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18章下-19章上)註釋、第十九講 ======   經文:(路 Luk 18:31 - 19:44)、時間:2013-04-06,安息日。   上一篇 [[luk 17]]、 下一篇 [[luk 20]]   以下的播放列表可能包含更大的範圍,因此請根據您的需要,自由選擇播放。\\   可根據名稱中的用詞,識別出不同的內容類型,例如:講解(人名縮寫)、禱告(pray)、讚美詩(hymn)、討論(discuss)等。   {{jukebox>:commentary:luk}} ---- ====== 《路加福音》講章十九、LYX ====== ===== 18:31-19:44:第三段到耶路撒冷旅程架構分析 ===== * A. 18:31-34門徒不理解耶穌將成全的事 * B. 18:35-43 瞎子看見而榮耀神 * C. 19:1-10 撒該被尋得 * D. 19:11-28 中心信息:(神國比喻)君王按個人行為審判 * C1 19:29-36 驢駒被釋放 * B1 19:37-40 門徒看見而榮耀神 * A1 19:41-44 耶路撒冷不驗識眷顧的時機   經文主要架構呈現 A-B-A 方式,三個主要段落,A和A1可再區分成三小段落,且彼此上下對稱,以致形成 A-B-C-D-C-B-A 的模式。A(18:31-19:10)在用詞上與A1(19:29-44)有鄉相同詞,諸如上耶路撒冷、臨近等詞,A 為耶穌和門徒經過耶利哥時發生三件事,A1 為耶穌和門徒近耶路撒冷時發生三件事。就各自三小段落對稱上的用法,A 與 A1 都提到不驗識、是隱藏的用詞。B 與 B1 都提到責備,不許作聲(即閉口不說)、榮耀、頌讚。C 與 C1 則有“稱呼”(19:1、29),而撒該身量矮小如驢駒一般,他被耶穌尋得而得救恩,類似驢駒被解放而成為主所用被夾在其中的(19:11-28)就成為中心信息,以耶穌如比喻中的主人翁,它得國回來是要按個人所行報應個人。人子得國不是單使人承受神國諸福分,享受美好時光,反是審判的開始。 ===== 18:31-34 =====   耶穌主動對門徒說要上耶路撒冷去成就一切,此成就方式用六個主動詞一個分詞(鞭打)表達,經文直接說明門徒不理解(和合本譯不懂得)這些事情,這話是被隱藏的。對比耶穌看見耶路撒冷而為它哭泣,所說出的話是耶路撒冷也不知道關乎它平安的事,是從它的眼被隱藏的。耶穌的死和耶路撒冷的被毀,在作者筆下是相連的,也可以說耶路撒冷被毀是神對它殺害耶穌的審判。此正是中心信息所要傳達的主題。人子得國是一方面透過他的死而復活,另一方面則是透過對屬世的以色列人審判刑罰而彰顯。門徒不驗識耶穌的話和耶路撒冷不驗識神眷顧它的時機,其原因是相同的,都在於他們只憑屬肉眼光來看耶穌,一則以為耶穌要得屬世的猶太國,一則以為耶穌不過是加利利的一個夫子,都無屬天天的眼光看見神應許的奧秘。   接下一段落是瞎子得重新看見,作者省略馬太、馬可都提到的門徒彼此爭為首的事,而直接記錄門徒不理解耶穌的話,等同作者將門徒相爭為首就是他們不理解人子受難的原因。因此瞎子的看見,就等同要明白耶穌對自身的預言含意,就必須像瞎子的呼求、相信,才能驗識為何耶穌必須走上耶路撒冷受難,且三日復活以成就神藉眾先知所記的救恩。   先以五個直述動詞將人子受難過程詳細描寫,除(可 10:33-34)尚堪比較之外,是聖經最詳盡的記載,作者比馬可多添加“受凌辱(G5195)”一詞,但未提(太 20:19)“釘十字架”一詞。此五直述動詞另加鞭打的分詞,共六字詞完整描繪耶穌所受苦難過程,目的為要顯證他上耶路撒冷的結局,是截然不同於眾人所設想的美景(19:11)。 ==== “第三日”復活 ====   最後提到“第三日”復活,新約提耶穌復活有兩種用法,一是第三日,如(太 16:21, 17:23, 20:19, 27:64; 可 9:31; 路 18:33, 24:7, 46; 徒 10:40; 林前 15:4)。另一為三日後復活,如(太 12:40)約拿在魚腹,(太26:61, 27:40; 可15:29; 約2:19, 20)三日重建聖殿,以及(可 8:31, 10:34; 太 27:63)。但若由(太 27:63-64)的用詞比較,三日後等同第三日,此符合猶太人對日子的計算方式,三日後並非今人以為的 72 小時以後,而是只要橫跨三個日子就算三天,不一定每一日都是完整的 24 小時才算。 ==== 復活(G450) ====   “復活(G450)”用關身語態,同(太20:19; 可9:31, 10:34)。福音書作者記載耶穌論自己復活,僅此四處為關身語態,其他地方多以神使他復活。此關身語態表達耶穌自身特別的關注,以與自己有某種程度關連的方式執行該動作。不是耶穌使自己復活,經文從未有這樣意思。 ==== 成就(G5055) ====   “成就(G5055)”另出現於(2:39)“當他們完成那按主的律法的一切事”,(12:50)“我有當受浸的浸,而我多麼受苦惱直到它被完成”,(22:37)“我告訴你們,這被記載的事必須被完成在我身上”.作者使用本詞四次,都指巷神的律法吩咐或應許,都必須被成就,而耶穌的父母和耶穌自己,都深刻明白他們必須去完成這些吩咐或要求,雖然在完成的過程中不好受,仍然堅持完成它們。這表明救恩是與律法的成就是不可分割的,不遵守律法所吩咐的,就不能成就救恩,這不只是針對耶穌是如此要求,對要在神國承受救恩者更是如此。   經文用三個詞表達門徒的不明白,“沒有任何理解”、“是對他們隱藏的”、“他們不驗識”。此乃作者一貫手法,以三為強調,但在本段中作者並未直接指明他們為何不明白,如(9:45)一樣,直到(24:45)耶穌打開他們的悟性,使他們理解聖經。由經文架構分析,我們才能知道原因在(19:11-28)中心信息所說明了。 ===== 18:35-43 =====   耶利哥的事件用兩件獨特事蹟連繫起來,是路家獨有資料和寫作方式,讓讀者聯想到約書亞過河進迦南的第一場戰役:攻打耶利哥城。在約書亞記中此戰役有兩個特殊事蹟,一是妓女喇合的得救,一是攻城時六日沉默不語,第七日大聲呼喊以致城牆倒塌。此兩件事等同本段落撒該的得救和瞎子的呼喊得看見,其主要特徵都相同。一是罪人(妓女、稅吏)迎進拯救者(書 2:1; 路 19:7),一是以信心呼喊(書 6:20; 路 18:39)而得勝(救)。相同對應的(19:29-40)亦讓人聯想大衛迎約櫃進耶路撒冷時的情境,兩個特徵都一樣:一是全民歡呼迎接,一是遭受譏笑阻撓(撒下 6:15-22; 路 19:39)。   本段落作者仍以常用的記載語氣,以過去未完成式直述語氣模式,將瞎子(參見可10:46其名為巴底買)的動作:坐(35)、詢問(36)、喊叫(39)、跟從(43)都是同一時態,表示他持續不斷的作這些事,其中他人的責備(39)也是同時態,更表達雖然持續遭受他人責備阻撓,要使他沉默不出聲,他仍然執意持續喊叫,這就是耶穌說的信心。此“喊叫(G2896)”就是七十士譯本描述書六章的用詞。   瞎子成為要飯的,另見約九章,同樣耶穌醫治一位在殿旁的瞎子。馬太、馬可都記錄耶穌兩次醫治瞎子,路加僅記耶利哥這件,其他都是一筆帶過。比較馬太、馬可兩福音書,路加在細節上未如它們,反在醫治結束後特提瞎子和百姓都因這次的醫治而獻上頌讚,此為兩福音書未記的。此強調法正是呼應19:37-38的事上。   誰是走在前頭的,路加並未指出是何人,但由本段場景是在眾人都以為耶穌上耶路撒冷,是為得國的前提下,可能是十二門徒為前導,他們的心態如法利賽人,在此情況下,自然以為瞎子是不配親近未來的君王。他們認為瞎子的喊叫會延誤耶穌上京得國,卻不知正是這種心態,才是將耶穌推向十字架的原因。 ===== 19:1-10 =====   本段落又是路加獨有資料,馬太僅記9:9耶穌呼召馬太(即利未)之事,等於路5:27所記。對稅吏的拯救,本段是第二個實例。撒該的信心由經文對他要看耶穌時的動作,表現他內心的情況是熱切慕義的,以及當耶穌到他家住宿時,所表示欲將所有分一半給窮人並還四倍於所訛詐的,是證明他完全的悔改,尋求律法所記和解之路,即賠償犯罪所虧欠的罪價。當他呈現對律法的公義實踐的行為時,耶穌才說救恩到了這家,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耶穌願意到他家住,是他的慕義感動耶穌,但救恩全然臨到,是在他願意按律法完成補贖時才被成全。撒該的信心是相似於巴底買,都是帶有行動力的信心,而非只是口中說說而已,如那有錢的官員求永生罷了。   3節他“要”看耶穌,用詞及10節人子“要尋找”失喪者,當人尋找救恩者,他才成為施恩者所要尋找的對象。由3-4節的描述,可以推知撒該為要見主一面,他勢必事先探知主所要經過的路線,才能在事前先跑到將經過的地方,而爬上樹。此樹為桑椹(結黑色果實),樹幹可支撐人的高度,約可提升一至二公尺,足以讓耶穌抬頭看見他。這等細節的描繪,是為撒該作證他的渴慕。一個稅吏長是最被公認為貪財者,但他的內心卻是最渴望能脫離此罪的纏繞,他如驢駒被這罪束縛著無力自我解救,耶穌看見他也等同看見他內心狀況。   7節眾人持續唧咕議論,同(15:2),這等人也是(19:11-27)耶穌說比喻的對象,他們對耶穌為何到撒該家投宿不理解,正如對瞎子的喊叫以致責備他是一樣的,也就是門徒不理解耶穌的話相同理由,以致他們會認為耶穌上京是就王座,豈能同罪人同宿呢?   耶穌尚未為撒該辯護,撒該就主動提出他要為自己先前所犯的罪負責,一半得資產給窮人是代表他不再為錢財所束縛,正符合耶穌一貫的教導。若勒索誰,還四倍,是代表他按律法最嚴厲的罰則看待自己先前的罪責。律法對有關財物損失賠償有三等罰則,一是按原損失之外再加五分之一(利 6:5),一是偷財物要加倍賠償(出 22:4、7),一是最嚴厲的處罰四倍(出 22:1)。因此他看待自己的過錯是認定嚴重傷害神的公義法則,而自願承受嚴厲罪價。由以上可知撒該之言是真心悔恨他先前的作為,並且以實際行動證明他將不再犯同樣錯誤了。   9-10節耶穌之言意指撒該有像亞伯拉罕般的信心,對神的律法全然順服,付代價來求得神的寬容,他值得得到救恩。然另方面也指出他的使命,就是要在地上尋找以拯救這種被罪滅亡的人(和合本譯失喪的人)。只有願意付真實代價以求赦免的,才是悔改者,也才是施洗約翰水洗的表徵,撒該的訛詐就是3:14約翰對兵丁的勸誡,他成為耶穌拯救的對象,反面映出跟隨耶穌上京者,絕大多數並未知撒該對罪的痛恨,以致耶穌上京原就是為拯救罪人的目的,對他們而言是落空了。 ===== 19:11-28經文細節架構分析 ===== * A. 11 近耶京而增設一比喻 * B. 12-27 比喻內容 * 一。 12-14 得國者臨行前的吩咐 * a. 12 貴族到遠方去得國回來 * b. 13 對十僕人咐之努力經營 * c. 14 恨他的國民不願他做王 * 二。 15-27 得國者回來後的審判 * a. 15 貴族得國回來要知誰賺了 * b. 16-26 對僕人的審判 * 1. 16-19 有賺的兩位受賞 * 2. 20-24 沒賺的被奪走原有的 * 3. 25-26 審判的原則 * c. 27 不願他做王的被殺 * A1 28 說完上到耶京   由架構中可知,得國的是那位貴族,僕人和國民不過是改變主權,正如羅六章所述,由罪奴變義奴,身分仍是一樣為奴的,則為奴者所求於他的只是忠信,這就是比喻的中心點。   A 與A1 同以上到耶京為背景做強調,B 則分上下對稱兩段,得國前和得國後,主人的要求是每一僕人都當馬上努力經營,這一要求不在於賺取多少而在於有無盡心去經營。   比較相似比喻(太 25:14-30),路加添加(14)和(27)節對於本國人不願他做王的事。作者不只針對門徒當有責任的方面做教導,更以拒絕者受嚴懲來比較之。另外在設比喻的原因,路加亦比馬太清楚寫出是因眾人以為神國立時即將被展示出來。對照前後經文內容,眾人錯誤的期待,耶穌不再駁斥,比喻的目的形成日後對門徒的警戒信息,門徒與耶穌的關係,就是僕人與主人的關係,為僕的門徒當重新認識這位主人,不再是那位隨時教導的夫子而已,而是一位嚴厲的君王,他隨時再來審視僕人有無忠心執行職責。   (11)節:“另設比喻”,表明眾人的觀點是錯誤的,耶穌未直接指明,而以比喻來說出人心裡問題所在。此比喻既對門徒也對當時猶太人說的,只是不接受他的猶太人是配角,門徒才是主角。耶穌也不用解釋比喻的內涵,因比喻的外在意義很清楚,耶穌得國後是先對門徒的獎懲,後對不信從者的除滅,此先後次序為使徒們一再強調的。但比喻背後的意義,只有在耶穌死而復活升天後,對門徒才展現它教導的真意。耶穌並未如眾人所期盼在地上掌權,那些拒絕他為王者也未曾直接受滅命,神國確實被展現出來了,藉由聖靈的臨到而實現,則審判的實質內涵,不重在外面的世界被改變,而在乎人心的世界被翻轉了。   (13)節:“作生意”(G4231),原指做事、忙于、努力經營,可用於賺錢上或打官司上或寫作上。同字根詞“賺了多少”(G1281)(15)節,即指獲利多少。而(16)節“賺了”(G4333)十錠,本意是額外做成十錠。由主人的評判可知,他期望僕人都是盡忠職守的,不辜負主所託付的錢財,盡力去經營所得著的。是否每人都能額外做成十倍,顯然不是主人的期待,但成就多少總要去運用所得恩賜得些利息罷。一“錠”銀等於一百德拉克馬,即一工人一百天的工資,馬太則用“他連得”為單位,一他連得等於六十德拉克馬,是路加一“錠”的六十倍。就馬太比喻此財富是眾多的,可做生意的本錢是大的,路加則僅是一筆小錢,能用小錢賺十倍是更不容易的。   (14)節:“本國的人”(G4177),僅出現於(路 15:15, 19:14; 徒 21:39),原為希臘城邦政治中指城中的自由人,即有權投票的公民。作者使用這詞來喻指其他的猶太人,他們本是和耶穌同國之人,但卻拒絕他做王管理他們。此比喻多人以為是以同時代的亞基老王(大希律王之子)到羅馬求王位的歷史為例而設的,當時猶太人拒絕基亞老為王,也同樣差派五十使節團到羅馬游說,如本節的內容。但耶穌之言指出他的國也同如亞基老有兩個分封之地,指是一在地一在天,目前在地的國民拒絕他為王,然而那屬天的國度,他必得其王位,這是當代猶太人不理解的,門徒也尚未知悉。   (16-19)節:“美好” 、“善良” 、“忠信”等詞都與(馬太25章)內容相同,獎賞模式亦同。   (20-24)節:“嚴厲”在希臘文用法及含意,等同(太 25)“忍心”一詞,雖不同詞但都原指食物的苦澀,轉指對查賬上的嚴緊一絲不苟。在用詞及文意上亦同馬太25章的刑罰模式。作者採用馬太相似比喻,但在說話的時機和地點不同,馬太是耶穌以近耶京在橄欖山對門徒的教導,故未提本國人不要他作王之事。路加是耶穌尚在上耶京之路,是如走上十字架之路,門徒和眾人都不明白也未真正跟從主走上神國成就之路。   (25-26)節:(25)節突然插入對話,是《馬太》所無,藉此對話引出(26)節審判原則。此句話福音書出現五次,三次(太 13:12; 可 4:25; 路 8:18)指神國比喻的撒種事件,二次(太 25:29; 路 19:26)指本段比喻。由此可知此兩個神國比喻也相同的結論,都教導門徒當善盡己責,得神國賞賜在乎自己有無正確回報神的道。若最終失去神國賞賜,等同失去神國福分,與神國無分。在福音書作者筆下,得救恩和得賞賜是一體兩面,沒能得主人賞賜等同失去原先救恩。   (27)節:比較(太 25:30)無用僕人和不願主做他們的王之人,是相等的報應,雖用詞一為都在外面黑暗裡(此為猶太思想表與光無分),一為在我面前處決(此為外邦人作法,表與國度無分),然實質意義是相同的。路加將不忠心之僕與拒絕臣服者並陳,並非在指兩者遭遇有所不同,反是凸顯兩者事一樣的。這與(林前3章)不同,在(林前3章)工人都是忠心的,只是工作成果不同,正如那賺十錠與五錠的差別,而非為賺分文者與拒絕臣服者的差別。 ===== 19:29-36 =====   描寫內容同(太 21:1-8; 可 11:1-8),路加省略有人把樹枝砍下舖在路上之事。用詞上“解開(G3089)”《馬太》出現一次,《馬可》三次,路加則用了四次。約翰對本段內容僅用四節,(12:12-15)記載,更為精簡。《四福音》都記錄此事,也都提及驢駒和頌讚神之事。是應驗(亞 9:9)以及(詩 118:26)兩處經文。   路加另一獨特用詞在於使用三次“駝的主人”(31, 33, 34)而未提(亞 9:9)的內容如《馬可》一般。《馬可》不用“王”一詞在本段內容,《路加》在(38)節提到,如(約 12:13),而《馬太》則引用(亞 9:9)稱呼耶穌為王。由使用“王”字的時機推測作者寫信對象,《馬可》和《路加》是寫給外邦人的,故在用“王”字時較謹慎。《路加》不直接引用(亞 9:9)來稱呼耶穌為王,而以眾門徒在讚美神的用詞上,才添加為“奉主名來的王”,他事謹慎使用這詞,不如約翰用“奉主名來的以色列王”大膽。   誰才是驢駒的真正主人,經文用三次,但是有別。(32, 34)用單數詞“牠的主”,(33)節用複數“牠的眾主人”,後者指產業的主人,前者指使用上的主人。地上產業是神賜與人擁有的,但當時機來到,這產業要交給真正主人來使用,此觀點是撒該蒙恩時的反應,也正顯出(18:23)財主失敗之處。 ===== 19:37-40 =====   本段內容除(38)節同其他福音書,其他三節都是路加獨有資料。(37)節只有路加提到“下橄欖山時”,則是“門徒的全群”,而他們“歡樂頌讚神”,是“關於所見過的一切大能”.這些場景的描述是特殊的。這些詞點出場景的地點、人物、動作、原由,對於耶穌近京詳細描述,群眾的心是火熱的,他們期待耶穌進城後,能持續行出先前的大能,使以色列國臨到。   (38)節是以詩體方式表現: 受讚美啊! 那親臨者 那君王 在主名裡的。 在天上有和平, 在至高處有榮耀。   這讚美引發法利賽人的不滿,是路加特意加載上去,一方面對稱(18:35-43)瞎子的喊呼被責備,另一方面顯是耶穌上耶京如(19:14)比喻中的本國人反對他作王,就是指向這批宗教領袖。(40)節是一句當地俗語,並非引自舊約經文,指不出聲讚美是不可能的,耶穌的意思並非他贊同門徒的期盼,要成為以色列國的君王進城姿態,而是他進城確實是奉遣者身分進去。這身分就關係到下段經文耶穌哭泣之言的含意。 ===== 19:41-44經文細節架構分析 =====   背景:41耶穌臨近而看見城,為它哭泣   哭述內容: * A. 42 願你知道,但他們被隱藏(兩句話) * B. 43-44a 耶穌未來遭難的內容(六句話) * C. 44b 遭難的原因:不知道督責的時機   首先第三個“臨近”(29, 37, 41)詞出現,作為分段依據。耶穌的哭泣新約僅出現於本處及(約 11:33),都是為猶太人不能明白而拒絕他的信息哭泣,這是為人不知救恩而受苦的哭泣,而非出於情感的不捨。(約 11:33)人都以為耶穌是為拉撒路的死而哭,事實上耶穌是為眾人不知他所帶來的救恩是為免除人落入死亡的信息,他感嘆人的無知而哭泣。同樣本段內容也是耶穌對猶太人迄今仍不明白神差他兒子來世上傳講的信息,以致要移害奉差者,這將帶來神最嚴厲的審判,耶穌為此感嘆耶城人的心硬所導致的後果而哭泣。這樣的哭泣如同耶利米的哭泣,參見(耶 4:19, 6:6-15, 9:1, 13:17)。   (42)節和(43)節都以“說”後帶連接詞 所構成的句子,當作說話的內容,兩句子是正反兩面的說法。(42)節以的二類條件句表與事實相反的期願,耶穌期望耶京人能知道平安的是,但是事實上他們被隱藏了,這是指耶穌先前所宣告得平安的福音,已被猶太人拒絕了,以致他們無法看見平安。經文用過去式表達這事已成就了,是無法挽回的。   (43-44a)六句未來式表審判必臨到這拒絕神信息者身上,如同舊約先知的角度,先宣告和平的信息,人若不聽就必遭致審判的信息。   “眾日子必臨到你”:審判過程非一時的,且“臨到”用未來式,是指必然的。   “你的仇敵將扎營設防對著你”:此為圍城時敵軍必用的模式。   “圍住你”:指軍隊不只扎營下來,且派軍環繞城四周。   “從各方面壓迫你”:指軍隊阻斷物質人員的流通。   這些事情日後都按字面意應驗,讓許多人難以相信耶穌(或路加)的描述是事前預言,以致有以為這些詞句都是日後添加上去,或以為路加是在王後七十年耶路撒冷城被毀才寫下福音書。出於不信的噩心者,總會有各種理由否認先知預言的存在。   “你的督責的時機”:此句引自(賽 10:3; 耶8:12, 10:15, 46:21, 50:27, 51:18; 何9:7; 彌7:4)眾先知對以色列的預示。和合本都譯為“降罰、討罪、追討”的時候。此字督責(G1984)《和合本》譯眷顧,《呂振中》譯監察,《BDAG》“你慈恩視察的時候”,《七十士譯本》是相對應於(H6486),原指督責屬下,使其得以改變,故多譯為督責、追討。由眾先知的用法,是指神將討以色列的罪責日子將近之意,而非神眷顧的日子。此句是指以色列民不知悔改,必將自招災禍,而耶路撒冷城正如其列祖一樣,沒有從列祖所經歷的事上,學得教訓之意。 ---- ====== 【路18:31-19:44要義】 20130331 LYH ====== ===== 論述背景 ===== ===== A.舊約背景 =====   本書自9章始,耶穌(就稱約書亞)率徒面向耶路撒冷前進,即以約書亞率軍攻佔迦南地為背景。正如9章以前耶穌基督是以第二摩西的角色來出生的。因此,耶穌身具此二人之特色和使命,使申17章的祭司與君王的職任要求;18章的先知職任的角色,都能完全符合神的律法要求。路1-8章既然是摩西救主背景帶領選民出埃及為奴之家<路1-2章>,耶穌也以第二摩西身分帶領真選民,過約旦河/紅海<路3章>,曠野路試探以及被自己人棄絕<出1-13章;路4章>.   約書亞攻佔迦南地,先派二探,妓女喇合接待他們全家得救;罪人撒該也接待耶穌全家得救。攻佔耶利哥城,先禁聲後呼喊;耶利哥瞎子也被禁聲卻呼喊得看見。攻艾城因大意失利;門徒也以為將近耶路撒冷,神國將顯出而大意失銀錢。迦南地諸王聯軍要與約君爭戰不降,基遍以詭詐與選民立合約;文士和祭司長也以奸細抓做好人窺探耶穌等等。耶路撒冷等五王攻基遍,約書雅救基遍人大敗五王。耶穌入京城,眾徒歡迎歌唱“奉雅威名來的王當受讚美”,法利賽人反對。耶穌入聖殿淨殿,遭耶京宗教領袖反對。正如約書亞軍一樣遭遇。   另外,大衛王營約櫃歡樂呼喊,與攻佔耶路撒冷城等,也可做參考資料。   耶利米先知哀哭,耶穌哀哭皆同。門徒不解,正如耶利米當代不信一樣。 ===== B.文學形式 ===== ==== 一、文學架構 ==== === 分段架構 ===   以三數為基礎,以前後對稱、對比法構建而成七段,A-B-C-D-C-B-A形式 * A 18:31-34 預言受難復活,門徒不解,因被隱藏 * B 18:35-43 棕樹城瞎子呼喊受責備要禁聲,他卻越發呼喊 * C 19:1-10 叫無花果樹上稅吏長下來,主恩到他家 * D 19:11-27 貴冑賜十銀給十僕的比喻 * C 19:28-35 在無花果之家解下驢駒來,主要使用牠 * B 19:36-40 下橄欖山門徒呼喊受責備禁聲,石頭也會呼喊 * A 19:41-44 預言京城受難,城民不解,因被隱藏 === 對稱 ===   A 段是人子對稱京城 同樣預言受難;門徒對稱京城 同樣不解,同樣原因被隱藏。   B 段是棕樹城對稱橄欖山 瞎子對稱門徒 同樣呼喊 大衛的子孫對應以主名來的王 同樣跟從主頌讚神 同樣受到責備要禁聲 同樣主都為他們說話。   C 段是無花果樹對稱原義為無花果之家的伯法其 稅吏長撒該(公義純潔)對稱驢駒(從未騎過) 主恩到他家對應主要使用他 眾人私議他是罪人對應主人問何故 稅吏長悔改表現對應驢駒被當坐騎。   D 段是核心 公義嚴厲的主人對僕人和敵人公平的審判 架構仍是以-二與三數為基礎 特色是先提比喻的緣由。AB(AB)ab(ab)形式 二、三交互對稱的謹嚴結構。 * A. 19:11 比喻緣由 * B. 19:12-27 比喻內容 * (A) 19:12-14 交銀給僕人作生意以及本國公民反對 * 12-13 交銀 * 14 反對 * (B) 19:15-27 對三種僕人的公義賞罰以及對敵人的處罰 * 15-26 對三種僕人的公義賞罰 * a. 15-19 對善僕獎賞 * 15-17 對第一種善僕獎賞 * 18-19 對第二種善僕獎賞 * b. 20-26 對第三種惡僕處罰 * 20-23 首次對話 * 24-26 二次對話 * 27 對敵人的公義處罰 === 對比 ===   此七段中各段都有對比,如:主與門徒;前導者與瞎子;眾人與撒該;將近與遠方;善惡僕;有與無;兩位主;禁聲與呼喊;知道與不之道等等。A段與B段對比:12門徒不知不求知對比瞎子求看見;門徒之群眾的歡呼對比主的哀泣等等。 ==== 【用詞分析】 ==== === A. 預言和隱藏 18:31-34 ===   31 **成就** telesthesetai 字源是teleo(GK5055)“使至終點、實行、辦完”.它是直述被動未來式,用指“將要發生或是應驗”.本書出現四次,一次主動態是指“辦完了”<2:39>;三次被動態是指“成就、應驗”<12:50被浸;18:31;22:37應驗被列在過犯中>.都是用在受難上。因此,這是對於自己未來的遭遇,早已了然於心,是出於實現神的國必經道路。主與門徒之間的差距太大,由9:22-23就已經開始預言受難復活與門徒跟從他同走的路,這位他們所認識的“神的基督”就「必須」受這些苦難,才能進入榮耀<24:26>.路加使用16章這麼多之篇幅來強調此一主題,正是要把神國唯一的救恩之路清清楚楚的講明,否則那法利賽人的酵是無法除盡的;門徒必須要經過無數次的經歷主的耳提面命、殷勤吩咐後,方能在日後事情都應驗了,才能想起主所說的話的原意。 約瑟、摩西被自己同胞棄絕,耶穌亦同。<徒7章>.   32-33 共有四個直述法未來式被動態詞:**他被交、被戲、被辱、被吐**;二個主動態:**他們鞭打**(分詞法)、**殺害**(直述法);一個關身語態:**使他自己復活/起來**.(四福音書使用關身語態,在復活上的共有七次<太12:41;可9:31;10:34;路11:32;18:33;約11:23,24>.用於尼尼微人、拉撒路、耶穌基督,這三位身上。)。   **外邦人** tois ethnesin 猶太人所盼望的基督,是不可能被外邦人所拿、所戲、所辱、所吐唾沫、還要被鞭打、被殺害的基督。這與他們的想法差距太大,所以他們無法接受。不但是眾人,就是十二門徒也是一樣。這也是古今中外的所謂基督徒無法理解的事,否則,歷代以來的教會歷史必然重寫,教義必重新編定,神學院必然關門大吉,因為大都是偽裝的基督教徒。   18:34 **“他們曾無一人曉悟(sunekan)這些話/事,並且這話題/話意(to hrema touto)從他們曾一直是/存在著(hen)已經被隱藏了至今仍在此景況中(被動現在分詞法),並且他們曾一直不驗識這些所說的話。”**   **曉悟、是、隱藏、不識** 此三個主動動詞一被動分詞強調出幾點要義來:   1. 就時態和動態而言之 由單純過去主動的「曾曉悟」,到直述過去未完成主動的「曾一直是,曾一直驗識」,被動現在分詞「已被隱藏至今」。可見當他們在聽見這些話之時,是早已在過去繼續不斷的存在著一種狀況中,這種狀況一直沒有被改變,一直沒有被揭露而是隱藏的;並且一直是不「主動的」去查驗清楚,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也就是說他們的耳聾了,他們的心眼是瞎了。而且是一直這樣子,從未被打開過。所以,需要再次用耶利哥的瞎子巴底買來點化他們<18:35-43>.門徒們真是遲鈍到家了,而他們的夫子的耐心教導也真是可佩之至。   2. 用詞分析 曉悟此字是sun(同),iemi(遣,引)二字組合詞“一同遣引)。古典希臘文指”引到一起“;喻只聽見、注意到、知道、了解、明白。路加福音出現四次都是指明白或懂得。父母不明白,外人聽不明白,門徒此時也不明白,直到他們的主死後復活顯現,講解聖經時,才能明白,因主開了他們的心竅<24:45>.主的講解法是把律法先知書”引用到他身上“(引到一起),他們就明白了。   3. 但是,為何主不在生前如此教呢?   因為,一、是門徒從未主動請問此事真委,他們在耶穌第二次講到此事時的反應就是如此<9:44-45>”他們過去一直害怕問他關於這話題“.為何不敢問?為何害怕?他們到底在怕什麼?   因為,二、他們所願的與耶穌所言的**差距**太大了,他們怕他們的**理想**一下破滅了。世人都有他們的理想目標在支撐他們自己,門徒所願的是立即實現,為何耶穌所說的卻是不可見的未來。對於這種遙遙無期的盼望,毫無一點把握。他們怕若問下去所聽見的還是一樣,那麼又何必問呢?為何怕所聽見的還是一樣?(這是我個人想的)   因為,三、他們已經孤注一擲,聽從耶穌的呼召,**撇下**一切所有的跟從了他,是輸不起的啊!臉往那裡擺?萬一這位不是他們所期望的基督的話,他們如何面對過去曾苦勸他們回頭的家人親友呢?   因為,四、眾人都這樣認為啊! 耶穌當代的人都是如此想、如此作。連法利賽人也是如此,何況他人,無一例外。那麼,門徒又有何能耐,能夠獨排眾議?就如今日大家都說律法已經過去,或被新約取代了,誰還會去聽,去重視那些無錢無勢無地位無名小子的聲音呢?祂們不殺你不歧視你不理你,就很客氣了,還像要他們好好來聽你嗎?歷代以來眾多的學者專家還比不上你這無名的傢伙啊?門徒能明白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這已經是萬中選一了,還要明白主的受難復活,委實不易啊!   因為,五、這點最主要,他們都有自己的太深的**成見**在心中<路19:11>,這種成見或偏見誰都會有,而且是根深蒂固!極難拔除!主的道種在這種心地上,極難發芽生長。就是在聽完主話明白了”他必須受難才能復活“後,他們還在問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徒1:6>.這種迷思不是短時間可以排除的。只有安步就班,直等真理的聖靈來繼續引導<徒1:8;約16:13-14>.我們更可由“前頭走的人或門徒斥責瞎子”<18:39>,由“眾人看見耶穌竟到罪人家裡去住宿”的私議<19:7>,這對要入京城擁護耶穌作王的門徒來說,極其不可思議。他們的主子怎是這種主子?對於這無錢無勢卑賤至極的瞎子,無恥的猶奸外族的走狗,這罪人稅吏長撒該,耶穌竟然拯救他們,又與他們做朋友?他不是要救我們脫裡羅馬的統治嗎?   路加只就這兩件事來鋪陳,耶穌的福音就是罪人的福音,就是窮人的福音。   最後,他又引一比喻來更正眾人的錯誤認知<19:11-27>.門徒和其他的人一樣,都成了外人,要用比喻來教導,沒有像往常一樣會在文後加註說明了。悲夫?!   4. 個人責任與神的隱藏問題   耶穌並不去負起門徒的個人責任,他們的不明白,不認識是因為自己對於主的話不願去深究,所以,這正如賽6:9-10中所說的,人的看不見是出於自己的問題,不是神不要人不知道。神的判斷是公義的。隱藏出現兩次,另一次在19:42中,有關於耶路撒冷平安的事,現在是隱藏的,叫他們的眼睛看不出來。所以,這種瞎眼是自找的,就是耶穌為他們哀哭,也無濟於事。人不自救,神也就無法救他。下面的兩件事和人,就是最好例證。 === B. 瞎子得救 18:35-43 ===   42.**“耶穌說:你可以看見,你的信救了你了。”**   **【你的信救了你了】** 此句話在路加福音重覆了四次之多,所以是獨特強調的句子。他整理其他福音書中的“患血漏症之女人的痊癒當眾的見證”<太9:22;可5:34:路8:48>;此處的“瞎眼極力呼救而得見”<可10:52:路18:42>;又加上“罪女膏主”<7:50>;“十個大痲瘋病痊癒者,卻只有一位外族人回來榮耀神,感謝主”<17:19>;路加強調的重點都放在人那有行為表現的信心:   1. **當眾勇敢的見證主的恩典** 這是羞於見人的女人報答主恩的方式,但主真正的用意還在對於管會堂的睚魯信心的加強。這種藉著他人的信心表現來教導其他人的教法,也在其他例證中出現。   2. **罪女膏主** 主藉著此女的愛行來教導法利賽人,人子耶穌有赦罪權柄,更要緊的是真正的信心是由實際生活的愛行表現出來;而這種愛乃是出於自覺對主赦免自己的罪多寡而定。   3. **一位外族人的回報主恩** 同受主恩卻是有不同的反應,尤其是同族人的忘恩負義,更令人感慨萬千。猶太人是神的選民卻對於主神只知求恩,而不肯來主前報恩。神藉著所差來的主耶穌赦免他們的罪債,卻不進一步來主前求取勝過罪權的救恩。此種病是因罪搆致的,今得病癒,證明這位人子是能赦罪的主,卻不願如這位外族人回來,以真正的感謝祭來榮耀神。他們寧可回到律法下去獻祭贖罪,也不願來到基督面前,藉著他,獻上神所喜悅的靈祭物。主不是廢掉獻祭律法,不然他不會吩咐他們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17:14>,而且是他們去的時候才得到潔淨的。足見耶穌不是要來廢掉律法和先知,而是要來完滿成全律法<太5:16-18>.   4. **耶利哥乞兒瞎子的呼求主得以再看見** 他雖卑賤無助而又眼瞎,但是他心眼未瞎心耳未聾口未啞。所以,他一聽見群眾經過,就自己一直察問<36節使用過去未完成式、關身語態eputhaneto>“這是<繫動辭、希求法eie>什麼事。聽知是”拿撒勒人耶穌“經過,就呼喊說”大衛的子孫!從現在起開始可憐我吧!“<37-38>.他認識耶穌是基督,就是大衛的子孫<撒下7章>.所以他是眼盲心不盲,心耳不聾,他會如此呼喊,證明他不是啞巴狗<賽56:10-11>.他更堅定的信心和認識表現在不懼怕他人的責備,由他越發喊叫說著可以證明<39>.”在前頭走的人“是指前導者、帶路者,路加福音只此一次。他們認為此瞎子在阻擋他們行路,更是認為他不配耶穌來可憐他。但是,這正是他們的盲點。耶穌的反應是站住後,便連續使用三個主動詞:吩咐帶他到跟前來,察問他,對他說<40,41,42>.耶穌因這種人而暫停去京城,他特別吩咐人帶來見他後,還要細問他,到底他要的是什麼?一般要飯的人是只求求溫飽而已,但聽看他的喊叫和動作,似乎不只如此要求。所以一細問之下,果然不一樣,他要的是「可以再看見」<41,42,43,anablepsO>.此字詞是由”上/再“,”瞭、觀、視“,二字的組合詞,意指”再看見、恢復視力“.本書有7次出現,三次在此處,其他一次也是瞎子看見<7:22>.三次是耶穌仰視<9:16;19:5;21:1>.此處應是指重見光明的恢復視力。這出現了一個問題,到底他是生來瞎的還是後天瞎的?由約9:1-11,15,可知是先天性的;由徒9:12,17,18,保羅是後天的。我看二者皆是。這對於門徒或眾人而言,都有再教育的意味在內。他們都需要重現屬靈、屬天的看見,就是先看見自己的眼瞎,需要迫切的求主來使他們能再看見:基督是哪樣的基督?神的國是怎樣的國度?信心要像這瞎子的信心,才能使自己得救。不只是耶穌主動來救,而是人要主動積極以行動來回應,並且要認識他來的目的何在。 === C 撒該得救 19:1-10 ===   撒該 此名義為”公義、純潔“,三次出現<2,4,8>應有強調用意在內。他是名副其實的純潔人,當得起主的救恩到他的家。他原是稅吏長,是財主,是成天在錢堆中翻滾的人。依照法利賽人的貪愛銀錢方式<16:14>,列入”在人面前自義、是高貴的“,卻被視為罪人。這有背於他的名字”公義純潔“.   但是,當他一聽到主說”撒該快下來,因為今天我「必須」住在你家。“之後,他連續使用三個主動作詞”快下來、歡喜接待、當眾說“,來表示他接待之誠意。他是甘心樂意的。 == 訛詐 ==   訛詐 suko-phanteo(sukon無花果,faino顯露) .按照司徒雷登字典”敲詐,訛索,按雅典城禁止無花果出境,特設關卡查察,久之,關吏借此訛索行人之錢財,以私帶無花果誣告之,此字因是有貪財誣告之用意。“ == 一半給窮人,賠還四倍 ==   這是依照律法典章而行的話,律法正是以主動分享和偷盜賠還<出22:1>之公平正義為原則。所以他是一位”撒該/公義純潔“. == 因為他也是 ==   **因為**此字是副詞,本書2次出現,1:7用於以利沙伯不生育。(kathoti)是由 kata(按照) hoti(顯而易見,事情是這樣的)組成,意指”**正如**或**按照某種方式**“.所以此句是指”他顯而易見也按照亞伯拉罕的子孫方式“.亞伯拉罕是以愛心接待客旅<創18:1-16>,遵守神的律法吩咐,來秉公行義的<創18:19;26:5>;他也遵守接待耶穌、公義賠還、救濟窮人的律法,所以,顯而易見他也按此方式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 今天和這家 ==   兩次出現<5,9> 主的救恩是今天,主的拯救是一家。主拯救的人是有信心的行為之義人。如哥尼流一家人<徒10章>. == 對應用詞 == * 名叫撒該<2>對應名叫橄欖山<29>; * 跑到前頭<4>對應走在前頭<28>; * 無花果樹<4>對應無花果家(伯法其)<29>; * 必須<5>對應同字根(deo)的栓<30>; * 拯救 兩次出現<9.10>對應四次解開<30,31,33a,b>; * 主 兩次出現<8a,b>對應二次出現牠的主<31,34單數>; * 尋找 兩次出現<3,10>對應兩次找到(30,看見、32,遇見); * 矮小<3>對應小驢<30>. === D 交銀比喻<11-27> ===   本比喻內容可叁見<路12:41-48><太25章>比喻。彼此互補。   撒該是稅吏長,是財主,因是以不法賺取暴利致富。但他也因實行律法中所要求的公義,而成為在神面前是富足的人。交銀作生意的比喻就是以他為榜樣來鋪敘的。   羅馬帝國的人是重視現實和商業貿易的,對於銀子的賺取與使用是講究實際的,因此主用此喻之用意深遠。當代人對於神國與羅馬帝國這兩種國度性質的看法各異,其所造成的行為方式也必不一。   門徒的現實觀念是神國立即實現,是講求眼前利益的,但這不吻合神國公義原則。何況正常的商貿講究以公平交易方式,來賺取利潤,累積財富,妄想急速發財或不勞而獲。門徒未如其主以極高的代價付出(受難就是作生意),是不能同得榮的。律法更是講究公平正義,因神的國度以公平正義作為寶座的根基<詩89:14;97:2>. == 比喻 ==   用詞延續上一大段:神國何時來到<17:20-37>,寡婦伸冤之信心禱告與自高自卑之禱告二比喻<18:1-14>.門徒與群眾都陷入傳統的巣臼中而不自知,變成外人<叁路8章比喻>,比喻講完後不再加註<叁路12:49-53;16:9-13;18:8>.這是一種警訊,也是一種無奈,門徒竟然與群眾無異,只成聽眾的角色,所以,主的僕人不忠信者與主的敵人一樣,要接受無情的審判惡果。 === 神的國 ===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福音的**起頭**就是神國福音的**起頭**<可1:1-15>.雖是在五旬節時,由聖靈降臨,作為實際在地上的實現<徒2章;路11:2,13>,但神國福音早已在耶穌降生時,先由天使加百列對馬利亞傳講<路1:26-38>;再由基督耶穌在地上開始傳開<路16:16>,並由耶穌基督的在世靠聖靈趕鬼作為降臨的證據<11:20>.因為神國是屬靈界的,不是出自或屬於這世界的<約18:36指不信主的世人;弗6:12>.   耶穌的**受難死亡**是敗壞掌死權的,就是魔鬼,釋放罪奴<來2:14>;趕出或審判了此世界的王開始<約12:31;16:11;來2:14-15;羅8:3-4>;   他的**復活**是要使信者稱義<羅4:25>;把死亡廢去,把生命彰顯<提後1:10>;是睡了之人的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   他的**升天**是被神高舉,作天上尊榮的大祭司<來4:14>,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在聖所真帳幕裡作神的侍者,就是任聖所執事<8:1-2),為聖徒代求<羅8:34>,也求父神降聖靈給信徒<約14:12-17>,.   他的**差遣**真理的聖靈<約15:26>,就是父神因子的名所差來的聖靈,要來作另一位保惠師<14:15-17;14:26>.為子作見證,引導他們進入一切真理或是真實<16:13-14>.聖靈降臨所成立的新約教會<太16:18;18:17>,就是愛子的國度,子在這國度裡治理掌權<西1:12-14;太13:41;林前15:24-25>,這教會是承繼他們的主所成就的神國福音的傳續者<路24:44-49>.神國福音是得救的福音,以弗所書中的真理的道<1:13>是以聖靈的蓋印為進神國的憑據<14>,弗2:13-22的內容就是神國實際成就的管道說明。   他的**再來**是神國的最後實現,<1>拯救仍在世上忠心的信徒<來9:28;林前15:50-51;帖前4:16-17>;但是,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首先復活;一同被提雲裡,進入主的迎晤,進入空中<帖前4:16-17>;<2>毀滅一切仇敵,包括死亡<林前15:24-27;啟19:11-21;20:7—15>.<3>之後,子把國交給父神,萬物復興<徒3:20-21;羅8:18-25>,就是新天新地、新聖城降臨<啟21-22章>,使父神可以成為或存在萬物在萬物中<林前15:23-28>.大地叫要被充滿對認識雅威的榮耀,好像大地覆蓋海洋<哈2:14>;就是地必充滿認識雅威的知識<賽11:9>;這雅威的榮耀知識就是雅威的律法典章<賽42:1-4;42:21;太12:18-20>.   聖徒就是在基督裡的人,身體復活變為靈體,好能承受神的國,是在第七號筒,就是末次號筒吹響的時候<啓10:7;11:15;林前15:52-54>,與基督一同作王。各依所行的受賞報,掌權管裡各城<路19:15-26>. == 快要 ==   快要 副詞parachrema,是para(貼近),to chrema(需用物、錢財)的組合詞。意指”當場,立即“.惟有路加最多使用,字眼使用貼近和錢財需用物二字,錢財與此處主題銀子、作生意相關。立即也與將近(耶路撒冷)相連接。 == 顯出來 ==   顯出來 動詞anaphaino,是ana(上),phaino(照)組合詞,不定分詞被動。意指”顯露,昭著“.只有二次,徒21:3之文法特別,”望見了“是可以眼見的。此字為航海術語,與下文”往遠方去“之不能眼見<12>對應。 == 銀子 ==   銀子 這應是一種銀幣<22.apgupion >,原文mna(音譯為彌那),都在本書出現9次。這是舊約時代的幣制重量單位,一他連得有60彌那,一彌那有50舍客勒,一舍客勒是3.33銀幣或是一個大銀幣<王上10:15,16,17>.路加使用舊約幣制單位,同古希臘幣制單位名稱彌那。 == 作生意 ==   作生意 動詞命令簡過關身(GK4231)pragmateusasthe,《古典希臘文辭典》有三種用意:除了做事、努力經營之外,還有打官司、訴訟,以及寫作、創作、撰寫等。此處是指”你們開始努力營業、貿易吧!“<13>.聖經只此一次出現。其字根是”作事業“.給十僕同樣的本錢(一個銀幣)去經營生意,強調公平無差別。但此字與<15>”作生意賺了“(diepragmateusato)GK1281(dia透、恆,pragma事)相同,差別在一個介系詞dia,它應有強調意味在內,竭盡心力去賺錢獲利。 == 貴族 ==   貴族 eugenes (eu美好的,genos族)”出身好的,貴族出身的“.路加使徒各一次,林前一次。比較級用指庇哩亞人是高貴善良者,聖經把耶穌與庇哩亞人的”甘心領受這道,天天查考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並列為貴族。<徒17:11>. == 他本國的人 ==   他本國的人 politai ”自由人、同一城邦的公民“.古希臘文說”成為公民“是meteigai gogierog”開始分神物“.這是古人把生活與宗教結合為一,公民之民權政權皆由叁與邦祭祀而生,若脫離宗教,亦即脫離權利。外人無權叁與祭祀,不受邦神保佑,不能向祂們禱告,不能進入神廟,祭祀時若私窺,則為瀆神。由此可見<徒21:27-30>之背景。今人難以了解古人宗教虔誠之因,實是世俗觀念深入人心,早已失去神聖分別之觀念,以至於對於古神律法典章之生疏,輒指不可思議。悲夫! == 使者 ==   使者 presbeian 路加2次,14:32字根是年長,此處指王的使節團(由老人組成的)。由19:12-14之歷史背景資料可知,應是参照當時的實際情景或局勢,而加以整理編輯而成的。 == 已經賺了 ==   已經賺了 prosergasato (pros另,ergazomai作工)”另作、又賺“.這是指在一個銀幣之外,還作成十個銀幣。十倍利潤。   良善信實權柄 賞罰是按各人的行為作箴十公義的審判。良善信實是依照神的律法典章而判定,正如拯救是由撒該的遵行律法而臨到他的家一樣公義。錢財的賦與和使用,端賴被賜予者如何善用而定。 == 城 ==   城 poleon(polis)此字詞是英語police(警察、公安)的字源(politeia公民權、政府,→polites公民,polis城)。Polis與astu(城)合用時,前者指全城人民,後者指其居住處。因此,polis又指由公民組成的自由城邦,共和國。”邦與城在古語中並非同義。邦是各家及各部落結合的宗教與政治團體,城是此團體集會的地方及住處、神廟。古城與今城不同,今城是漸由人口房屋增多而成,古城是先有邦的組織,同意於結合並有共同祭祀時,於是立即建城,作為祭神之所。所以,最大不同在於對宗教的重視。宗教節制日常舉動,因宗教而集成社會。築城亦為宗教盛典,城址請神擇定,開工日由教士先行祭祀之禮。過火,遷家火所在祖先的土地,代表祖靈居此,家火成邦火。城立於邦火的四周,與房屋環繞加火相似。宗教所畫的城壠、所築的城垣都是神聖,不可侵犯。自開始建城到城竣工,祈禱所祭祀的神明同住新城。「城中無一處不含有宗教,無一處不住有神。蓋神之居也。」這是迪特里夫所說的羅馬“.《叁見古朗士所著”古邦“李宗侗譯121-126頁》。比對舊約聖城與聖殿的描述,宗教神聖,亦同。 == 嚴厲的人 ==   嚴厲的人 austepos,原意指如口嘗酸苦澀等物,舌頭收縮樣子。引申為嚴緊、嚴酷或粗暴的。通用希臘文中用於交易查帳等等。<叁司徒雷登字典>.此詞出現在旁經馬加比二書14:30中的”態度粗暴“. == 銀行 ==   銀行 tpapezan 陰性名詞。原指桌子,尤指餐桌;後用指換錢的櫃台。陽性指換銀錢的人。 == 利息 ==   利息 tokos的複數,原意為所生之物。字根為生產。所謂的錢生錢是也。 == 旁邊站著的人 ==   旁邊站著的人 parestosin(字根paristemi置立於旁>.此字為直譯。 == 有者給,無者奪 ==   有者給,無者奪 此句5見於對觀福音書,三次指聽道的心地,二次指僕人的用心經營。奪其所有的 這是等同對於敵人的嚴厲處治。 == 我的那些敵人 ==   27. 我的那些敵人 主的仇敵是14節。對待這種人並不是一般所說的寬容,而是”屠殺“(katasphakste)。Kata(盡),sphazo(宰殺)的組合詞。對應希伯來文HB1333”切成塊子“(結16:40刺透)。如同宰殺牲畜一般,當作永獻之物。仇敵不是指靈界的鬼魔而已,凡是敵擋主來作王的人都是,主再來之前,已有審判的道在此警告,正如古先知一樣,凡是應心不悔改信從者,都是要接受無情的審判。此種不分主僕或主敵,一視同仁的公義審判,正是此喻的中心要旨。 == 奉主名來的王 ==   38.奉主名來的王 路加特別點名耶穌是王,而且是”奉主名來的“.此處的主是指雅威神的名,耶穌不是神的名,不可穿鑿附會。詩110:1清楚的分別出來”雅威對我主說“.自從LXX本譯雅威為主之後,新約使用主代表神。但是主不是神的名。奉雅威的名來的,就是指神所差遣來的先知。真先知與假先知的分別就在於是否以雅威的名或是以自己的名來的<結13章>;耶利米、烏利亞都是”奉雅威的名“說預言的先知<耶26:16,20>.但也有先知雖奉雅威的名說預言,卻是向雅威說了叛逆的話<28章>.因此,真假先知都會奉此雅威的名說預言,但判斷的依據有二:一是他是否與神的律法典章有所違背<申13章>;二是所說的預言是否應驗<耶28:8-9>.耶穌奉雅威的名來,是以先知的角色來作王的。這與撒母耳記,列王記所記載的主旨吻合。因為,雅威神所立的王掃羅或是大衛,都是先以先知角色出現,有神的靈降臨同在<撒上9章;16章>.尤其在列王記中,先知的重要性等同君王一樣。耶穌是大衛的子孫是王族。   39-44 此段為路加獨有。 == 法利賽人 ==   法利賽人 在民間是他們為宗教領袖,此處是此種人最後的出現。主入聖殿後,面對的人則是中央級的領袖:祭司長、文士、長老<19:47;20:1,19,27,46;22:2,4,52,66;23:10,13,;24:20>.無論中央或地方首領一致反對耶穌是他們的王,也不容許他的門徒如此公開頌揚。但是耶穌並不阻止門徒如此宣稱,反而為他們說話。 == 為城哀哭 ==   41-44的為城哀哭,極少見。此處與27節經文呼應。哀哭只見於拉撒路的姊妹失信時,他的哀泣<約11:35>.他以先知預言審判的觀點,穿透仍未成為歷史的事件的眼光,好與城民的被隱藏的眼光互相對比和對應。他們不知道眷顧的日子。 原文直譯是”你的這看顧或監督職位的這時候“.監督此字在利19:20”受刑罰“;詩109:8;徒1:20”職位“,這是神的看顧時候,就是神差救主耶穌來的這時候。這點明了他來是一種極其嚴肅的大事,卻是無人能夠明白,神國的來到的管道竟是由於他的受難、受死,這唯一來到的方式。約翰福音<1:5-11>以這光來到他自己的地方(世界),黑暗卻不接受這光。來作為總論。與路加同樣筆調。 ---- ====== 聚會紀要 ====== ===== LYX 主講 =====   《馬太福音》編輯特點   三大主題:(路 Luk 5-7)山上寶訓,耶路撒冷之教導   《馬可福音》編輯特點   共分七大段,其中在上耶路撒冷過程,分三段,其中包含到外邦周遊,表明福音也要傳給外邦。   《約翰福音》   去守節,有七個記號,表明他是神的兒子,是基督。   《路加福音》   耶穌進聖城之過程是重點,強調為何耶穌要何要進聖城。   是由低於海平面約100公尺之地,過約但何,上到高約一千公尺的聖城,因此稱為「上耶路撒冷」。   自約書亞自大衞王,經過長時間才將迦南地完全攻佔。(路)之用語多同於舊約內容,(書 6)及(撒下 6)。   耶穌不同於舊約之征服,他乃是以他身體的死亡來征服,是以他的死來征服那罪(那惡者),這才是得救恩的真正道路,這是(路)不斷要強調。但是猶太人傳統上仍然從字面上來看前先知書,以為是要如約書亞和大衞那般,用刀劍來殺敗仇敵。   人真正的仇敵不在外,乃在內,要去恨惡那罪。   (路)強調,門徒不理解耶穌在講什麼,猶太人們也不理解,而且不斷地成為阻擋者,例如阻擋瞎子來得耶穌的拯救;眾人又批評耶穌要和稅吏罪人同住(住撒該的家);法利賽人又責備阻擋門徒之歡呼。 === 架構 ===   主要信息:(路 Luk 19:11-28)。   審判:一、對僕人;二、對仇敵。   信心:僕人對主人的忠心,照主人的吩咐努力地去行。   審判原則:(路 Luk 19:26-27)凡有的還要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仇敵……殺了吧!   神是完全的,所以我們也要學習,最終成為完全,這就是信心;但絕不是還容許人始終停留在罪中。對於那位連利息也沒賺到的工人,絕不是能得救的,是等同於仇敵要被殺的,因為被稱為惡僕人。   對照(林前 1Co 3),這段絕不能按一般的解釋,認為就算是草木禾秸被燒,工人還能僅僅得救。在看這段時,絕對要先明確,自己真的是符合「工人」的標準嗎?還是成為主所稱的「惡僕人」?   主征服迦南地,是透過他的死而復活而達成,但是其他人都不了解。 === 讚美 ===   (路)經文表現,門徒阻擋瞎子求醫治,對比後來法利賽人阻擋眾人對耶穌的讚美。沒有先前的醫治就沒有後來的讚美。   有真公義,有神的律例典章,才有真正的平安。   門徒的想法:耶穌要進耶路撒冷作王,而門徒就也爭作左右相。   其他人的想法:只要個人得救就好,不管神國的實現。   撒該爬上桑樹:能結桑椹之樹,不高大,因此撒該能爬上。瞎子是不斷地喊。   耶穌看到撒該愛慕救恩之心,就對他說:「我今天『必須』住在你家。」   保羅也是類似,要將福音盡力傳給別人。   撒該的行動:看、爬、接待、給窮人、還別人。他的行動完全符合律法中所談「達成和解的要求」。如此行之就成就了真正的「平安」(shalom)。   救恩要臨到撒該的家,是因他真的付出代價,因此救恩絕不是廉價的救恩。   撒該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如此說的理由是:撒該擁有了如同亞伯拉罕的信心。 ==== 神國、僕人、審判 ====   神國的顯明在於:門徒作為忠僕,去宣講神國的福音,使眾人能明白真正的救恩。 ==== 進耶路撒冷 ====   真正迎接君王的人,以衣服舖着,讓君王坐上、踏上。衣服代表人的身份地位,表示人在君王前完全地放下自我,這才是真正的迎接。   驢駒是從未被騎過的,按常理言並不輕易被馴服,但這驢駒卻是安靜地順服主,讓門徒牽並讓主耶穌坐上。   法利賽人阻擋門徒對耶穌的讚美,令人想到大衞王迎接約櫃,掃羅的女兒米甲恥笑鄙視大衞迎接約櫃,歡樂跳舞之舉。   耶穌對耶路撒冷之哀哭,因她及其中兒女(百姓)不迎接耶穌,並且殺害耶穌。 ===== TJD 回應 =====   (路)記載這些事件,極強調動作。(此書信的受信者是提阿非羅,有其目的。)   瞎子求醫,而耶穌之前有多人爭作開路先鋒,在此情況下,他呼求而得醫,帶來了他的跟隨,歸榮耀給神,也讓眾人看見並讚美神。   撒該由於自知身材矮小,便爬上樹爭取有利位置,並積極回應耶穌,按律法的規定去賠還他人,並且救助窮人,以此更正了自己過去的惡行。   對於十錠銀子的比喻,強調僕人們的行動,有的努力去賺取,有的卻分文不賺。基於此,又強調主人的奪與殺。   解驢駒一事:(路)強調,門徒頌讚「奉主名來的王是應當稱頌的!」這是以極具戲劇效果的方式,活靈活珼地描述當時的場景。這讓受信者提阿非羅能深入體會,保羅作為外邦人的使徒,受到當時許多持守傳統的奉割禮派人的反對,這樣的情況也類似於耶穌當時的景況,被當代的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希律黨人等的逼迫羞辱。   對於耶穌受難之事,門徒的不理解,耶路撒冷的不接受,在後來的時間裏應該要理解。瞎子眼瞎心卻不瞎,撒該人矮志卻不矮。讀此經文之人,應當致力於作不瞎不矮之人,要正確理解耶穌所傳的福音。 ===== 討論 =====   Q:對於解驢駒一事,是否是偷取?   A:這是要表明門徒順服主耶穌的吩咐,並且以此顯出神蹟。   耶穌要人成為如同這驢駒般地順服,也要如這兩位門徒般地去解驢駒,雖然只有主耶穌的話,但是就要去行。並且在行的過程中會受人質問議論,主耶穌也事先教他們如何回答。   只要門徒去實行,雖然目前不了解,但還是先去做,而不要管別人如何議論,這就是順服。太多人就是不順服,所以還是不能被主所用。   絕對不要一直想要去將聖經研究透了,才願意去行。只要按照主的話去作,最終事實能證明耶穌的話是對的,所以這絕對不是「愚民政策」。   原文翻譯:(路 Luk 19:33)牠的眾主人問他們說……有多位主人。(路 Luk 19:31, 34)他的主人有需要。 ===== LYH 傳道 =====   耶穌被當時的猶太主流派加以除名、逼迫、殺害。後來在教會中的奉割禮派,作為有權勢的領導人,逼使彼得和巴拿巴等人隨夥裝假,和外邦人隔開,不同席吃飯《加拉太書》。為了外邦人得救之事,還得彼得和保羅等上安提阿開大會,雖然暫時平息,差派保羅和巴拿巴向外邦人傳道,但是這樣的傳統勢力一直盤踞教會之中。   《路加福音》寫的用意,大多人並不了解!由於錯誤傳統的頑固不除,致使人們不是按照律法真義去行,卻是按照錯誤傳統的說法去行。例如:現今的人對於安息日,認為不必按照原來的守法,或是堅稱不必再守了等等的說法。另外,對於節期,也是不認為要守日子。這些原因,無外乎是認為:「只要持守內心的安息,而不重視外在的日子、舉止。」   他們這樣的說法,就是: * 守羅馬法 * 守希臘哲學所說的,重視內心,不重外在,靈肉分離。   現今許多人認為:「要得救,不需要付出撒該那樣的代價。」撒該所付出的,將會使他破產,而我們能像他一樣嗎?   「今天救恩到了這家」   撒該是稅吏長,是被視為大罪人,是羅馬人的走狗,若是在我們環境中出現,就是「漢奸」。今天耶穌你竟然要去住在這在大罪人的家中?!撒該可不是為了自己的好名聲而接待耶穌,因為他將面臨破產!   (路 Luk 7)罪女如此地服事耶穌,是因為她明白他的罪大,得的赦免多。反面則是「把起初的愛失落了」,沒有深感得的赦免大。保羅也是深明白,他本是罪魁,卻得了釋放,他欠的債多。   撒該甘願放下一切錢財,因為若不放下,則是成為他的束縛,成為「拜瑪門」。真的放下,就能真的跟從主,去到處救助人。   要救自己的人,就要為了主而受害,這樣才能成為義人,首先復活;若是不為了主而死的,就不能救自己。 === 橄欖山 ===   耶穌兩次上橄欖山,要教導:橄欖要出油,必須要先被「打」下來,要「破碎」、「壓榨」,才能成為神所要用的,成為素祭中的油,聖膏油中的油。 === 要深入學習福音書 ===   耶穌是用三年半的時間,和門徒朝夕相處,隨時在學習,而我們若只是每週來聚會,短短幾個小時,不能相比。   若是對於主的道不明白,原因何在?只能怪自己花的時間太少!連時間都放不下來,更何況是放下錢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