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會:LYH、LYX、WCM; 提供資料:LYH、WCM; 日期:20230518; 記錄編修:WCM。
簡介:大衛執意數點選民導致災殃、大衛對神之懲罰是如何反應、神指示地點築壇,蒙神應允。
WCM:
(5)「將百姓的總數奏告大衛。以色列人拿刀的、有⋯⋯」。數點是出於軍事目的,計算軍隊人數。――《SDA聖經注釋》
神曾經應許亞伯拉罕,要使他的後裔像天上的星星那樣數不過來(創十五5;二十二17;二十六4)。 只有神才能「數點星宿的數目,一一稱它的名」(詩一百四十七4),所以只有神才能數點以色列人(二十七23~24); 只有主人才有權數點自己的羊群(耶三十三13),所以只有神才有權數點祂的百姓。 大衛並不是「耶和華的產業」(撒下二十一3)的主人,因此,任何不是神所吩咐的數點,不但影響了人的信心,也搶奪了神的主權。──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神曾經吩咐摩西兩次數點以色列人, 第一次是為了準備爭戰(民一1~3), 第二次是為了進迦南分地業(民二十六1~2)。──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舊約內,通常數點民數的目的有: 1 統計軍隊預備作戰(例如民1~2); 2 徵收捐稅(例如出30:11~16); 3 挑選苦工(例如王上5:13~17)。 上述三個理由都不適用於這裡,顯然大衛是要瞭解自己治權的大小,因而下令進行這次人口普查。――《串珠聖經注釋》
WCM:數點工作的主持人不同:
LYX:
(撒下)是大衛先知道錯誤;(代上)大衛是被動的,由於約押的反抗、神的擊打。
A:
WCM:如果(代上 21:7)已經降災,那麼(代上 21:8)才是事後認罪。那麼,就成為了有兩次降災。
LYX:如果王認罪,若神仍然降大災,那麼這認罪就沒有得到赦免。可以比較其他王認罪之後的例子,不得大災。 (代上 21)似乎是要解釋,大衛不是主動認罪,因此才受大災。
LYH: 大衛有兩次認罪,兩次禱告,降災看似也兩次。
LYX: 先前(代上 17-19 章)神是要為以色列尋得一和平的居所。 然而,(代上 21 章)反而是神擊打以色列,是截然不同的情況。
(代上 21 章)的寫法,似乎不是用「大衛自責」,即不同於(撒下 24)的說法,而是大衛被動認罪。
A:
LYX:百姓應該也是明知故犯,是共犯,而主犯是王。
WCM:
不同於(民 1 章)是摩西、亞倫(祭司)、族長,而非軍隊體系。
約押是軍隊元帥,軍令如山、統一號令,下屬將領只能服從,因此不應以執行者的罪來看,或許可以從百姓的罪來看。
LYH: (代上 21)強調約押之反對意見。
大衛後來願意付出大價錢,表明他應該是徹底認罪。
WCM: 我們還是要回答「大衛是否事先認罪?」 主要是因為(代上 21:7)的出現。
LYX:兩種解釋
LYH:
WCM:
LYH:
LYX: (代上 17)神指示,不要為祂建殿居住。
建殿的目的,不是為彰顥神是保護者,而是要提供選民可以認罪悔改,與神交通的地方。這是迥別於外邦偶像的殿。
LYH:
大衛先前只求赦其罪⋯⋯。
WCM: 要按照神的旨意,去選擇立為他名的地點,去築壇,且按神的律法去獻祭。
A:
LYH:先見要他「且要他好好想一想。」
LYX:大衛說:「我願落在 雅威的手裏⋯⋯」,但這三樣都是雅威的手。 所以表示,大衛沒有作任何選擇,因此他不照自己的意思。
先前大衛決定要去數點以色列,就是「自己選擇去數點」,如今神也要他去「自己選擇一樣災」,表示「自己選擇」就是「遭災」。
(14-15)
律法的災,也是保護。
LYX: 律法所賜的災,對以色列民是管教。
LYH: 不滅耶路撒冷,是由於神與大衛所立的約(代上 17)。
LYX: 「滅」是刑罰,是由「神」來進行。
「雅威」是立約者。
WCM:
LYH: (16-26)是解釋(15)之內容
地點、災殃、燔祭被燒怒氣平息。
WCM: 要付出個人的代價,才能完成神律法的要求。
LYH:
(加)保羅說:我不廢神的恩但此處(代上 21)大衛要付出足價,神的怒氣才能止息。
Q:我們必須釐清以上的細節,耶穌基督付出的代價,與我們所要付出的代價,正確的理解?
下次要再談這個問題。
會後談論:
耶穌作為贖罪祭,這是新約的祭,是取代舊約的牛羊贖罪祭。但是並未取代個人所當獻的各樣祭,如「活祭、平安祭」等。
耶穌所作的贖罪祭,使人才有資格去獻上自己為活祭,才有能力去背上自己的十字架。
宗教界的扭曲,將耶穌的地位改變,再者把「耶穌的信」改成「信耶穌」,「律法的工作」改成「行律法」。
惡者的滲透,掌握了關鍵的譯經工作,篡改了譯文,導致誤解及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