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撒下 2Sa 5:01-25)(2Sa 6:01-23)。時間:2013-03-30 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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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2sa
可以參考(代上 11, 14)。但(撒下 2Sa 5-6)編排上更重視「家庭」主題。神使大衞家興旺,使掃羅家衰敗。
以色列眾長老到希伯崙膏大衞作以色列的王。記大衞作王的時間。
由於耶路撒冷城位置險要,耶布斯人據此天險而輕視大衞和跟從者,說:「只要是瞎子、瘸子來看守耶路撒冷城,則大衞不能攻入。」
雖然耶路撒冷是位置險要難以攻入,但其弱點是缺水,需要水溝引水,因此可作為入城的方法。
俗諺:「那裏有瞎子、瘸子,不能進屋。」原意是指祭司利未人不能有殘疾,引申此意。
泰爾(推羅)王上貢。
經文表明大衞家族興盛。先前在希伯崙生六子,現生十一子。
「利乏音」意為巨人。先前大衞殺敗巨人歌利亞,現也殺敗非利士人。
「巴力毗拉心」意為破壞之主。這是後來才命名的。神為大衞爭戰,使敵人如被水沖去。
「被水沖去」是引用出埃及過紅海之事蹟。由此稱雅威為「巴力毗拉心」,即神是「破壞之主」,祂在此對敵人大行破壞。
大衞求問雅威,蒙指示不要正面迎戰,而要繞到後頭,並且要等候,讓雅威在他們前頭出戰,而大衞的軍隊要隨後跟上。
「從迦巴直到基色」,這地是指非利士人原先所住的靠海之地,表示大衞在兩次的戰役後,將非利士人趕回到他們原先所居的靠海之地。
神使推羅(泰爾)王進貢,並且生了眾子,又兩次戰勝來犯的非利士人,表示雅威神使大衞興盛。
「三萬」原文是三十千。「千」可作為軍營的一個單位,人數可能遠少於一千人。
大衞使用新車運約櫃,這方法類似於先前非利士人歸還約櫃時所用的(撒上 1Sa 6)。而根據神的律法書明文規定,必須由祭司利未人來杠抬約櫃(民 Num 3, 4)。由於牛使車不穩,烏撒伸手扶櫃,這是違反律法。
由於神的闖殺,大衞生氣(愁煩),有解經家認為可參考(創 45:5)約瑟對其兄弟說不要自恨。因此認為大衞是自怨,而不是對神生氣。
「迦特」在當時是非利士人所佔之地。這位迦特人俄別以東,應該是外邦人。
經文不斷重覆「家」這個詞,記俄別以東相關內容中就出現了五次,表明作者不斷要強調「家」這個主題。
(12)大衞踴躍跳舞(旋轉),可參(代上 15)。(撒下)作者是以先知的角度,寫作重點擺放在君王大衞上;(代上)作者是以祭司的角度,寫作重點擺放在祭司上。
經文特意寫「掃羅的女兒米甲」共三次,而不稱「大衞的妻子米甲」。先前大衞向依施波設索回妻子米甲,但此處她卻不成為妻子。(代上)只簡單記米甲見大衞跳舞,未詳述內容。
經文記米甲不生養兒女,表示未盡妻子之責,也未得福份,是蒙羞之婦人。
TJD :新約時也有嚴厲的擊殺之舉,如《使徒行傳》亞拿尼亞夫婦,欺哄聖靈而被擊殺。
LYH:混亂主的晚餐也如此,哥林多教會死的也不少(林前13)。對於聖靈同工之時,必須不容破壞,要警戒其他人。之後由於以色列人不尊重律法,律法不彰,導致聖靈離開,雖然他們犯重罪,但聖經也不再記他們因此被嚴懲。故若聖經中記載神的工作明顯時,越表明神的同在。
人當看明身處何種時代,例如米甲沒有看明身處在神選立大衞為王的時代,仍然輕視大衞,仍然自居為「掃羅的女兒米甲」,就是沒有看明所處時代。
對於「亞比拿達」家,為何經文未記神賜福他的家,而卻對只停留三個月的「俄別以東」家大加賜福,何故?據個人了解,亞比拿達應該是利未人,而俄別以東不是,但後果不同,應該他們所做的不同。
由於先前以利的兒子擅自將約櫃抬出隨軍爭戰,並且非利士人擅觀約櫃等,都因此遭禍,而不是利未人的俄別以東卻蒙福。
LYX:神透過刑罰來教導人,是因為神看這些人仍然值得挽救,例如此處。新約初期教會直到主後第一世紀時,仍是如此。但是主後二世紀後至今,這樣明確的刑罰教導就少見了。
對「枯骨復活」《以西結書》,其目的何在?此異象是為教導人要遵行神的律例典章。先知對猶太人說:「你們雖知要遵行律法,但是因為沒有新的心、新的靈,所以行不出來。你們沒有信心,不在存有盼望。」而對於我們身為外邦人,神要賜我們聖靈,但是竟然大多認為不必遵行神的律法,這是極其荒謬的!
大衞對於神擊殺烏撒,他敏銳地知道出現問題,因此自恨而等候三個月,以顯明神的旨意。
(撒下 2Sa 6:8)和合本譯文添加了「大衞」,原文無此。故(8)可以視為是對(7)的解釋。意為神對大衞發怒。(9)大衞因此懼怕。
神要人敬拜他,但也要求人必須按照神的律法規定來敬拜祂。如同(約 3)人當要以「靈」和「真」來拜父(神),就是透過「神的靈」,要按照「神的真理、話語、律法」的方式來拜神。
我讀(撒下 6)深感,可對比於耶穌上耶路撒冷(路 19),人們熱列歡迎耶穌入耶京,如同人們熱列歡迎約櫃入耶京。耶穌門徒大呼讚美神,之後法利賽人就出現了;如同此處,大衞在雅威面前極力跳舞,之後米甲就出現了,是相同的模式。不同的心態對待。
HL:在雅威殺烏撒後,大衞就馬上等候三個月。對我個人,當犯錯後,就不可再冒然行事。以前我不明白為何要停留三個月。
ZM:對於迎約櫃一事,大衞沒求問。神擊殺烏撒對大衞有深刻地教導。
LYH:求問神是要看時機。若是律法中明確規定,則人當按之而行,而非求問神,否則就不尊重神的話。例如此處要攻打耶路撒冷,是過去已經吩咐過的,當盡快去行。
對於律法上未說明的事,例如此處如何面對來犯的非利士人,則求問作為元帥領軍的雅威神,則是理所當然的。
對於大衞攻打耶路撒冷,是因為先前的以色列人未趕出耶布斯人,便長久容忍外人佔據。他們並不願意付出代價攻打,而自滿於當前的生活。人若遇問題,神便使人諸事不順、身體不適,人便當思想反省。
(撒下 2Sa 5:6)原文無大衞,而是「這王」。人民立王之目的,乃是要王領導他們勝過外族,而不希望王剝削人民。神的旨意在於,要王帶領人民遵行律法,按神的吩咐出行,將外族趕出。
我們當深刻自省,對於神所要我們去行的事,不要再拖拉不前,要快快去行。
「保障」(撒下 2Sa 5:7, 9)來自於亞蘭文 manda,此字希臘文為 gknos,有「知道、認識」之意。(撒下 2Sa 5:12)大衞就「知道」……此字根是相同的。
大衞明白神立他為王,是要為人民服務,要率軍戰勝外敵。我們要明白,神選召我們,就是要為教會服務,要傳揚真理。許多人心想,要先照顧自己的家人,為家人的需要而努力,而不是先為神的旨意。
我近來看了部片子,內中講一女孩子弄丟了別人的自行車,但不知所措,無從還起,她向奶奶說這事,而奶奶說,我們村裏原先有一鳳凰,但因人的緣故而致鳳凰飛走了。後來奶奶叫這女孩去拿一個盒子,她打開盒子見有許多錢,便受試探而伸手取了錢。這奶奶後來說,這錢是為她預備好的,使她心極為羞愧。
我們的神也為我們預備了一切,但我們人大多自以為是地伸手去做事,自以為是敬拜神,但卻不得神喜悅。例如烏撒,他伸手也是為了避免約櫃的傾倒,但卻是按個人的想法,而不合神的律法。大衞也是自願要服事神,要迎約櫃,但是做法不對。
(約 3)要以「靈」和「真」來敬拜神。誤解的人以為,不要重視身體的遵行——律法上明確規定有關身體的行動要求。若是神使人諸事不順、身體不適,這表明了神還愛這人,要這人反省思想。
事奉神的人,若不按神的律法行,既使他迎接約櫃,也是當作偶像敬拜。
保羅說,很多人有熱心,卻不是按着真知識行,不是按律法行,沒有將律法放在心上,沒有將約櫃放在心中。這樣的人是想立人自己的義,而不是要立神的義。
神的律法和神的聖靈,成為了我們敬拜神的重要因素,而基礎是有耶穌基督的寶血拯救。
大衛三次主動行事:
此三事皆與大衛城有涉。故為主題和主線。
三數:用詞,王,名詞(HB4428)、動詞(HB4427)各三次;治理以色列三次(2,3,5);2節你三次;以色列六次;30,33(年),6(月);,四數:大衛,希伯崙,年/歲各四次;倍數:40.
分三小段:a.(1-2);b.(3);c.(4-5)。
「保障」三次(7,9,17),此名詞為亞蘭文之「知識」,動詞是(12)節「知道」。
三數和倍數:大衛出現9次;動詞(單純主動、未完、陽、單)9次出現,行(軍),說,攻取;說,上(HB5060摸達擊),進;住,取名,建。他不能進(6a,b,8),瞎子,瘸子,各三次;重複二次:保障、大衛城(7,9),耶布斯人(6,8)。此段經文殘缺,参閱代上11:4-8內容比較清楚。
強調用詞:這王(6節大衛原文);「我心裡所恨惡的」(8)原文是“大衛的生命的敵人”.
三個動詞:行走(HB1980),差遣,認識;分三小段:a.持續行走(10);b.鄰邦示好(11);c.認識雅威(12)。
特別用詞: 日漸強盛,原文是“持續行進且強大”.堅立(HB3559),原義是“籌備完固、鋪直”.認識雅威高舉他的原故是為了以色列他的民(12)。作王是為民服務!不是作王轄制。
王多妃嬪、妻子,多子。計有十一位名字。經文作者無加以評論之言。
所羅門和拿單二子列入基督耶穌家譜中(太一章;路三章)。
宿敵入侵,竟攻至京城所在地。危矣!但日後大衛反奪佔宿敵母城嚼環(8:1)。
宿敵趁接位不穩,竟然來“尋索大衛”如同掃羅王那樣。大衛下至保障(耶路撒冷)。布散在利乏音谷(18)有兩次。此谷始於耶路撒冷西南約5公里,並且向西南延伸,止於巴力毘拉(意指沖破口)之北。大衛兩次求問,兩次都得到神的指示(19,23)。此乃是神喜悅他的明證。20-21的記法顯示戰事是一種宗教神明之戰:雅威是以色列神,巴力偶像是非利士人的神。撇下和拿走一如約櫃被奪。
特別記法:雅威指示不同的戰法和雅威領軍出戰。
「從迦巴到基色」 這是收回失地。地在京城北邊。迦巴在密抹與基比亞之間。基色在非利士地,近便雅憫西部邊界。包括耶路撒冷,這一大片失地都是掃羅王便雅憫支派的土地。猶大支派如獅子“抓了食便上去,屈下身去,臥如公獅,蹲如母獅,誰敢惹你?”(創49:9)。便雅憫如狼“早晨吃所抓的,晚上分所奪的”(創49:27)。此處記載應驗雅各預言。
神對大衛應許的話已經應驗(5:1);神藉著雅各預言的話也應驗,將來也應驗在基督耶穌身上。
由牧童被膏到希伯崙被膏,共約14年;由希伯崙到耶路撒冷被膏,共7年半。共歷經21年(3個7)。大衛像神那樣信實守約。基督耶穌也是一樣信實守約。
神三次膏立掃羅為王,神也三次膏立大衛為王。但是,前者對於屬神之事的忽略,後者對神的忠心重視,二者適成對比。前者極力破壞神約,後者極力恢復。前者為保己王位而戰,後者為神而戰。
(5:6)“行(軍)”,5:10“持續行走且大,雅威與他同在”.以諾、挪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摩西、約書亞、撒母耳等人都是守神約(律法),與神同行。新約基督和門徒也是如此。屬靈的爭戰就是要與神同行,方能克敵制勝。
大衛主動攻打,雖受耶布斯人極端蔑視,大衛企圖心強盛之極,誓必取城而後快(原文是“大衛的生命仇敵”)。但當危急之時,宿敵入侵已至京城附近,他便兩次求問神旨,依言而行,大勝收回失土。所以,凡是沒有外患時,應主動攻擊或主動迎回約櫃;有外患時,要完全倚靠神的指示和帶領出戰。有律法清楚的指示,人要趕快去做,不必求問;沒有律法指示的戰略或戰術,要求問萬軍之雅威如何爭戰。
讀此段經文時,請参閱代上13-16章,可以得到更多的資料,但要分別這兩書寫法的用意何在。例如撒母耳記是以先知角度,歷代記是以祭司角度,分別著手取材的。
A.三段架構
B.用詞分析
【約櫃】,分用“神的櫃”(2,3,4a,6,712a,b)七次;“雅威的櫃”(9,10,11,13,15,16,17)七次;“這櫃”(4b)一次。共計15次。特別重視七數。
【在雅威面前】,(5,14,16,17,21a,21b)共計6次。名(HB8034)3次(2a,2b,18);萬軍之雅威的名2次(2,18);就是指在雅威的約櫃面前。
獨特詞 【錯誤】(HB7944)shal(7),此詞從亞蘭文shela‘而來,僅見於此,義義極還源未確。或譯“一時的冒失”(思高本/呂本);“不恭敬的行為”(逐字本);等。
【萬軍之雅威留名的】直譯是“名被稱為萬軍之雅威的名”;【坐在二基路伯上】原文直譯是“那坐著這二基路伯在它上面的”.6:2取自撒上4:4的“坐在二基路伯上萬軍之雅威的約櫃”.
【家】此字詞共出現12次。在6:3,4,5,10,11a,b,12a,b.15,19,20,21,中,分記著五個家如下:
1. 亞米拿達家(3,4,);2.俄別以東家(10,11,12,);3.以色列全家(5,15);4.大衛家(20);5.掃羅全家(21)。
2. 這五家的興衰福禍都是與是否愛神,是否遵守律法有關。
3. 聖經重視個人的信仰,也重視各家的福禍相依的關係。掃羅家與大衛家就是最好例證。
【放在新車上】沿襲非利士人作法(撒上6:7),用牛拉車故用“趕”.
【失前蹄】shamat 《TWOT》“實體可指使某物掉落或扔下(某物)。有二翻譯:(1)牛絆跌(2)牛弄翻了它(NASB、KB)。Qal一般是及物動詞,所以(2)似乎較合適指牛使約櫃掉落。”所以烏撒伸手扶住/抓住約櫃。
【心裡愁煩】原文是“他發怒”(同7節的發怒),呂陣中譯本指大衛發怒。但是由下文的害怕看來,顯然不是他發怒,應是指神發怒,就是雅威他擊殺烏撒之事。
【問題探索】
1. 烏撒伸手扶約櫃竟至被殺,這引來神是否處治過於嚴苛之問題。事實上,這在撒上6:19-21中已有前例。神的審判是依照各人的行為,按律法而行公義、真實的審判。(民3-4章)。今人只要恩典不要公義審判,所以忽略神律法的實行。大衛迎約櫃,神是藉著擊殺烏撒向大衛發怒的,所以大衛才不敢造次,把約櫃暫時安頓在俄別以東家。對於不信從的人,神是嚴厲的;但對於信從的人,神是有恩慈的,只要『長久保持』在他的恩慈裡。(羅11:20-24)。
2. 新約也有亞拿尼亞夫婦雙死之事件(5:1-12)其目的在警戒我們,當聖靈已經清楚的動工運行在神所興起來的使徒先知身上時,更是如此。使徒教會中的哥林多人在守主的晚餐時,因為混亂聚會次序,受到神的懲治,「死的也不少」(林前11:30-32)。今日的所謂教會,並無此種事故發生,是因為神連看都不願意,他視外邦教會汙穢不堪,如同古代以色列選民那樣長久地世俗化,又不知反省,所以使聖潔的神理都不理。
3. 福音是承續律法的,不是取代廢掉或改變。恩典不是放縱自由,像有的教派所謂的『恩典的安息日』,根本不是在遵守神的聖安息日。他們自己也否認遵守律法安息日,所以,只記念而不按舊約律法所記載的去嚴守;只享受不必付出代價。想的多美啊!他們這種說法作法正是與文士法利賽人一樣,只守人來的遺傳,廢掉神的誡命,他們還行許多這樣的事。
【迦特人】這是非利士人。是否皈依雅威?俄別以東義即“以東的奴隸/工人”.既是外邦人,又是身分低賤的外族之工人或奴隸。卻是因有約櫃在他家中三個月,而蒙雅威賜福。顯然,雅威並不因他是非利士人而不賜福給他全家,反而他對利未人烏撒擊殺。因為誰尊重神的約/律法,誰就蒙福;誰不尊重律法,誰就遭殃。
【祝福/賜福】神是賜福俄別以東家人(11-12),大衛也祝福百姓後,要祝福他的家人(18-20);可惜米甲不領情。
【獻祭】三次(13,17,18);跳舞三次(14,16,21);露體三次(20a,b,c);【穿著細麻布以弗得】這是類似祭司聖衣,(類似今日短掛或背心)。大衛似在穿祭司衣服,在他的帳幕裡,施行祭司獻祭事工,以萬軍之雅威的名給百姓祝福,分賜三樣餅等等,儼然是君王兼祭司雙職。一如耶穌基督的雙職(亞6:12-13)。但是這種說法值得商榷。
【問題探索】
4. 他穿細麻布的以弗得 大祭司的聖服中有以弗得(出28:4-14;利8:6-9),而大衛也穿此種類似衣服。不過,既然大衛因為已有前車之鑑,他怎會再次犯此種錯誤?何況神對於他如此作,並無任何負面反應記載;参照代上15:27所記,其他人也穿著細麻布的外袍,大衛另外穿上細麻布的以弗得。這種穿著與撒母耳小時穿的一樣(撒上2:18),那時撒母耳還不是祭司,日後也不是,雖然代上6:27-38)記載他是利未人哥轄族的後代,卻非祭司亞倫的子孫(代上6:1-15),所以他不可能任祭司職,雖然他也穿以弗得。所以大衛不是利未人祭司的後代,是猶大支派的人,他不可能作祭司。又由日後的烏西雅王事件的發生,可以推斷大衛未犯如烏西雅王的錯誤(代下26:16-23)。耶穌基督是猶太人,不是利未人,在地上不能任祭司職,而是任天上的祭司職(來7:14)。所以,大衛亦不可能。
5. 他獻祭祝福 王的獻祭和祝福在所羅門王時也有(代下1:1-13;6:3;7:4),但他不是任祭司職。
6. 他在他搭的帳幕裡就是在神面前 這不是他進去帳幕裡獻祭,而是祭司(眾人)才能進去帳幕裡或聖殿裡(撒下6:17;代上16:1;王上8:10-14代下7:1-2)。
【露體】露體是羞恥(HB6174)(3:7),但此字是(HB1540)galah,字義是使暴露。可用於因被擄流放的人,通常被扒光(士18:30),如掃羅(撒上31:9)因戰敗被剝下他的軍裝;約櫃被擄去榮耀“離開”以色列(撒上4:21)等。以弗得似背心,故如裸體般。米甲心態上以大衛一國之尊不該如此卑賤,故反諷他。事實上似亦有前朝王族之驕氣,對於王朝興替之不服之意味,故稱他仍是以“掃羅的女兒”;也可由大衛之一段表白的回話推知。
【沒有生養兒女】經文是以女人一生無生子女為羞恥來敘述的。掃羅的王女無後,這是她自取其辱。凡輕視這樣一位尊重神的丈夫之女人,神就輕辱她。反之神尊榮她,如路得(得3:7;4:13-22)。
1.敬拜事奉神要完全依照神所定規的律法、典章來實行。不可按照人自己的熱心、想法,或依照世人的作法、慣例(如非利士人)。大衛要迎回約櫃的用意是要在神面前求問神(代13:3),既然約櫃是以神的律法為中心,就要按照律法的規定來行迎櫃的規矩(民3-4章)。但是他卻依照自己的熱心想法,並學那無律法的非利士的方式去行,結果是惹神發怒。所幸他是知過能改的明君,既已察知己過,並知神意所在,他便率眾歡迎約櫃。因此,對於如何敬拜事奉神的律法規矩,應事先細加察考明白清楚,不可造次。神早已規定清楚,沒有改變的影兒,事奉的人選(利未人)及劃分不同職責;
2.家庭的重要性不可忽略 聖經重視的家庭的福禍相依關係,所以,用大衛家和掃羅家的興衰為例證。「大衛以萬軍之雅威的名給民祝福、分餅,也回家要給眷屬(他的家)祝福」正是此義。只是米甲不能領情,不但得不到祝福,反而遭咒詛(一生無後)。祝福是義人家長的權柄,是自古以來神所賜給他們的權柄,正如給挪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亞倫、撒母耳、大衛、基督耶穌、使徒先知們的權柄。一位知道家長和家庭之間的關係是福禍相繫的人,才不會只顧自己,像今日的世人一樣無知被誘惑犯罪;當然也要為家人的興衰福禍加以關心代禱。教會是神的家,更是要拋棄個人的私見,切勿只顧自家門前雪的問題,而不顧他人瓦上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