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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上》19、20章(撒上 1Sa 19:01-20:42)

  時間:2012-11-24,安息日

TJD主講:

(撒上19章)

  分段:(1-7)掃羅欲殺大衞;(8-17)大衞受妻米甲幫助而逃脫;(18-24)找撒母耳先知。

第一段(1-7)

  (1)掃羅要殺大衞。由於掃羅之私心要保王位,要殺屢建戰功的大衞。自大衞殺歌利亞後,約拿單和大衞心心相印,以王子之尊和大衞成為好友。

  不可流無辜人的血,是為神的律法,自從神造萬物後,就啟示了人(創)。約拿單以此向其父說,掃羅起誓不殺大衞。

第二段(8-17)

  大衞爭戰得勝後,掃羅又受惡靈侵擾。

  百姓立王,主要目的是希望能有一位堅強有力的領導者,得以戰勝仇敵,但是掃羅雖作王,卻越發懦弱,對於屢建戰功的大衞則越發嫉恨,恐怕己王位不保,因此又要殺大衞,以致槍刺入牆內,可見其用勁之大!

  大衞之妻米甲愛大衞,幫助大衞從窗戶裏縋下去,這讓我們聯想到(書)中耶利哥的喇合也有同樣之舉。

  米甲以神像放床上假裝。這神像的出現,透露出掃羅一家的信仰影響了其女兒米甲,其信仰並不純正,有極大的問題。這情況也類似於拉結的情況。

第三段(18-24)

  撒母耳監管一班先知,其中有神的靈使人受感說話。由於從雅威來的靈,有可能是會侵擾掃羅的惡靈,也可能是能使先知受感說話的靈,因此需要撒母耳在其中監管。

  (24)「掃羅也列在先知中嗎?」先前也出現在(10:11)。此次掃羅是脫衣露體,這表示是羞恥,是人犯罪後的表現,如同是始祖犯罪後、挪亞醉酒後,導致迦南受咒詛。

(撒上20章)

(1-11)大衞向約拿單說明掃羅欲殺他。

  經文中得知,約拿單並不知掃羅命人搬床要殺大衞,也不知掃羅三次派人,並且自己也去撒母耳那裏,要殺大衞的事。

  大衞向約拿單求恩,能去躲藏,並且請他透過對大衞缺席之反應而確定掃羅是否對大衞有殺意。

(12-23)約拿單向大衞求恩典

  約拿單求大衞照雅威的堅愛來恩待他及他的家。如何通知大衞,則利用射箭之暗號。

(24-32)大衞躲藏未出席。

  「偶遇不潔」:這是根據律法的規定(利 Lev 11-15),有些不潔是可經過洗濯而隔天得潔。當時月初獻祭後之共享之筵席,只有潔淨之人可以享用。

  (30)掃羅發怒,說:「……以致你母親露體蒙羞」:這是由於若新王興起,一般會接收前王之嬪妃而露其體,參(撒上 2Sa 12:8)。

  (34)他因見父親羞辱「他」:根據原文不是「大衞」,而是「他」,認為應是指「約拿單」。

  約拿單以暗語通知大衞,兩人痛哭而別。

  人若願意堅守神的律法,雖受苦境經歷,終必歷練成成功。


LYX回應:

  神會保守這位受諸多考驗的大衞,神三次的拯救。第一次是約拿單,第二次是米甲,第三次是神的靈。

  第一次是約拿單以言語勸戒掃羅,如主耶穌的教導。掃羅也鄭重起誓,但是還是敵不過惡靈在他內在的攪擾。

  第二次米甲的幫助,是以米甲表現出的荒謬的方式來表現出掃羅之荒謬。

  第三次以神的靈出手,使掃羅一天一夜的受感說話,如此清楚地阻擋,但是掃羅仍舊不聽。這如同新約的教導,若弟兄不聽,給予三次的勸戒機會,若是還不聽,則與之隔絕。

  (撒上 1Sa 20)共有七次的對話,表現出約拿單願意向大衞施堅愛,願意犧牲自己,去保守弟兄。

  「恩典」(3)蒙恩,(12)好意,(29)蒙恩。「堅愛」(8)施恩,絕了恩惠。

  大衞向約拿單求恩典,約拿單求大衞施堅愛。經文一次次地記載兩人之間的立約、結盟。這表明了神與人之間的立約與施堅愛的關係。人的愛是開端,要以守約來進行到底。若僅談「愛」而不守「約」,則無法表現出愛。

  大衞後來再娶回米甲一事:一般多解釋為大衞要除去其所受的羞辱,這並不是出於「約」的角度。而應該是大衞基於遵守和約拿單的約,要恩待約拿單的家——米甲是約拿單的家人。

  夫妻成為一體,不可分離,這是「約」。男人間的立約亦是不可廢。因此我們當謹慎。


LYH回應:

三重語法

  TJD弟兄說:掃羅王違約,而受管教。LYX弟兄說:神三次地勸阻掃羅,給他有三次機會。掃羅也是派三批人去抓大衞。

  神創世,也是前三日後三日。事不過三。(35)也是第三日,去告訴大衞離去,以射箭代表掃羅要殺大衞。

  談神的約,多是以三。叫人以「盡心、盡性、盡意地愛神。」也是以「三」的方式。

對「立王」的反諷:懦弱無用的王

  經文中不斷地重覆,大衞不斷地「躲藏」,不斷地說「要逃」。這是表現出「體制問題」,是對於百姓要求立王一事的反諷。原本立王是為了領兵出戰得勝,但是他們所立的王卻在強敵面前懦弱無用。另一方面,愛大衞的人如米甲,竟是以虛謊的方式(透過神像)來愛他。

不守神律法的,即不守神約的,神憎惡他的禱告

  立約與起誓。主耶穌要門徒為鹽為光,表示要門徒守神的律法,守神的約。要有門徒的義。不是要得人的稱讚,而是要得神的稱讚。

  掃羅王要殺大衞,並不是在戰場上殺人,而是私下謀殺,是因為他的仇恨嫉妒,自私地為了私利。如此,他的獻祭不被神喜。(箴28:9)轉耳不聽律法的,神憎惡他的禱告。

主耶穌的寶血使神不再記念人的罪。另外要靠神的靈,人才能去遵守神的律法。

  主耶穌的教導,是要對付人內在的良知,當人內在的良知是惡的,則律法也無法救人。因為人陷在惡的權下,一直犯罪,無法行義。掃羅王也本不想犯罪,但是他深陷惡中,無法勝過。人內在的罪責,只有靠主耶穌基督的寶血,並且要加上聖靈的內住,才能使人除去罪,並且能勝過罪的肉體/死的肉體。若是人住在神的靈裏,則人就不是屬肉體的,而是屬靈的了。

  主耶穌的寶血,要解決人的罪責,神不再記念人的罪愆。另外要靠神的靈,人才能去遵守神的律法。神的兒女必定是聽從神的話,行神的律法的。

  神和人立約,表明神與鬼的爭戰。反之,人若如掃羅王一樣,則神的靈漸漸離開他,而惡靈則降在他身上。

  律法因人的肉體軟弱而人不能行,神便差他愛子成為肉身的樣式,是為我們這些罪人成為贖罪祭,使撒但被定罪。

  聖靈來對於世人之職能:為罪、為義、為審判作見證。對於信徒之職能:神把一切真理告訴耶穌基督,耶穌基督也將真理告訴聖靈,聖靈也將真理告訴信徒。

「如何證明現今的說方言,如何證明是使徒時代的說方言?」

  過去我多是反問:「你如何證明現今的說方言,不是使徒時代的說方言?」

  我目前有一個答案:

  使徒當時,又憑什麼斷定他們是受聖靈?就是《約珥書》所預言的呢?

  使徒是憑舊約的律法,聖經根據,用以確定。並且是根據耶穌事先的預言(徒1),而主耶穌也是根據《約珥書》的預言。

  若不是憑舊約的律法,則不是出自於神。

  對於哥尼流受聖靈,也是根據於聖經。猶太人是神先將律法交託給他們,讓他們正確地解釋律法,使之能教導萬民。背後是撒但極力地破壞,使猶太人不能好好地履行他們的職責。

我指着「雅威的生命」/「永生的雅威」起誓(20:3):是與人活着有關。

休妻問題:

  大衞後來娶回米甲。若按(申)規定,若休妻則不可在被玷污後再娶回。

  (撒上 1Sa 25)掃羅強將別人的妻給別人。他們是被迫分開,並不是自願。

  (林前7:10)妻子不可主動離開丈夫,(11)若被動離開,則不可再嫁,或是被動和好。丈夫也不可主動離棄妻子。若是主動離婚,則會導致他人行姦淫,使大地受污染。

起誓問題:

  不是不能起誓,而是不能亂起誓。一旦起誓則必須要遵守,要信實守約。

愛的問題:

  大衞王並不對逼迫他的人,以任何方式去傷害之。他只有逃跑求自保,甚至逃到外邦,並且不敢加害神的受膏者。他存着愛,這愛是基於守約的基礎上。

約的問題:

  大衞以一百非利士陽皮來要求掃羅守約,將米甲賜給他為妻。如同雅各也守約,以自己的勞苦服事來要求拉班守約,給他妻子。

  我們也當謹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