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拾貳、一種浸、一個身體 ====== ── 信仰要道系列內容 ── * 作者:林義勳 LYX * 筆記:林義鴻 LYH * 編修:WCM * 初稿日期:20200707 * 宣講日期:20200711 ===== 前言 ===== 本主題有關於(弗 4:4-6)「七個一」,尚未談過的中性詞。 * 陽性詞:「神、主」都已談過; * 中性詞:「靈」(已談過)、「浸」、「身體」,本次要談; * 陰性詞:「信心、盼望」。 Q:為何要談「浸」和「身體」? A:因為保羅在書信中常將這兩項結合在一起,「受浸歸於基督的身體」(林、弗)等書中談到。 Q:如何由「浸」,進入到「身體」? ===== 「入猶太教的浸」、「約翰的浸」、「耶穌的浸」之異同 ===== Q:「耶穌的浸」是源自「約翰的浸」,然而「約翰的浸」,又是源自哪裡呢? A:「約翰的浸」是源自「入猶太教的浸」。 ==== 相似處 ==== * 1、都要求全身受浸; * 「入猶太教的浸」是在聖殿南邊浸池,特別為外邦皈依者所設。約翰研習此種浸禮:全身受浸,七台階,水高胸部、以水淋濕,方式類同於入猶太教的浸。 * 2、都要求行為上的改變; * 其意義不只在於儀式,而在於行為準則完全改變,猶太人與約翰都要求改變。「悔改」希臘文字義為「心思意念的改變」,譯自希伯來文,希伯來文此字義為「人行為的改變」,稱為「悔改的浸」。猶太教與約翰跟耶穌浸都一樣。 * 3、都要求加入新團體,成為團體的會員,就是成為門徒; * 。即作猶太教門徒、作約翰的門徒、作耶穌的門徒,原則是相同的。 * 4、都是一次性動作,毋需重複進行。 ==== 相異處 ==== * 1、約翰的浸、耶穌的浸,都有末世性質,為預備人進入將臨到的國度、新天新地;入猶太教浸則否,並未期待將來的國度。 * 2、施行的對象不同 * 「約翰的浸」針對猶太人; * 「入猶太教的浸」針對外邦人; * 「耶穌的浸」則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 ===== 「耶穌的浸」比較於「約翰的浸」 ===== * 1、在他們都在世時,都以「水浸」的形式施行(太 11:2; 約 4:22); * 2、耶穌離世後,才開始有「靈浸」,耶穌所應許的聖靈才開始施浸(徒 2); * 3、耶穌再臨時,才有「火浸」,末日的施浸是火浸。(彼後 3:7-12; 啟 21:8)。 ===== 「受浸」的舊約引據 ===== * A、「眾洗濯之事」(來 9:10); * B、「蘸」血之事,聖別選民、會幕諸物件(出 12:22; 利 4:6, 7); * C、「蘸」血與活水中,潔淨那患大痲瘋痊癒者(利 14:6, 51); * D、「蘸」水,潔淨因死屍而不潔者(民 19:18); * E、乃縵在約但河「沐浴」得潔淨(王下 5:4)。 摩西五經中有「諸般洗濯事情」,「蘸血」、「蘸水」,與「浸」希臘文同一詞。祭司膏立前要蘸血;蘸血與活水潔淨大痲瘋正者,被死屍污穢不潔用除污水。進到血中,或是進到水中,都有潔淨意含。 挪亞洪水滅世,這水帶來的是「毀滅」; 從方舟出來,經水帶來新開始,有重生之意。(出、利、民)重新開始。 (列王記上)乃縵元帥受約旦河水中,沐浴七次,而成為潔淨,這動作等同於「浸」。因此,外邦人要皈依猶太教,都要進到水中受浸,成為一位潔淨者,這都是按律法要求而作的。 聖經是一脈相承的,都是透過水、透過「浸」,使人成為潔淨、成為聖別,進入罪的赦免。 ===== 「浸」的種類 ===== * A、「入猶太教的浸」。 * B、「約翰的浸」(太 21:25; 路 7:29; 徒 1:22; 18:25; 19:3)即是「悔改的浸」(可 1:4; 路 3:3; 徒 13:24; 19:4)。 * C、「耶穌所受的浸」,原文「我受浸的那浸,你們可以浸嗎?」(可 10:38:39),(路 12:50)這意指「血浸」。這浸指受死,即走十字架道路。 * 「耶穌用靈和火施浸」(太 3:11; 路 3:16) * (太、路)都是「用靈和火施浸」。 * 「耶穌用靈施浸」(可 1:8; 約 1:33; 徒 1:5) * (可、約、徒)只用「靈浸」,不用「火浸」,這是由於時間上的差異。 * 參照前述,耶穌再臨時,才有「火浸」。 * 「耶穌用水施浸」(約 3:22)。 ===== 受水浸,成為耶穌基督的門徒 ===== 由於類似經文所用的不同介詞,意義上有細微的差異。 * A、使用介詞 ἐπί(epi),後接間接受詞,意指「因著……緣故、為了……目的」。 * 「epi 耶穌基督的名受浸」,譯作「因著耶穌基督的名緣故受浸」(徒 2:38); * B、使用介詞 εἰς(eis),意指「歸於、歸入」。 * 「eis 耶穌基督的名受浸」,,譯作「受浸歸入耶穌基督的名」(徒 8:16; 19:5; 羅 6:3; 加 3:27); * 「受浸歸入耶穌基督的名」意思同於保羅常說的「受浸歸入一個身體」。 * C、使用介詞 ἐν(en),意指「在……裡」表示範疇,或是指「奉、藉」表示憑藉途徑。 * 「en 耶穌基督的名受浸」,譯作「受浸在耶穌基督的名裡」(徒 10:48)。 以上三個詞組的意義,都是指「接受水浸,成為耶穌基督的門徒」。 ===== 受靈浸,成為一個身體 ===== * 「在一位靈裡受浸,成了一個身體」(林前 12:13) * 受過「水浸」的人,也要受「靈浸」,這樣才能成為一個身體,即基督的身體。 * 耶穌基督在世時,對人行「水浸」、復活後對人行「靈浸」。 * 「水浸」和「靈浸」兩者要結合,但兩者並不相等,不能互相取代。(徒 10, 19 章)兩次的記載,兩者有顯著區分。 ===== 受浸後,藉由工人建造,使眾人達到完全 ===== * 「受浸並非歸入保羅的名」(林前 1:13),意即「並非成為保羅的門徒」。; * 受浸者要成為耶穌基督的門徒,而非成為施浸者的門徒。 * 施浸者是耶穌基督的工人,目的要去造就受浸者,如(弗 4:11-13)「並且一則他曾賜給的有眾使徒;另一則賜給的有眾先知、眾傳福音的、眾牧師和眾教師。為了眾聖徒的裝備齊全,達到職事的果效,達到這基督身體的建造,直到我們眾人可以達到目標,達到這神兒子的那信心和真知識的一致景況,達到成熟的人,達到這基督的完滿身材的度量。」 ===== 受浸意義包括「良知的詢問」 ===== * 「良知的詢問」(彼前 3:21),「是對神,純善的良知之詢問之舉(誓約),是透過耶穌基督的復活。」 過去人因著罪的緣故,良知受了虧欠,即成了「有虧欠的良知」。 受浸成為基督門徒,不僅外在得潔淨,連內在的良知,也透過這「浸」,得以洗濯而成了潔淨,成為「純善的良知(無虧的良知)」。 經過上述的洗濯,成了潔淨,目的是要「進入耶穌基督的身體」。 以下談「耶穌基督的身體」所代表的意義。 ===== 「基督(主)的身體」之意義 ===== 在耶穌所設立的晚餐中,經文談到「耶穌基督的身體是可吃的」、「吃我的身體」(太 26:26; 可 14:22; 路 22:19; 林前 11:24)。 Q:「耶穌基督的身體是可吃的」之意義是什麼?吃聖餐的餅,就與基督有分了嗎? A: 吃聖餐的餅,並不能保證與基督有分。現今的諸多基督教派,他們有的每年舉辦聖餐一次、有的每月舉辦聖餐,有的甚至每週舉辦聖餐,因為他們錯誤地相信「吃聖餐的餅,便與基督有分。」但實際上聖經並不是這樣講!並不是吃那餅就與基督有分了! 有以下明確的經文講述: * A、(羅 7:4)「我們透過基督的身體,被判處死刑了,歸於那從死人中復起者(指耶穌基督)。」 * 所以我們吃了基督的身體,就是我們與基督的身體有分;我們透過受浸,歸入了基督的身體,就成為一個舊造的人死了(羅 6:4),我們就歸給那從死人中復活的那一位。 * 所以談到「耶穌基督的身體是可吃的」,就是談到,我們要走他的路,去受他所受的浸,去同走十字架的道路,這樣的人才是屬他的人。 * B、「我們所擘開的餅,是基督身體的相交。」(林前 10:16); * 這擘開的餅,是基督身體的相交,是進入基督身體的人,跟同屬基督身體一分子的人,進行真正屬靈的交通,這才是真吃基督身體者。 * C、「神使我們在他屬肉的身體裡重新和解,為呈獻你行在祂面前。」(西 1:22; 弗 2:16)。 * 基督那肉的身體,即他那活在世上的,肉的身體(肉身)獻上了,即被釘死亡了,我們也透過這一獻上的肉身而死亡了,我們就重新跟神和好了。 * 也就是說,罪的代價是帶來死亡,但藉著基督那肉的身體獻上了,使我們能重新與神和好。以致于我們就被呈獻在神面前。這樣的人就是離開罪的人。 * 因此,那吃基督身體的人,那與主有分的人,即是透過基督身體能離開罪惡的人,成為潔淨聖別的人,成為無瑕疵的人,能歸給神之人。這樣的人,才是吃主的身體之人。 ===== 教會成為基督的身體 ===== * A、「你們是基督的身體,且個別地是肢體。」(林前 12:27); * B、「眾人在基督裡是一個身體,並按著一個身體互為肢體。」(羅 12:5); * C、「教會是他的身體。」(弗 1:23; 5:23, 30; 西 3:15)。 保羅不斷重複這一個主體,說明成為基督身體一分子的人,是不完全的。 我們不過是成為了單一的肢體,並不能代整個身體,功用是有限的,是孤單的,因此他需要被成全、需要互助、需要交通、需要被幫助。 保羅不斷強調,我們是各為肢體,但我們卻在屬靈的交通裡,互相成全造就,這才是我們要成為一個身體的意義。 保羅為何要在(弗 4:4-6)中強調「七個一」,他在中間談到的「一個身體」,所以我們需要彼此幫助,我們也要齊心合意,而不要有不同的心思意念,這樣的話,我們才能夠成全:「我們為何受浸、歸於一個身體的最終目標。」 簡言之,受浸,無論受水浸或是受靈浸,都只是一個開端。也就是說,人受了浸,並不保證就能進天國了。受浸只是具備基本條件,使受浸者能成為神的選民,但仍然還要通過神考驗合格,才是達到神的工作最終目標。 不論是福音書、保羅、其他的使徒們都談到:「要成全眾信徒。」所謂的「成全」,就是使不完全的、有缺陷的,都能達到完美、完全的地步,這才叫完全;若是不完美的,就是考驗不合格。 我們並不是因為我是一個肢體,我達到完全,而是我在一整個身體裡來達到完全。這是保羅在(弗)中更強調的面向。也就是說,我們不是各人達到完全,而是在基督的身體裡面,我們共同達到完全,也就是讓這身體成為基督完美的新婦。不是這新婦其中的一隻手是完美的,也不是她的是眼是完美的,而是這新婦的全部都是完美的,這才是我們受浸、歸入基督的目標。 以上談的就是「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其引據如下。 =====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的舊約引據 ===== * A、(林前 6:15-17); * B、(弗 5:23-32); * C、(創 2:21-25)。 (林前 6:15-17)跟妓女結合是跟妓女結合一體,男女夫妻是基督與教會的奧秘,(弗 5:23-32)以上都是依據(創 2:21-25)神亞當創造一個女人,其意義,就是保羅所引用的背景。 之所以談到「基督的身體必須達到完全」,是基於亞當被造後,雅威神看亞當孤獨一人不好,跟神造萬有看是好的不同,因無人幫助他。(可見妻子是要來幫助丈夫的,不是丈夫幫助妻子)。 基督,他一人是完全人,獻上了自己,神看他是完美的祭物。 在神看來,從創造的角度而言,他是完美的;但從救贖角度而言,神看基督獨自一人是不好的。神看基督只有一個人,且只有他是完美的,神仍然看這樣是不好的。所以仍然要擊打基督的身體,讓基督從他身體裡生出一個新婦,就是今天所謂的教會。當這個教會被建造好,可以讓基督來讚美她說:「這是我骨中骨、肉中肉!」之時,也就是這新婦是來到基督面前,成為那完美的新婦,而被基督接納之時,這才是神救贖工作達到完美之時。 今天我們用新約的角度來看舊約中,神所預言和應許的內容:「教會要透過這樣一個「浸」,而成為一個基督的身體,並且要讓基督的身體在建造中達到完美。」這才是保羅在(弗 4:4-6)談到「一個浸、一個身體」的最終目標是在哪裡。 願  一切榮耀歸在神面前,阿們! ---- ===== LYH筆記 ===== 一, 陽中陰性詞,「神」是陽性詞,「信心、盼望」是陰性詞,「靈、浸、身體」是中性詞。 二, 受浸歸於基督的身體(林、弗等) 三, 如何由浸入身體 四, 約翰的浸以水、基督的浸以水和靈。 五, 聖殿南邊浸池,特別為外邦皈依者。約翰研習此種浸禮:全身受浸,七台階,水高胸部、水淋濕。方式類同。意義,不只儀式,行為準則完全改變,猶太人與約翰都要求改變:悔改原指心意改變,希伯來文指人行為的改變,稱為悔改的浸。猶太教與約翰跟耶穌都一樣。 六, 變成集團的會員:浸指猶太人做約翰門徒、做基督門徒。 七, 一次性的浸:不是多次性的。猶太教約翰門徒基督門徒都一次性。 八, 區別: * 1. 約翰從太、約,約翰見證、末後意味啟示性質末後國度意含,期待引進神國,新天新地。根猶太教不同只今生而已。 * 2. 猶太教以外邦人為主,約翰以猶太人為主,基督者都有。 * 3. 約翰用水施浸,基督以靈和火。耶穌在世只用水浸,離世後復活才用聖靈施浸。聖經應許最後啟示路新天地,用火施浸,末日的施浸是火浸。 九、施浸源頭:摩西有諸般洗濯事情,蘸血、蘸水,與浸希臘文同一詞。祭司膏立前要蘸血;蘸血與活水潔淨大痲瘋正者,被死屍污穢不潔用除污水。進到血中會水中有潔淨意含。 挪亞洪水滅世,方舟出來,經水帶來新開始。(出、利、民)重新開始。列王記上乃縵元帥受約旦河水浸。外邦人皈依者,按律法要求。由聖經歷史是一脈相承的:潔淨與聖別,進入罪的赦免。 基督說:我受的浸你們可以浸嗎?浸指受死:走十字架路者。太、路同用一詞,耶穌用靈和火,可、約,只用靈。時間差一點:靈先、火後。 聖經用三個字:奉。 受浸的意義: * Epi,直接受詞:因、為了緣故; * Eis,達到、歸入:歸入基督身體裡。 * En,在…裡、在裡面中間,憑藉用法:藉、用、奉。都成耶穌門徒。 要水浸也要靈浸,才成為一個身體。耶穌基督在世時用水浸、復活後用靈浸。 水浸不等同靈浸:徒10,19兩次。林前一章受浸不是歸入保羅門徒,施浸者只是耶穌的工人。 弗4章,諸般工人達成基督身體的建造,代表基督施浸,被建造完成,教導成全者,同一目標。 雅威譯本:彼前3:21受浸洗淨良知,良知因罪虧欠,受浸在神面前的詢問無虧的良知。 目的:進入基督身體。 十、基督身體的可吃意義: * 1. 不是吃聖餐的餅,才與基督有分。每週每月吃。但聖經不是這樣講。 * 羅6章,受浸入基督身體,舊造死了、歸給基督身體,是走他的路,受他的浸,才是屬他的人。 * 2. 擘開的餅,是基督身體的相交,是基督身體跟同是基督身體真正屬靈的交通,才是真吃基督身體者。 * 3. 基督透過那肉的身體即活在世上肉的身體死亡了,重新跟神和好了,以致于被現在神面前,即是透過基督身體能離開罪,成為無瑕疵的人。 * 成為基督身體者,必不完全、也缺陷、孤單,必須彼此幫助、成全、造就,成為一個身體的意義。齊心合意,不可心思不同。簡言之,受浸無論受水浸或是受靈浸,只是開始,基本條件,還要神考驗合格,符合工作目標。成全、使不完全達到完美完全地步,不完美即不是考驗合格。 * 此保羅強調的不是各人完全,而是共同完全,不是某肢體完美的,而是全體完美。 十一、今天所提的依據: * 1. 跟妓女結合是跟妓女結合一體,男女夫妻是基督與教會的奧秘,弗5:26,林前6章都是依據創2:25,是引據的背景。身體達到完全,亞當夏娃被造時,雅威神看亞當一人不好,跟神造萬有看是好的不同,因無人幫助他。(可見妻子是要來幫助丈夫的,不是丈夫幫助妻子)。基督看他為完美的祭物,救贖角度,基督獨自一人,是不好的,要擊打基督身體,生出教會,才完美。 * 2. 透過這樣浸,成為一個身體的最終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