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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志上》24~25 章(代上 24:7-25:1)查經 20230706

與會:LYH、LYX、WCM; 提供資料:WCM; 日期:20230706; 記錄編修:W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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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內容節錄〕

「班次」原意「監督」

Q:哪個班次是屬於哪一父家,以下何者正確?

A:

《丁道爾註釋》的看法

實際上的揀選是由抽簽而成(5節)。准確的程式因第6節翻譯上的困難而晦澀不明。主要的兩種替代,

一種是從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輪替取出一個簽,而最後八個名字從以利亞撒取出(NIV、NRSV、RSV、REB、NEB);212
另一種是以他瑪家族每取出一個簽,以利亞撒家族就取出兩個簽。213

贊成前者是以二十四個歌唱家的班次為一個類似的模式,其中,最後的十個名字都是從希幔家抽出來的(二十五4~5、22~31)。抽簽(5節)在某些情況中會采用,使那些屬於神的人借著這方式,讓神在他們的生命中表達祂的旨意,參考這可能的同義字體容祭司是「神聖的官員」(REB、NEB;比「聖所的官員」要來得好,NRSV、RSV,參NIV),和「神的官員」(如NRSV、RSV)。在這個情況中特別的合適,因為個別祭司的職責並沒有不同。祭司體系不是建立在能力上,乃是作為代表,並且甚至是較大的以利亞撒家族也沒有佔到好處,每個家庭都公平地被揀選(「都相同」,NRSV、RSV)。抽簽的用法當然不會與王室指派的體系相沖突(二十三4~6)。反而,可以讓由君王原先已經建立起來的職責,落實分配到各班次。

一、《丁道爾註釋》第一種看法

「從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輪替取出一個簽,而最後八個名字從以利亞撒取出(NIV、NRSV、RSV、REB、NEB);」

班次順序 班次名 父家
第一掣出來的是 耶何雅立、 以他瑪
第二是 耶大雅、 以利亞撒
第三是 哈琳、 以他瑪
第四是 梭琳、 以利亞撒
第五是 瑪基雅、 以他瑪
第六是 米雅民、 以利亞撒
第七是 哈歌斯、 以他瑪
第八是 亞比雅、 以利亞撒
第九是 耶書亞、 以他瑪
第十是 示迦尼、 以利亞撒
第十一是 以利亞實、 以他瑪
第十二是 雅金、 以利亞撒
第十三是 胡巴、 以他瑪
第十四是 耶是比押、 以利亞撒
第十五是 璧迦、 以他瑪
第十六是 音麥、 以利亞撒
第十七是 希悉、 以利亞撒
第十八是 哈闢悉、 以利亞撒
第十九是 毘他希雅、 以利亞撒
第二十是 以西結、 以利亞撒
第二十一是 雅斤、 以利亞撒
第二十二是 迦末、 以利亞撒
第二十三是 第來雅、 以利亞撒
第二十四是 瑪西亞。 以利亞撒

二、《丁道爾註釋》第二種的看法

「以他瑪家族每取出一個簽,以利亞撒家族就取出兩個簽。」

班次順序 班次名 父家
第一掣出來的是 耶何雅立、 以他瑪
第二是 耶大雅、 以利亞撒
第三是 哈琳、 以利亞撒
第四是 梭琳、 以他瑪
第五是 瑪基雅、 以利亞撒
第六是 米雅民、 以利亞撒
第七是 哈歌斯、 以他瑪
第八是 亞比雅、 以利亞撒
第九是 耶書亞、 以利亞撒
第十是 示迦尼、 以他瑪
第十一是 以利亞實、 以利亞撒
第十二是 雅金、 以利亞撒
第十三是 胡巴、 以他瑪
第十四是 耶是比押、 以利亞撒
第十五是 璧迦、 以利亞撒
第十六是 音麥、 以他瑪
第十七是 希悉、 以利亞撒
第十八是 哈闢悉、 以利亞撒
第十九是 毘他希雅、 以他瑪
第二十是 以西結、 以利亞撒
第二十一是 雅斤、 以利亞撒
第二十二是 迦末、 以他瑪
第二十三是 第來雅、 以利亞撒
第二十四是 瑪西亞。 以利亞撒

三、根據(代上 24:6)原文之看法

經文:在以利亞撒的子孫中取一族[原文:抓取以利亞撒且抓取]、在以他瑪的子孫中取一族[原文:抓取以他瑪]。

「連續抓取以利亞撒兩次,然後抓取以他瑪一次。」

班次順序 班次名 父家
第一掣出來的是 耶何雅立、 以利亞撒
第二是 耶大雅、 以利亞撒
第三是 哈琳、 以他瑪
第四是 梭琳、 以利亞撒
第五是 瑪基雅、 以利亞撒
第六是 米雅民、 以他瑪
第七是 哈歌斯、 以利亞撒
第八是 亞比雅、 以利亞撒
第九是 耶書亞、 以他瑪
第十是 示迦尼、 以利亞撒
第十一是 以利亞實、 以利亞撒
第十二是 雅金、 以他瑪
第十三是 胡巴、 以利亞撒
第十四是 耶是比押、 以利亞撒
第十五是 璧迦、 以他瑪
第十六是 音麥、 以利亞撒
第十七是 希悉、 以利亞撒
第十八是 哈闢悉、 以他瑪
第十九是 毘他希雅、 以利亞撒
第二十是 以西結、 以利亞撒
第二十一是 雅斤、 以他瑪
第二十二是 迦末、 以利亞撒
第二十三是 第來雅、 以利亞撒
第二十四是 瑪西亞。 以他瑪

祭司家族名單的第一位耶何雅立(7節),馬喀比是他的後裔(馬喀比一書二1)

WCM:認為第三種比較可能。


抽簽

在此應該只是決定前後次序,不是決定是否參與。

之後十二使徒⋯⋯

由後來的情況看來,抽簽似乎不是必要的,也不是重要的。

(路)中施洗約翰之父撒迦利亞,他是屬於「第八是亞比雅」(代上 24:10)。

按尼希米記,應該是延續此二十四班。

(19)

由此表明是按照摩西五經的內容。

以上,是對於律法的增添,為了服事的需要而增添,但是基本的要求不可改變。

耶穌責備文士法利賽人在於,他們改變了律法的要求,因此他們增添便不是好的增添,換言之,他們的增添取代了原律法,他們等於是拜了另一位神。

WCM:

LYX:

尼希米記中,歸回的祭司,只有十族,但似乎還是分成了二十四班,因此,就不全是按家族而分班了。


(代上 24:20-31)

以下,利未的子孫,也是分出 24 位。

利未其餘的子孫如下.

丁道爾聖經注釋 Tyndale

亞希米勒與撒督一同出現(3節)是在意料之外,因為撒督經常是與亞比亞他為同伴的(撒下十五35,十七15;王上四4;代上十五11)。亞希米勒可能是這位亞比亞他的兒子(參:撒下八17;代上十八16)。214提到亞希米勒,可能是在反映大衛和亞比亞他之間逐漸產生的嫌隙,這是亞多尼雅叛變的後果(王上一7及下)。
(7-19)雖然這些名單中的十二個是散見於以斯拉記-尼希米記的名單中,但剩下來的十二個在聖經當中卻沒有其他的經文提到。耶大雅(7節)出現六次,和耶何雅立(7節),四次,是聖經其他地方用到最多次的。馬喀比是耶何雅立的後代(參:馬喀比一書二1),而施洗約翰是亞比雅的後人(10節;參:路一5)。哈歌斯家族(10節)在被擄時難以建立他們合法的族譜(拉二61~63=尼七63~65),但是他們被包括在這裡,說明他們可能再獲確認,或至少他們的聲明是正確的。後來在猶太人實際的運作中,二十四個班次的數目,是根據以月亮作為年歷的四十八個星期,每一個班次事奉一周,一年事奉兩次。
20-31. 這是利未人的一個祭司模式。就如先前的段落,這個結論(30b ~31節)說明了這些名字的目的,也就是說,這是另一份利未人家族的名單。這些人名實際上都是重復二十三章16~23節的,不過更增加了一個新的世代。而多增的世代未必就是在第二十三章中最接近的接續者,可能是編輯者在他自己的時代列出這些家族的代表。更進一步的困難是只有哥轄(20~25節)和米拉利(26~30a節)的後代被包括,而革順的卻被省略掉了。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在兩章中哥轄的後代跟隨著祭司,所以第20節只是從第二十三章關於祭司的附注之後挑出這名單。也有可能還有進一步的連接。利未其余的子孫(20節)也可能被限制為只是祭司的助手,與那些在二十三章28~31節提到的人共同擔負聖殿行政的工作(參二十三4)。類似這種工作分配,可在守門者沒有包括革順的人(二十六19),和庫房沒有米拉利的人(二十六20、32)這事實上得到證明。

LYX:

只有「歌轄族」和「米拉利」的子孫,沒有「革順」族。

LYH:

特別記載利未族家譜人名,神職人員興

Q:(WCM)抹利的家族,其中的分別?

基士的兒子們去娶了以利亞撒的女兒們,但是生子繼承以利亞撒,是按照「西羅非哈女兒們」的模式。


(代上 25)

要查考的是,不變的體系與變更的體系何在?

比較祭司體系與新約(來)體系之差異

祭司體系是不會廢的,即神會透過中介者來向人啟示,即「中介體系」是不會變的。

服事神的人,原則是不會變的,必然是有條件的,如同保羅為教會挑選長老執事,也是有條件有標準的。

過去如何透過祭司服事神,後來如何透過教會工人服事神,原則沒改變。改變的是執行的細則,因人事時地物而變,根據需要而加添。

律法的不改變,是對於其原則的不變

例如:食物潔淨律,原則是為了使人不沾染汙穢,以利人不會在敬拜神的事上干犯神。

基督教的人,對於律法,沒有去思想律法的中心思想是什麼。

由(代上 24),祭司需要利未人幫手來配搭,就如夫妻,即便一個人再強大,仍需要幫手。

(25:1)

06635 冠詞הַ+名詞,陽性單數 צָבָא 軍隊、戰爭、服役

本詞在(民)中也用在利未人上,他們也被視為是爭戰者。

Q:本節的問題在於「大衛和眾首領分派⋯⋯」原文是「大衛和[軍隊的]眾首領分派⋯⋯」,《信望愛直譯》「大衛和事奉團的領袖分派⋯⋯」,會令人朝向,利未人的詩頌服事與軍隊的關聯性?如何理解這一點?

A:

WCM:

「軍隊的眾首領」一詞,即「眾軍長」,原文如下

וְשָׂרֵי08269連接詞וְ+名詞,複陽附屬形שַׂר王子、統治者
הַצָּבָא06635冠詞הַ+名詞,陽性單數צָבָא軍隊、戰爭、服役

可見於下文(代上 26:26-27),指軍隊的軍長,不限支派。

又可見於(代上 27:3, 5)等節,指各支派的軍長(單數),其中(代上 27:5)特指利未支派的軍長,全章所指的軍隊均是指防衛任務之平常軍隊。

而(代上 25:1)本處的「眾軍長」,應該就是指以上所謂的眾支派軍長之集合,他們齊聚,陪同大衛王,使利未詩頌職任加以分別(使役動詞)。

原文使用「介系詞 לְ le」,應該是用來表示「大衛使分別」的動作,是「關乎職事工作」,即下述的詩頌工作,因此表示「關於⋯⋯目的」。此一想法與《LXX》譯文想法相似。

然而,問題出在於,有人抱持「介系詞 לְ le」是說明此職事工作是關於軍隊,典型的代表就是《信望愛直譯》「事奉團的領袖」之想法。個人認為,這並不是對原文的正確理解。

從整體意義而言,本節是表明,大衛進行使分別的動作,由眾軍長陪同,分別的內容是關於工作、關於亞薩、希幔並耶杜頓的子孫說預言在琴、在瑟、且在鈸⋯⋯。

之所以眾軍長會參與此分別動作,是因為視詩頌為爭戰的重要核心,根據摩西律法中,軍隊出征必有約櫃角聲詩頌伴隨,雅威的同在才是爭戰得勝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