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派之爭系列十:雅威律法的恢復——從選民歸國談起 ====== 講解日期:20240302; 初稿日期:20240220; 作者:林義鴻 LYH; 編修:WCM; 英文名:Denominational Controversy Series 10: The Restoration of Yahweh's Laws - From the Return of the Chosen People。 ===== 經文 ===== **(申 33:4-5)「妥拉律法」是雅各召會的產業** |Deu 33:4 |妥拉律法,摩西吩咐給我們的,是雅各召會的產業。|| |Deu 33:5 |且當百姓的眾首領同以色列眾支派聚集時,祂在耶書崙中為王。」|| **(何 6:6-7)** > 《和合本》 > Hos 6:6 我喜愛良善〔或作憐恤〕[原文意:我喜愛堅愛]、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 神〔原文:喜愛神的知識〕、勝於燔祭。 > Hos 6:7 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境內向我行事詭詐。 > (請參見下文有更詳細註釋說明) **(申 4:7-9; 30:1-20)** 《雅威聖經漢語譯本》 |Deu 4:7 |因為有哪一個大國,就是神親近它(那國),像是當所有我們呼求祂時,雅威我們神親近它一樣。|| |Deu 4:8 |(有哪一個大國)公義的眾律例典章給予它,像這所有律法一樣,這律法是我親自在你們面前賜與的。|| |Deu 4:9 |只是對於你,要投以極大關注看守,並且要極力看守你的性命,記得你忘記這些事,就是你雙眼可看到的,也免得你所有存活的日子,這些事從你的心中轉離了,且你要使他們認識,對於你的眾子與你眾子的眾子。|| > Deu 30:11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也不是離你遠的。 > Deu 30:12 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 > Deu 30:13 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 > Deu 30:14 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裏、使你可以遵行。 > Deu 30:15 看哪、我今日將生與福、死與禍、陳明在你面前。 > Deu 30:16 吩咐你愛 雅威你的 神、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可以存活、人數增多、 雅威你 神就必在你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賜福與你。 > Deu 30:17 倘若你心裏偏離不肯聽從、卻被勾引去敬拜事奉別神、 > Deu 30:18 我今日明明告訴你們、你們必要滅亡、在你過約但河進去得為業的地上、你的日子必不長久。 **(拉 7:10; 10:10-12)** > Ezr 7:10 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 雅威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 > Ezr 10:10 祭司以斯拉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有罪了.因你們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 > Ezr 10:11 現在當向 雅威你們列祖的 神認罪、遵行他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 > Ezr 10:12 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 **(尼 1:7-9)** > Neh 1:7 我們向你所行的甚是邪惡、沒有遵守你藉著僕人摩西所吩咐的誡命、律例、典章。 > Neh 1:8 求你記念所吩咐你僕人摩西的話、說、你們若犯罪、我就把你們分散在萬民中. > Neh 1:9 但你們若歸向我、謹守遵行我的誡命、你們被趕散的人、雖在天涯、我也必從那裏將他們招聚回來、帶到我所選擇立為我名的居所。 **(太 5:17-20; 7:22-23)** (略,見下文) **(羅 2:13)** |Rom 2:13 |因為在神面前,那些律法的聽見者並非是義的,但是那些律法的遵行者才必被稱為義。|| **(林前 11:2; 14:34)「我先前交付你們的傳統」、「女人順服男人」** |1Co 11:2 |但我持續稱許你們:「我所有事你們早已憶及,又按照我先前交付你們的傳統,你們現在持續持守著。」|| |1Co 11:3 |但我一直願意你們去知道:「基督是每一男人的頭,但男人是女人的頭,然而神是基督的頭。」|| |1Co 11:4 |當每一男人禱告或先知說話時,有蒙著頭的東西,就持續羞辱他的頭。|| |1Co 11:5 |然而,當每一女人禱告或先知說話時,未加蓋蓬的頭,就持續羞辱她的頭,因為她是一個甚至等同已被剃了頭髮的人。|| |1Co 11:6 |因為假若女人沒有為自己持續蒙著東西,她就應該剪髮,但若就女人而言,剪髮或剃髮是可恥的,她就應該持續蒙著東西。|| |1Co 14:34 |那婦人們在教會中應當持續閉口,因為對她們而言不被允許講論,反是應當持續順服,如同那律法也一直這樣說。|| * 「我先前交付你們的傳統」是指「使徒傳統」,是正確的傳統,是符合律法妥拉的內容,並不相悖。 **(帖後 2:3, 15)** |2Th 2:3 |別讓任何人不拘用任何方法欺哄你們〔不論用任何方法,別讓任何人欺哄你們〕,因為除非那背叛首先來到了,而那違背律法的人才會顯露出來,他就是那滅亡之子,|(([滅亡之子:(約 17:12)]))| |2Th 2:15 |所以這樣,弟兄們!你們應當持續站穩,並應當持續掌握住那些傳統教訓,就是無論是透過我們的話語,或是透過我們的書信,(即)你們所受教的。|| ===== 壹、違約被逐的史鑒 ===== * **亞當違約被逐(何 6:7)** > Hos 6:4 主說、以法蓮哪、我可向你怎樣行呢.猶大阿、我可向你怎樣作呢.因為你們的良善[希伯來文: חֶסֶד checed 堅貞慈愛、堅愛;希臘文譯:憐憫;參第六節註]如同早晨的雲霧、又如速散的甘露。[意:經不起日曬試驗,迅速消散,存留不住。] > Hos 6:5 因此、我藉先知砍伐他們、以我口中的話殺戮他們、我施行的審判 > Hos 6:6 我喜愛良善〔或作憐恤〕[原文意:我喜愛堅愛]、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 神〔原文:喜愛神的知識〕、勝於燔祭。 >   [註:此節的「堅愛」參考上文第四節,或許是指人所擁有的。此字亦常用於神,是指神必守約施堅愛。《LXX》希臘文譯作「憐憫」,部分近似原意,作為權充替代字,因此絕不可受限於希臘文字意,應以希伯來字意理解之。] > Hos 6:7 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境內向我行事詭詐。 * **使徒保羅談:假使徒傳另一個耶穌、靈、福音(林後 11:4-14)** |2Co 11:4 |因為假若(現在)有人來宣講另一位耶穌,是我們未曾宣講的;或是你們(現在)領受另一個靈,是你們未曾領受的;或是另一種福音,就是你們未曾接受的;你們倒可以持續容忍得下。|| |2Co 11:13 |因為這類的人是假使徒,狡猾的工作者,變形為基督的使徒們。|| |2Co 11:14 |而這並不希奇,因為那撒但親自變形成光亮的天使。|| |2Co 11:5 |因為我自己算計,我絲毫沒有遜於那些超然的使徒。|| |2Co 11:6 |縱然在言語上外行,但在知識上卻不是,反而無論如何,在萬事上,我向你們顯明出來(有這知識)。|| * 「這知識」在(林後 12:1-6)說明,是「主的眾顯現和啟示」。 * **使徒彼得談:假使徒(彼後 2:1)** |2Pe 2:1 |然而,也有諸假先知曾出現在百姓中,正如也有假教師們將會在你們中間一樣;這些人將偷偷引進滅亡的選擇〔或譯:教派、異端〕,且否認買贖他們的主人,為自身引到急速的滅亡。|| |2Pe 2:2 |且許多人將隨從他們的諸多放縱行為,因著他們的綠故,這真實的道路將被誹謗;|| * **假使徒傳假知識,使徒彼得強調「主的完全知識」(彼後 1:2-3)** |2Pe 1:2 |願恩典和平安,在那神和耶穌我們的那主的完全知識裏,被增添給你們。|| |2Pe 1:3 |由於他(耶穌)那神性的能力,已將那所有事,即那關於生命和虔敬的事,贈送給我們,是透過那呼召我們者的完全知識,涉及屬他自己的〔另版本:透過〕榮耀和美德。|(([獨特譯文]))| * 「主的完全知識」必然是符合神的妥拉律法,是對於律法的正確解釋。 * **何西阿書中的「知識」(何 4:1-6)** > Hos 4:1 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 雅威的話. 雅威與這地的居民爭辯、因這地上無誠實、無良善[堅愛]、無人認識 神[無神的知識]。 > Hos 4:2 但起假誓、不踐前言、殺害、偷盜、姦淫、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 > Hos 4:3 因此、這地悲哀、其上的民、田野的獸、空中的鳥、必都衰微、海中的魚也必消滅。 > Hos 4:4 然而人都不必爭辯、也不必指責、因為這民與抗拒祭司的人一樣。 > Hos 4:5 你這祭司、必日間跌倒、.先知也必夜間與你一同跌倒.我必滅絕你的母親。 > Hos 4:6 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你棄掉知識、我也必棄掉你、使你不再給我作祭司.你既忘了你 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 * 「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人若「棄掉了神的知識」,便會因此滅亡。 * 「知識」即「神的知識」,相當於是「神的妥拉律法」,而「先知書」是對律法的正確解釋說明。 * 人之所以會棄掉神的知識,是因為他們堅守「人的傳統」,而因人的傳統與神的知識不同,因此便棄了神的知識。 * **選民違約被逐(尼 1:7-8; 但 9:5-7)** > Neh 1:7 我們向你所行的甚是邪惡、沒有遵守你藉著僕人摩西所吩咐的誡命、律例、典章。 > Neh 1:8 求你記念所吩咐你僕人摩西的話、說、你們若犯罪、我就把你們分散在萬民中. > Dan 9:5 我們犯罪作孽、行惡叛逆、偏離你的誡命典章. > Dan 9:6 沒有聽從你僕人眾先知、奉你名向我們君王、首領、列袓、和國中一切百姓所說的話。 > Dan 9:7 主阿、你是公義的、我們是臉上蒙羞的.因我們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並以色列眾人、或在近處、或在遠處、被你趕到各國的人、都得罪了你、正如今日一樣。 ===== 貳、選民歸回恢復律法 ===== * 祭司以斯拉 * 省長尼希米 ===== 參、新約律法在心 ===== * **基督耶穌恢復律法(太 5:17-20; 7:22-23)** |Mat 5:17 |切勿再習慣性認為:『我來為要拆毀〔徹底鬆開〕那律法或那些先知。』我來並非為要拆毀〔徹底鬆開〕,反而是要執行〔或譯:完成、應驗〕。|| |Mat 5:18 |因為我實在地告訴你們:『即使直到那天和那地都流逝了,來自那律法中一鉤或一點,絕不流逝,直到一切事都實現了。』[「實現」同(太6:10)願祢的那旨意「實現」。]|(([註太5:18 「實現」:G1096 γίνομαι 本意「造成、變成、發生」,同(太 Mat 6:10)願祢的那旨意實現。]))| |Mat 5:19 |所以,無論誰鬆開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照樣地教導那人們,在那諸天之國裏,他將必被稱為最小的;然而,無論誰遵行又教導,這人在那諸天之國裏,將必被稱為大的。|| |Mat 5:20 |因為我一直告訴你們:『除非你們的那義更多地超過那些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否則)你們絕不能進入那諸天之國裏。』|| |Mat 7:22 |當那一日子時,許多人將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豈不是奉你的那名說過預言,且奉你的那名趕過諸鬼,又奉你的那名行過許多能力嗎?』|| |Mat 7:23 |而那時,我將必向他們公開宣告:『我從來不曾認識你們,這些持續行那違背律法之事的人,當要一直遠離我。』|| * **使徒保羅恢復律法(林前 14:34)** |1Co 14:34 |那婦人們在教會中應當持續閉口,因為對她們而言不被允許講論,反是應當持續順服,如同那律法也一直這樣說。|| ===== 肆、教會被擄 ===== * 歌羅西書(西 2:8)ho sulagoogoon * 外邦教會尼西亞信經 ===== 伍、以色列復國的啟示 ===== * 彌賽亞信徒(Messianic Jews, Messianic believers) * 披著羔羊外衣的假先知(太 7:15-23) * https://cpmtw.org/?page_id=1519(信仰與教義宣言) ===== 陸、恢復律法聖約的真福音 ===== * 雅威聖會之《雅威聖經漢譯本》 http://www.yhwhholy.org/bible/version/yhb/start * 辨別拉比傳統與使徒傳統 paradosis(林前 11:2; 帖後 2:15,3:6) * http://www.yhwhholy.org/bible/topic/apostolic_tradition_and_jewish_tradition/start ===== 柒、論羅馬書中的那罪、私慾與律法 ===== * 羅馬書是使徒保羅論新約神的福音的代表作,是最為完整的救恩論,也是最難懂、也常被誤解的一部大頭書。前人研究發表的論述與解讀,真是汗牛充棟。 |Rom 10:1 |弟兄們,一方面我心所喜悅的,向神所求的,是為他們能進入救恩。|| |Rom 10:2 |因我可以證明他們:他們有神的妒忌,但不按著完全驗識。|| |Rom 10:3 |因為他們不領悟神的義,而不斷尋究去立自己的(義),對於神的義,就持續不順服。|| |Rom 10:4 |因為基督是律法的終極目標,對於一切堅信者都歸於義。|| |Rom 10:5 |因為摩西所記:「那出於律法的義,行出來的人必在它裏活著。」|| |Rom 10:6 |另一方面那出於信的義是這樣說:「別在你的心裏說,誰要升上天?就是要領基督下來;|| 需要出於信心而得到神的義,是因為靠人過去曾犯了罪,無法有「出於律法的義」。 當人出於信心得到了神的義,便需要去遵行律法,要得到「出於律法的義」。 如何能夠得到「出於律法的義」?就是要順服聖靈,於(羅 8:2-8)已說明。 |Rom 8:2 |因為那生命之靈的律法在耶穌基督裏,已使你被釋放,脫離了那罪和死的律法。|(([「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8:3 |因為那律法的無能為力之事,在此狀況中透過那肉體,律法軟弱了。神就在罪的肉體之樣式中,差遣自己的兒子,而為了罪緣故在肉體中將那罪定罪了。|(([「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8:4 |為使律法上斷為義的事可以在我們身上被執行,就是那不按著肉體而按著靈生活行動的人。|| |Rom 8:5 |因為按著肉體的人,常是圖謀於那肉體的事,而按著靈的人圖謀於那靈的事|| |Rom 8:6 |因為那肉體的那智謀是死亡,而那靈的那智謀是生命和安泰。|| |Rom 8:7 |因這緣故,那肉體的那智謀是與神為敵,因為常常不順服那神的律法次序,因為也一直無能為力去服。|| |Rom 8:8 |且那些在肉體裏的人,常是無能為力使神喜悅。|| ==== 一、那罪 ==== * 那罪 hee hamartia * 在羅馬書出現 12 次(羅 5:12, 20, 21; 6:1, 12; 7:8, 9, 11, 13ab, 17, 20)。 ==== 二、私慾 ==== * 私慾 epithumia * 此名詞在羅馬書出現 6 次(羅 1:24; 6:12; 7:7, 8; 13:14)。動詞 epithumeoo,2 次(羅 7:7; 13:9)。 ==== 三、律法 ==== * 律法 nomos * 無冠詞出現 35 次(羅 2:12ab, 14bc, 23a, 25ab, 27b; 3:20ab, 21a, 27ab, 28, 31ab; 4:13, 14, 15b; 5:13ab, 20; 6:14, 15; 7:1a; 7:2a, 7b, 8, 9, 23a; 9:31, 32 《BYZ 版》「律法的諸工作」; 10:4 「律法的目標」; 13:8, 10 「那愛(是)律法的完滿」。) * 帶冠詞出現 37 次(2:13ab, 14a, 15, 17, 18, 20, 23b, 26, 27a; 3:19ab, 21b; 4:15a, 16; 7:1b, 2b, 3, 4, 5, 6, 7ac, 12, 14, 16, 21, 22, 23ac, 25:ab 「那神律法、那罪律法」; 8:2a 「那生命之那靈的律法」, 2b 「那罪和那死的律法」; 8:3, 4, 7; 10:5)。 * 以上共計 72 次。 ==== 綜合出現不同屬性的律法 ==== * 1、沒有律法,對他自己是律法(2:14),律法的諸工作刻在他們的諸般心裡(2:15)。 * 2、每一肉體、出於律法的諸工作、不被稱義於祂面前,因為罪的充分知識透過律法(3:20)。我們算定了:人藉著信被稱義,在律法的諸工作以外(3:28)。在律法之外、罪是死的(7:8);但以前,我在律法的諸工作之外是活著的,但那誡命來了,那罪又活了,而我死了(7:9)。 * 3、透過那些諸工作的(律法)(3:27a) * 4、透過信心的律法(3:27b)。這樣,我們透過那律法使律法失效?決不發生此事,反而我們堅固著律法(3:31)。 * 5、那丈夫的那律法(7:2) * 6、那神的那律法(7:22) * 7、「在我肢體中另有個律法」、和「我的心思的那律法」交戰、擄掠我附從那「在我肢體中的那罪的那律法」(7:23);一方面,對我的心思而言,我服役於神的律法;另一方面,對那肉體而言,我服役於罪的律法(7:25)。 * 8、那生命之那靈的律法(8:2a) * 9、那罪的那律法(8:2b) * 10、和那死的那律法(8: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