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羅的悖論 6:第五部分 - 加拉太書 ====== 來源:119 Ministries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5J7B3gnfH0|The Pauline Paradox: Part 5 - Galatians - 119 Ministries - YouTube]] 嗨,歡迎收看 119 事工的另一堂教導。我們的事工相信整本聖經都是真實的,直接適用於我們今天的生活。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我們的信仰和教導,請訪問我們的網站 testeverything.net。如果你喜歡這段視頻,別忘了點擊喜歡並訂閱我們的頻道。我們希望你喜歡學習和測試以下的教導。 歡迎來到保羅的悖論系列的第五部分,在這堂教導中,我們將涵蓋《加拉太書》。《加拉太書》可能是聖經中最被誤解的書,尤其是關於神的律法。對於那些反對遵守神律法的人來說,對《加拉太書》的曲解是他們的皇冠上的寶石。不幸的是,這種解釋在教會內相當流行。例如,如果你向一個主流基督徒提出一個瘋狂的想法,認為我們應該像彌賽亞和使徒一樣遵守關於安息日和飲食的神的律法,你可以合理地期望他們回答說,《加拉太書》清楚地表明神的律法已經廢除了。然而,將《加拉太書》解釋為神的律法已廢除將使其與聖經的其他部分,包括保羅的其他書信以及關於保羅自己在彌賽亞之前生活的證詞不一致。在我們深入研究《加拉太書》之前,我們應該簡要地涵蓋幾件事情。我們預計觀看此教導的人可能有兩種類型。 對於第一類型的人可能是不了解或不同意信仰中的人應該遵守律法或神的整個律法,但願意聽取這種觀點的人。對於這類人,我們強烈建議你從保羅的悖論系列的開始觀看,因為在本系列的先前部分中包含了很多基礎材料,我們在這次教導中將使用這些基礎材料。觀看此教導的第二類人可能是已經了解我們應該遵守律法,但仍希望能夠更好地理解和解釋保羅對信仰者的困難言辭的人。對於這類人,我們仍然建議從保羅的悖論系列的開始觀看,但我們不認為這是絕對必要的。你可能會發現,我們在這次教導中進展很快,因為我們打算涵蓋整個《加拉太書》,所以我們被迫盡可能簡潔地涵蓋要點。因此,我們不會在任何要點或材料上停留太久。因此,你可能會發現觀看這個教導一次不夠,最好多看幾遍以更好地吸收和測試這個演示。 最後,在我們開始之前,請注意,有些部分的《加拉太書》你可能希望我們更詳細地涵蓋,但我們只是簡單地繼續前進。保羅的悖論系列的目標是將彌賽亞的整個身體召回到神的整個話語中。這本質上是我們認為彌賽亞的事工除了他的死亡和復活之外的一切。因此,我們將主要關注《加拉太書》中經常用來產生有關神律法的現代教義的經文。為了有效地做到這一點,我們覺得展示保羅書信如何與彌賽亞的相同信息一致非常重要。以下是這次教導的進行方式:首先,我們將從保羅在第 1 和第 2 章提供給我們的上下文開始。這個上下文將在整個《加拉太書》的信中持續構建,並且使我們能夠更好地理解一些更具挑戰性的經文。我們將花費大量時間在上下 文上。此外,教導將被分成幾個部分,專注於檢查每一個這些經文,並使用已建立的上下文。《加拉太書》2:3-5 保羅反對割禮,《加拉太書》2:14 生活像外邦人,《加拉太書》3:10 神的律法是咒詛,《加拉太書》3:19-29 既然如此,為什麼有律法,《加拉太書》3:23 神的律法是在十字架上廢除的教師,《加拉太書》4:8-11 神的律法是軟弱和無用的,《加拉太書》4:21-31 我們是信任神還是人,《加拉太書》5:1-5 神的律法是奴役還是自由,《加拉太書》5:18 律法是否與聖靈相抗衡。這次教導將比大多數教導都要長,所以你可能會考慮使用這些小節標記作為一個暫停你的觀看的機會,並根據你的時間選擇繼續觀看教導。讓我們開始《加拉太書》第 1 章建立《加拉太書》上下文的介紹。第一節:保羅,不是由於人,也不是通過人,而是通過彌賽亞耶穌和神的父親,他從死裡復活了他,與我同在的所有兄弟們。 這裡我們看到保羅通過建立自己的可信度來開場,從而將他需要傳達給加拉太人的信息賦予必要的重量和價值。接著是第 2 到第 9 節:給加拉太眾教會的恩典歸與你們,和平來自我們的父神和主彌賽亞耶穌,他為我們的罪給自己,要救我們脫離這邪惡的世代,按照我們的神和父的旨意,榮耀歸於他直到永遠,阿們。我對你們如此快速地離開那召喚你們在基督恩典中的人並轉向不同的福音感到驚訝,不是有另一個福音,但有些人困擾你們並想扭曲基督的福音。但即使是我們,或者天上的一位天使,如果他向你們傳講一個與我們向你們傳講的不同的福音,讓他被咒詛,因為我們之前已經說過,所以我現在再說一次,如果有人向你們傳講一個與所接受的福音相反的福音,讓他被咒詛。保羅在最初的幾節中引起了人們的注意。保羅指責加拉太人追求了不同的福音。不僅如此,保羅對那些傳講不同福音的人說出了咒詛。後來我們會找出不同的福音是什麼,以及它如何定義保羅對加拉太人的所有糾正。第 10 節:因為現在我是尋求人的認可還是神的認可?還是我試圖取悅人?如果我仍然試圖取悅人,我就不會是基督的僕人。保羅提到他尋求神的認可而不是人的認可。這是為了突顯他對向加拉太人的糾正的尊重。此外,這似乎暗示了加拉太人的繼承人可能根源於社會和宗教上對滿足他人的壓力。當保羅早些時候說到這一點時:但有些人困擾你們並想扭曲基督的福音,如果有人向你們傳講一個與所接受的福音相反的福音,讓他被咒詛。從這點我們可以開始理解加拉太人受到了某個群體的教義影響,或者也許是加拉太人被多個人帶入了多個教義的繼承人。 我們現在還不確切知道,但稍後將會有更多關於此事的揭示,讓我們更清晰。稍後我們將發現,有一群特定的人在教導人們人的教條和一個不同的福音之前,保羅想要強調,他自己也曾受到別人教條的影響,他提到他曾經是為父親的傳統而熱心,並且做了許多錯誤的事情。然而,一旦真理向他顯示,他就不再向任何人諮詢,也不讓自己再次被引向錯誤的方向。事實上,我們將發現,將一個不同的福音帶給加拉太人的群體與保羅以前生活中所信仰的教義密切相關,這在彌賽亞耶穌之前的他的生活中是不確定的,但在這一點上似乎是暗示。保羅繼續在加拉太書 2 章的第 18 到第 24 節。 然後,過了三年,我再次與巴拿巴一起去耶路撒冷拜訪彼得,與他同住了 15 天,但除了主耶穌的兄弟雅各外,我沒有見到其他使徒。我在你面前向神發誓,我不是說謊。然後我去了敘利亞和基利家地區,我在猶太人中尚未見面,他們是在基督裡的教會,他們只是聽說過,曾經迫害我們的人現在在傳講他曾試圖摧毀的信仰,他們因為我而榮耀神。在加拉太書 2 章中,保羅繼續他的故事,第二章介紹了一些困難的經文,在這些經文中,保羅似乎在告訴加拉太人,他們不應該遵守關於割禮的神律法。《加拉太書》2:1-5 保羅反對割禮。關於割禮的問題可能是新約中最複雜的主題,因為許多人不知道圍繞此話題的不同觀點和辯論。例如,一些猶太派別將割禮視為救贖的先決條件,作為加入他們宗教團體所必需的標記。聖經中提到的這樣一個派別被稱為割禮派。這個派別認為,只有成為他們團體的成員才算是得救。使徒們顯然不贊成這一觀點。《加拉太書》2:1-5 經常被引用來試圖證明信仰轉變的外邦人不再需要按照神的律法受割禮。《加拉太書》2:1-5 過了十四年,我又與巴拿巴一同上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去。我是按著啟示去的,並在他們面前把我在外邦人中間所傳的福音陳述出來,免得我白跑了,或者已經白跑了。但是與我同來的提多,他是希臘人,他卻沒有被迫要受割禮,因為有些偷偷進來的假弟兄,他們偷窺我們在彌賽亞耶穌裡所享有的自由,意圖使我們再次成為奴僕,但我們一刻也沒有屈服,好使福音的真理得以保存給你們。通常教導的是,第 4 節提到的假弟兄是在遵守神的律法,並且他們試圖強迫加拉太人也遵守神的律法,將加拉太人帶入奴役。教導的是,遵守神的律法與我們在基督裡所擁有的自由相抵觸。然而,這是一個有缺陷的解釋。請記住,保羅說加拉太人正在放棄福音信息的核心。他警告不要追求人的認可,他所傳講的福音不是來自人,而是來自神。因此,這些假老師向加拉太人傳講的不同福音不是來自神,而是來自人。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 觀點。顯然,神的律法並不是來自人,而是來自神,如果向加拉太人傳講的假福音是人造的教義,那麼加拉太書中的假教義就不是信徒應該遵循神律法的教義。保羅並沒有反對神的律法,他稱之為神聖公義和美好的,而是反對對神的律法的誤用。割禮派扭曲了神律法的一些方面,即割禮,並將其納入了他們的不同福音中。就像使徒行傳 15 章的情況一樣,有些人教導加拉太教會的外邦人,他們需要正式轉向猶太教的派別,接受割禮,並承擔整個摩西的律法,才能被視為神的約的子民的一部分。就像使徒行傳 15 章中的情況一樣,保羅激烈反對了這種假教義。其中許多原因是,它把救恩的重點從彌賽亞的工作轉移到了人的工作。隨著我們繼續閱讀《加拉太書》,這一點將變得更加清晰。你們中有一些人可能已經觀看過我們的《使徒行傳 15》教學,這是一個推薦的教學,可以補充《保羅寫給加拉太的書》系列,因為《使徒行傳 15》的事件始於加拉太,並進一步設定了《加拉太書》的背景,我們認為這是必要的強調。我們關於使徒行傳 15 的教學應該已經被審查過了,而《使徒行傳 15》的重點是圍繞在加拉太的割禮教義上,這使得它與《加拉太書》2章的經文相關。關於使徒行傳 15 的更多信息,我們推薦我們相關的教學《使徒行傳 15》順服或法律主義。《加拉太書》第 2 章第 1 至 5 節的問題並不是假兄弟們在教導遵守割禮的神律法,事實上他們並沒有。 舉例來說,看看《加拉太書》6:13:“因為就是那些受割禮的人,也不遵守律法,只願意你們受割禮,是要在你們的肉身上誇口。”假老師試圖強迫外邦信徒接受割禮,作為得救和融入神的子民的先決條件。這不是遵從神的律法,而是試圖強迫外邦人服從人造的教義和體系,將最初的信仰轉化成基督的工作變得無關緊要。這就是為什麼提多不受迫使要受割禮的原因,他不受假兄弟們的人造公式的迫使。使徒教導,救恩和融入神的子民來自對彌賽亞的信心,這使我們的心受割禮,並給予我們內在的願望遵守神的律法,包括肉體的割禮。這是對割禮的真正和虛偽應用之間的區別。假兄弟們在救贖和皈依的人造公式中誤用了割禮。當我們相信我們對人的教義的順從可以拯救我們時,我們已經把信仰放錯了地方。另一方面,使徒正確地教導割禮,作為我們出於信心遵守的神的律法。我們遵守神的律法是為了取悅神,而不是人。總之,這就是保羅在他給加拉太人的書信中的全部信息。當我們探討這些困難的經文時,我們將繼續看到這一點。這將引導我們進入《加拉太書》的下一個主題,《加拉太書》2:14生活像外邦人。當我們在《加拉太書》中繼續前進時,我們看到涉及割禮派的一場衝突。再次,這個團體的成員是那些教導假教義的人,即外邦人需要受割禮才能得救。《加拉太書》2:11-14:但是,當刻法来到安提阿的时候,我当面抵挡他,因为他是有罪的。原来有些人来自雅各那里,他还和外邦人一起吃饭,但他们来了,他就退避了,分开自己,害怕受割礼派。其余的犹太人也一同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被他们的伪善引诱。但当我看到他们的行为不符合福音的真理时,我就在他们面前指责他,说:“你虽然是犹太人,却像外邦人一样生活,而不像犹太人一样,怎么能强迫外邦人像犹太人一样生活?”這裡發生了什麼事情?保羅寫道,要面對彼得的虛偽行為。彼得起初是自願與外邦人一起進餐的,但當割禮派來到安提阿時,他從與他們一起進餐的桌子上退出來。為什麼?因為割禮派會對此不以為然,彼得害怕他們不公正的判斷。割禮派認為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食桌交往是被禁止的,我們在《使徒行傳》中也看到了這種觀點。所以,當彼得去耶路撒冷的時候,割禮派批評他說:“你去见未受割礼的人,还和他们一起吃饭了。”保羅正確地指責彼得是個偽君子,因為他比起神,更怕人。彼得的行為不僅與福音信息相沖突,而且與律法也相沖突。如果神願意接納外邦人,基於他們的信心,那麼彼得也應該如此。這段經文中沒有任何暗示彼得違反了神的飲食律例,這是對這一事件的一種常見解釋。這將對文本進行一種解釋,而這種解釋在其中是不存在的。此外,如果彼得所做的只是試圖讓外邦人遵守神的律法,那麼保羅 責備彼得是毫無道理的,因為保羅自己也教導外邦人遵守神的律法。當保羅指責彼得強迫外邦人像猶太人一樣生活時,他並不是指責彼得強迫他們遵守神的律法,而是指責彼得似乎支持割禮派,拒絕與外邦人共餐。彼得的行為給人留下了這樣的印象,即他同意割禮派的觀點,即外邦人除非按照他們的儀式轉變,否則不應被列入神的子民之中。當我們在《加拉太書》2章中繼續深入研究時,這一點變得越來越清楚:保羅並不是在反對神的律法,而是在反對割禮派的假教義,這種教義是以基於行為的救恩範式為基礎的。保羅在加拉太書 2:16 中澄清了這一點:“人不是因著行律法而稱義,乃是因著信耶穌基督,我們也因信基督耶穌,而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因行律法,沒有一個得稱義的。”這裡的“稱義”一詞與救恩有關。許多學者承認,短語“行律法”實際上專指宗教社區的成員要求。這一短語在其他猶太文獻中也有出現,比如《死海古卷》。在他的著作《加拉太書中的稱義:保羅的異象中的神的計劃》中,新約學者 N.T.萊特解釋了死海古卷社區如何理解這一短語。他的特定和非常具體的編碼包括各種各樣的儀式表演,關於水的日曆規定,婚姻法律等等,其中一些是針對外邦人的標記,但大多數是旨在展示特定派別成員身份的標記。學者們指出,當保羅說沒有人因行律法而稱義時,他指的是割禮派的成員要求。保羅的觀點是,沒有人因行律法而稱義,而只有因信耶穌基督才能稱義。外邦人無法通過割禮派的儀式轉換方式接受割禮而稱義。所以再次強調,律法的行為不是指對神的誡命的忠實遵從,而是指割禮派對轉換所需的人造公式。律法的行為包括神的誡命,比如割禮,但這是對這些誡命的濫用。 當我們繼續閱讀《加拉太書》2章時,我們遇到了另一個困難的經文,《加拉太書》2:19:“因为我借着律法向律法死了,为要向神活着。”保羅在這裡是什麼意思呢?簡而言之,律法幫助我們意識到自己是罪人,律法宣告我們有罪並要求死亡,但在彌賽亞裡,我們死於律法的刑罰,這樣我們就可以活出對主的新生命,藉著聖靈的能力遵守神的律法。保羅教導說,神的律法旨在通過定義和揭示我們的罪來譴責我們,因此它不能成為救恩的手段。神的律法指引我們到救恩的途徑,就是彌賽亞。當我們通過信心接受彌賽亞時,我們穿上了基督的心志,並因著我們的救恩而遵守神的律法,而不是為了我們的救恩。保羅得出結論,試圖通過遵守神的律法的任何部分來得救,都會使我們蒙受通過對彌賽亞的信心所賜予我們的恩典失效。義是只有耶穌基督才能得到的,《加拉太書》2:21:“我不废掉神的恩;因为若藉着律法得义,基督就白白地死了。”然而,對彌賽亞的信心並不是一種忽略遵守神公義律法的藉口,正是因為蒙恩得義,我們才能遵守神公義的律法(約翰一書3:7:“孩子們哪,不要被人欺哄。行義的,就是義人,正如主是義人一樣。”)。保羅在《加拉太書》中的一個很好的總結是,順從是救恩的果子,而不是救恩的根基。當我們繼續到第3章時,保羅責備加拉太人的愚蠢。他感到困惑的是,任何人一旦理解了彌賽亞的死亡和復活,就會背棄這個真理,試圖在神面前取得正義的地位。保羅問他們他們如何接受聖靈,是通過某種成員儀式、律法遵守還是通過信心?答案是顯而易見的,他們通過信心和彌賽亞接受了神的靈。他們得救的證據和作為神的兒女的接納,是靈在他們生命中的工作。因此,對他們來說,甚至考慮提交給人造的轉換公式都是愚蠢的。保羅舉了亞伯拉罕的比喻,他在這裡的要點,就像在羅馬書4中一樣,是亞伯拉罕在受割禮之前就已經有信心了。割禮不是引起你的信心的原因,信心才是引起你想要按照神的話受割禮的原因。亞伯拉罕的信心導致他對神的律法的順從(加拉太書3:10-14)。神的律法是咒詛嗎?還是我們因為違背神的律法而受咒詛呢?在《加拉太書》中的這一段中,我們遇到了一些困難的經文,如果解釋錯誤,可能會讓人誤以為神的律法是一種咒詛,而基督使我們擺脫了律法。這是保羅在這段經文中所說的:“因為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詛的。』沒有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因為『義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必因此活著。』基督既為我們受咒詛,替我們成了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這便是要叫亞伯拉罕的福傳給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要正確理解保羅在這段經文中的意思,我們需要回到聖經的開端,看看神是怎樣說祂的律法的。神的律法的兩個主要目的在申命記中有所描述:“看哪,我今日將祝福與咒詛擺在你們面前。祝福就是你們聽從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咒詛就是你們不聽從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偏離我今日所吩咐你們要行的道,去事奉、敬拜你們素來不認識的別神。”在這裡,我們看到神的律法既祝福,也咒詛。這就是咒詛的概念的來源,保羅並沒有創造新的東西,也沒有把神的律法稱為咒詛。畢竟,聖經說我們遵從神的律法時是蒙福的,這正好與咒詛相反。只有在我們違反律法時,律法才會咒詛我們。神的律法不是咒詛,咒詛是我們違反神的律法的結果。我們是否都違反了神的律法?是的,絕對是。我們都必須面對處於律法的咒詛之下的問題,這是保羅在他的信中一再強調的。我們都違反了神的律法,因此被置於咒詛之下。那麼解決這個咒詛的方法是什麼呢?基督替我們成了咒詛,這樣我們就可以得到救贖。無瑕疵的羔羊耶穌為我們的罪支付了代價,因此帶走了我們應得的咒詛。我們永遠無法通過自己的努力獲得這種救贖,這就是為什麼保羅說沒有人能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耶穌並沒有廢除神的律法,想一想,那會破壞整個救恩信息。律法定義了罪惡,如果沒有律法,就沒有罪,如果沒有罪,就不需要救贖主。神的律法是福音的必要組成部分,因為它告訴我們我們已經不及格,需要一位救贖主。所以我們知道,神的律法做三件事:在我們遵守時祝福我們,在我們違背時咒詛我們,並且定義了罪。一旦我們看到我們根據律法犯了罪,我們就意識到我們需要一位救贖主來從我們身上除去這個咒詛。我們對彌賽亞的信心消除了這個咒詛。一旦咒詛被除去,我們在神的律法上怎麼樣呢?神的律法仍然定義了罪,並在我們遵守時祝福我們,在我們違背時咒詛我們。唯一的區別是,由於我們在彌賽亞裡,我們對違背律法的咒詛不會永遠地定罪我們,但罪的負面後果仍然會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應該為了神的榮耀和我們的益處而行走在順服中的原因。 隨著我們在《加拉太書》中的進展,保羅提到了有關約的一個有趣的談論。他說:“就是人所立的約,若已經生效,就沒有能廢掉或加增的。”(《加拉太書》3:15)很多人可能會對此視而不見,但這是一個重要的觀點,因為它涉及到神的律法。如果沒有人能夠增添或廢除人造的約,那麼神所立的約就更是如此。想想看,如果人的約不能被廢除或改變,那麼神的約又怎麼可能呢?因此,這是保羅強調的一個重點,即神的律法作為摩西約的一部分不能被廢除或改變。讓我們繼續閱讀16至18節。 「所應許的話是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說的。神並不是說「和許多人」,像是指著許多人,而是指著一位,就是指著你的後裔,就是基督。我是這麼說的,神預先所立的約,就不能藉著律法,在基督以先,廢掉那應許的,使應許失效。因為若是承受產業是藉著律法,就不是藉著應許。但是神是藉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加拉太書》3:16-18) 保羅在這裡為他接下來對律法目的的陳述做了鋪墊。他說,由於律法不是救恩的手段,因為亞伯拉罕不需要受割禮就能接受信仰,並且律法與亞伯拉罕、西奈山上的人以及今天的人一樣,這些律法還是一樣的。那麼就會引發一個問題,為什麼還要給出律法?他在19至29節中回答了這個問題。 「這麼說,律法是為了甚麼呢?為了過犯嗎?絕對不是!若不是為了律法,我就不知道過犯是甚麼。因為若不是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道貪心是甚麼。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律法的來歷不在於信仰,乃在於『行』。基督只因這罪被賜給我們。這樣,所應許的,因著信耶穌基督的人都可以得著。但律法之前,我們被看守在罪裡,被禁錮,直等著那真正的信心顯現出來。這樣,律法就成了我們的帶領人,引導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信心來到以後,我們就不再受帶領人的管束了。」(《加拉太書》3:19-25) 保羅在這裡設定了一個前提,為他接下來關於律法目的的聲明做準備。他說,由於律法不是救恩的手段,因為亞伯拉罕不需要受割禮就能接受信仰,並且律法與亞伯拉罕、西奈山上的人以及今天的人一樣,這些律法還是一樣的。那麼就會引發一個問題,為什麼還要給出律法?他在19至29節中回答了這個問題。 「這麼說,律法是為了甚麼呢?為了過犯嗎?絕對不是!若不是為了律法,我就不知道過犯是甚麼。因為若不是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道貪心是甚麼。然而,罪趁著機會,就 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律法的來歷不在於信仰,乃在於『行』。基督只因這罪被賜給我們。這樣,所應許的,因著信耶穌基督的人都可以得著。但律法之前,我們被看守在罪裡,被禁錮,直等著那真正的信心顯現出來。這樣,律法就成了我們的帶領人,引導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信心來到以後,我們就不再受帶領人的管束了。」(《加拉太書》3:19-25) 保羅說,律法之所以給出,是因為過犯,直到應許的後裔來到,應許就成了。這通常被理解為揭示過犯。這通常在一個負面的意義上被理解,即律法是為了揭示罪惡並宣告人們有罪。但有些學者提出了更積極的律法功能的觀點。新約學者詹姆斯·鄧(James Dunn)對這一節的理解是這樣的:「在319a處,問題集中在karen一詞的含義上。我們需要記住,這個詞是keras的受格形式,意思是恩典,寵幸,而且通常在當時的用法中的含義是為了,為了,基於這表明了律法的目的比單純揭示過犯要更加慷慨。當然,這不是為了使人們意識到過犯,更不是為了激起過犯。事實上,這表明了律法的目的,這在舊約聖經和保羅時代的猶太教中是被廣泛認可的,那就是作為應對過犯的手段。換句話說,這裡可能所指的是一個完整的犧牲崇拜體系,其核心是提供手段來遮蓋罪和除去罪的負罪感,贖罪的手段。」根據鄧的說法,因為過犯而給予律法最好理解為是為了過犯,換句話說,律法是為了揭示處理過犯的手段。 提姆·赫格(Tim Hegg)也反映了相同的思想。希臘語詞karen表示某事的目標或趨勢,律法的目標是揭示神處理過犯的方法。律法如何顯示出神如何處理過犯?正如我們之前從詹姆斯·鄧那裡讀到的那樣,律法中所概述的贖罪體系很可能是保羅暗示的內容。贖罪體系顯示了神如何通過耶穌處理過犯,這部分律法教導了罪是通過悔改和贖罪祭來解決的。為了使無辜者為有罪者付出代價,有罪的咒詛(根據律法)象徵性地轉移到了無辜的動物身上,動物死在敬拜者的代替上,使敬拜者可以得到寬恕。這回應了《加拉太書》中幾節早先提到的內容,保羅談到基督成為我們的代罪羔羊,替我們成為咒詛。從這個理解來看,《加拉太書》中“直到應許的後裔來到”這句話的意思不是一旦耶穌來了,律法就不再有價值了。這意味著神的救贖計劃的啟示,就像在律法中所給出的那樣,在他的彌賽亞中照耀出來。這甚至也不意味著這些祭祀的啟示價值已經被廢除,而是意味著神的救恩的啟示在耶穌基督身上找到了最完美的表達。那麼為什麼還有律法?因為它是為了揭示神處理過犯的方法,直到應許的後裔彌賽亞來到。律法是附加到亞伯拉罕的應許上的,作為一個額外的啟示, 最終指向彌賽亞。換句話說,應許和律法共同揭示了神的救贖計劃,它們不是相互排斥的。再次強調,保羅的問題不在於律法本身,而在於對律法的誤用,即認為一個人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在神面前獲得義的地位。 當保羅繼續談到經文將一切束縛在罪惡之下,以便那因信基督耶穌而賜給信徒的應許得以成就時,換句話說,經文顯示每個人都犯了罪,而唯一接受寬恕的方式是按照對基督的信心的應許,這是神所賜的恩典,不能靠人的努力賺取。現在我們來到第二組常被解釋為認為在基督面前律法無關緊要的難解經文,但由於我們已經解釋了這段話的背景,希望我們能更清楚地理解保羅的意思。《加拉太書》第三章第23節:神的律法是一位監護人,在十字架上被廢除了。信心來到之前,我們被困在律法下,直到信心來臨時才得以顯現,因此,律法成了我們的監護人,直到基督來臨,使我們因信稱義。但現在信心來臨,我們就不再在監護人之下了。在神的救贖計劃中,律法的作用是指引罪人走向彌賽亞。保羅現在使用監護人或家庭教師的隱喻來說明這一點。如果不了解歷史背景,就會忽略這個隱喻的力量,正如海格所解釋的,在羅馬文化中,家庭教師(字面上是男孩的領袖)是一個僱傭的僕人,他的職責是確保學生每天被帶到老師那裡,並安全回家,並監督學生的行為。家庭教師不是老師,他是確保學生被帶到老師那裡的僕人。保羅使用這個隱喻是想告訴我們,律法引領我們到教師那裡,也就是彌賽亞那裡。這是律法的一個功能,把我們帶到彌賽亞那裡。這個隱喻在我們從《加拉太書》第三章第19節中學到的東西光線下是非常有道理的。律法被添加是為了揭示神處理違反的方式,律法指向彌賽亞和信仰稱義。但是,我們怎樣解釋加拉太書3章25節?「但現在信心來臨,我們就不再在監護人之下了。」這是否意味著律法在一個人以信心接受彌賽亞之後變得毫無用處?絕不是。請記住上下文,保羅說神的律法之一是在引領我們到彌賽亞那裡,通過信心找到救恩。一旦一個人對彌賽亞抱有信心,一旦一個人被帶到教師那裡,律法作為家庭教師的角色就結束了。已經信了基督的人不再需要律法來帶領他們相信基督,但這並不意味著 律法在其他方面停止發揮作用,比如定義罪惡和給予順從者祝福。保羅在其他地方明確表示,神的律法在我們信徒的生活中仍然適用,當涉及按照神的旨意生活時。以下是保羅如何結束這一章的《加拉太書》3:26-29:「你們都是藉著信基督耶穌成為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為奴的,自由的,男的,女的,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你們若是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我們藉著信心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是藉著信心而不是儀式的轉變。是藉著對彌賽亞的信仰而不是我們自己的行為,我們成為神的兒子。保羅的問題不在於律法,而在於對律法的誤用。《加拉太書》中的假教師把車推在馬前,他們說人可以通過人的努力在依律法上贏得在來世的地位,保羅教導說真正對律法的順從是基於信仰的。當我們繼續閱讀《加拉太書》時,保羅指出在我們信仰之前,我們是世界基本原則的奴隸。這些世界的虛妄思想、哲學和價值觀使我們被奴役並投入束縛。耶穌來拯救我們脫離這種束縛。耶穌是在和我們一樣的情況下出生的,出生在罪和死的律法之下。通過耶穌,我們被收養到神的家庭中,並從世界中帶出來。這為《加拉太書》中有關神律法的下一個困難段落設定了背景。《加拉太書》4章8-11:神的律法是軟弱無用的這一段經文常被用來證明信徒不再需要遵守神的誡命,特別是安息日和節期。然而,當我們審視上下文時,這種解釋是不可能的。加拉太書4:8-11:「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做奴僕的,那時你們是隸倒在那些本來不是神的偶像面前。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認識了,怎麼還要歸回那軟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作他們的奴僕呢?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徒然的勞苦。」讓我們列出這些經文的一些關鍵點:1. 這是保羅對話的外邦人的轉信者。2. 他們過去事奉其他神。 保羅接著說,經文將一切束縛在罪惡之下,好叫那憑著對彌賽亞耶穌的信心而得的應許,可以賜給那些相信的人。換句話說,經文顯示每個人都犯了罪,而唯一獲得寬恕的方式是信靠彌賽亞的應許,這是神賜予的恩典,無法靠人的努力去賺取。現在我們來到第二組難解經文,通常被解釋為認為在基督面前律法無關緊要,但由於我們已經解釋了這段話的背景,希望我們能更清楚地理解保羅的意思。《加拉太書》3章23節問神的律法是一位監護人,在十字架上被廢除了嗎?信心來到之前,我們被律法束縛,直到信心顯現時才得以釋放。所以,律法在基督來臨之前是我們的監護人,好使我們因信稱義。但現在信心來臨,我們就不再受監護人的管束了。在神的救贖計劃中,律法的作用是指引罪人走向彌賽亞。保羅現在使用監護人或家庭教師的隱喻來說明這一點。如果不了解歷史背景,就會忽略這個隱喻的力量,正如海格所解釋的,在羅馬文化中,家庭教師(字面上是男孩的領袖)是一個僱傭的僕人,他的職責是確保學生每天被帶到老師那裡,並安全回家,並監督學生的行為。家庭教師不是老師,他是確保學生被帶到老師那裡的僕人。保羅使用這個隱喻是想告訴我們,律法引領我們到教師那裡,也就是彌賽亞那裡。這是律法的一個功能,把我們帶到彌賽亞那裡。這個隱喻在我們從《加拉太書》3章19節中學到的東西光線下是非常有道理的。律法被添加是為了揭示神處理違反的方式,律法指向彌賽亞和信仰稱義。那麼,我們如何理解《加拉太書》3章25節呢?「但現在信心來臨,我們就不再受監護人的管束了。」這是否意味著律法在一個人以信心接受彌賽亞之後變得毫無用處?絕不是。請記住上下文,保羅說神的律法之一是在引領我們到彌賽亞那裡,通過信心找到救恩。一旦一個人對彌賽亞抱有信心,一旦一個人被帶到教師那裡,律法作為家庭教師的角色就結束了。已經信了基督的人不再需要律法來帶領他們相信基督,但這並不意味著律法在其他方面停止發揮作用,比如定義罪惡和給予順從者祝福。保羅在其他地方明確表示,神的律法在我們信徒的生活中仍然適用,當涉及按照神的旨意生活時。以下是保羅如何結束這一章的《加拉太書》3:26-29:「你們都是藉著信基督耶穌成為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為奴的,自由的,男的,女的,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你們若是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我們藉著信心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是藉著信心而不是儀式的轉變。是藉 著對彌賽亞的信仰而不是我們自己的行為,我們成為神的兒子。保羅的問題不在於律法,而在於對律法的誤用。《加拉太書》中的假教師把車推在馬前,他們說人可以通過人的努力在依律法上贏得在來世的地位,保羅教導說真正對律法的順從是基於信仰的。當我們繼續閱讀《加拉太書》時,保羅指出在我們信仰之前,我們是世界基本原則的奴隸。這些世界的虛妄思想、哲學和價值觀使我們被奴役並投入束縛。耶穌來拯救我們脫離這種束縛。耶穌是在和我們一樣的情況下出生的,出生在罪和死的律法之下。通過耶穌,我們被收養到神的家庭中,並從世界中帶出來。這為《加拉太書》中有關神律法的下一個困難段落設定了背景。《加拉太書》4章8-11:神的律法是軟弱無用的這一段經文常被用來證明信徒不再需要遵守神的誡命,特別是安息日和節期。然而,當我們審視上下文時,這種解釋是不可能的。加拉太書4:8-11:「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做奴僕的,那時你們是隸倒在那些本來不是神的偶像面前。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認識了,怎麼還要歸回那軟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作他們的奴僕呢?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徒然的勞苦。」讓我們列出這些經文的一些關鍵點:1. 這是保羅對話的外邦人的轉信者。2. 他們過去事奉其他神。3. 現在他們認識了真神。4. 即使如此,他們回到了他們曾經事奉的虛弱和世俗的基本原則。5. 因此,他們再次渴望回到他們曾經事奉的神的奴役之中。6. 他們要歸回的是觀察他們曾經事奉的神的某些日子、月份和年份。也許他們已經澄清了混淆,但讓我們更詳細地討論一下。讓我們仔細思考一下,我們的神安息日和節期,他在他自己的話語中給我們的,軟弱無用嗎?它們是我們曾經作為奴隸的世俗基本原則嗎?當然不是。保羅在別處說神的律法,其中包括這些安息日和節 期,是屬靈的,所以它不能是這個世界的產物。此外,他稱律法為聖潔、公義和美好,因此它不能是軟弱和無用的。這一點應該告訴我們,保羅在這段經文中並沒有指神的安息日和節期。那麼,他指的是什麼?許多基督徒可能會感到驚訝,發現不僅僅是猶太人在慶祝日子、月份和節期,異教徒和偶像崇拜者也有他們自己的安息日和節期。保羅的讀者以前是異教徒,以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做奴僕的,那時你們是隸倒在那些本來不是神的偶像面前。這就是為什麼保羅告訴他們不要再回到他們不認識神時所慶祝的事物。《加拉太書》4:21-31我們信靠神還是人,《加拉太書》4:21-31告訴那些願意受律法管轄的人,不要聽從律法,因為經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婦人生的。那使女生的是按著肉體生的,那自主婦人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這都是比喻,因為這兩個婦人就是兩約的表。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這夏甲就是阿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因為經上記著:『不生育的,要歡樂;未曾產離的,要高聲歡呼,沒有經歷產難的,因為撇棄的人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的兒女,如同以撒一樣。但是,當那按著肉體生的,逼迫那按著聖靈生的,如今也是這樣。經上說甚麼呢?『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能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弟兄們,這是什麼意思呢?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我們經常被告知,這個寓言明確表明神的律法是束縛的,不僅應該被放棄,而且應該被趕出去,那些渴望遵守神律法的人是夏甲的孩子。但保羅所教導的背景是什麼呢?這本書的前四章和一半已經教導我們,救贖和兒子身份並不是通過對神律法或任何法律的順從而獲得的,我們已經多次確定了這一點。 對繼承、種子和關係的關注是與夏甲和撒拉的寓言之前的事情。人是通過信心得救的,正是這一點是神的禮物,建立了關係,而繼承只能通過關係獲得。當我們研究這些經文時,有一個問題我們希望你記住,那就是關係是何時開始的?《加拉太書》4:21-23告訴那些願意受律法管轄的人,你們不聽從律法嗎?經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婦人生的。那使女生的是按著肉體生的,那自主婦人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關於誰是願意受律法管轄的人,和願意遵守律法的慾望是否與受律法管轄是一回事,這可能是我們需要多次研究羅馬書的六章,因為羅馬書的第六章為我們定義了受律法管轄是什麼。然而,對於現在來說,受律法管轄意味著受罪惡的統治,這在羅馬書6章6節中稱為舊人。那些願意受律法管轄的人,或者以其他方式試圖建立義的人,不是通過信靠和關係,而是僅僅基於對律法的順從。我們將在後面看到,西奈山的約不能獨立存在,因為西奈山的約不能拯救人或贖罪。保羅告訴那些願意受律法管轄的人,他們不能通過對律法的順從而成為應許的承受人,這實際上已經在律法中寫明了,他通過使用寓言來展示這一點。他首先使用了兩個非常熟悉的女性和一個男人的經文:夏甲、撒拉和亞伯拉罕。了解這三個人的故事至關重要,因為他們的行為形成了這個比較的基礎。這個故事在創世記16章到21章中講述,講述了神對亞伯拉罕和撒拉的應許,即使在他們老年時,他們也會生下一個孩子,這個孩子將攜帶婦人的種子,永恆的約將通過他而來,他的後裔將產生許多國家。亞伯拉罕和撒拉已經是婦人的種子,是通過信仰的同一永恆的約。隨著時間的推移,亞伯拉罕和撒拉開始失去對神話語的信心,很快他們便自行確立這個應許,通過自己的行為,以自己的方式。亞伯拉罕在類似亞當在伊甸園的情景中聽從了妻子的話,不相信神,並通過一個名叫夏甲的女僕生下一個孩子以實瑪利。由於這個孩子是通過行為而不是信靠產生的,所以不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嗣,因為他不是通過信靠或信仰建立的關係產生的。 信仰的種子是透過以撒,因為他的誕生是亞伯拉罕和撒拉對父神的信任的結果,因此信仰的子嗣是由信仰的子嗣所產生的,繼承不是靠賺取,而是通過出生和應許的給予。加拉太書4:24-26 現在,這可能被寓言解釋,這兩個女人代表著兩個約,一個是從西奈山而來為奴僕生兒子,她就是哈迦;哈加拉山在亞拉伯,她對應於當今的耶路撒冷,因為她和她的孩子們在奴僕的身份下。但從天上而來的耶路撒冷是自由的,她是我們的母親。哈加和撒拉的區別是兩個約的基礎,西奈山的約顯然指的是摩西的律法。這裡提到的約是出埃及記19:5所給的,「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必在萬民中做我特別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這個約以這個希伯來詞開始,這個詞的意思是從現在開始或從這個時候開始。這跟神的宣告接著來,說以色列人因著他們對逾越節所建立的關係的信任,現在在鷹的翅膀上誕生,被帶到了神自己那裡。如果你仔細閱讀在山上所給的約,你會看到這裡沒有救贖或贖罪,只有一個承諾,即以色列子民因順服而被視為地上所有民族中的寶貴財產,如果與神的聲音的順服開始了約的關係,那麼對西奈山上所給的律法的順服就會使你們與其他民族區分開來。如果律法被尋求而沒有建立關係,那麼自然的結果就是奴役,因為人是在關係之外尋求公義,這並不是因為律法本身是奴役,而是因為我們不能遵守律法。律法沒有將以色列從埃及解救出來,律法是在他們被解救後和信任的關係建立後給予的。這種模式從一開始就被引入,亞當被創造成為神的兒子,然後給予規則,挪亞在神眼中蒙恩,然後被命令建造一艘方舟,亞伯拉罕相信神,然後被給予割禮的約。簡單地說,出埃及記19:5的約是一個承諾,即以色列對神的聲音的順服將使他們與地上所有其他民族區分開來。律法本身無法拯救。如果這座山上的約是用來救贖你的,那麼你就會處於奴役之中,因為你無法滿足它。對這一部分經文的第一個錯誤是錯誤地認為西奈山上的約是神拯救以色列的方式。第二個錯誤是認為另一個約是新約。這是一個非常悲慘的錯誤,因為根本沒有提及新約。也沒有提及新約。保羅所教導的比較是兩個約的差異,一個應許給亞伯拉罕和撒拉,如果他們聽從神的話,他們將生下一個後裔,後裔將成為眾多的國家。這個應許是在亞伯拉罕和他的妻子信仰直到義的之後才給出的。亞伯拉罕和撒拉已經建立了基於對神的信仰的關係。一個關係是基於信任的,另一個則不是。注意加拉太書4:25,寓言中引入了另一個比較,哈加和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是同義的,意思是一世紀的耶路撒冷。對伊甸園的過去的耶路撒冷 的探討會發現,該耶路撒冷是由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控制的,這兩個猶太教派代表了沒有關係的西奈山的本質。回想一下我們之前討論過的割禮黨的問題,然後你就可以看到這在這裡的所有相關性了。保羅討論中,成為天國公民的基礎不再是根據贖罪之血,而是按照對法利賽人對律法的解釋的順從。在第26節中,我們獲得了更多信息,兩個約中的第二個被比作從上而來的耶路撒冷,我們眾人的母親。上面的耶路撒冷是作者的聽眾現在進入並成為其中一部分的地方,這完全符合以弗所書2:19-22的情況,在這裡我們被告知外邦信徒現在已經成為了一些已經存在的東西的一部分。這個上面的耶路撒冷是所有人的母親,這在上下文中指的是所有相信的人的母親。保羅告訴我們,撒拉是憑信仰和信任屬於以色列的人,代表了比西奈山更早的約,是從上面來的。我們相信這位母親是指創世記3:15中「女人的後裔」的女人。根據耶穌的定義,種子是神的話,夏娃代表著所有懷有那個種子的人,這就是信仰的種子,透過信仰種下的種子使一個人成為神的孩子。從一開始,種子就已經賜予,而我們從這同一書的加拉太書3:16中知道,一直以來只有一個種子,這個種子建立了父子關係,現在使繼承成為可能。種子不能通過行為而被接受,而是通過信任和信仰,然後通過對律法的順從來作為那種信任和信仰的證據。為什麼這對大多數基督徒來說很難理解,這有些令人困惑。我們相信,從一開始,這個從上而來的約就已經建立,一直是神賜予人的禮物。它始終是由於對施與者的信任而啟動的。律法是一個約,它是在這個信任之前的,從來沒有打算取代那個簡單的信任。如果要通過西奈山來尋求關係,那麼逾越節就是徒然的,首先是逾越節,然後是西奈山。保羅在這裡使用的寓言完全符合整個書籍的主題——救贖和關係是僅僅通過對神的信仰而得到的,並且一直是一生奉獻給他的開始。保羅並沒有背叛加拉太書的上下文,這個寓言的重點是救贖。如果你將西奈山上的約與信任混合在一起,以獲得救贖,那麼你在救贖方面仍然被詛咒。它們必須分開,它們不能共存。寓言的性質是將寓言放在其寓言的上下文中。加拉太書5:1-5 神的律法是奴役還是自由?乍看之下,這個問題似乎相當荒謬。神會給我們奴役,然後說如果我們遵守這個奴役,我們就會受到祝福,如果我們違背這個 奴役,我們就會受到第二次死亡的詛咒。在所有聖經的經文中,我們找不到說神的律法是奴役的。實際上,我們找到的是相反的。再次見詩篇119:44-45,「我要永遠遵守你的律法,直到永永遠遠,我要按你的訓示而行,我要自由地行走,因為我尋求你的訓誨。」詩篇119:47,「我要遵守你的命令,我愛你的命令。」雅各書1:25,「惟有詳細察看使人完全的自由之律法,堅持不懈,不聽而忘,乃是實行者,必因所行而蒙福。」如果神的律法確實是自由,我們怎麼也不能稱之為奴役。我們只是無法,至少對於那些希望避免在他們的教義和神學中出現明顯矛盾的人來說。有些人試圖使用這段話來暗示保羅把遵循神的律法比作被奴役,有些人甚至暗示一個人在認識彌賽亞後如果繼續遵守神的律法就已經背離了恩典。但根據我們所了解的保羅對律法的看法,這種解釋是不可能的。如果神的律法確實是奴役,為什麼保羅還繼續遵守它並教導它?如果割禮本身會使人背離彌賽亞,為什麼保羅在使徒行傳16:3中給提摩太行割禮?傳統的解釋不符合考慮到所有證據時。這裡的問題再次是關於對猶太教的儀式轉換和割禮作為救贖先決條件的想法,這就是保羅所反對的。那種基於行為的救贖範式是將人置於奴役中並使人背離恩典的原因。保羅在這裡說的對抗是關於法律與聖靈的嗎?當保羅說「但如果你被聖靈引導,你就不在律法之下」,有些人可能認為聖靈和神的律法相沖突,然而,正如我們在羅馬書中對保羅的悖論進行研究時所發現的那樣,情況剛好相反,聖靈引導我們遵守神的律法。那麼保羅在這裡是什麼意思呢?因為按照聖靈的引導與按照肉體的行為是對比的,我們可以理解按照聖靈的行為是指做符合神旨意的事情,產生善果,按照肉體行為是那些處於律法的懲罰之下的人的特徵,這些人還沒有接受彌賽亞,因此不按聖靈而行,而是按他們的肉體慾望而行,不顧神的誡命。這就是為什麼保羅在羅馬書8:7中說「因為屬肉體的心思是與神為敵,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不能服從。」律法畢竟是屬靈的。我們的肉體與屬靈的事物相沖突,其中包括神的律法。因此,加拉太書5:18並不是反對神的律法,而是反對肉體的心態,這種心態是反對神的律法的。 前進到加拉太書第六章,加拉太書6章1至2節。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承擔,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對於基督律法的理解有時會讓人感到困惑。基督律法其實就是神的律法,就是父所賜給子,而子遵行的誡命。我們要像耶穌一樣行走,他教導我們如何愛神和愛人。他的事工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向我們展示如何愛我們的鄰舍。注意,在加拉太書6:1中,保羅提到互相承擔重擔,這表明了對鄰舍的愛,也是完成基督律法的一種方式。有關耶穌如何教導和實踐律法的更多內容,請參閱我們的教學《申命記13試驗》、《天地與神的律法》3至10節。如果有人自以為是什麼,其實什麼也不是,就是自欺了。各人應該審察自己的工作,然後憑著自己的工作誇口,而不是倚靠別人。因為每個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受教之人應該與教導之人分享一切美好的事物,不要自欺,神是不能被戲弄的。人所播的種,他必收割,從肉身播種的,必從肉身收割敗壞;從聖靈播種的,必從聖靈收割永生。所以,讓我們不厭煩行善,因為到了時候,我們若不喪志,就必收成。所以,只要有機會,讓我們向眾人行善,特別是對信徒的家人。保羅隨後在11至18節提到,有些人強迫進行肉體的割禮。真正重要的是內在的轉變,正是這種內在的轉變,或者保羅所稱的成為新造的創造,才能引領到救恩。割禮對救恩毫無幫助,然而,外在的服從,如割禮,將永遠作為內在轉變的證明而跟隨。在11至18節中,保羅強調,他不會為肉體而自誇,唯有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的十字架上自誇。由於你們的慷慨支持,我們才能提供這些高質量的教學,完全免費。如果你感到被感動,想要支持119事工,使我們能夠繼續進行這一努力,請訪問testeverything.net並點擊“支持119”選項,了解如何與我們合作,將上帝的完整話語傳遞給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