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伯來書 5:11-6:12)當衝向完全的地步 ====== * 時間:20160312 * 錄音: * {{:commentary:heb:20160312-091256-dm555661-shema_israel.mp3|以色列啊,你要聽!}} * {{:commentary:heb:20160312-091634-dm555662-hymn-141-ssrm.mp3|詩頌第141首}} * {{:commentary:heb:20160312-092024-dm555663-hymn-68-gzwgg.mp3|詩頌第68首}} * {{:commentary:heb:20160312-092426-dm555664-hymn-79-ozaklwdxm.mp3|詩頌第79首}} * {{:commentary:heb:20160312-093706-dm555665-heb-c5v11-c6v12-prayer.mp3|開頭禱告}} * {{:commentary:heb:20160312-094052-dm555666-heb-c5v11-c6v12-read.mp3|讀經}} * {{:commentary:heb:20160312-104830-dm555667-heb-c5v11-c6v12-commentary.mp3|(希伯來書 5:11-6:12)講解}} * {{:commentary:heb:20160312-105136-dm555668-hymn-83-zqhmhsb.mp3|詩頌第83首}} * {{:commentary:heb:20160312-115110-dm555669-heb-c5v11-c6v12-commentary.mp3|(希伯來書 5:11-6:12)回應一}} * {{:commentary:heb:20160312-115330-dm555670-hymn-83-zqhmhsb.mp3|詩頌第83首}} * {{:commentary:heb:20160312-115958-dm555671-heb-c5v11-c6v12-prayer.mp3|結尾禱告}} * {{:commentary:heb:20160312-120326-dm555672-heb-c5v11-c6v12-commentary.mp3|(希伯來書 5:11-6:12)回應二}} * 請配合閱讀:[[version:yhb:heb|《雅威聖經中譯本》]] * 請配合閱讀:[[commentary:heb:heb_structure_analysis|《希伯來書》結構分析]] 段落:(來 5:11-7:28),是中心點,說明如何達到完全,進到神前。 ==== (來 5:11-7:28)架構分析 ==== * A 引言(5:11-15) 讀者幼稚,以致有話要說; * B 主論(6:1-7:24) 當衝向完全的地步; * Ⅰ 第一層要求(6:1-8)   不要再重立根基; * Ⅱ 第二層要求(6:9-12)   要成為承繼應許者的效法者; * Ⅲ 第三層要求(6:13-7:24) 去抓住擺在前頭的指望。 * C 結論(7:25-28) 兒子能拯救進到神前的人。 主論中的這些要求,是使用假設語氣。 (來 5:11-6:2)作者要許多話要說,但是受眾卻因受迷惑的緣故,而受困、無法說明。 (來 6:3)若是神許可,作者仍要講明:(一)犯了錯而不回頭之人。(二)受信者們的行為好過前述那些不回頭的人,因此作者還要講。 段落對應: (來 6:13-18)啟示。 (來 6:19-) (來 7:1-10) (來 7:11-) (來 7:) ===== 說明 ===== (來 5:11) 「聽不進去」 這是意譯的方式,原文是聽力成了遲鈍(懶惰)。 (來 5:12) 作者所面對的讀者,不是初信者,而是信主有一段時間的蒙恩者,但也不是真理教師程度的人們。由於不是初信者,因此理應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足以作為初信者的教師。 「神聖言」 指神的律法。 「開端」 若是物質性的,則指物質的基本元素;若是文化方面,則指基本原理;在聖經中,主要指對舊約律法、先知、基督論方面的解釋。 「神聖言開端的小學」 原文應該如此翻譯才對。 「另教導你們」 表示他們先前理解錯誤,需要再教導。 (來 5:13-14) 經過不斷的操練,得到了諸多感官,能熟練地分辨好和壞。如同運動員,對於某一信號能馬上正確地反應。能分辨善惡,這有關於(創 2-3)分別善惡。能分辨的人,就不是吃奶的人。 (來 6:1) 從死亡的行為上離開、心思轉向。並且對神的信靠。 「各樣洗禮、按手之禮」 應譯為「各樣洗禮以及按手禮的諸樣教導」。 「各樣洗禮」 這是關於《利未記》中談到的多種洗濯律法,不是單指新約之洗禮。 「按手禮」 有「認同」、「祝福」之意。 「懊悔死行」 原文是「從死亡的行為上離開、心思轉向」。違背律法就是死亡的行為,但可悲的是,許多人並不認同這一點,因此不願遵守神的律法,以致無法離開死亡的行為。他們誤解為是道德性的要求,而不是完全按照神的律法。 (來 6:4-5) 此段用了六個詞,分別是2-1-2的架構,對應於(來 6:1-2)的內容。 這些經歷,有人解釋為是迅速地全部經歷過了,但我認為並非如此,而是逐步地經歷。對於背離的人,不見得是全部經歷過後的人才背離,而可能在某一過程中就背離了。 「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 原文是「他們沒有能力再悔改」,而不是「叫他們」。 「他們自己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 (來 6:7-8) 使用正反兩面談論,如同(來 5:13-14)的方式。 「田地」 比喻蒙恩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