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世記註解〕(創 6:9-22)、含(創 6:9-9:29)概論 ======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21114; 講解日期:20221119; 輸入:WCM; 編輯:WCM; 英文名:Genesis 6:9-22 with 6:9-9:29 intro. ===== 壹、基本研讀觀點 ===== (參見 Allen P. Ross 著《創造與祝福》) ==== 一、非歷史批判和底本說,而是最後形式編輯的結果 ==== * 1、大多學者採二個不同洪水版本(J 和 R 底本),將之分開兩種來源各別討論,而不分析經文最後呈現形式。 * 2、贊同 Martin Kessler 從修辭角度分析經文。不是去重建作品背後的來源,而是詮釋經文既有現貌。 ==== 二、(創 6:9-9:29)是一完整段落,經文對應完整,不可分割。 ==== === 1、經文結構 (創 6:9-9:29)第二次創造:洪水事件 === * A、(6:9-12)挪亞在洪水之前的行為,雅威看見,三子:閃、含、和雅弗 * B、(6:13-22)神對挪亞說:要製作方舟好保全性命,我要向你堅立我約 * C、(7:1-9)雅威對挪亞說:你全家要進入方舟,我抹去一切站立生物。強調:潔淨、神的命令。 * D、(7:10-16)二月十七日,雨臨地四十晝夜,雅威關他們在方舟裡 * E、(7:17-24)眾水強盛在地上一百五十天 * F、(8:1-2)神記起方舟裏的挪亞與一切活物牲畜,雨從諸天止住 * E’、(8:3-5)眾水一百五十日結束時減少 * D’、(8:6-14)四十天終,挪亞打開方舟洞口,二月二十七日,那地枯乾了 * C’、(8:15-22)神對挪亞說:從方舟出去;不再咒詛地。強調:潔淨、神的命令。 * B’、(9:1-17)神對挪亞與眾子說:與你們和你們後裔堅立我約,不再敗壞地 * A’、(9:18-29)挪亞在洪水之後的行為,含看見,三子:閃、含、和雅弗 * AA’ 都是事件的開始:以挪亞行為為因由,並記其三子 * BB’ 都是得恩或敗壞的途徑:神向其堅立神約;敗壞各出現兩次,食物問題 * CC’ 都是雅威的吩咐:進入方舟與從方舟出去;都記潔淨與否 * DD’ 都是事件的時間:挪亞六百歲二月十七日,四十晝夜;四十天終,二月二十七日六百零一歲 * EE’ 都是眾水強盛: 一百五十天 * F 蒙恩的主因:神記起挪亞與一切活物,使風〔靈〕經過那地上,那眾水就靜止(如一章創世情境) === 2、段落首尾用詞 === * 經文以「後代」toledot(HB8435)一詞開始,結束時以挪亞死作完結。 * 「死」(HB4191)在全段經文中僅出現於(創 7:22; 9:29),如同(創 5 章)列祖結局。 ==== 三、(創 6:9-9:29)和(創 1:1-6:8)「第一次創造」平行對照 ==== * 1、挪亞的得恩過程到最後醉酒而赤裸,結束時語調比開始低調許多,如亞當在伊甸得恩到最後列祖死亡且為惡一樣。 * 2、大淵泉源和天上窗戶敞開,使大水覆蓋全地,即如混沌、荒廢;而後大水退去,旱地出現,海洋再次回歸原始,如神創造過程。 * 3、神要挪亞生養眾多,充滿那地,且頒食物律,如同創造時對活物和人類的;吩咐和要求。 * 4、挪亞最終赤裸躺臥,顯露弱點和失敗,正如亞當知自己赤裸是墮落證據。兩次咒詛都源自相似失敗理由。挪亞開始的美好,如神造的是美好,故而神為之重造世界,但罪惡由此開始。 ===== 貳、妥拉律法主題 ===== ==== 一、符合妥拉律法的審判法則 ==== * 1、本段主題是神對人審判,祂是全地的審判官,審判義人和罪人。 * 2、審判用詞 * 義人挪亞、完全者、常使自己來到神那裏,照神吩咐他的都做了。這地敗壞了、被暴力充滿、所有血肉在那地敗壞自己的行徑。 * 3、審判結果 * 義人:神與之同在,得以存活,被剩下(餘民),得以繁殖增多。 * 那全地:氣絕、死亡、抹去、敗壞、被剪除。 ==== 二、分別律的確定 ==== * 1、人分義人和惡人(創 6:1-9) * 2、動物分潔淨和不潔淨(創 7:1-9; 8:20-22) * 3、食物分可吃和不可吃(創 9:3-4) * 4、究察流人血者的性命(創 9:5-6) ==== 三、得救的理由(福音) ==== * 1、從審判中得救惟靠神恩,是神主動告知、立約(創 6:13-21) * 2、是遵守神約和要求者,才能得救(創 6:22; 7:5, 9, 16) * 3、是獻上神喜悅的祭者,免除受擊打(創 8:20-22) * 4、是神記念祂永不廢棄的永約(創 9:12-16) ===== 參、經文註釋 ===== ==== 一、挪亞在洪水之前行為的評價(創 6:9-12) ==== * A、(9-10)挪亞是義人,他在他的諸世代中成為完全的 * B、(11a)地在雅威面前被敗壞 * C、(11b)地被暴力充滿了(妥拉律法用詞) * B’、(12a)神看見那地,她已被敗壞了 * A’、(12b)凡有血肉的在那地上敗壞他自己的行徑 === 1、(創 6:9)四句話 === == (創 6:9)原文字序結構 == * A、挪亞 * B、義人 * C、他成為完全的 * C’、在他的諸世代中 * B’、常使自己來到那神那裏 * A’、挪亞 == A、「這些是挪亞的後代(HB8435)」 == * 用詞格式同(創 2:4);而在(創 10:1)以後也不斷重覆相同句型。 * 作者已用此句型表達(創 6:9-9:29)是一完整敘事內容。 * 「後代」一詞是複數詞。 * 按《TWOT》分析,指由某人所生產出或促其成形者,或在他之後繼續存在者,因此本句話表明挪亞的生育和行為見證之後所發生的事,正對應(創 9:29)挪亞一生九百五十歲而死了,故而(創 6:9-9:29)是指發生於挪亞五百至九百五十歲期間的故事。 == B、「挪亞是義人(HB6662)」 == * 「義人」一詞為聖經首次出現, * 《Strong》認為該名詞來自於動詞「公義、公平」(HB6663); * 另外《TWOT》認為是動詞來自於該名詞。 * a、按《TWOT》本字根基本含義是合乎倫理或道德的判斷標準;可指弄直,又代表某種標準。 * b、本字所表示的「判斷標準」即「神的義」: * 一指神按祂自己所說出的話,是應許,也是約,以堅愛對待在罪中的無助者,他們是願求告、悔改,以新心新靈尋求公義者。 * 二指按神的妥拉律法判斷,對於已遵行神所命定準則(律例典章),依其善行,拯救他們脫離各樣困境中。 * 神的義在以上兩種面向上被表明出來,而人的義就是學習、模仿神的義,既指堅信神言為信實,更指在困難中堅行善道。挪亞被稱為義人,在兩層面上都符合,既信神言拯救,又行神所吩咐建造方舟。 * 「被稱義」:當神言發出時,人無力成全時仍相信將必成就 * 「義人」:當神命令發出時,人可以執行而去貫徹執行者 == C、「在他的諸世代中成為完全的(HB8549)」 == * 挪亞是首位被稱為「完全人」,在其之後,亞伯拉罕(創 17:1)、以色列人(申 18:13)、大衛(撒下 22:24)、約伯(伯 12:4)、詩人(詩 18:23; 37:18; 84:11; 101:2)、推羅王(結 28:15)都被要求作完全人,或行出完全的道。 * 聖經中所說的「完全人」是指「對於這人當下狀況的評斷結果」,而非指這人不曾誤犯過、不會犯錯。對於有罪者,只要他們悔改更正行為,付出相對等的代價後,之後仍行完全道路者,就可稱之為「完全人」。 * a、完全人如無瑕疵的祭物一樣完美(出 12:5; 利 1:3, 10) * b、完全人是遠離罪惡(撒下 22:24),遵行雅威妥拉律法者(詩 119:1) * c、由經文架構比較,挪亞的完全是相對於那世代人的作為,他們是屬肉的,自取敗壞(創 6:16)。 == D、「挪亞常使自己來到神那裏」 == 本句型同(創 5:22, 24)以諾所作的。按本節字序,是「義人」的相應句,故「義人」就是「能到神面前的人」。 === 2、挪亞生三子:閃、含和雅弗(創 6:10) === * A、相似經文:(創 5:32; 6:10; 7:13; 9:18; 10:1; 代上 1:4) * B、經文重覆出現,在強調新一世代的人類起源,是由挪亞及其三個兒子開始。 * C、正如亞當先犯罪(創 3:6),後學雅威造人(創 5:3),反而挪亞和三子先有義行(創 6:22; 7:5),後有犯罪(創 9:20-28)。 === 3、地的評價(創 6:11-12)四句話,都有「那地」一詞。 === == A、「那地在那神面前被敗壞(HB7843)」(創 6:11a) == * a、以那地作為被評判的標的物,是接續(創 2:4)「天與地的後代」含意,在那地上生活行動者,都被包括於那地的範疇中。 * 「那地」會受連累、被汙穢。 * 律法中特別要求,要避免地被汙穢。 * b、「在那神面前」,或者是以「在雅威面前」來呈現。此套句在聖經部常作為神(雅威)評斷某人、事、物的用詞,參見(創 7:1; 10:9; 17:1, 18; 19:13)。 * c、「被敗壞」(被動態) * 《BDB》譯釋:破壞、腐化、走向毀滅、傷害、毀壞。 * 《Strong》譯釋:腐爛、毀壞、破壞、失去、滅亡。 * 《TWOT》釋:毀滅、崩潰。 * 《LXX》譯作:(GK5351)破壞、毀壞、損毀、敗壞。 * 有譯者以為用被動態,有「自取敗壞」之意。 * 本動詞出現在(創 6:11, 12, 13, 17; 9:11, 15)六節中,其主詞指「地」時(創 6:11, 12)用被動態,指「所有血肉的」(創 6:12)則用使役態,其餘則指「神」,或用使役態,或用強調主動態。有學者以為「是地自取敗壞,神才使地敗壞」,此用法如同「是法老自己剛硬,神才使法老剛硬」。 == B、「那地被強暴充滿了」(創 6:11b) == * a、「強暴」(HB2555) * 《BDB》譯釋:暴力、錯誤、殘忍、不公平。 * 《Strong》譯釋:暴力,喻指不公正的收益、壓迫、不義。 * 《TWOT》釋:錯謬、暴力、強暴、違背神妥拉律法(法律用詞)。 * 《LXX》譯作:(GK93)不公正、不公義、違反法律的行為。 * b、相似句型出現於(創 6:13; 詩 74:20; 結 7:23; 8:17; 28:16)。 * c、埃及向猶太人所行的(珥 3:19),猶大人的罪(耶 6:7),巴比倫向錫安所行的(耶 51:35),先知們引用本詞,指責犯此等罪行者都遭受神的刑罰。 == C、「神看見那地,看啊!她已被敗壞了」(創 6:12a) == * a、「神看見」 * 是審判用詞,如(創 6:5)。 * b、「看見,且看啊!」 * 此相似重覆用詞法,在(創 1:31; 6:12; 8:13; 18:2; 19:28; 22:13; 24:63; 26:8; 29:6; 31:10; 33:1; 37:25; 42:27),都表達觀看者所看到的情況,常是意料之外的事,令人訝異,故而本句傳達這地敗壞的程度,超出神所預期的糟糕。 == D、「因所有的肉敗壞他的行徑,在那地」(創 6:12b) == * a、原因子句,解釋罪產生的由來:被造物只以肉呈現生命本質。 * b、所有的肉可包括人和動物(創 6:17; 7:15; 8:17; 16:21)。 * c、行徑(HB1870) * 原指道路,常指人的行事為人之方式。因此本句意指一切受造物都違背神當初創造後,所給予的命令、規範,尤以食物律的違犯最有可能。動物吃人、人吃動物,生命次序混亂。故而(創 9:1-6)食物律和生命律重新規範,此種寫作方式在《摩西五經》中是常態。 ==== 二、雅威命建方舟,與挪亞立約(創 6:13-22) ==== === 1、(創 6:13-21)結構 === * A、(13)神要敗壞所有肉和那地 * B、(14-16)命挪亞建一方舟 * A’、(17)神是敗壞所有肉的 * B’、(18-21)與挪亞立約,命聚食物,與活物同進方舟 === 2、啟示的模式 === 神對挪亞啟示,是按約的內容和要求,如同會幕啟示的模式。 === 3、神首次說:要敗壞一切(創 6:13) === == A、「所有肉的盡頭,正來到我的面前」 == * a、「盡頭」(HB7093) * 常用於審判的經文(結 7:2-3),又指彌賽亞國度的無窮盡(賽 9:7),也用於時間的終了(創 4:3; 8:6)。在此意指神,判定所有肉的時間結束了。 * b、「來到我的面前」 * 僅此處出現,其意如同「來到我這裏」(創 18:21; 出 3:9),表示神已知悉,或表示神已決定。 == B、「地從他們的面前充滿暴力」或譯「地因他們緣故充滿暴力」 == 此句亦是審判用詞,表示犯罪的由來,是所有血肉所做的。 == C、「我持續敗壞他們,連同那地」 == 由本句話可推知,神是因凡血肉者的犯罪而刑罰之,地卻因而受連累,如同流無辜者的血,使地受汙穢,因此以水滅之,如以水潔淨之。 === 4、啟示方舟建造和格局(創 6:14-17) === == A、「方舟」(HB8392) == 字義為箱子,僅出現於挪亞方舟和摩西嬰兒時藏身的箱子。就外形上和約櫃相似,都是一長方形的木製盒子。 == B、方舟的製作指示,與約櫃之異同 == * a、相似處 * 有指示建材:歌斐木、皂莢木。 * 有覆蓋物:柏油瀝青、二基路伯。 * 是矩形立方體:(300 * 50 * 30)肘^3、(2.5 * 1.5 * 1.5)肘^3 * 上面頂處特別有指示:透光處、施恩蓋。 * b、相異處 * 方舟有三層,有諸艙房;約櫃為單一空間。 * 方舟有邊門;約櫃有側邊兩杠抬的金環。 * c、方舟無法航行,只能漂流,惟賴神以洪水導航;約櫃由祭司利未人扛抬,按神的靈以雲火柱引領。 == C、特殊用詞 == * a、「遮蓋」(HB3722)、名詞「遮蓋物」(HB3722) * 《BDB》譯釋:覆蓋、清除、贖罪、和解、用瀝青覆蓋。 * 《Strong》譯釋:覆蓋,喻指贖罪或寬恕、安撫或取消。 * 《TWOT》釋:Ⅰ補贖、和解、滌罪。Ⅱ以松脂香塗抹。 * 《LXX》譯作:動詞以 asphaltoseis(GK805.3)「塗上瀝青」譯之,而名詞以 asphaltoo(GK805.2)「瀝青」譯之。 * 洪同勉先生根據本動詞基本意思「塗抹」,而贊同舊約贖罪只是象徵罪得遮掩,直到基督完成了救贖,罪才真正解決。然而《TWOT》作者以為,能支持這項論點的證據少之又少。《TWOT》以為,字根並非「遮蓋」,而是由名詞「贖價」而來,其名詞意義更接近字根的基本概念。 * 本動詞以普通語態(Qal)僅在(創 6:14)出現,其他地方都以強調語態(Piel)和使役語態(Hithpael)出現,因此強將本字詞唯一一次出現的動詞形態,視為基本定義,而延伸蓋過其他更多次出現的動詞形態,進而延伸出救贖的根本神學,高舉基督救贖大旗,以致認為基督的以身贖價不僅能救日後的信者,更能救贖他生前的一切敬畏者。此等神學觀點是近代熱門潮流,但並非聖經原意。 * (出 21:30)「若有贖價被設定在他身上,他就要給付他生命的贖銀(HB6306)。」典章中明定,贖價確實能贖生命,這是神明訂的審判法則,基本定義即人要為自己的錯誤過失,付出相對應的代價,因此基督的救贖不是贖放一切的代價,人也不因有基督的救贖就不需付出當付的代價了! * b、「透光處」(HB6672) * 陰性名詞,僅此出現,其陽性名詞「正午、中午」。 * 《BDB》譯:屋頂。 * 《Strong》譯:窗口。 * 《TWOT》譯:屋頂。 * 《LXX》譯作:以(GK1996)「聚集」(名詞)譯之。 * 按文意應指製作一窗口,凸出方舟頂部高一肘,大小則未記。 === 5、神指示祂自己是帶來洪水,敗壞一切肉的(創 6:17) === == A、神以洪水毀滅生物 == * a、「洪流」(HB3999) * 出現 13 次,除(詩 29:10)之外,都僅出現在(創 6:17-11:10)之中。 * 《TWOT》:強調本字源難定,為一專有名詞,原意已無法知悉。 * 《LXX》:以(GK2627)「洪水、洪流、淹沒」譯之。 * b、「洪流」的源頭由(創 7:11)「大深淵的眾泉源」和「諸天的眾窗戶」而來,正呼應(創 1:7)創世過程的反轉。 * c、神自我啟示,祂是毀滅者(創 6:17),祂又是堅立合約而使之存活者(創 6:18-20)。神是保留餘民,留有餘恩。 * 審判和救贖兩面,常是並提共存,聖經言及神本質,不會單言公義審判,或只說愛與憐憫。 == B、「生命之靈」在其中的 == * a、此片語出現於(創 6:17; 7:15, 22; 結 1:20, 21; 10:17)。 * b、按〈以西結書〉多譯成「活物的靈」,因此在本段落的「靈」一詞,並非強調指向「氣息」之意,而在強調「生命的由來在於神」,神既賜下生命之靈,祂就可以按活物的行為,收回生命之靈。 === 6、立約、聚食物、進方舟(創 6:18-21) === == A、「堅立」(HB6965) == 為聖經常用詞之一,出現 628 次,在此首次用於盟約。本字原意有:將原本是倒下的,將之扶起、立好,使之穩固,不再倒下。 * a、學者今日大多贊同此字是「確定、堅立」的意思(對於盟約而言),而非「切約」(即立下合約)。但是,何以是對已立下的約作確定? * b、就用詞而言 * 經文並無神與挪亞直接切約的內容,但卻有與神盟約的關係。 * 另外,按使用動詞「堅立」為未完成式,則此約是進行中,尚未完成,需要雙方有善盡盟約的責任,才能成就盟約的目的。 * c、盟約是雙方向的,並非神單方向宣告即成立。 * (創 6:22)挪亞照神指示做了,這約才算啟動。 * 神也用其大能,使活物前來聚集。 * 盟約包含「命令」和「應許」,因此本段經文可視同命令的內容,而(創 9:11-16)則是應許的內容。 == B、盟約的命令,三面向 == * a、「堅立盟約」,即製作方舟 * 沒有方舟就無盟約可執行; * 同樣的,新約若無教會的建造,則基督的救贖便無救贖對象可言。 * b、「推進盟約的進展」 * 挪亞和其家人,並一切活物,每一對公母都需進入方舟,否則就無存活可言; * 同樣的,信者不成為新婦的肢體,不接枝在原橄欖樹上,就無救恩和榮耀可言。 * c、「盟約的保存」 * 收聚食物,使用動詞「取」(HB3947)和「收聚」(HB622),如同約瑟吩咐將豐年的糧食收聚儲存(創 41:35),雖所用動詞不同,但意義相同。 * 神在這兩件事上並未以神蹟方式來保存生命,卻單在以色列人曠野中,以神蹟方式來供應選民,在神學上有其特別含意。(一般性的及外邦人,神對待他們與選民之間的差異,在〈摩西五經〉中已是常態的區別出來。) === 7、「挪亞照神一切吩咐做了」(創 6:22) === == A、此句話重覆於(創 7:5, 9, 16)三次。 == * a、就執行面而言,(創 6:22)和(創 7:5)是挪亞執行神的命令。 * b、就成全面而言,(創 7:9, 16)是神使其吩咐成就了。 * c、因此,盟約的實行是神人同工,非單方面的責任。 == B、此句如(創 1 章)「事情就這樣發生了」 == * 又如摩西對神命令的回應(出 7:6, 20; 12:28; 40:16)。 * 盟約的中心點在於「神說什麼,人是否按神言去實行」,而不單只是耳聽、心信,卻無實際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