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贖罪日:阿撒瀉勒 ====== 講解日期:20221005 初稿日期:20220922 作者:林義鴻 LYH ===== 經文 ===== (利 16:8,10ab,26) (7-10)而他要取來那兩隻多毛的公山羊,並使牠們站在雅威面前,會幕門口。且亞倫要為那兩隻多毛公山羊拈鬮,一鬮歸雅威,一鬮歸阿撒瀉勒〔原意:母山羊離去,喻指:完全除去〕。 且亞倫要呈獻那多毛公山羊,就是鬮落在其上歸雅威的,且製辦為罪祭。且那多毛公山羊,就是鬮落在其上歸阿撒瀉勒的,牠要活活地站在雅威面前,好用牠蔽罪,好打發牠往那曠野歸阿撒瀉勒。 (15-16)然後他要宰殺那罪祭的多毛公山羊,就是為著那百姓(的罪)的,且將牠的血帶到那幔子之內,並製辦牠的血,正如他對那牛犢血所做的,且彈它在那蔽罪(蓋)上,並那蔽罪(蓋)面前。而他要為那聖所蔽罪,從〔因〕以色列眾子的眾汙穢和他們的眾過犯〔背叛〕中,屬於〔以致於、為了〕他們一切的眾罪〔未中的、未達標〕,且為了會幕,即那跟他們住在一起,在他們汙穢之中的,他要這樣行。 (21-22)且亞倫要按他雙手在那活的多毛公山羊頭上,並在其上認罪以色列眾子的一切彎曲和過犯〔背叛〕和眾罪〔未中的、未達標〕,且將它們都給在那多毛公山羊頭上,且藉合適之人的手打發到那曠野。且這多毛公山羊在其身上背負了他們一切的彎曲到隔離之地,而他就打發那多毛公山羊到那曠野。 ===== 序言 ===== 「歸與阿撒瀉勒的羊」是與「歸於雅威的羊」相對。 * 一、前者是歸阿撒瀉勒,後者是歸雅威。 * 二、前者是活著的,後者是死了的。 * 三、前者野放到曠野,藉著放羊者送到曠野去,即無人之地(16:10,21-22);後者的血被祭司帶入至聖所,把血彈在蔽罪蓋上面、前面(16:15)。 * 四、前者用於贖罪(代替):被亞倫按手在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都歸罪在羊頭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16:10,20-22,26)。後者是當作贖罪祭(16:9,15) ===== 主論 ===== ===== 一、兩隻母山羊 ===== ==== 1.字義與象徵 ==== === 阿撒瀉勒,HB5799,`aza’zel === 由 HB595 `ez「母山羊」(字根 HB5810 `azaz 高強、結實、穩固、有能力);HB235 `azal「離去、離開」二詞組成,意指「母山羊的離去」[註一]。 離去,`azal,《TWOT》有三種用法: * 一是「去」(箴 20:14)買去; * 二是「從這地換到那地」(耶2:36); * 三是「枯竭」(伯 14:11)海水的「絕盡」,(申 32:36)「毫無」能力,(撒上 9:7)食物「吃盡了」。 複合詞 `aza’zel『阿撒瀉勒』,指『的山羊』或利16章所說的『替罪山羊』。(56頁)。《TWOT》仍然語意不明的『的山羊』,與「替罪山羊」。 《維基百科》內容: > (希伯來語:עֲזָאזֵל,羅馬化:ʿAzazel;阿拉伯語:عزازيل,羅馬化:ʿAzāzīl)是《利未記》曾提及的一個名字。關於「阿撒瀉勒」這個詞的起源,至今還沒有定論。根據希伯來語馬所拉文本,ʽazaʼ•zelʹ「阿扎澤」是由兩個詞根組成的,意思分別是「山羊」和「消失」,合起來就是「消失蹤影的山羊」。另一種説法是,這個詞的兩個輔音錯誤地調換了位置,整個詞的意思其實是「上帝的力量」。《通俗拉丁文本聖經》把這個詞譯作「被派遣的山羊」或「替罪羊」。《七十士譯本》所用的希臘詞,意思則是「把罪惡帶走(轉移)的一位」。 > 來源: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9%98%BF%E6%92%92%E8%8C%B2%E5%8B%92#/issues/0 此種解讀,仍是把「公山羊與母山羊」混淆為「山羊」。《LXX》too apopompaioo,未提山羊,只提「送走或告別、擺脫或離棄」的 apopompaioo,英譯:the scape-goat.(替罪的羔羊、替人頂罪者、替身)。 《TWOT》解讀「阿撒瀉勒」為: > 逃脫的山羊。許多譯本均認為它是指『離去的山羊』,是出自兩個希伯來字:`ez『山羊』和’azal『除掉』。認為「罪」似乎是「人格化的」,所以很容易就搬到山羊身上。 > 比較大麻瘋病的除去是「兩隻鳥」,一隻被宰、一隻活鳥野放(利 14:1-9),以及巴比倫儀式,新年節日把一隻被殺的羊除掉,丟入河。完工者(合適之人)(利 16:21)也被認為不潔淨。又引用(賽 53:7-12),也可暗指「逃脫的山羊」,以及(約一 3:5)的「除去」。(743頁)。 但在解讀 `ez時,認為: > 字源學上:指「母山羊、山羊」;舊約中的同義字包括:『公山羊』,『母山羊』、『小山羊,羊羔』三種。(774頁)。 聖經出現的用法,證明有許多誤譯: * A、實際上,`ez,出現74次,都是「陰性詞」,無一例外: * a.(創 30:35),都把「公山羊」tayish(HB8495),「母山羊」`ez(HB5795),「綿羊」keseb(HB3775),細分清楚,沒有混淆; * b.(創 31:38),也把「母羊」rachal(HB7353),「母山羊」`ez(HB5795),「公綿羊」’ayil(HB352),劃分公母:母羊、母山羊與公綿羊。 * c.(創 32:14),母山羊 `ez 幾隻(200),公山羊 tayish 幾隻(20),母綿羊 rachal 幾隻(200),公綿羊 ’ayil 幾隻(20),也都一一釐清,因為公母與山羊綿羊,二者的價格具有差別(公母價差 1:10)(數量比?)。雅各與拉班不會混淆不清,否則工價就有差別。把一隻母公羊當作公山羊,價差是 1:10。 * d.(民 15:10),把「公牛」,「一群羊、不分陰陽的羊」seh(HB7716)、「公綿羊」keseb(HB3775),和「母山羊」`ez(HB5795),分別歸類。 * B、(利 16:5,7),原文應是「兩隻多毛的 sa`iyr」,是陽性詞,應譯作公山羊。不過「多毛的」一詞,不見得都用於公的。 * 網路文章:「公母羊均有鬍鬚,在溫帶地區的撒能山羊常見背部及大腿部有很長的毛髮,但引進到台灣之後為適應亞熱帶氣候會有不同程度的換毛現象。」 來源:https://www.angrin.tlri.gov.tw/goat/goatintr/goatintr_r.htm * C、若說基督是「陽性」,母公羊是陰性,似乎「阿撒瀉勒」就一定要「公的羊」嗎?阿撒瀉勒本身是指「母山羊的離去、送走」的公山羊。母山羊也可以作為贖罪祭物(利 3:12,4:23,28,5:6,23:19;民7:16,22,28),或是燔祭(9:3)。所以,不一定要「公羊」。 * D、宰獻「公山羊」,譯為鬼魔(利17:7)。以色列人有異教崇拜的「公山羊祭典」。 * 希伯來語 sa•ʽirʹ(薩伊,字面意思是「多毛」)指山羊或山羊羔。(利16:18;民7:16)可是翻譯員一般認為,這個詞在四節經文裡(利17:7;代下11:15;賽13:21;34:14)不光是平常「山羊」或「山羊羔」的意思。 * 在利未記 17:7和歷代志下 11:15,這個詞(seʽi•rimʹ塞伊林,複數)明顯指一些接受崇拜和獻祭的對象,而且跟錯誤的宗教有關。因此,希臘語《七十子譯本》和《通俗拉丁文本聖經》把這個希伯來語詞譯作「愚妄的東西」(LXX)和「邪靈」(Vg)。對於這兩節經文,現代一般聖經譯者和詞典編者的看法都一樣,採納了「鬼魔」(和合)、「野山羊神」(呂譯)、「山羊鬼」和「山羊魔神」(現譯)、「山羊魔」(新世;另見《舊約全書辭典》。 * 據約書亞記24:14記載,約書亞的話顯示以色列人在埃及寄居期間,受到當地的錯誤宗教一定的影響。以西結則表示,許久以後在以色列人當中仍舊盛行這些異教的崇拜。(結 23:8,21)有些學者因此認為,既然聖經說上帝在曠野禁止以色列人「不可再獻祭牲給山羊魔」(利 17:1-7),又記載耶羅波安「為丘壇、山羊魔、他所造的牛犢像,自行設立祭司」(代下 11:15),就表示以色列人當中流行某種崇拜山羊的宗教,好像埃及(特別是下埃及)所盛行的一樣。希羅多德的著作(第2卷,46節)說,希臘人從這種埃及信仰發展出對「潘」和「薩梯」(好色的森林神祇)的信仰。這些神最終的形象就是頭上有角,有山羊的尾巴和腿。有些人認為,歐洲黑暗時代自稱信奉基督教的人常把撒但描繪成有尾巴,有角,有蹄,起源就是這些異教神祇半人半獸的形象。https://wol.jw.org/cmn-Hant/wol/d/r24/lp-ch-rb/1200001727 ==== 2.靈義、寓意或象徵 ==== 《信望愛版》指「完全除去;代罪羔羊」,經贖罪的羊在贖罪日放到曠野,象徵完全的赦免。 可指從那罪中釋放、得以自由(羅6:18,22)。或意指由罪奴變為義奴(羅6章):這隻羊可象徵基督的復活與「基督徒」:因基督的真理所得的自由(約8:31-36)。 * A.基督代死:贖罪日當天要刻苦自己(禁食)的理由(利16:29-34;23:26-32)。 * a.而歸雅威的那羊,則是象徵「基督」:神的羔羊(約1:29,36)。 * b.啟示錄以「羔羊形像」作為整卷的核心象徵:得勝者: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話,雖死不辭(啟12:13)。他是啟示者:神賜給他的「基督耶穌的啟示」之源頭(啟1:1,5章)。父神先啟示彼得,耶穌是基督,再啟示基督的苦難時,卻為彼得所反對(太16章)。可見知道基督是誰與知道基督的死,都需要啟示的光照。聖靈的光照:基督的心思(林前2:8-16)。 * c.被釘在十字架的基督,是保羅一生的職事的主題(林前2:2,1:13)。 * d.這是解決教會分裂根本辦法(林前1-4章),是解決教會亂倫除酵的唯一指針(林前5:7逾越羔羊基督);是解決彼此相告的根本之道(林前6:1-11寧願吃虧、受欺壓);是蒙召得自由、重價買來的基督僕人(林前7:20-24);是保羅效法基督的榜樣(8:1-11:1)。是教會聚會次序的首要條件:基督是男人頭,男人是女人的頭,女人(教會)是由男人而出(取出亞當睡著的肋骨),為男人受造;是主的晚餐的紀念(11:23-29);是屬靈之事愛的源頭(12-14章),是保羅所領受又傳給教會的福音核心(林前15:1-4)。種子若不死,就不能生(15:36,約12:23-26)。 * B.基督被復活:贖罪日的本意是「愛的釋放與分享」(賽58章) * a.兩隻山羊:一為基督的死、一為基督的復活之表徵(得勝的羔羊); * b.這也是基督徒的死與復活的榜樣(羅8:36待宰羊與得勝)。 ===== 二、基督作我永生食物:食物律的要緊性 ===== ==== 1.新約書信的主題:以(林前)為例證 ==== === 架構 ABCBA === * 序、(1:1-9) * A、(1-4章)基督被釘死 * B、(5-7章)婚約與聖別[註二] * C、(8-10章)核心是食物律與聖別 * B’、(11-14章)節期靈裡敬拜 * A’、(15章)基督被復活 * 跋(16章) === 本書三大主題 === * 婚事 * 食物 * 節期 正是舊約的主題思想。 === 核心思想 === 羔羊的血與身體做我們永生的食物(約6:51-58)。祭偶像之物卻是鬼的宴席,外邦人的食物(林前8-10章),食物是選民失敗的驗品(林前10:1-13),與祭壇有分的神聖祭物:新約主的宴席(14-22)。自由要有限制(23-33)。 ==== 2、食物主題 ==== 本書有關食物 brooma,出現 6 次(林前 3:2;6:13ab;8:8,13,10:3)。其他經節可與本書互通: * A、(可 7:19)肚腹與食物的關係,可與(林前 6:13)對照; * B、食物分享(路 3:11),可與(林前 10:3)靈食對照。變餅(路 9:13-17)也是一樣。 * C、耶穌食物是遵父旨(約 4:34),信徒也當如是(林前 8:8,13); * D、(羅 14:15ab,20)的三次食物,事實上可對照此處,二者相同論點:不使弟兄因我跌倒。 * E、舊約獻祭的飲食條例是肉體的稱義(來 9:10),新約的基督是我的宴席(林前 10:18-22); * F、靠美福堅固那心,不是靠食物(來 13:9),也可與(林前 10:3)的「靈食」對照。 ===== 結論 ===== * 一、基督徒要為「替我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5:14-15):是出於愛的捆綁。 * 二、肉體食物與性的滿足使人墮落。 * 三、食物聖別律是一切律法的核心議題。 ===== 附註 ===== ==== 註一 ==== 阿撒瀉勒原是「公山羊」,但組成的卻是「母山羊」,似乎矛盾。若加上「離去」,則指「母山羊離去」(離去是名詞,不可能是「離去母山羊」)。 若母山羊離去公山羊,則公山羊變成「孤獨」的犧牲?很有意思。 正如摩西是否離婚,(出 18:2)「她的送別禮」(原文是名詞差遣、送走的複數詞、語尾是陰性單數的「她」)。都是陰性當主詞的,與此處的「母山羊的離去或送走」都是聖經難題。但二者似乎類似,也都隱藏著未挖掘出來的「寶藏」。 為何母山羊離去,意指「完全除去」?因為,原本一公一母的山羊,失去母山羊的公山羊就會「發生問題」? 查看山羊生態如下網文:https://zh-tw.facebook.com/IncredivilleTW/photos/a.1780902738892001/2982512258731037/?type=3 ,怪奇事物所 Incrediville * 以此論之,母山羊離去,公山羊會同性性行為。少數放棄求偶,單身無性生活。聖經採用「母山羊離去」,意指「孤身、無性」的完全「犧牲」。 * 若是人與羊相較:神降臨西乃山前,雅威吩咐,百姓自潔,到第三天要預備好了,不可親近女人(出19:14-15)。似乎二者有同工異曲之妙。 * 贖罪為何要刻苦己心(自己),禁食一天,似乎也是依照「母山羊的離去」規則:自潔、遠離女性? https://www.ebaomonthly.com/ebao/readebao.php?a=20070721 > 山羊在六個月便生長成熟,可以交配。但通常在牠十五個月大開始交配,雖然牠們的壽命可達八至十二歲,但牠們用作交配六,七年之後便要從羊群中移走,不宜再交配。 > 母山羊是屬於多動情的動物(Polyoestrus),就是說,每三星期便動情一次。至於交配期是在秋天的九月,次年在二月才生下小羊,所以山羊每年只能懷胎一次,每次產下一至二隻小羊,小羊出生時重八至十一磅不等。 * 九月是母山羊的動情期,正是秋天的贖罪日左右。此種時間的吻合,是否意味著公羊要「自制力」?否則,在此交配間,如何成為「母山羊離去」的阿撒瀉勒? > 雅各一定曉得羊的交配是在甚麼時候,因為通常是在九月間,母羊便會進入動情期,每隔十七天便有一個週期,在這期間,母羊顯得特別煩躁,歡迎公羊來“侵襲”,繼而進行交配。在動情期之外的日子,母羊是不理睬公羊的。 > 雅各以羊來實驗的另一個程序,乃是在羊群“肥壯”交配的時候,才把枝子插在水溝裏(創世記30:41),“肥壯”一詞,原文實指“情感衝動”亦即“動情”之意,在這動情時期,雅各便插枝子使羊交配。但在羊群“瘦弱”配合的時候(30:42),即指“非動情”期,亦即在九月至明年二月以外的日子,羊群既不動情,即使交配,也不能成孕。 * 以此論之,母山羊的離去,意指「動情期之外的日子,母羊是不理睬公羊的。」那麼,公山羊就是「落單」的獨身。基督也是獨身,非常吻合此種情況,他完全「犧牲」。 ==== 註二 ==== 保羅在婚事上提到夫妻中,不信的「離棄與同住」,當時他只解答者這兩方面的問題。但是,所謂不信的一方,一方面也說是信徒,並且也不願意離婚,願意同住,另一方面,卻以自己的信仰,卻處處敵擋另一方的信仰,企圖干涉、改變對方。 試想,以男方為主導的當時,保羅教導(以他的「意見」)不可主動離棄對方,只要他願意同住,即可。 但是,如今的問題比這樣的同住,問題更大,越是形成更大的阻礙與破壞。 不願意離婚,最大的原因可能是「面子」問題,而非基於夫妻「盟約」中應當履行的責任。那麼,這樣子的婚姻,還是保羅所教導的嗎? 因此,在此兩性同權、女權高漲的時代,底下有幾個問題必須釐清: * 1、「不信」的定義到底為何?都已信主,又看似遵守「律法」(某些)。 * 2、願意同住卻不斷干涉、阻擋對方? * 3、若都是信徒,卻不履行夫妻的義務或責任,又處處為難對方,如何能夠達到婚姻最基本和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