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世根基系列 5:新約奉獻真理的剖析、從「什一捐」說起 ======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50220; 講論日期:20250301; 編修:WCM。 ===== 經文 ===== * (瑪 3:8-9)誰奪去神的物? * (太 23:23)當分別輕重; * (林前 9:8, 13-14; 10:18-22)使徒祭司在祭壇上祭祀的分不可被奪,交鬼或交神要分清楚! * (來 13:10-16)新約各種祭物與禮物 * (腓 2:17)新約的供獻之祭物與使徒被澆奠;(腓 4:18)以巴弗的祭物; * (徒 10:2-4)哥尼流的祭物 ===== 前言 ===== 念及有人不懂得奉獻什一捐,也因為真耶穌教會(TJC)的問題,把「什一捐」變成只對人賙濟,而無對神的奉獻金額。此種問題必須解決,否則對神的愛仍然闕如。 ===== 緒論 ===== * **舊約「五祭」** * 專對雅威父神的「燔祭」與「素祭」和平安祭物(這還包括給祭司的舉祭與弟兄分享的祭物),以及對人自己的罪咎的贖罪祭物和贖愆祭,包括獻祭的祭司(人物)、祭處(聖所)與祭牲(來 7-10 章),種種祭儀的更變,並非廢除,而是包含著有更新、更優美的意味與目的。 * **新約「信徒」或「聖徒」必須加以釐清其真理意涵,方不致「虧缺了」神的榮耀。** * 希伯來書中的獻祭真理,即是含涉其要道,參見(來 13:7-16)。 * **文士對耶穌的問題與理解** * 愛神、愛人如己之道,比一切的燔祭和各樣的祭祀「豐盈」(可 12:28-34)。 ===== 主論 ===== ===== 壹、十一奉獻、長子分別為聖與利未人 ===== ==== 一、什一捐不可廢棄 ==== === 1、亞伯蘭的示範(創 14:17-20) === * 亞伯蘭對麥基洗德祭司的什一捐,與盟友同工們的分享。 === 2、雅各許願與還願(創 28:200-22; 33:18-35-14) === * A、還願不可延遲(傳 5:4-6),雅各家遭難(創 34 章) * B、新約許願(雅 5:15)原文「信心的許願」例證。 === 3、瑪拉基書的提醒(瑪 3:8-12):當納的和當獻的 === * A、禁止奪取神的(供物)(3:8) * B、神的咒詛臨身(3:9) * C、使「神的家」有糧:必然蒙天上大福(3:10-12) === 4、主耶穌的教訓(太 23:23) === * A、分清輕重 * 那些律法中更重要的事——那公義、那憐憫和那信實或信心。 * B、什一捐 * 那些也持續不可遺棄(「不行」原文) === 5、使徒保羅的教訓(羅 15:16):新約福音的祭司與外邦人的供獻 === * A、新約仍有神福音的祭司 * 新約福音的祭司,雖與律法中所記的祭司有別(來 8-10 章),但祭司仍在。 * B、新約福音的祭司職責 * 此祭司是「為外邦人」做基督耶穌的僕役,獻上靈祭物(彼前 2:5-9)。 * C、外邦人仍須供獻他們的祭物 * a、對神新約祭司獻上什一捐:如使徒保羅和巴拿巴(林前 9:6-13; 10:18-22) * b、對猶太聖徒的賙濟:外邦人如對耶穌撒冷的窮人之賙濟(羅 15:25-26) * c、外邦人對猶太人的虧欠與補滿(15:27-28):在屬靈的好處有分,當把「養身之物」供給他們。 === 6、神定的次序不可改變:救恩平等、治理次序有高下 === * A.猶太人高於外邦人(賽 61:4-8 永約):錫安祭司與外邦放牧之別。 * B.丈夫高過妻子(弗 5:22-33):亞當之約的持續性,頭與身之分不可亂 * C.父母高過子女(弗 6:1-4):生養之恩不可忘 * D.主人高過僕人(弗 6:5-9):買贖之價不可棄 === 7、什一捐與獻頭生的並列(申 14:22-29) === * A、每年什一捐(利 14:22; 利 27:30-31) * B、三年什一捐(申 14:28-29) ==== 二、長子的替換史實 ==== === 1、以實瑪利換以撒 === * 肉生與靈生之別(創 21:8-21; 加 4:23-31) === 2、雙生子與神的選召(創 25:21-26) === * A、新約長子教導:出於肉身必非神子女,唯獨那應許之子女算是後裔;不再乎人的作為,只在乎那選召人的神(羅 9:6-13; 加 4:21-31)。 * B、長子以掃買長子名分而被神棄絕,失去長子之福(創 25:27-34; 27:30-40; 來 12:14-17)。 * C、以掃懷恨雅各(創 27:41-45),永懷仇恨不改之惡果(摩 1:11-12; 結 35:5-9)。 === 3、約瑟變為長子 === * A、雅各長子原是流便,卻因上了父親的床,被父親咒詛,不得居首位(創 49:3-4)。 * B、約瑟原為拉結所生,排名 11(創 29:21-24),因流便污穢了父床(創 35:21-22),長子名分就歸了約瑟,只是「按家譜他不算長子」(代上 5:1-3)。他受父親雅各長子之祝福(創 49:22-26)。 === 4、長子分別為聖歸雅威神(出 13:1-2) === === 5、長子替換為利未支派(民 3:5-13) === * A、原因:西乃山下選民的背叛,利未人顯示的忠誠(出 32:26-29), * B、結果:蒙受摩西的祝福(申 33:8-11)。 === 6、祭司利未人之約 === * A、雅威應許他們不斷獻燔祭、燒素祭、時常辦理獻祭的事,不廢棄神的此聖約,與大衛之約並立(耶 33:17-26) * B、廢棄此約,使他們被人藐視、看為下賤之因:不守神的誡命,瞻徇情面(瑪 2:1-9)。 * C、利未人被貶低之另一主因(結 44:9-15): * 祭司利未人擅離職守,即當以色列人走迷時,離開雅威、隨從其偶像,必擔當己罪孽。撒督子孫堅守崗位,必親近、事奉、伺立在雅威面前獻上脂油與血。 ==== 三、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 === 1、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的長子 === * 利未人是從以色列人中「完全地被賞賜(「選出」之原文)」代替長子奉獻者(民 3:9-13)。 === 2、永不可丟棄利未人的律法聖約 === * 永不可丟棄利未人的律法(申 12:17-19; 14:27); * 關於利未族與猶大族(耶 33:17-26)。 === 3、選民歸回時:實行給利未人的什一捐(尼 10:35-39) === * A、頭生子、什一捐與不離棄聖殿連結。 * B、利未人職責的恢復(尼 12:22-26) * C、並「立司庫來儲祭司利未人所需」(12:44-47)。 === 4、選民仍然丟棄利未人 === * A、北王拒絕利未人的公職(代下 11:13-17) * B、祭司利未人歸南王(代下 11:13-14) * C、真選民隨利未人來「耶利撒冷」祭祀「雅威他們列祖的神」猶大國之福(代下 11:16-17)。 * D、歸國後仍犯此等低級錯誤(尼 13:10-14)。 ===== 貳、新約祭儀 ===== ==== 一、人獻上自己 ==== * 獻身為活祭(羅 12:1), * 靈祭(彼前 2:5-9)。 ==== 二、比舊約更優越 ==== * 新約更優越的祭物(來 13:7-16)。 ==== 三、血祭的意義與功效 ==== === 1、血祭的意義 === * 這是神與民立約的根本,即立約的血(來 9:20; 出 24:8)。 === 2、「更優越」的意義 === * 新約所獻的「更優越」,其意義並非完全取代或廢棄舊約獻祭事宜(來 9:9-16)。 === 3、獻祭的事在新約時期的暫時終止 === * A、關鍵所在:以色列人不守信,但神守他的信(羅 3:1-8): * a、如祭司撒督該派的瀆職、殺害那基督耶穌並神的新約選民,故於主後 70 年開始,被羅馬兵毀壞希律聖所。 * b、一如當初被迦勒底人毀壞所羅門聖殿一樣(路 21:20-24; 代下 36:11-21) * B、只要利未人忠信,遵守聖約條款,血祭仍然恢復(結 44 章)。 ===== 參、賙濟聖徒 ===== * 一、猶太聖徒(徒 20:25-24) * 二、親愛同工(徒 20:33-35) * 三、接納奉獻(林前 9:6-14) ===== 肆、紀念馬利亞的奉獻香膏 ===== ==== 一、聽道與伺候 ==== * 1、馬利亞遭受姊姊批評。 * 2、專心聽主的話先於伺候主: * 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路 10:42)。 * 這是比伺候更為要緊的事。 ==== 二、信心超越時空 ==== 馬利亞與姊姊的求救: * 1、拉撒路是「你所愛的人」(約 11:4):注意「那位耶穌素來所愛的門徒」(約 13:22; 20:2; 21:20)。 * 2、你若早在這裡,我兄弟必不死的信心(約 11:21, 32)。 * 3、復活的神蹟:耶穌的眼淚 ==== 三、膏抹主與賙濟窮人孰重? ==== 馬利亞的哪噠香膏事件: * 1、當趁著主不常有的時候膏抹他(約 12:8):常有窮人(猶太聖徒)與你們同在。 * 2、猶大的主意帶著詭詐:賙濟窮人的建議是為了自己偷盜「公款」(約 12:5-6)。 * 3、思考問題:誰是你今日的主?今日你的「那噠香膏」奉獻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