、欺騙”。一般英譯本也是指中傷、毀謗居多。走路引申為路數、步數(臺語),就是方、術等辦法、真行,再轉為負面意的”步七ㄚ”(追求女人搞女人)。所以,洗巴使用步數來搞他玩弄他。因他跛腳,就使他做了有腳卻不能走的真跛子。跛腳欺騙了跛腳的人,正如箴26:7「瘸子的腳空存無用,箴言在愚昧人的口中,也是如此。」愚昧人不會也不能使用箴言,因他愚昧正如瘸腿在瘸子身上一樣,只有累贅而無用。

  「如同神的使者」 這雖重覆14:17,20的話,但並無任何誇大意味在內。是指能明察秋毫,對於洗巴的欺騙法術,必能瞭若指掌,明瞭是非曲折。所以「你看怎樣好,就怎樣行吧!」直譯:作吧!是好的在你眼中。

  28. 都算為死人、在王的席上同人吃飯 這句話重覆9章的內容。那是大衛要履行與約拿單的盟約,所作的守約施堅愛行動。重提此言,感恩知足油然紙上,背後也有點醒的作用。若果大問真的是一位守約的人,必不忘自己以前的約定。

  「辦理訴冤」 直譯:更多公義(權利)、更多呼叫(要求)。更多(HB5750 )3次出現,即下文的再題的再字。他不再象王求任何的公義權益,他已經知足。

  29. 你何必再題你的事呢? 既然不要他再題他的事,那你何必責問他為何不同你出去?既然他已經說了不再要求什麼公義的判決,大衛便順水推舟,使他的公義權利此後一筆勾銷。甚至還把它該有的,已經應許的地土與洗巴平分。這根本是更改前言的無信無義的判決,是絕對權利下,絕對腐化的證明。大衛堪稱其中一位昏君。

  30. 任憑

  洗巴都取去了,也可以 平分與全部在他來說都是一樣,只要王是已經平安回宮,這就是好的,其它無所謂。他不爭不取,任憑王裁決即是。這是一位坦蕩蕩的君子,映襯的是王身旁一大堆唯唯諾諾的小人。

   以上證明大衛王已非當年的牧羊人,也非作王之前的大衛。犯罪之後的大衛王,十足是以一位神君態勢,出現在爾虞我詐的人生舞台上。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

  (C) 巴西萊來送<31-39>

   本段回應17:27-29。

   此段是一位歷經人生風浪,嘗足世態炎涼人情冷暖的老人,他知道適時的進退之道。他不居功,不因老賣老,深知自己的年限已到,不像年輕人可以再浪費青春。在送還迎別中,以告老還鄉作為推詞。他不願接受的原因,其實正是作者所強調的,王制與王權,王心與王口,隨時隨己意改判說了算。正是所謂伴君如伴虎,而天高皇帝遠,死前能過一段平靜安穩的日子,死在本城、葬在祖墳裡,就是神所賜給的土地上(基列地),於願足矣。換兒子今罕去王宮,一面可以給足王面子,一面也可使自己全身而退,另一面可以使兒子不必與他一同窩居一寓。

  31. 過 本段共9次出現。以過約但河為分野,約但河 本段共出現3次<31a,b,39>。因為真正的王權集中在河西地。大衛逃難就是過河,到河東後,才算擺脫押沙龍的追殺。因此過河不斷重複出現,就有此深意。

  「基列人」 巴西萊是基列人,世居與此地。基列地屬於瑪拿西支派產業<民32章>。所以告老還鄉是應該的,王宮在耶路撒冷是屬於便雅憫支派產業。象受王宮裡的榮華富貴,終究還是在別人的家鄉土地上,人不能離開神所定的疆界<参徒17:26>,任意漂流,人總要有一個能安身立命的處所才行。

  「從羅基琳下來」 基列地是山地,瑪哈念是雅博河岸低地,所以是下來。

  「要送王過約但河,就與王一同過了約但河」 原文直譯:”他與這王過了這約但河,為了送他在約但河岸。”。所以不是要送王過約但河,而是要在約但河岸送別王。思高本譯得好,可作参考。送字HB7971 是指送走、差遣。約但河 前一字是這約但河,指河本身;後一字是在約但河岸,指河的沿岸。

  32. 年紀老邁、已經八十歲了 此處這樣特別交待,是要做下文辭退的背景原因。聖經記載普通人的年限是70歲,強壯的才能活到80歲<詩90篇>。此篇強調神才是人永遠的居所,神使人死歸回塵土,人生如夢一場空。因罪使神震怒,活著的年歲是一聲嘆息。一生可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又轉眼成空。因此要曉得(HB3045認識)神怒氣的權勢、按神的敬畏(就是神的律法)來理會神的忿怒<90:11原文>。詩人開始向神祈求八願,就是神的八作為:指教(HB3045認識)、轉回(HB7725)、後悔(HB5162)、飽足我們、使我們喜樂、顯現、存有(HB1961)、堅立(HB3559籌備完固)。<90:12-17>。深願我們都有詩人的認識與祈願的實現。

  「供給」 同下節的供養。

  「他原是大富戶」 這是補充說明他能供給的原因,也為下文他不願住在耶路撒冷想受的另一個源因鋪路。他在加一樣可以享受,雖然不比王侯貴族般的享受,但物質的享受對80歲老人來說,已經過去了,要緊的是健康和心靈的滿足與快樂。

  33. 王對巴西萊說 這是王主動的邀請,對比示每主動的認罪求赦,對應王主動的責問米非波設。「同去」 去原文是經過。此處指由河岸過去耶路撒冷,不是過河。

  「我要在耶路撒冷供養你」 供養是物質上的需要之滿足,即是35節的美食聲色。在耶路撒冷是指王宮,與米非波設一樣在那裏與王同席。但是對比上段的記載,這種享受是可隨王心王口任意更改的。耶路撒冷重覆上一段的來到耶路撒冷<25>。

  34. 在世 原文是我的生命。同上的上是指由河岸低處上耶露莎冷的山上。也有暗喻耶路撒冷的高高在上,我高攀不得。年紀老邁,一上高坡,氣喘如牛。

  35. 現在80歲了 現在原文是這日子。此節重覆上文的80、歲、日子。

  「嘗、辨別、我吃、我喝、我聽」 前二項是知覺,後三項是感覺:味覺、嗅覺、聽覺。老人對這些知覺感覺遲鈍多了。所以是一種累贅。累贅原指負擔、重擔。還 HB5750 更多。2次出現,更多聽、更多負擔。重覆比較上一段的更多<29,30>。

  36. 只要 HB4592 一點點、很少的。

  「送王過約但河」 這是他此次來送別的目的,現在已經完成願王了。經文不是在敘述他要過約但河,因為31節已經經過這河,現在是在河岸送別王。

  「賜我這樣的恩典呢?」 直譯:他要報答我這個報答。報答的一動詞一名詞。恩典是多加的譯文。大衛不是要賜恩典給他,而是要報答他過去的供給。就是要報答他的恩典。因為恩典是指白白的賞賜,不是工價。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羅4:4>。此處的報答是基於他人過去的行為,所作的一種償還。這是公平的對待。我們信主前的行為是罪行,不是功德,所以,能夠蒙赦罪稱義(宣告無罪)是蒙了恩典;但是信主之後,我們的行為要與所蒙的恩典相稱,否則,神要依照我們各人的行為來報應我們<羅2章>。不可搞混信心與行為的功用與分界。人過去無知所犯的罪,神寬容我們不計較;如今知道救恩與神的威嚴,就不能故意犯罪,否則,必失掉救恩,因為神是公義聖潔的救贖主與審判主,輕慢不得。律法是神公義審判的準則,行為是審判的依據。信心若無行為是死的。真正的信心要與行為並行同工,行出律法的義行<羅8:4>。巴西萊不願接受報答,這是對於受恩者真正的恩典。施恩不圖報才是真愛,他不像洗巴那類人,施給王一點小惠,卻渴望從王得到更大的不義的賞報。我們作主的工,也是在償還過去的老債務,並不是什麼功德,反而,若無竭力做工還清債務,像保羅一樣,我們要如何來面對神將來的忿怒呢?

  37. 死在我本城、葬在我父母墓旁 我本城羅基琳。死在本城是指在神所賜的地業安息,葬在我父母墓旁是歸到祖墳。與列組一同盼望將來那更美的復活,進入更美的家業<來11章>。聖經律法禁止土地永賣,要在禧年時贖回<利25章>。因此,與列祖同葬正是要與列祖永遠在一起。若是死在耶路撒冷,還得老遠得麻煩子孫勞師動眾的歸葬,今我已是快入土的老朽了,就放我一馬吧!

  「王的僕人今罕」 此人或許是他的兒子還是至親,不得而知。經文並未細加介紹清楚。

  「可以隨意待他」 直譯:為他作吧!即在你眼中是好的事。

  38. 我必照你的心願待他 直譯:我,我必為他作在你眼中是好的事。

  「你向我求什麼,我都必為你成就」 直譯:一切即他渴望在我身上的,我必為你作。不是你向我求什麼,而是他渴望什麼。大衛把今罕的渴望投射到巴西萊身上。這也算是一種報答了。

  39. 過 此節2次出現,人民與王都用過字,這種重複過這河,是要與巴西萊此時道別有關。。所以,王對他親嘴、祝福,就是一種道別,是滿親密與真忱的。親嘴的事只有他接納押沙龍時才有的舉動<14:33>,祝福也是曾對押沙龍做過的事<13:25>,現在一起作在巴西萊身上。

  40. 過去 3次重複出現。記載三種人物的過去:先記王,後今罕、最後是由大眾民與以色列的一半。但不同的是,王與今罕是過到吉甲,民是帶王過去。

  「吉甲」是在河西岸,是當初立掃羅為王的地點<撒上11:14-15>。此處重覆上文19:15的猶大人來到的吉甲。他們早已來此地,要迎接王回來,而這時王才過河來到此地與他們會合。

  「以色列民的一半」 這一半是因另一半都逃回家了<18:17;19:8>。還剩下的這一半也一同來帶王過到這裡來,但問題來了。由下文可以分曉。

  41. 以色列眾人 直譯:看哪!所有的以色列人。所有的表示另一半人也來到此處見王了。這種會合是有意要與由大人爭一口氣。

  「我們弟兄」 這種強調是要凸顯,不只是猶大人才是王的親戚,我們也是。

  「暗暗送王」 暗暗此字同19:3的暗暗,都是偷偷摸摸的意思。他們指責接王回去是全國全民的行動,不是你們猶大人的行動,因為王不只是猶大人的王,,也是所有我們以色列人的王。如今卻偷偷摸摸的接王過去,豈非是要與我們有所分別,獨佔王嗎?是要分列王國為二,像以前押沙龍所作的事嗎?

  「王、王的家眷、並跟隨王的人」 這三種人代表著王族與屬於大衛所有的人(直譯跟隨王的人)。這都與我們以色列人無分、無關係。

  42. 親屬 HB7138 指鄰近的、近親。字根本指最近最親的。大衛是猶大人,所以,是比一色列人更近更親。

  「這事」 原文重覆2次這事,正如下文的重覆使用吃與賞賜<舉、拿>。三次強調語氣的加重,增強指責的力度與強度。

  「吃了」 由不定詞獨立詞後帶主動詞,有強調意味,意指的確吃、徹底吃。

  「賞賜」 HB5375 舉起。同上,意指的確舉起、徹底舉起。此處是止舉手的舉,這與下文的手,彼此呼應。

   這種回答的內容與口氣的強硬,聽起來會令人難受,何況是針對已經對你不滿的人說這種話。回應大衛當出,也是以這種裙帶關係,來挽回民心的,其始作俑者正是他。今日的爭端其來有自。

  43. 此節直譯:「在王身上對我十個手,在大衛身上我也更甚於你;為何輕視我?豈不是我的話先說要帶回我的王的嗎?」

   本節以三句連續強調他們的硬度與力度。底下所言要参照19:9-11的內容。

  在王身上 王是就國家的角度言之是屬於大家的王。十個手(HB3027>,手象徵權勢與力量,回應上文的舉字。十個是指全部,此處意指我們在王身上是有完全的權勢與力量,也就是說我們十個支派比你們一個支派還多還強大。手比較19:9的兩次手。

  在大衛身上 大衛是指個人而言,他當初帶領我們出入,拯救我們脫離非利士的手和仇敵的手<19:9>,不是只帶領猶大人出入,拯救的也不只是猶大人,而是我們以色列人,所以我也更甚於你。

  輕視 既然我們比你們強又蒙拯救於大衛王,我們更有權利與義務來迎回王。豈可忽略我們?

  先說要帶回我的王的嗎? 這是依據19:10的話說的,當時大衛就是依據此言,對大人展開說服的手段的。卻十是我們先表態,先說要請王回來的。

  「更硬」 HB7185 此字源於農業環境上的牛軛,是極重的、難負的。隱喻殘酷而沉重。他用於選民在埃及所作的苦工<出1:14>;所羅門的治理<王上12:4>;巴比倫王軛下<賽14:3>。也用於人的靈性,頑梗不化,如以民拜金牛讀<出32:9>;法老抗拒神<出13:15>。此處事指話語的殘酷與沉重,叫聽者難以忍受,正如重軛難負一般。

肆、教訓

  一、18章中約押元帥出現的分量,顯然是超過大衛王的。約押阻止祭司兒子亞

  希瑪斯,反用外族人去報信。因他有前車之鑑,以前亞瑪力人與比錄人臨門二子,做緩衝的餘地,很可能也會有喪命的危險。作為元帥他考量全局,而作出斷然措施,不得不刺殺王子,免遺後患。他見大衛如此失格痛哭,又嚴詞厲諫,以求挽回民心。反觀大衛的表現,不像是一位人君,倒像是一位婦人之人的慈母。而19章的大衛要回京重掌王權,其首要的手段就是以人謀來收買人心,捨約押而用亞瑪撒。還京後,經文凸顯他在京城對待米非波設的表現,卻是一位反覆無常,顛三倒四的無信小人模樣,隨己意判斷是非,不按公義斷定。經文故意顛倒時序,前後記回京前事情,中間夾敘回京事宜,重覆出現京城耶路撒冷<19,25,33,34>。目的何在?實是要凸顯王制、王心、王口之不足為憑。犯罪必受刑罰,為神所定。王的愛恨錯亂,似已失去過去秉公行義的判斷力,堅忍與堅信,易受自己的肉慾引動左右。

  二、以血統作為世襲制的事情,有祭司制、君王制。甚至,撒上記載兩位士師(以利與撒母耳)都犯了要叫二子世襲士師的毛病,以至誘民要立王的世襲制。這種以人血統的制度,是與神的受膏者,不以人血統而以神的靈為主的繼承人,完全兩樣。新約的原則就是承襲舊約這種,憑靈不憑肉,憑信不憑眼見。而符合這種原則的人物就是先知。因此撒下15-20章看不到先知出現,只看到人的權謀與利害關係。就中最大的因素,正是以人為王取代了以神為王的統治模式。府敗、惡化、無序、不定的王的典章,變成常態,非有不可;而那清新、善良、次序、穩定的神的典章,變成非常態,可有可無。因此,民求立王制,先天性有所缺欠,王權過大,若無先知輔佐意志,只靠勇士、計謀,必定勞民傷財,羞辱神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