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世記》24 章(創 24:29-67) ====== 講解日期:20240309; 作  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40208;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24:29-67. ===== 壹、結構分析 ===== ==== (創 24:34-49)僕人見證雅威引導在真實的道路上 ==== * A、(34-41)主人得神祝福,吩咐到本族娶妻的使命 * B、(42)雅威我主亞伯拉罕的神,請使我的道路凡事順利 * C、(43-44)自言以行動尋求證明 * D、(45-46)實際行動得印證 * C’、(47)詢問得知而以金環金鐲為聘據 * B’、(48)雅威我主亞伯拉罕的神,引導我在真實道路上 * A’、(49)詢問利百加家人抉擇 ==== (創 24:50-60)利百加家人的意願 ==== * A、(50)拉班和彼土利回應說:事出於雅威,不能說好說歹 * B、(51)利百加取走!願成為你主兒子的妻,如雅威講論 * C、(52-53)僕人聽見就向雅威俯伏,下聘禮 * D、(54)僕人說願差遣我到我主人那裏 * E、(55)她兄弟和母親說:讓少女留數日或十日才去 * D’、(56)僕人說勿耽擱我,讓我前去我主人那裏 * C’、(57-58)利百加同意立即出發 * B’、(59)他們送走利百加,並她奶娘,並亞伯拉罕僕人 * A’、(60)祝福利百加:妳是我們姊妹,願妳成為千千萬萬,願妳子嗣奪占他仇敵門 ===== 二、難題 ===== * A、(29-33)接待造成的延誤 * B、(34-49)家族是否批准的疑慮 * A’、(50-60)留住女子十日造成的延誤 ===== 貳、古代中東嫁娶習俗背景 ===== ===== 一、婚姻的決定權 ===== * 完成結婚計畫之前,通常會先諮詢新娘意見。 * 不同於中國明清時代的封建思想,婚姻只由父母決定,女子無權反對。 ===== 二、媒妁之言、自由戀愛? ===== * 男女雙方結合大多仍透過媒人,而非自由戀愛。 ===== 三、婚前議事 ===== * 多由雙方家長針對嫁妝及陪嫁等事進行商議,且大多有信物作為婚約證據。 * 陪嫁財產日後屬女方所有,包括陪嫁奴婢在內。 ===== 四、婚前預備期 ===== * 達成婚前協議後,女方大多有一年時間預備自己的相關配備,極少會馬上進行結婚。 * (創 24:55)提出數天或十天的等候期是合乎常理的;另外《古敘利亞譯本》譯作一個月,不同於《七十士譯本 LXX》譯作十天,較符合習俗。 ===== 五、與中國古代習俗相比較 ===== * 以上習俗與中國唐宋以前的習俗較為相似,不同於明清以後,女子的權益更加被限縮束縛。 ===== 六、舊約聖經並非完全限制女人權益 ===== * 舊約聖經並非完全限制女人權益,仍保有部份與男人相同的權益,例如在婚姻、起誓、財產等面向,只要不與男人的權益相衝突,則仍保有其自主權。 ===== 參、經文詮釋 ===== ===== 一、拉班迎接老僕人(創 24:29-33) ===== ===== 1、主動邀請老僕人到家(創 24:29-31) ===== ==== A、拉班的動作 ==== * 「跑去、看、說」與亞伯拉罕接待三使者時相似,但不同的是,缺少亞伯拉罕「俯伏在地」所表現謙和尊崇的舉止及語氣(創 18:2-4)。 ==== B、動作背後的原因(創 24:30) ==== * 並非表示拉班貪婪財物,而是表示拉班明白金環和金鐲所代表的意義是與婚姻有關,並且當聽完利百加的話後,更加明白僕人是要來迎娶他的妹妹。 ==== C、協商的主事者 ==== * 在整件婚事的協商中,拉班成為了主事者,而其父彼土利似乎因衰老而不管事了,這也可由(創 24:53, 55)只提她兄弟和她母親,可以佐證之。 ==== D、「雅威」之名被提起所代表的含意 ==== === 「被雅威賜福的人」(創 24:31) === * 非單指僕人擁有眾多財富而發出的言語(鄺炳釗先生的觀點),此用詞類似於(創 14:19)對亞伯蘭、(創 26:29)對以撒,都指他們有雅威同在而得勝仇敵,因此這詞不應是拉班貪財的佐證,反而指出他明白僕人的作為。 * 若過度地將雅各與拉班的交往情況,與本章內容相對比,將會失去作者所要強調「雅威的信仰在閃族中的影響力」的主旨。 ===== 2、拉班接待的內容(創 24:31-33) ===== ==== A、「清理」(H6437) ==== * 《和合本》譯作「預備」。 * 《BDB》指出原意為「轉動」,若為強調語氣(Piel)且後接直接受格(房子與地方),則指清除散落物,使之有序。 * 《Gesenius’s 格塞尼烏斯》清除混亂事物,清除路上事物,使房屋井然有序(創 24:31; 利 14:36);清理道路,即預備、修築(賽 40:3; 瑪 3:1)。 * 譯成「預備」屬於較為意譯式譯法,本詞有表達為迎接客人而做許多清潔工作,好使客人舒適之意。 ==== B、「取水洗腳」 ==== * 經上記載有此行動之時: * 亞伯拉罕和羅得接待客旅時(創 18:4; 19:2); * 約瑟接待兄弟時(創 43:24); * 亞比該願意作大衛妻子時(撒上 25:41); * 大衛叫烏利亞回家休息時(撒下 11:8)。 * 洗腳多由奴婢所為,表達使人得以安歇,清除洗淨於室外沾染之塵土汙穢,使之不帶入屋內。 * 新約時耶穌給門徒洗腳,是帶有喻意的行動。 * 一方面表達要門徒謙卑服事; * 另一方面要讓心中有汙穢的加略人猶大,能清除他的汙穢。 * 可惜門徒們都不明白此喻意。 * 律法中未再對此有所規範或教導,故此行為只視為中東民族的習慣禮儀,與清潔律法無關。然而其含意卻是耶穌所看重的,參見(路 7:44-46)。 ==== C、先記對駱駝的處置,再記對人的處置(創 24:32) ==== * a、此先後次序,表明是按遊牧民族的的生活常態行事,當旅程告一段落時,遊牧民族首先考量的是牲畜,而非人本身,因此拉班的接待是符合習俗的。 * b、正如老僕人求水時,利百加也會考慮到牲畜需求,而主動打水給牲畜使之飲水,因此利百加也和拉班一樣,兄妹二人在接待客旅上並沒有缺失。 ==== D、筵席上的擱置(創 24:33) ==== * a、首先,經文記載急速轉到主題。 * 拉班的筵席只提他擺置(食物),其餘內容一概省略,直接進入「僕人的使命」主題。 * b、老僕人長途跋涉,理當先接受款待,以解除疲勞,然而他卻首先記住他的使命,拒絕休息,為要儘速完成主人命令他宣誓的任務。 * 此等不顧身體勞累的需要,只忠於僕人使命之舉動,正是新約聖經所標榜之「信心的行為」。 ===== 二、僕人的見證(創 24:34-49) ===== ==== (創 24:34-49)僕人見證雅威引導在真實的道路上 ==== * A、(34-41)主人得神祝福,吩咐到本族娶妻的使命 * B、(42)雅威我主亞伯拉罕的神,請使我的道路凡事順利 * C、(43-44)自言以行動尋求證明 * D、(45-46)實際行動得印證 * C’、(47)詢問得知而以金環金鐲為聘據 * B’、(48)雅威我主亞伯拉罕的神,引導我在真實道路上 * A’、(49)詢問利百加家人抉擇 === 說明 === * AA’:「主人的意願」對比「利百加家人的意願」。 * BB’:雅威引導道路。 * CC’:「行動求證」對比「金環金鐲為據」。 * D:實際行動得印證。 ===== 1、介紹主人和其意願(創 24:34-41) ===== ==== A、前後內容之對比 ==== * 首先注意僕人在本段中用詞,與先前記載內容之間,其所增加和刪減的內容,以及重覆之處。作者藉此表達僕人說服利百加家人的理由。 ==== a、重覆強調的內容 ==== * 雅威賜福亞伯拉罕(創 24:1, 35); * 起誓不可娶迦南女子,只往父家本族娶妻(創 24:3-4, 37-38); * 恐怕女子不願跟從(創 24:5, 8, 39, 41); * 雅威會差使者引導(創 24:7, 40); * 若女子不願就與你無干(創 24:8, 41)。 ==== b、增加的內容 ==== * 撒拉年老時給主人生一子,主人將一切都給這兒子(創 24:36); * 使者會使你的道路凡事順利(創 24:40); * 使主人昌大,賜諸多牲畜(創 24:35)。 ==== c、刪減的內容 ==== * 不可帶以撒回去(創 24:6, 8); * 雅威領出父家時,應許這地賜給後裔(創 24:7); * 雅威是天地的神(創 24:3, 7)。 ==== B、經文所呈現的意義和目的 ==== ==== a、重覆的內容表達 ==== * 原是一家人(本地、本族); * 有相同的信仰(雅威); * 這是雅威的旨意(差使者)。 ==== b、增加的內容表達 ==== * 以撒是珍貴之子(年老才生); * 他將繼承一切; * 主人財富眾多; * 來此娶利百加符合神安排。 ==== 刪減的內容表達 ==== * 不用解釋為何以撒不親自迎娶; * 不將未應許的事告知; * 雅威信仰更進一步的啟示隱藏。 * 以上未說的內容,應與未知拉班家族現今信仰如何有關,否則交淺言深,反而失去原先目標。 ==== C、整體介紹詞表達 ==== * a、主人亞伯拉罕是有大福的,且按雅威旨意為兒子娶妻。 * b、主人的兒子承繼主人的信仰與財富。 * c、僕人自己是按立約身份執行主人的心意。 ===== 2、再次詳述雅威奇妙的帶領(創 24:42-48) ===== ==== A、重述故事的內容與前文(創 24:11-27)的比較 ==== ==== a、未出現用詞 ==== * 「施堅愛」(H2617)一詞在本段中都未出現,直到(創 24:49)才提出。 * 「信實」(H571)一詞同樣本段未出現,直到(創 24:49)才提出。 ==== 出現用詞 ==== * 「雅威,我主亞伯拉罕的神」在(創 24:12, 27)和(創 24:42, 48)首尾出現。 * 「道路凡事順利」(H6743)在(創 24:21, 42)出現。 * 「低頭、跪拜、稱頌」在(創 24:26-27, 48)出現。 ==== 結語差異 ==== * 前文(創 24:48)結語,比前文(創 24:27)多了一個用詞:「真實」的道路。 ==== B、精簡的內容,因與主要目的無關 ==== * 精簡的內容為:介紹利百加、動作的細節、求住宿的內容、金環與金鐲的重量等等,這些都與僕人要傳達的信息無關,或是拉班早已知道的。 * 關鍵在於,神的護佑和引導的證實,既是出於神的安排,因此利百加的家人不應拒絕老僕人的迎娶。 ==== C、不省略的內容,強調確定此事 ==== * 對於雅威的「稱呼、引導、立約、敬拜」等用詞,都不省略,反而是老僕人所強調的,且在最後加上「真實的道路」(《和合本》譯作「合式的道路」),更要表達神左右此事的確定性。 ===== 3、最後請求給他一個確實答覆(創 24:49) ===== * A、僕人向利百加家人請求「立約」;「婚姻」或名「立婚約」,是「立約」的一種。 * B、若對方拒絕立約,老僕人也好轉向其他對象去完成他的使命。 * C、僕人之言表明他直言不諱,使命感勝過一切客套。 ===== 三、利百加家人的意願(創 24:50-60) ===== ===== 1、結構分析 (創 24:50-60)利百加家人的意願 ===== * A、(50)拉班和彼土利回應說:事出於雅威,不能說好說歹 * B、(51)利百加取走!願成為你主兒子的妻,如雅威講論 * C、(52-53)僕人聽見就向雅威俯伏,下聘禮 * D、(54)僕人說願差遣我到我主人那裏 * E、(55)她兄弟和母親說:讓少女留數日或十日才去 * D’、(56)僕人說勿耽擱我,讓我前去我主人那裏 * C’、(57-58)利百加同意立即出發 * B’、(59)他們送走利百加,並她奶娘,並亞伯拉罕僕人 * A’、(60)祝福利百加:妳是我們姊妹,願妳成為千千萬萬,願妳子嗣奪占他仇敵門 ==== 說明 ==== * AA’:利百加家人的接納與祝福。 * BB’:娶走利百加(言語與行動的同意)。 * CC’:「僕人的感恩與下聘」對應「利百加的果決」。 * DD’:僕人表達急於完成使命。 * E:按習俗留住新婦作預備。 ===== 2、接納與下聘(創 24:50-53) ===== ==== A、拉班與彼土利的回應內容(創 24:50-51) ==== ==== a、結構分析(創 24:50-51)拉班和彼土利回應內容 ==== * A、(50a)這事從雅威而出 * B、(50b)我們不能對你說好或說歹 * C、(51a)看啊!利百加在你面前 * C’、(51b)取去吧!前去吧! * B’、(51c)願她成為你主人兒子的妻子 * A’、(51d)正如雅威所講論的 ==== b、判斷依據 ==== * 他們是以雅威信仰作為判斷的。 ==== c、「不能說好說歹」 ==== * 參見(創 31:24, 29; 撒下 13:22; 民 24:13)。 * 此語表示他們不能表示意見;既知雅威心意,就無話可說,只能照辦。 ==== d、神命定的次序 ==== * 經由父兄同意的婚姻,才符合神命定的次序。 * [編者註]這並非僅是習俗,而是根據「神先造男人,女人從男人而出」之先後次序,因此在決策、治理的次序上,是以「男人是女人的頭」為原則。未出嫁之女依從父兄,出嫁之女依從丈夫。 ==== B、僕人的感恩與下聘(創 24:52-53) ==== * a、首先,僕人聽聞主人家同意的話,便向雅威跪拜,此為僕人第三次的禱告跪拜,但他並沒有對拉班一家人表達感謝,只向雅威表達感恩。 * 「俯伏在地」,參見(創 18:2; 19:1; 33:3; 27:10; 42:6; 43:26; 48:12)。 * 是希伯來人向某對象表達最高敬意的方式,對象包括人,也包括神,是「敬拜」的具體動作表現。 * 日後猶太教與伊斯蘭教(回教)以此敬拜方式,表達對至高者的尊崇。 * b、其次,送上聘禮給新婦和其家人。這是訂婚禮物,與(創 24:22)「信物」不同。 * 娶妻並交出聘禮,此為律法所重視的,以此證明婚姻之約的確立(出 22:16)。 ===== 3、迫切與延誤(創 24:54-56) ===== * A、按常理,新婦會在娘家預備一段時日,因此她兄長拉班和她母親表達,想留下女子一段時間,屬於是正常的要求,但僕人卻請求馬上離開,則屬於反常的請求。 * [編者註]僕人的請求極不合常理,相當不近人情,甚至近乎無情的地步。 * B、僕人的理由是:雅威既已清楚帶領,就不應耽擱此事。 * C、人情與神旨意本非相互矛盾,但卻常需有所取捨,或改變先後次序。 * 在此段中,僕人的心並非他不知人情世故,而是迫切想要完成使命,因為身為僕人,首先考量的是主人的期待。 * 耶穌要求門徒,愛父母不能過於愛他,是同樣基於以上道理的要求。 ===== 4、利百加的取捨與蒙福(創 24:57-60) ===== * A、利百加的同意顯出她的特質,正如她與僕人相會時的主動服侍,且坦然接受信物一樣。 * 利百加的堅決信任與果斷,是新約中基督新婦的榜樣。 * B、不記新婦嫁妝,只記奶娘同行,她日後成為雅各的照顧者(創 35:8)。 * 經文特記此人名字是「底波拉」,後來有女先知與之同名(士 4:4)。 * 關於記載此奶娘同行的意義,有學者認為,此象徵日後夫婦會有後裔的祝福意義。 * C、祝福內容為「多子多孫、得勝仇敵」,呼應(創 22:17)「雅威的賜福」。 * 這如同新約中,基督與教會同樣蒙福、同作王、同掌權。 ===== 四、利百加與以撒相會(創 24:61-67) ===== ===== 1、結構分析(創 24:61-67)利百加與以撒會面 ===== * A、(61)僕人帶著利百加走了 * B、(62-63)以撒從庇耳拉海萊的路過來,看見駱駝來到 * C、(64)利百加舉目,看見以撒,她從駱駝上下來 * D、(65a)問:來迎接我們的是誰?答:我的主人 * C’、(65b)她取了那面紗,就遮蓋自己 * B’、(66)僕人向以撒報告那一切事,就是他做的 * A’、(67)以撒領她進撒拉,他母親的那帳棚,他娶了她 ==== 說明 ==== * AA’:「僕人帶來新婦」對應「新郎領入新婦」。 * BB’:以撒的行動:前來相會、明白始末。 * CC’:利百加的行動:下駱駝、遮蓋自己。 * D、:認以撒為主。 ===== 2、再次離開哈蘭(創 24:61) ===== * 如同(創 12:1, 4)亞伯蘭聽從呼召,離哈蘭到迦南,經文幾乎重現場景,利百加信從老僕人的呼召,跟從他而離開了她父家。 * 信心之父與基督新婦,走相同的道路。 ===== 3、以撒前來相會(創 24:62-63) ===== * A、經文特別提到「庇耳拉海萊」這地名,使讀者重回(創 16:14)事蹟背後的意涵——夏甲與神的使者見面之處。 * 提這地名與下節「以撒沉思」應有關聯。 * 神使無助的夏甲因這次相會,而重回亞伯拉罕家中,確立以實瑪利為亞伯拉罕的後裔。 * 現今以撒也處在他婚姻的關頭,如何去迎娶符合神心意的新婦,從他父親的經歷中學習教訓。 * B、亞伯拉罕住別是巴(創 22:25),是屬南地的範疇之內,而以撒是住在庇耳拉海萊(創 25:11),因此他是為迎娶新婦而回到南地。 * C、以撒出去沉思,時間用詞以不定詞「轉」(H6437)加前置詞 le,表達出去後之目的格,因此應譯成「出去直到將近黃昏」,而非「天將晚才出去」,可見《和合本》譯文不準確。 * 他「沉思」應是有一段時間,此用詞(H7742)在聖經中僅此一次出現: * 《BDB》譯「冥想、沉思」,含意未確定。 * 《TWOT》解釋其意似乎是複述、悔改,或心中掠過某事件。 * 《LXX 七十士譯本》譯作 ἀδολεσχῆσαι(G96.1)「閒談、嘮叨」。 * 經文未多加解釋此動詞的意義和內容,應只是凸顯他個人獨處的情境,無人相伴。 * 如今神安排他的良伴來到了,遠遠見到駱駝群來到了。 ===== 4、利百加初見以撒的舉動(創 24:64-65) ===== ==== A、夫妻行動一致的用詞 ==== * 首先,經文用以撒最後的行動(創 24:63)「舉目⋯⋯看見⋯⋯」,用在利百加身上,夫妻行動一致,表達將要合一的目標。 ==== B、看見後的利百加,做三件事 ==== * a、從駱駝上下來 * 乘坐駱駝是她的現況,記載她夫君看見駱駝,卻不記載他看見迎親隊伍,因而她從高處下來,表達她尊敬的態度。 * 原文並無「急忙」一詞,《和合本》卻額外添加之,也屬於不準確。 * b、詢問來人是誰 * 首先,經文指明以撒是前來迎接的,但利百加並不認識他。 * 僕人介紹他是我的主人,表明以撒已是承繼家業者,雖然亞伯拉罕尚在世,但由(創 25:5)以撒已是成為族長了。 * c、取面紗遮蓋自己 * 「面紗」(H6809)另出現於(創 38:14, 19)「他瑪事件」。 * 《BDB》譯作「披肩、面紗」; * 《Strongs》認為來自「包裹」的名詞; * 《TWOT》譯作「帕子、蓋頭」; * 《LXX》譯作 θέριστρον (G2327.1)「薄紗」。 * 《聖經百科全書·少年歸主社》解釋為大包巾,用以蒙面,按新婦之禮用之。 * 「遮蓋」(H3680) * 《LXX》譯 περιεβάλετο,動詞原形 περιβάλλω (G4016)。 * 同詞根的名詞為 περιβολαιν (G4018)「包裹遮蓋的東西」,被用於新約保羅談到女人在聚會中要蒙頭之「遮蓋面紗」(林前 11:15)「(女人)長頭髮加上遮蓋面紗,早已被賜給她了」。 * [編者註]有些反對者將(林前 11:15)此句原文錯譯作「長頭髮替代遮蓋面紗」,以致於反對女人以頭巾面紗蒙頭之使徒傳統教導。 * d、利百加以上的舉動,符合古代女子對夫君的尊敬,表達自己的卑微。 ===== 5、迎娶的完成(創 24:66-67) ===== * A、僕人報告他完成使命(創 24:66) * 他報告的對象已由亞伯拉罕轉為以撒,細節不再重述,描寫轉為快節奏是為了回應利百加的舉動。 * B、以撒接著三個動作,完成迎娶(創 24:67) * a、領到撒拉的帳棚 * 代表利百加取代撒拉,成為家族主母。她不光是在地位上接續,更在行為舉止上承續撒拉的美德。 * b、娶利百加,她成為妻子 * 以撒一生未再記他有另娶妾,唯獨只娶利百加,在聖經列祖中是獨特的,不同於亞伯拉罕和雅各。 * c、他愛她 * 「愛」(H157) * 此詞被用在父子間(創 22:2),夫妻間(創 24:67),神人間(出 20:6),主僕間(出 21:5),同胞間(利 19:18),外人間(利 19:34)。 * 愛是如同漣漪,有多大的動力,就產生多大的範疇。從愛中得多大動力,才可能產生更大漣漪。 * C、愛的結果:「得安慰」(H5162) * a、挪亞的信心,安慰受咒詛勞苦者(創 5:29)。 * b、是娶妻後愛她才得安慰,而非只娶妻就得安慰。 * c、以掃要殺雅各,以求安慰(創 27:42)。 * 仇恨使人心扭曲變態,只求己心得安慰,枉顧兄弟之情。 ===== 肆、神學探討 ===== ===== 一、本章娶妻之事有無預表性?與新約應驗有何關聯? ===== ===== 1、《滕近輝》靈意解經說法 ===== * 滕近輝靈意解經,將亞伯拉罕預表雅威神,以撒預表基督,僕人預表聖靈,利百加預表教會。 ===== 2、需小心應用 ===== * 此靈意解釋需小心應用,只能在大方向上來理解,切勿在細節上比照辦理,或延伸套用。 ===== 3、利百加對比新約信徒,彼此呼應 ===== * A、給僕人及駱駝水喝,主動性及善心。  →新約信徒的認罪、悔改 受洗。 * B、接受信物    →相信接受聖靈。(徒 2:38)「領受那聖靈的那恩賜」。 * C、願意立即前去  →捨棄所擁有的且跟從主。 * D、蒙頭尊重丈夫  →尊崇基督。 ===== 4、老僕人與新約使徒之對比呼應 ===== * A、都是奉差遣者,有奉差遣的證明。 * B、行事上的信心與隨時禱告。 * C、都有神引導的證據。 * D、都急於完成使命,也終能完成。 ===== 二、本章經文的教導 ===== * 將經文直接套用或新約經文應用而言,本章並無直接證據,然而將其背景考慮作為基本教導,則有許多今日外邦信徒當要記取的教訓。 ===== 1、娶妻的條件 ===== * 在娶妻的條件上,(申 7:3-4)禁娶迦南女子,但妓女喇合雖是迦南女子,因其行為和信心,成為大衛家族的一份子。 * (林後 6:14)引用(申 7:3; 書 23;2; 拉 9:2)的原則,也為今日教會在婚姻上的教導,但經文意義是更為廣泛的,不單在婚姻上,更在思想、行為、信仰上,不與不信者聯合,不信者包括不遵守律法者。 ===== 2、對於向神祈求徵兆記號,新約信徒當如何應用? ===== * A、僕人是祈求神給他一個合理的標記,是符合行為規範的標記,而非求一個神蹟,或直接指示是誰。 * 且這標記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礎,而非神奇的徵兆。既符合神律法準則,且是有效的測驗方式。 * B、徵兆是一種見證,而見證就需要至少有兩個。 * 老僕人所求的是「答應給水喝」且「主動打水給駱駝喝」,即為兩個徵兆,而非單一徵兆。 * 對於徵兆的呈現結果,不只是按僕人所求應驗,且得到女子以及她家人同意,而非單方面的一廂情願,因為雙方彼此都認同這事乃出於神的引導。 * 新約的例子:保羅得到「馬其頓的呼聲」,同工們也同意(徒 16:9-10)。 * C、律法準則,如今早已在聖經中規範,信眾都可以按聖經的指示行事為人,且聖靈也會引導人的前途(徒 16:6-10),人們只要憑信向真神祈求,聖靈會顯明人心。 * 老僕人所求的,不是按人想法去為以撒娶最好的妻子,而是求符合神應許的妻子; * 信徒也當如此祈求,不是求自以為最好的,而是求最符合神旨意的。 * D、聖靈在新約中給予徵兆,極少數是神奇性的,反而大多是符合理性判斷,是按律法教導的行為準則。 * 除非是特殊的情況下,神才會主動干涉,否則在一般的情況之下,人就應當從聖經的內容中(妥拉律法、先知、新約內容),去學得行事為人的規範,並依其中的指示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