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9(回應 3):希伯來書的律法論的心得感想 ====== 作者:林義鴻 LYH;講解日期:20240831;初稿日期:20240815;編修:WCM。 本文乃回應:[[topic:law:20240824090000|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9:希伯來書的律法論]] ===== 一、我的讀後觀感 ===== ==== 1、光與暗、生命與死亡的分別就是基督與律法 ==== 義勳的獨到精闢的見解,使所有錯誤傳統的解讀「見光死」! ==== 2、基督的身位和兒子與使者的七種區別 ==== * A、這是本書最為要緊的基督論述,身為神的兒子與身為肉身人子的耶穌基督,顯然都有天使與人的雙重身位。一方面,他具有天使的身位,與天使一樣,因他本是神子;另一方面,他具有人的身位,與人子沒兩樣,因他是「那話語生成了肉身,支搭帳棚在人間」。這是(來 1-2 章)的背景論述。 * B、但是最大的區別是這位「兒子」並非一般「臣僕或使者」,完成救恩後的身位高過「天使」,因他被高升為坐在「那至大者」右邊的天上大祭司,所擁有的名比天使更尊貴,遠超過天使(來 1:3-4);他他要跟「弟兄」一樣,帶著肉身,成為奴僕的樣式,就比天使「微小」,因他受了「死之苦」,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為了要領許多「兒子」進榮耀裡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來 2:7-10),參見(來 5:7-10)。其理由就是「那使人成聖的和那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來 2:11)。 * C、因此,這位天上大祭司、基督既是「神子」(來 4:14),又是「人子」耶穌,故能「體恤人的軟弱」,因他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 4:15)。 ==== 3、架構以七數和三數為主 ==== * A、七數是神聖的數,原文與誓約同詞,是完滿的數字。三數是小循環數字,如創世紀的創造,以前三日和後三日所構成的循環,與第七日的完工歇息的第七日的完滿誓約,達到創造的高峰。 * B、同樣,本書也由於基督的完滿的救贖恩功的拘限性,也是以「七數和三數」為主要論述。 * a、一方面,七數的不斷重複:如(來 1:1-3)七種描述內容和意義;兒子與七種使者的比較意義;本書對於雅威神的 14 種描述;基督,次等神的七種描述內容; * b、另一方面,其結論以三數為主:如耶穌基督是神子、為大祭司、在世為人;基督的拘限性,在地位上,是子非父、是闡釋者非頒律者、是大祭司分至高神;如救恩功效上的六種區別等等。 ==== 4、基督論與三位一體神觀的絕大區別:無論是神子、人子、和天上大祭司,耶穌基督永遠不改變(來 13:8), ==== * A、他是神子,絕非父神那樣是獨一真神。 * B、他是人子,有受試探的可能,但獨一神雅威絕不受惡試探,也絕不試探人(雅 1:13-14)。 * C、他是被神高升的天上大祭司,是神人之間的中保,絕非天上那位「至高者」:坐在右邊,不可「寓意解或是靈意解」,否則,所羅門王的母親「拔示巴」,坐在「王的右邊」,就亂了套,參見(王上 2:19)。 ==== 5、基督論是律法與新約的基礎 ==== * A、本書的律法與新約論述是建立在「基督論,即他是天上大祭司、神子」的基礎上。律法的更改、或廢除無用的前提就是:因為新約所立的這位基督耶穌已經成為天上大祭司、神子,已經遠超過舊約律法,即是由天使頒布、由摩西中保的舊約律法獻祭條例:亞倫子孫為大祭司、進人手所造的聖所,獻上贖罪的牛羊祭牲(來 7-10 章),參見(加 3:19-20)。 * B、基督的「拘限性」:三種身位的拘限、六種救恩功效的拘限。 * C、舊約律法的更新只在於「贖罪祭物、地上聖所和地上亞倫祭司」的體系,新約的更新並不廢除「獻祭贖罪」之外的其他律法。 * D、食物律永遠長存、有效,並不因新約的設立而有所更變,只要信徒存留在世,就要謹守不逾,正如亞當之約的生命樹果與善惡知識樹果的食物分別一樣。 * E、對於錯繆的基督教傳統的一一糾正,真是一針見血,如,正如(來 4:12-13)所言所比較和顯露的。 * F、結論綜觀:正確的解讀基督論和食物律是本文最大的要點,也是希伯來書的主旨、要義。 ===== 二、我的見解 ===== ==== 1、祭司、聖殿與獻祭條例的舊約體系與新約祭司、聖殿與祭物的比較 ==== * A、舊約祭司並與之相關的律法的區別:只分地上祭司與天上祭司,並區分祭司獻祭條例的律法,並非涉及「一切」律法聖約:如十誡、典章、律例、法度。這些永不廢掉,正如基督耶穌所要澄清和強調說明的(太 5:17-20)。 * B、祭物的區別:只限於牛羊與人的區別,不限於「一切獻祭贖罪」的其他祭物。甚至連牛羊祭物也能使人成聖、身體潔淨(來 9:13),基督耶穌的身體也要透過永遠的靈,獻上無暇無疵的祭物,才能潔淨人的「良知(不是心)(來9:14-15)。 * C、只要耶路撒冷的聖殿仍在,為此而設的祭司體系、獻祭條例和一切祭物,依然循序進行,不能廢除。如聖靈降臨後,耶路撒冷的聖殿敬拜如常舉行,使徒和門徒繼續在聖殿中敬拜、禱告、獻祭,一切如常(徒 2:1-8:1)。那些強調新約一來,舊約一切的律法全部廢除的人,是完全離開基督耶穌的榜樣和教導,並使徒保羅的啟示準則(太 5:17-7:23; 林前 7:19; 9:9; 11:2-14:36)。主後 70 年的聖殿完全被毀後,獻祭暫時終止,但並未完全終止。基督再臨前,獻祭的恢復是聖經預言的核心,只是「如何」恢復是解釋問題,不是獻祭廢除問題。 * D、以西結書(結 40-48 章)中的記載證明「人子(以西結先知)」所得的啟示,仍然在新約時代繼續施行一切舊約的獻祭制度,只是不見「至聖所中的約櫃」而已。至於(結 43:10) 的譯文,按照原文應當譯為:這殿『就是』以色列家,參見(創 22:2)「就是」你的獨生的兒子。 * E、字面義的解經是一切所謂「靈意解經和喻意解經」的「基礎」,參見(林前 9:9)「牛」的解讀;(14:34-35);(加 4:24)「比方」,兩婦人的原意仍在:撒拉和夏甲;「西乃山、耶路撒冷」仍在,只是分成「地上的與在上的」;生子,只分「肉身的和應許的」生的。 ==== 2、拿細耳人願的施行 ==== 這仍在新約教會中持續進行。保羅的許此願和還願的實行,證明這位外邦使徒對於聖約律法中的許願例之遵行,不分新約或舊約,一概遵行不逾(徒 18:18; 21:21-27)。 ==== 3、節期、安息日的律法以及食物潔淨條例的施行 ==== 依然在新約教會中施行: * A、基督和彼得、保羅都是遵守安息日和節期(路 4 章; 徒 2:1; 17:1-4)。 * B、關於食物律並未在新約教會中廢除: * a、彼得不吃「不潔淨的食物」,天上垂下的是「三件」活物,沒有「水族」:喻指方舟中的「外邦人」原是不潔淨的食物,如今因基督的救贖而得以潔淨,是「以物喻人」。 * b、使徒決議文只有徼外邦人謹守「四樣」,其他摩西律法照樣在安息日宣讀(徒 15:19-20)。 * c、(太 15 章)的的出口和入口的比喻說法,不可當作「廢掉潔淨食物的藉口」,因為這不是主耶穌與法利賽人爭辯的主題,而是人的傳統與神誡命的區別。 * d、食物律是神鐵定的「誡命」,是區分「選民」和「萬民」、潔淨的和不潔淨的最大分野,正如始祖在伊甸樂園中食物的區別一樣。 * e、(創 9:2-3)的凡活著的「動物」,顯然是和合本故意的「誤譯」,原文明明是「快速的爬物 remes」,參見(創 1:21, 24, 25, 26ab, 28, 30; 6:7, 20; 7:8, 14ab, 21, 23; 8:17ab, 19:ab; 利 11:44, 46; 20:25; 申 4:18; 王上 5:13; 詩 69:35; 104:20, 25; 148:10; 結 8:10)「各樣的爬物」與可憎的走獸有別,(38:20ab)「地上一切爬行的 haremes;(何 2:20; 哈 1:14)。 * f、(提前 4:1-6)禁戒結婚和葷食是異端,是邪靈,這是使徒保羅要教會防備的前提,不是作為「可吃一切食物」的藉口。 * g、(羅 14 章)的論點,是與禁食主義者有關,與安息日、或食物律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