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9 章(民 9:1-23)註釋研讀心得與感想 ====== 作者:林義鴻 LYH; 時間:20230524; 編修:WCM。 ===== 壹、(民 9:1-14)製辦逾越節、經文緒論 ===== ===== 一、民 7:1-9:23 是一完整的事件: ===== 1、 依照 7:1,89 摩西立完了帳幕、膏抹成聖、並進會幕、聽見雅威說話聲的日子,以及四處經文的時間都是一樣(9:1,10,出 40:1,17),斷定 7:1-9:23 為一完整事件,可見,第二年正月初一是多麼重要的一個時間。對照七月初一的「吹角節」(利 23:23-25)。 2、 按照雅威譯本的結構: ==== (民 1:1-10:10)結構 ==== * A、(民 1:1-17)設立各支派首領 * B、(民 1:18-2:34)校閱軍隊 * C、(民 3:1-51)校閱利未人(祭司名冊) * D、(民 4:1-49)分派運搬會幕職責 * E、(民 5:1-6:27)律法五則 * D’、(民 7:1-89)分派運搬會幕工具 * C’、(民 8:1-26)潔淨利未人(祭司點燈) * B’、(民 9:1-23)守逾越,雲彩領路成軍隊 * A’、(民 10:1-10)設置召聚的號筒 ==== 說明 ==== * AA’設立首領與號筒對映,則首領等同號筒。(民 10:1-10)的製銀號,緊隨此段之後,則正月初一雖非「吹角節」,實有吹角意味?祭司吹角,等同祭司在吹「首領」? * BB’校閱軍隊與雲彩領軍對映,則雲彩等同首領。正如雲彩不只是預表聖靈、而且是神的「權能」,如(林前 10:1-5)的引用與詮釋。 * CC’校閱利未人(祭司名冊)與潔淨利未人(祭司點燈)對映,則校閱即是潔淨(名冊等同點燈、一體兩面)。 * DD’分派運搬會幕職責與分派搬運會幕工具對映,則「職責」等同「工具使用」。但是十二首領的十二日獻同樣的七樣禮物:銀盤、銀碗、素祭麵、金盂、燔祭、罪祭、平安祭(民 7:12-83),則是重點。 * 而(民 7:1-9:23)的三大段(D’C’B’)對應(民 1:18-4:49)的三大段(BCD),可否自成一個架構體系? ===== 二、(民 9:1-14)與(民 9:15-23)關聯性 ===== 民 9:1-14 與 15-23 的對應:依照出 12-13 章逾越節規定加上「補救措施」(民 9:9-14),以及依照出 40:34-38 的記載重複加上「看守雅威的職守」,則雅威的職守:分祭司、利未人和會眾三種,新約即依長老執事和信徒分三種不同身份,給予治理上不同職責。而信徒是依照神定的掌權者來施行職守,正如,民 9:8-9 神藉著摩西的吩咐去施行補救措施一樣。凡是不依照在上掌權者的吩咐行者,則如民 9:13 那樣「從民中剪除」,等同外邦人一樣。 以舊教為例証,為何天主教強調教皇與其他主教的權威性?因為權威若不行,則威信不足,威信不足,則紀律必然渙散,團體必然瓦解。以救世軍為例,教會按照軍隊模式稱呼與強調其紀律,即是其成立與維護的關鍵。 ===== 三、神學意義:守逾越節是恩典也是敬拜的責任 ===== * A、 明知故犯不守節者,視同外邦人,則今日所謂外邦信徒卻無知、自欺欺人,甘做「重作失去救恩的外邦人」,寧不走雅威道路,而選擇走「不知何時走完的曠野路程」:既不願求聖靈說方言,又不信基督的律法教訓,真是又聾又瞎。 * B、 今日基督教以所自訂的「聖餐」來取代守神的逾越節,自訂的時間、方式、與規矩,私意解經:象徵說、變質說、靈化說等等,不一而足。最為荒謬的就是,明知「第七日是安息日」,卻不守同是「安息日」的每年節期的「安息日會和TJC」。他們視安息日為恩典,只是「紀念性質」,卻不看為雅威聖約律法是他們的責任;視節期安息日為「影兒」。依此而論,則其所謂的「恩典的安息日」也應視為「影兒」才對阿!因為聖安息日:每週每年的「安息日」都要列入「典章」(出 23:10-19),都當有「聖會」(利 23 章),豈可「厚此薄彼」,刻意刪減神的話? ===== 貳、(民 9:1-14)詮釋 ===== ===== 一、(民 9:1-8)重提要守逾越節 ===== ==== 1、 慎始 ==== * A、逾越節是一切雅威節期的根本,是救恩論的基礎。出埃及地的那天晚上,也就是「正滿了 430 年」的那一天(參見創 15:13-16)。出埃及記是應驗亞伯蘭之約,應驗即是太 5:17-18「成全」律法和先知。耶穌來不是要廢掉、而是要「實現」律法和先知。 * B、雅威軍隊從為奴之家出來,這夜是「雅威的夜」,因雅威領他們出了埃及地,所以當向雅威謹守,是以色列眾人世世代代該謹守的(出 12:41-42):如光是從黑暗中被呼叫出來的(林後4:6),因此,出埃及第二年的正月初一,重提此節,是強調神的救恩不可忘記,是選民當盡的責任。外邦人沒有受過此種救恩,當然沒有此種蒙恩經歷,也就無所謂的守此節的義務。因此,外邦教會便認為不必受此節。但因為耶穌受難當晚,吩咐門徒紀念他的只是的「晚餐」,因此他們便守所謂的「聖餐禮」,此事無可厚非,因為本當如此。 * C、但是,當出 12:43-49,與民 9:14 重複提出「同歸一例」時,外邦人便不能推辭此種「義務或責任」(出 13:5 這禮,10 這例),因為外邦人也一同經歷了神的救恩,特別是在「此雅威的夜」:主的「晚餐」發生的。外邦教會自訂晚餐時間,不在晚上、而在白天;不在猶太曆的正月 14 日黃昏舉辦,在任何時間,此舉「等同」廢掉律法和先知。 * D、正如安息日的設立是在創造完畢後的紀念日,諸天與地並其中「萬軍」都造齊了,就要有與雅威六日創造一同「蒙福、聖別」的安息日(創 2:1-3);同樣,選民出埃及地的為奴之家開始了,就要有與雅威救恩一同「歡慶」的「逾越節」。正如「五旬節」起源於西乃山雅威降臨,頒布律法聖約一樣。這種雅威的節期就是歷史事實:「雅威的創造、救贖與審判」的鐵證,抹除、改變、增添此種聖節期,也是反神、反律法的鐵證。 ==== 2、本段經文的重要性 ==== * 1、這是對於律法頒布和執行的重要標準格式:分四大點論述,雅威要求、摩西轉達、民眾問題、摩西詢問。每一種論述都非常在理、扼要、清晰、嚴肅。 * 2、這是後人在遵行雅威吩咐的標準模式:分七點詳述,必有所本、明確可行、忠實傳達、不可故意干犯、當全守律法、站定堅持不是猶疑等候、回歸律法釋經本意,切勿變成拉比傳統。 ===== 二、(民 9:9-14)加添律例以成全選民 ===== * 1、律法頒布與確實遵行的連結點:加添不是廢除原先的一切律例(9:12),甚至更加強調「凡是推辭不守者的處分方式」(13),以及不可排斥一切「外人」(14)。 * 2、適用範圍以及對象:仍然以律法所規定的「潔淨條例辦理」,因死屍不潔必是為親人收喪不得不為,遠方旅行誤期,都是「人力所不及」,並非故意延誤或干犯,確實符合「可以補救的條款」。雅威律法並非森嚴、無情。尤其對於「願意繼續持守聖節期者」,更是照顧有加,給予與神同樂、與民同享的機會。 * 3、延後一個月的補救時間:此種規定,在日後「希西家王」時期也發生過一次(代下 30:2-3)。但是絕非如北王一羅波安王「更改」住棚節的「時間」,延後一個月,即八月十五日(王上 12:32)。基督教更改安息日為主日;自訂復活節時間,跟北王崇拜「金牛牘」的崇拜方式一樣,都是嚴重廢除雅威節期的死罪、亡國奴。 * 4、三種食物規定:食物條例與時間規定,是律法聖約兩大關鍵點,改變雅威節期都是由此兩點著手的。他們依照西 2:16-17 的經文,便強硬曲解神定的時間與食物為「影兒」,不必再遵守。但是依據來 9:24,10:1 的原文,影兒是指牛羊祭物與人手所造的聖所,與此處規定無關。 * 5、有關外邦人守此節必須受「割禮」的問題:此處並未提及,因「同歸一例」,表示仍要受割禮。在基督救恩仍未來到,新約仍未實行之前,割禮本身即是聖約的一種「記號」,如同「安息日」一樣。不可廢棄或更改。但是當救恩來到,肉體的割禮是「因信稱義的印證」(羅 4:11),要受「基督的割禮」(西 2:11),而心與耳的割禮,即是全守律法,才是真割禮(羅 2:25-29;徒 7:51)。 ===== 參、(民 9:15-23)雲彩決定行程 ===== * 1、由架構分析可以理解重複與平行架構的強調點,尤其是平行對比法。此種寫作特徵必須經過詳細比對、用心思考用詞與文脈,方能如作者所要我們去察知的,以及如林傳道所言那樣精確。 * 2、經文詮釋:詮釋建立在上文的文學結構分析上。其中的字詞,如看守雅威的職守和「藉著摩西的手」,尤為精彩獨到。至於「持續存有、拉長多日」也是不可忽視。 * 3、新約引用經文的原則:有關林前 10 章,以及教牧書信的長執設立的規定等等,都是建基於「律法聖約」的基礎上,並非保羅自創。 * 4、神學教導: * A、五經的記載之外,只有所羅門聖殿與耶穌變貌山上的雲彩出現,都是關鍵時刻才會重現。也就是說:所羅門聖殿是繼承西乃山會幕模式,而基督變貌山是繼承西乃山會幕「在人間」(約 1:14),以及將來神國降臨的實際顯現(太 16:28,17:1-8;彼後 1:12-18)。 * B、基督的靈浸,在五旬節臨到門徒身上,正如雲彩領路到「西乃山」,雅威降臨一樣(出 19 章;徒 2 章):雲彩的不斷出現(出 13:22;14:19-20;19:9;24:15,16ab,18;33:9,10;40:34-37)。本段(9:15-23)出現「定冠詞」雲彩共計 11 次之多,充分表明雲彩的分量有多重。 * C、新約保羅說「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說明順從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 8:13-14)。因為我們領受的不是「奴役的靈」,仍然害怕,所受的乃是神兒子的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良知一同見證,我們是神的孩子,就是神的後嗣,必要與基督一同受苦、好與他一同得榮(羅 8:15-17),此段論述不離五經的雲彩領路與神學的教導目的。 * D、有關於受聖靈與「說方言」問題的探討: * a、聖靈降臨用可聽見、可看見的方式(徒 2:33):奉割禮者看見聖靈降臨在外邦人身上,因聽見他們說方言,稱讚神為大(徒 10:45-46),在在證明,聖靈降臨如風吹過(約 3:5-8),如活水湧流(約 4:13-26;7:37-39)。那些號稱聖靈只降臨「一次」,永久降臨給「所以日後信徒」的謊言,不攻自破。那些善於欺騙無知大眾的所謂「傳道牧師」,他們說,只信即得聖靈,或受水浸即得聖靈者,應參看撒瑪利亞人以及以弗所的門徒,他們是如何受聖靈的(徒 8:14-17 受水浸後仍無一人受聖靈;19:1-7 原文「你們信了「之後」,受了聖靈沒有?」) * b、說方言說預言的神學論述:在林前 12-14 章中,有詳細比較聖靈不同恩賜的功用,但保羅最後把婦女蒙頭與律法中的順服,連結在一起,目的就是要把:教會崇拜的方式與次序,歸源於創世紀的亞當之約、出埃及記的逾越節,以及五旬節的西乃山律法頒布連結在一起,構成一完整的事件論述,詳細、認真的讀者應本此方向與意義去發覺經文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