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概論 5(回應 1)與萬民有別律法之心得感想 ====== 本文回應以下文章:[[commentary:lev:lev_c17v1_c20v27_20241214|《利未記》概論 5 與萬民有別律法]]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412010; 編修:WCM。 副題:讀『利17-20章的講章』心得與感言 20241210 LYH ===== 壹、 對於「聖(別)、潔(純)」的深入探索與解讀的獨到。 ===== ===== 貳、 對於經文架構ABCD/ABCD的獨特架構:重複強調與補充說明。 ===== ===== 參、 對於純粹是『以宗教為出發點的戒律』的本段說明與釋義,也是獨特的看見: ===== ===== 一、17章的會幕門口與血的禁律: ===== ===== 二、18章的赤裸、可憎的戒律: ===== ==== 1、有關赤裸: ==== * A、詳細解說『赤裸』的兩種用意 * B、提出洪同勉先生的謬論解讀: * C、其他字詞說明「赤裸」的涵義: ==== 2、有關可憎: ==== * A、定義(21-23) * B、處置(24-30) ===== 三、19章的公義、聖別的戒律 ===== * 1、廣泛的規範: * 2、結構分析: * 3、學者認同本章與「十誡」攸關: * 4、句型探討: * 5、對選民行事為人的準則:由個人到群體、延伸到土地、果樹、牲畜,較少敬拜上的著墨。 * 6、特殊用詞:此段對字詞的研經份外細膩、詳盡。 * A、重複用詞的使用:「邊緣」的重複:「懼怕」的重複:玷污、褻瀆的重複 * B、重複句型的使用:『在審判上不可行不義』(19:15,35),重複「愛鄰舍如己」此句型(18,34)。 * C、重複出現「寄居者(外人,HB1616)」(10,33,34):同理心與心裡曾面。 * 7、總結:對人、對身體、重複用詞、句型再三強調。我認為重複出現「雅威、雅威你們的神」,作為本章最為要緊的用詞,以便凸顯各段的連結點都是「雅威、你的神」的重複教導目的:沒有雅威你的神,就沒有這一切聖別潔淨的律例典章!聖別潔淨律若不是以雅威你神是「聖別的」,那就是空談與褻瀆!因為這是效法神的基點!並且,一般基督教認定「愛鄰舍如己」是律法總綱,只推崇此句話,卻都變成「空談和褻瀆」,如同猶太人一樣,甚至遠遠不如他們,因為他們是違背聖別律法,而外邦人是乾脆廢掉一切聖別律法,原因無他,因為他們的神並非雅威,而是污穢的鬼魔!毒蛇的種類!因為惟「群以類聚」:正如豬狗,以污穢食物維生與以塵土為伴。 ===== 四、利20章致死罪的戒律: ===== ==== 1、重複『你們要遵守我的律例、典章』 ==== 七次重複『你們要遵守我的律例、典章』(18:4,5,26;19:19,37;20:8,22):集中出現於18,19,20此三章中,組成獨立的戒律,成為公開崇拜,以及在生活層面上獨特的分別條款,與「萬民有別」,好作「雅威你神聖別的子民」。 ==== 2、架構以ABCBA句型呈現: ==== * A.1-6禁止異教崇拜(不分以民或外邦) * B、7-8聖別自己、遵守律例(與萬民有別) * C、9-21十三種致死戒律(家庭婚姻律) * B’、22-26聖別自己、遵守律例(與萬民有別) * A’、27禁止異教崇拜(不分男女) ==== 3、屬雅威的必要條件與把聖別條例與潔淨條例合一: ==== * A、致死罪的戒律: * 新約聖經在約一5:16中突出此戒律,就是與「死罪」有關,不能藉著代求而得以贖罪,因為這是雅威視為極其可憎的罪行。但是,墮落的基督教卻只根據約一1:9的一節記載,便認定「一切的不義」,就是包括律法書所記載的「所有的罪」,等同把基督耶穌的「挽回祭」無限擴大、延伸,亦即把因無知、並非故犯的罪,轉變為「明知、故犯」的罪也變成「可以贖罪的罪」。此種扭曲、誤解律法審判的原意,應非「誤犯」,實屬「故犯」(來10:26-28),實與「褻瀆聖靈的罪」一樣嚴重(10:29;參見太12:31-32;可3:28-29)。 * B、食物潔淨律與生活、婚姻、敬拜的聖別律同是一律: * 神認定『人的身體與靈魂的潔淨和聖別,是同等評斷,絕非只重「內在道德,忽視身體禮儀的審判準則」』。 * 事實上,保羅也非常重視「身體的聖別」,無論是在林前6:19,林後7:1;帖前4:3-8,來12:9-14;甚至強調「靈魂體」都要全然成聖(帖前5:23)。 ==== 4、絕對命令加上觸犯者的刑罰 ==== 此有別於18,19兩章所省略的刑法記載。並且原文特別以「絕對命令」的句法出現:「人(或女人)就是…」,在9-21節中,共計出現12次。和合本把此嚴重性減輕,譯為假設語氣:「人若…」,顯然就是故意為之,好閃避「死罪」的認定。 ==== 5、淫亂罪包括:宗教上與婚姻上兩種層面的罪狀 ==== 「摩洛」原意:統治者、國王,後用指腓尼基、亞捫的神明。2-6節的是屬於「宗教層面的罪狀,此種「神君」起源於所羅門王的異教典範,並擴及北王的異教的金牛犢崇拜,實是恢復埃及的金牛神明崇拜(王上12章;出31章)。 * A、淫亂罪包括:宗教上與婚姻上兩種層面,前者涉及的是人的「靈」之污穢,後者涉及的是人的「身體」之污穢(林後6:14-7:1;參見耶50-51章;賽46-47章)。 * B、此種崇拜與交鬼、巫師並列,刑罰用詞一樣:我的臉敵對,從民中剪除。剪除字根同「切約」,亦即違背神的聖約者,一概視同「非我族類」,如同與「萬民有別」的另一種筆法。今日世界:亂倫、同性姦、獸交(包括寵物)月經同房等「身體的罪行」,普遍通行,聯合國廢除「死刑」。 * C、姦淫罪的計算法則,與上一輩分和同輩分的「男人」為主的權益受損為準:家庭以男人為主,不是女人,故律法審判指提及男人權益,不提女人。男尊女卑、主僕權益有別。始祖犯罪以後,那罪與死在世上作王掌權後(羅5:12),人類的各種權益已被撒但破壞殆盡,因為都成罪奴。 * 神曾在萬民中揀選信心之父的子孫,摩西所救贖、帶領的新子民,重新上路,透過各種贖罪條例,尤其是「贖罪日」與聖所的建造,好預備選民歸回「伊甸園」的聖別、榮光的、滿有生命樹與從門進入聖城的權柄,只要他是「潔淨自己衣服的」,就有此等福份(啟22:14)。因此,不只是潔淨自己的「心」,更要潔淨自己的「行為(衣服)」,即是「那警醒、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叫人看見他羞恥的,有福了」(啟16:15)。末世的撒狄教會(3:4),與老底嘉教會(3:17-19):都是與「身體、衣服(白衣)」有涉。 * D、今日世界的違反「聖別條例」,即是對「個人崇拜、以及各種星象術、祖宗崇拜(類同交鬼,林前10:19-22),占卜、易經學(巫師原意指「有特殊知識者」)之類,都屬本章所禁止:正如申典所禁止的一樣『當你來到那地,就是雅威你神賜給你的,你不可學習去行那些外邦人的可憎事。在你中間不可被發現有使他兒子或女兒經火的、占卜的、觀兆的、行法術的、行邪術的、和施咒的、問交鬼的〔意指:靈媒〕、那巫師〔意指:擁有常人所無的奧秘知識者〕、尋求死人的。因凡行這些事的是雅威的可憎,且由於這些可憎事,雅威你神從你面前正要趕逐他們。(申18:9-12)。』 ===== 參、結語 ===== ===== 一、使徒議決內容正與利17章的禁令一樣 ===== 禁食偶像物(利17:7);淫亂(利17:7);血(利17:10);勒死(自死的、被撕裂的)(利17:13,15)。因為雅各舉出徒15:21作為「理由」的依據。顯然,使徒會議仍然是以「遵行律法」作為外邦人行事的準則和依據。 今日有「光明會」(附註)的邪惡異教,舉起此異教大旗,對於使徒議決的內容完全的反對,他們的祕密組織的「邪惡、可憎的崇拜儀式」:即是對「禁多毛公山羊(鬼魔)(利 17:7)、行淫亂(利 17:7)、血(利 17:10),勒死(自死的、被撕裂的)(利 17:13, 15)」之「撒但崇拜」,完全一樣複製。 啟示錄重複強調亞西亞七教會的猶太教會中兩個教會有「撒但會堂」出現(啟2:9示每拿教會;3:9非拉鐵非教會)。而此二會堂是此七教會中「惟二」沒有受主「指責」的教會,也因此才會成為「撒但會堂」要「潛入密會」的兩個對象,而此種撒但會堂的自稱「猶太人」,其實不是「猶太人」,而是「說謊話的」(3:9),而撒但就是一切「說謊之人的父」(約8:44)。 ===== 二、遵行律法與生命存活攸關(利18:5) ===== 保羅引用舊約此節,在對外邦教會「接枝」於以色列家的「本枝」後,便在給外邦的書信中,如:羅10:5,加3:12中加以引用。證明成為選民之前的「信心,」(羅1-5章;加2-4章)與信主之後的「行為」(羅6-8;12-16章;加5-6章),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本乎「恩典」,後者是本乎「真理」,此為耶穌基督帶來「恩典與真理」的生成,是剛好與「摩西」帶來的「律法」,是「恩上加恩」的相成相合的效果(約1:17),絕非一般墮落的基督教所言: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卻無行為、也無真理(實際)的假冒為善者流。 ===== 三、「愛鄰舍如己」 ===== 正如「愛鄰舍如己」,都被新約書信引用為「行為準則」的首要依據。利19章出現兩次,證明此種首要依據絕非輕忽其他聖別典章和潔淨條例,而是更為重視,因為「雅威你神是聖別的」,所以你們這選民也當聖別,才算配得上神的呼召,才要如此巨細靡遺的吩咐選民去遵行不逾。 我以現行「憲法與施行細則」為例證:「愛神愛人就是憲法」,「聖別潔淨條例就是施行細則」,正如「十誡」是憲法,「典章」是細則一樣,唯有「十誡與典章」合成的,才是「約書」(出24:3-8),十誡被放入約版上,並不能取代「律例典章」,否則,以西結先知就不會把「典章和律例」列入判斷死亡、存活的依據或準則(結18:17),更把「神的典章」作為「律法」那樣使用:「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連續重複三次(結20:11,13,21)。 準此言之,那些把律法、典章分開,把誡命(十誡)視為新約選民「唯一」要去遵行的吩咐,其他所謂的「律法、典章、律例」一概排除在外的作法,不就是證明,他們就是如同被擄、亡國的以色列民一樣「背約」?因為他們隨意「刪減、增加」神所吩咐的一切話(申4:2)。 ===== 四、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利20:9) ===== 此刑重複出21:17,確實為耶穌引用於可7:10,太15:4,那麼,典章、律例、誡命是一體成形的,人不可隨私意加以區分。 ===== 五、墮落的基督教學者專家把聖別典章視為不必遵行的「禮儀律」、或視為只取「道德倫理律」,其他一概捨棄如糞土 ===== 墮落的基督教學者專家真把聖別典章視為不必遵行的「禮儀律」,或視為只取「道德倫理律」,其他一概捨棄如糞土,此種行徑還自稱是比猶太教更蒙神喜悅的改革派「勇士」,其不知死活的愚昧、瞎眼,真是膽大包天、視死如歸阿!審判由「神的家起首」(彼前4:17),神已對猶太人加以審判,難道對野種接枝的外邦人會「法外開恩」? ===== 六、主說:我來不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 ===== 祭司條款的廢除是因為更美的中保和約,就是因更美的中保和約來「成全和應驗」,所以,主才會特別提及:我來不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凡是廢除其中最小的一點一劃,並「教導」人這樣做的人,他在天國中是最小的,反之,遵行又教導人的,最大。 今日,基督教已經變成另一班「文士、法利賽人」的義,我們的「義」豈可不高過這批人呢?(太5:17-20)。我們要如何進入「屬天之國」呢? ===== 七、我們必須跟那些「撒但會堂」的人加以區分,即是從「巴比倫城」逃開 ===== 我們必須跟那些自稱是「猶太人」,其實不是「猶太人」,而是「撒但會堂」的人(啟2:9,3:9)加以區分。即是從「巴比倫城」逃開,免得與他們一同有罪、遭災、滅亡(啟18:4)。 附註 註一、光明會源出「共濟會」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85%89%E7%85%A7%E6%B4%BE, 為光明會洗白的影片也在香港出現:光明會背後操縱世界? 介紹真實的光明會(繁體中文字幕)https://www.youtube.com/watch?app=desktop&v=gxT7jeQWGcs&t=95s @hksuperman 3 年前 但我聽講光明會就係美國嘅「深層政府」,就係搞到特朗普贏到選舉都做唔到總統連大法官都唔敢插手嗰股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