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2sa 19]]  [[:commentary:start|到上一層]]  [[2sa 21]] 下一頁 > ====== 《撒母耳記下》 20-21 章、第九講 ======   經文:(撒下 2Sa 20:1-21:22)。時間:2013-07-06 安息日。   以下的播放列表可能包含更大的範圍,因此請根據您的需要,自由選擇播放。   可根據名稱中的用詞,識別出不同的內容類型,例如:講解(人名縮寫)、討論(discuss)、禱告(pray)、讚美詩(hymn)等。   {{jukebox>:commentary:2sa}} ---- ====== TJD 主講 ======   前文背景:大衞招降亞瑪撒,給予承諾。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之間發生爭執,以色列人感覺受到王的泠落,不受重視。如此導致叛變。 ===== (撒下 2Sa 20) ===== ==== 大衞行得不好的三件事 ==== === 一、拘禁十個妃嬪 ===   (撒下 2Sa 20:3)大衞的十個妃嬪被拘禁,如同活寡婦。這十個妃嬪被押沙龍所玷汙。   先前大衞的妻、掃羅的女兒米甲,雖也被別的男人所汙,但是大衞仍堅持接他回來。就貞潔的角度而言,米甲和這十個妃嬪情況一樣,都被玷汙,但不同的是,接回米甲,對於大衞的政治前途有好處,有利於招順原先跟隨掃羅的北方眾支派。反觀這十個妃嬪,則沒有得到相同的待遇。 === 二、給予亞瑪撒工作的時間過短,不合理 ===   對比先前給予的七日的工作期限,三日的時間過短,極不合理。 === 三、捨棄元帥約押,卻改派亞比篩率兵追擊叛軍 ===   由於大衞表現出不信任約押,約押就逮住機會,將有威脅的競爭者亞瑪撒殺了。 === 重要的無名小卒 ===   眾民因亞瑪撒屍身橫亙路上,眾民為此不再前行。有一不記名的、跟隨約押的少年人,向眾人呼籲、引導人跟從約押,並將亞瑪撒屍身移開覆蓋,眾民便再度前行。 ==== 示巴被殺 ====   地點「伯瑪迦」,有一種說法是:接近於(撒上 1Sa 6)中的「伯示麥」;「亞比拉」則意為「磐石」。因此,這應該是同一地點。   (18)「古時」,並不見得是指時間很久遠,可以指不久之前的時間。 ==== 人員任命 ====   和(撒下 2Sa 8)對比,有些異動。亞多蘭管服苦的人。撒督和亞比亞他作「祭司」,此處意為「領袖」。   異動的可能原因:先前安排大衞的眾子作領袖,但後來兒子押沙龍叛變,因此進行了調整。 ===== (撒下 2Sa 21) ===== ==== 饑荒,起因於掃羅屠殺基遍人 ====   《約書亞記》中記載,基遍人本是亞摩利人,為求自保,欺騙以色列人與之立約,成為了服苦的僕人。   (3)本經文翻譯應為「我當為你們做什麼,用以贖罪,好使福份臨到雅威的產業呢?」。如果根據《和合本》譯文,則會不合乎「位份大的為位份小的祝福」的道理。 ==== 處死七位掃羅後裔 ====   「七」有「起誓」的相關含義。「起誓」在本段中多次出現(2, 7)。   (8)米甲(的姐姐),這是根據其丈夫的名字亞得列而補全的(撒上 1Sa 18:19)。 === 懸屍過夜,有違雅威律法,使地受汙 ===   律法禁止懸屍過夜(申 Deu 21:22-23),但這裏卻懸屍大半年——根據經文所提供的時間線索。 === 愛雅的女兒利斯巴護屍,極其令人心酸 ===   經文表現出,沒有王的命令,就不能收埋所懸屍體。表明了大衞在此事上的輕忽,直到他聽到利斯巴護屍的消息後,才下令收斂懸屍,並將之與掃羅和約拿單的骸骨同葬。 ==== 與非利士人戰 ==== ====== 討論 ====== ===== 伯瑪迦的亞比拉 =====   LYH:「伯瑪迦的伯示麥」根據(王上 1Ki 15:20, 王下 2Ki 15:29),則應該是在拿弗他利之地。   (撒下 2Sa 20:14)「他」走遍以列支派,直到……這裏的「他」,應該是指約押,而不是普遍認為的示巴。   (18)「求問」:認為是大衞後期,百姓的信仰狀態,並不是在祭司城來求問。可能轉向偶像崇拜。   LYX:(19)這城的人是……「和平忠厚」,意為「和睦、信實」。又說是「雅威的產業」,故認為不是拜偶像之地。   示巴是便雅憫人,也是以法蓮山地的人,其據守之地應該也是在附近。但是實際地點還是難以確認。   WZM:認為(撒下 2Sa 20:18-19)是一個女人的說法,不見得可靠。   LYX:經文在表現,大衞犯罪後,內亂不斷。經文出現女人出頭解決問題的情況,也表明了男人出現了巨大問題。   WZM:伯瑪迦的亞比拉沒有證據表明是祭司城,但也成為了可以求問之地,似乎也表明了當時的信仰並沒有嚴格按照律法規定,在祭司城求問。   LYX:最近看了一些研究,認為在當時求問的地點,並不局限在特定的幾個地點。 ---- ====== LYH 傳道 ====== ===== 王權高漲,惟有愛能突破 =====   沒有王的吩咐,沒有人敢去收屍,只有利斯巴,出於愛去護屍。婦人的愛也能改變局面,救了全城的人。   在以人為王的王權下,眾人都成為奴隸,但是愛能突破王權的限制,行神看為正的事。 ==== 人自以為能建立更好的制度 ====   再好的人,在王權的制度下,也無法完全按照神的律例典章而行,人因人的制度而被扭曲。   人所立的制度並不完善,因為人不願意按照神所定的制度而行,而自以為能建立更好的制度,這就偏差了。 ===== 大衞以個人的愛恨情仇來對待女人 =====   大衞先前去侵佔別人的妻子,現又遷怒在十個妃嬪身上,使她們守活寡直到死去。但大衞另一面又對深愛的拔示巴保護有加,並不斷安慰,這充份表明了他所做的是基於個人的愛恨情仇。   利斯巴基於母愛,堅守看護他兒子們的屍身,這是何等的苦啊!一個本來貴為公主的弱女子,竟然日夜看守他兒子們的屍身,要在黑夜中面對凶猛的野獸,這需要何等大的勇氣呀!如此經過半年,才傳到那冷酷無情的大衞王面前,才令他改變,並且使地不再饑荒,救了更多的百姓。 ===== 大衞犯罪,沒有真正的悔改 =====   兒子押沙龍叛變後,又再度有示巴叛變,表明了大衞沒有反省悔改。後來又有兒子叛變。   在律法不彰的時代中,就算如弱女子,也能因為堅持正確的事,就名留千古。不要像現今眾人追求中央集權的總會制度,而堅持在個人所在的崗位上作對的事,就算不能扭轉全局,也能被神記念。   跟隨約押的少年人,能夠主動去接觸被殺不潔的血,並以言語扭轉其他人,使大家同心前進、不再耽延。城上的婦人,也能以智慧言語免除全城的殺身之禍。愛雅的女兒利斯巴,母愛護子屍,最終促使王轉變心意。   以上在在都教導我們,我們也要效法,盡我們一切所能作的本份,忍耐等候到底,定能產生果效。 ---- ====== (撒下20-21章)要義参考,LYH ====== 20130630 ===== 一、主旨 =====   1.示巴的叛亂是大衛王自己惹來的局面,也是南北兩大支派嫉妒紛爭的結果。這是大衛王一生中三次叛變的第二次。亞多尼雅事變是第三次,回應王子押沙龍的首次叛變奪位。大衛還幽禁十個妃嬪,直到死日(20:3),凸顯這些宮廷中的女人的命運之可悲與可憐。把她們留守宮殿,而終遭受押沙龍的污褻,得不到寬容。同樣的嫉妒紛爭也在帥權上浮現,而這次的叛變,導致約押的重掌帥權(20:23)。   2.在基遍,他刺殺了前來迎接他的元帥亞瑪撒(20:4-10);眾人也都跟從他,去追剿示巴(11-15);又凸顯亞比拉的一位聰明婦人,所具有的智慧與影響力(16-22),反諷無一位好男兒臨危受命。   3.同樣在基遍人事件上,曾出現掃羅王的過失,違背誓約,導致饑荒,子孫遭殃(21:1-9);又凸顯另一位婦人的愛,使那地恢復潔淨(10-14);最後補記非力士人與以色列人的爭戰情況,凸顯大衛的疲乏,對比四位勇士殺死四位迦特偉人的兒子之勇力(15-22)。拯救不再是君王一人,而是堅持信心的勇士。   4.這種男人罪過與災殃,卻由婦人的智慧與愛心來終結險境。何等鮮明的對比。神使用軟弱的器皿叫那剛強的羞愧,神藉此激憤男人,鼓勵女人。神並不偏待人。   5. (21章)是餔述兩個王朝的過與不及:掃羅的過失違約是因他的熱心;大衛王朝的罪過是他的冷淡,沒有嚴格執行屍首不能過夜的禁令(申21;22-23)。大衛一併收斂掃羅一家的骸骨,與葬在祖墳裡,神垂聽那地所求。因使屍首不再污染那聖地。 ===== 二、架構 ===== ==== 20章 ==== * A.示巴反叛,與大衛回宮的回應(20:1-6) * B.約押刺殺亞瑪撒(7-13) * C.圍剿示巴因一位婦人解圍(14-22) * D.大衛晚年的七位重臣(23-26)   此章應列入13-20章的大架構中,它對應13-15:16押撒龍的反叛。都是反叛,都是約押利用一位智慧的婦人,只是一是幫助反叛勢力,一是結束反叛勢力。 ==== 21章 ==== * A. 因掃羅違約致禍,基遍人要求懸掛其子孫七人(21:1-6) * B. 大衛交出掃羅七子孫,利斯巴護屍(7-10) * C. 大衛遷葬掃羅約拿單並收斂七人,神為了那地垂聽所求(11-14) * D. 大衛的疲乏,四勇士的剛強(15-22)   此章應列入21-24章的大架構中,他與24章的瘟疫彼此對應。都是因為違犯律法遭致災禍;都因付出代價與愛的表獻,而蒙神為了大地垂聽所求。 ===== 三、釋義 ===== ==== 20章 ====   1. 恰巧 HB7121呼叫的被動態,字根同20:16的呼叫。直譯“被稱呼”。LXX也是如此 (epikaleo)。此處應譯為“在那裏,有一位被稱做無賴的人,他的名叫示巴。”有譯成「發生」,如英譯本(KJV NAS RSV DBY等);如中譯本(逐字譯本);呂譯本同和合本。這些都不是正確的譯文。原文故意把示巴被稱做“無賴”,來與他的原名“示巴(七、誓約)”作一個對比,凸顯名不符實。無賴原是指無價值、虛妄無用之意。   「便雅憫人」 又是前朝的同支派的人。他們常會趁機作祟作亂,如同另一批人:示每、洗巴等人,因此,政局一動盪不安,最怕的一件事就是前朝復辟。   「無分、無涉」 這是指大衛是猶大支派的王,不是其他支派的王。所謂的分HB2506與涉HB5159,字根都是指「賜與財物」,明確地指所賜的東西。名詞指產業所得的分,本來各支派各有各的分業,彼此分開。他們共同的分是雅威作他們的神,共同遵照神所立的律法去行。如今猶大人自視比其他支派更親近大衛王,那麼,不那麼親近的以色列人當然吃味,示巴便說出這種話來刺激分裂。   2. 離開 HB5927 “使上升、上來”。他們是由吉甲上去的,因吉甲地勢低,在約旦河岸,它隔著旱溪蘇威尼特與耶利哥相對。   「緊緊跟隨」 HB1692 原指二物彼此連接,尤其是身體各部分的連結。如夫妻聯合為一體。只有猶大人的緊隨大衛王回京,大衛只作一支派之王,實是自作自受(19:11-14)。他用心偷了猶大人的心,與亞瑪撒的心,卻傷了以色列人的心。   3. 本節共計使用7個主動詞:來、拿、留、放、養、進來、她們成為。大衛有6動作。大衛回宮作了底下三件事:幽禁十妃嬪;限期命令亞瑪撒招聚民兵;改令亞比篩出剿。經文以負面寫法描述王的冷酷無情、隨己意調兵遣將,導致約押有機可趁,刺殺亞瑪撒,險些引起另一波危機。   「被禁」 HB6887 狹窄、限制的被動分詞,意指“”被監禁者“。   「他們如同寡婦」 原文是”活寡婦“,一生守活寡。有丈夫去如同沒有丈夫、沒有兒女、沒有貞節、沒有名譽、沒有慰藉,只有其他同病相憐的9人,與她們的孤燈相伴。就因為她們被命留守宮殿,而被玷汙的。何罪之有?難道要殉節?她們可以不從嗎?像米甲,同樣被逼另嫁,大衛仍然接納她。大衛犯罪前是何等地度量和胸襟;犯罪後這些都不見了。就是犯罪後,她對待所愛的拔示巴,就與此十妃嬪不同。拔示巴有殉節嗎?沒有,但二者的遭遇卻有天淵之別,公平何在?如同養狗那樣的幽禁著,比死還難受。對照同樣被玷汙的利斯巴,她的堅持護屍,結束神的災禍。可見,大衛對於他的逆子所為,遷怒於此十妃,令人不齒。女人被強暴如同被野獸 侵犯,律法不定她的罪(申22章)。漢人守貞節,守到被強暴的處女也要背負如此大的重擔,難怪會逼她們自尋短路,或自暴自棄。律法是為這種可憐的人而設立的,要為他們伸冤,並幫助保護她們,不再繼續遭受更大的傷害。反之,今日的婦女解放運動,深入基督教家庭,女人當家作主,一切以自己為中心的生活態度,丈夫只是她們的陪襯。因此,男人要堅持作一家之主,就必然產生家庭革命。要跟從主的男人所接受的挑戰,這是最實際的考驗。   4. 召聚了來 HB2199 此字本指在為難時幫助。是使役主動命令,出現七次,只有一次是使役的意思(拿3:7)。此處是命令亞瑪撒,緊急召集人民來幫助剿匪。   「三日之內」 這是極其短暫的期限,對比大衛當初一聽兒子叛變,就走人,毫不考慮整軍平亂。現在竟然如此火速傳達命令,追究原因應是此人不是親子,要快速撲滅星星之火,免得燎原。這由他是戰士,最清楚事情的緩急輕重。   5. 就去招聚 亞瑪撒沒有提出異議,遵命去招聚。他可能自負很高,也可能要藉此表現軍威。否則,怎會毫無意見?   「躭延」 HB309 此字是指情況的延後。「王所限的日期」 原文是同一字根。一是動詞,一是名詞。字義為指定,名詞為指定的記號、時間、地點等。指這三日的指定時間。經文未交代何故,但由發令限期三日內召集猶大人來,實是強人所難。因為亞瑪撒擔任元帥,是政治交換手段,並非他有帶兵的威信與能力。何況,他是曾是叛軍元帥,換下原來的約押元帥,猶大的將兵原就不服。所以,很可能故意延誤時間,藉此為難他。由此可知,大衛換帥,又定下如此緊迫期限,亞瑪撒無提出異議,似乎王權高漲到無人敢加以違抗的地步。但有這麼一位臨時插隊的元帥,軍兵藉此延誤抗議一下,表示不滿,其背後應有約押的影子,這由下文他刺殺亞瑪撒可以推知。   6. 對亞比篩說 這時亞瑪撒還在基遍召聚人馬(8),大衛就命令這位約押的兄弟,代替元帥去追討示巴,完全不把亞瑪撒看在眼裡。因為他是用政治手腕來取得民心,穩定政權的。但是這樣的作法,應使敏銳聰明又細膩的約押,有了藉機刺殺的心理準備。可見,到頭來,這種悲劇的發生,歸結其癥結所在,還是出在大衛的問題。   「加害」 HB7489 原指邪惡、毀壞、損傷、災害。「現在恐怕更甚」 這是過了限期,現在大衛又有不安全感了。重現當初押沙龍叛變的消息傳來,他便驚惶失措的走人,其心理狀況是相同的。大衛作王至今,無論是治國是調兵遣將,都是如此風格,如此大大走樣。沒有神,沒有信心,只有人,倚靠自己的小聰明,倚靠兵強力壯。此時積極主動的追剿,就因為這不是他的兒子。   「得了堅固城」 本字是單純被動分詞、陰性、眾數。表示諸堅固城。字根意是不能進入或不可能的,故,用於軍事上的堡壘,大部分指堅固的城市。它是專用語,指最大且最重要的居住城(王下17:9),極具戰略價值,幾乎無法攻克(耶5:17;書10:20)。信心的試驗就在此顯明,靠雅威神,還是靠這種城?   「躲避我們」 直譯:使我們的眼目離開他。這是慣用語,表是一種分開的舉動,有永遠要分開我們,獨立自救的意味在內。   「你要追趕他」 追趕HB7291 共計出現4次。一次是大衛命令,三次是遵此命令(7,10,13)。約押顯出忠於職守,一味追趕不捨。   7. 約押的人 此節提到三種軍隊。特別強調約押的人,好於下文連結。約押如何由跟著亞比篩( 在他之後),變成實際的元帥,讓眾人都跟隨他(8-13)。LXX譯文同馬所拉本,呂本的譯文與附註說「傳統作『人』,今仿七十子譯之(約押和作衛兵的)」,不知他依據七十子的哪一種譯本?現中譯本更是加油添醋的譯成:「於是約押的部隊,就是王家侍衛隊」。   「基利提人、比利提人」 這是非利士人的傭兵(叁15:18註)。   「所有勇士」 這勇士是包括以太在內,並與下文的勇士英雄榜連結(21:15-22;23:8-39)。   8. 基遍的大磨石 由耶路撒冷到西北方的基遍,約有9公里。今耶路撒冷機場的西邊。是亞崙谷和伯和崙谷往中央山脈的隘口,地勢險要,工業與軍事重鎮。此處居民是唯一與以色列人講和的希未人(書11:19),有極大的邱壇,是雅威的帳幕所在(代上16:40)。約押曾在此處與元帥押尼珥結怨,日後刺殺他(撒下2-3章)。現在又在此處與亞瑪撒元帥相會,刺殺他。同樣的地點,分別與刺殺以色列兩位元帥事件有關。「大磨石」 磨石(HB68),此字同20:18的亞比拉(原意石頭,参見撒上6:18,14-15)。此二處經文都有相同的用詞與約押有關的事件,彼此可叁照對看磨石的含意,似有宗教的背景在內。   「迎接他們」 直譯:在他們面前。由此處經文到14節的經文,似乎多有殘缺,所以,8-10的文脈不太連貫通暢;12-14經文也多不全(参見呂譯本註)。不過8節下,描述約押的裝扮,非常詳細又重覆用詞,如,衣服、束帶、綁束、在上面;兩次使用被動分詞,一次是單純,一次是強調。在在要凸顯出這種裝扮之方式與其用意,是極其詭詐、兇險、惡毒的。   「穿著戰衣」 此句原文直譯:「他的度量衣袍就是他的外衣是被捲束的,腰帶在他的上面,劍被束縛著在他的下腰(或臀)上面,在他的韒裡,他出去,它掉下了。」   HB2296是束縛、圍繞的單純被動分詞 ,意指”被束縛著“。名詞就是下文的腰帶(HB2289);對應下文的被綁束著。TWOT說「當一人要劇烈活動或奔跑時,就把長袍捲在腰帶之中,這習慣便產生了我們一般所說的「束上腰帶」。」,此時的約押正是要如此行動。   HB4055 字根是度量,本字是名詞,指被度量之物。此處指戰服(叁撒上17:38;18:4)。   HB3830 這是指一般的衣服、外衣。   HB2719 hereb 主前二千年末業,非力士人及其他海上民族,引進長、直,由鐵製的劍(参撒上13:19),可砍可刺。通常放在劍鞘中,用腰帶繫住在左腰上。不過此處的劍應非長劍,也非刀,而是稍短的劍,否則難行賜殺的動作。   HB6775 此詞是”綁縛、連合“的強調被動分詞,意指的確被綁束著。此處指將劍鞘繫在腰上,也形容舌頭故意編造詭詐(詩50:19),虛謊的異教敬拜上(民25:3,5)。一方面是作戰士,腰束配劍準備作戰,另一方面卻是要作刺殺同跑的虛假連合(親嘴)。   HB4975 TWOT指出”是指臀部或背部下方“,引用held的說法,是像腱或肌肉之物,就是上半身與下半身相接之處強有力的肌腱。   「出去與掉落」 經文甚簡略不明,是約押趁亞瑪撒來到他面前時,他出迎故意讓劍掉落吧?   9. 約押左手拾起刀來 原文並無此句,是譯者添加的。   「說、抓、吻」 嫌續三個動作都是虛情假貌。先說問安的好話,解除心防;再抓住長鬍鬚,表示尊敬的親嘴,但也有不使他的身體躲開的用意,親吻士表示尊敬與親近、和好,正如大衛吻押沙龍(14:33)。   你好原指願你平安,是一般近東問安祝福詞。   右手捉住鬍鬚 律法禁止男人刮掉鬍鬚(利19:27),因為那是神的榮耀與形像的代表(林前11:7)。律法要恢復神創造人時的神的形像,防止選民異教化,去埃及化的刮淨鬍鬚。今日的教會因為不知律法,不與世俗有所分別,所以,也隨著埃及化、希臘羅馬化,不留鬍鬚。男女無別,變成小孩子,嘴上無毛。回到幼稚無知的狀況中,失去成熟的神的形像,任撒但宰制、欺瞞,毫不以為意。反而譏笑、諷刺留鬍鬚的阿拉伯人,蒙頭的伊斯蘭女人。這是徹底的異教化證明,西化就是異教化,由留不留鬍鬚可做清楚的判斷與分別。   此處抓住鬍鬚是要親吻(HB5401),親吻是不定詞,分別表示忠誠、尊敬(参創41:40;撒上10:1;詩2:12)、親暱、和好(箴24:26;7:13)。此處卻是虛假之吻,用於虛假的敬拜(王上19:18;何13:2),這與虛假的巴力連合(民25章);同時出現在約押身上的舉動。委實詭異之至。忠誠與虛假之對比,由箴27:6清楚的顯明在約押身上。   10. 此節使用6個主要動詞,分別用在約押與亞瑪撒身上。亞瑪撒是不提防、流出、死了;約押是他刺入、不再、追趕。每一個動作彼此連接,一氣呵成,直到完畢。描寫的筆調,簡單、快捷、冷酷。簡單沒有廢話;快捷沒有遲疑;冷酷沒有表情描述。   「追趕」 第三次出現,卻是以約押為主,亞比篩在後。   11. 直譯:「一人站在他旁邊,從約押的人中;他說:誰是喜悅約押的,且誰是為大衛的,在約押之後」。此時處理被刺死元帥的反應,就是效忠對象的強調。約押與大衛並提,表明約押才是大衛所立的元帥。此無名無姓的小人物,適時作出抉擇穩定軍心,預防另一波分離叛亂的危機。   12. 滾 是使役反身分詞法,指他使自己滾動著。這是何等痛苦的死法,也是屈辱的死法。竟然命喪在以為是剿匪的同志手中。   「在自己的血裡、在馬路中間」 原文直譯,和合未譯出下個片語。殺人流無辜人的血,必使大地受到玷汙(創4章;申21:1-9),参見下一章的飢荒與處理的結果,都一再證明,犯罪的人會玷汙所住的大地,不配安住聖地。   「這人他看見、他挪移、他遮蓋」 他做了三個連續動作。因無人聽從他剛才所說的話,大家都看見此屍身而停住不前了。   2次重覆出現,看見(一是這人,一是來人);馬路、站住。眾民因看見亞瑪撒的屍體在馬路中間,都愣住了,卻無人去處理後事,去報告,只是呆站著不動。圍剿前經發生這件事,誰能料到?還沒打戰,自己人就這麼幹。而且又是前元帥對後元帥所幹的事。此人為免延誤追敵的大事,便親自把屍體挪至路邊,用外衣遮蓋了。眼不見為淨。   此節經文似乎殘缺不全。和合本未譯出:當每個來到他那裡的人,他一看見,他就止步(站住)。   13. 挪移 HB3014 唯一出現此字,甚是特別。字根或許藉著不滿足之共同含義,更同於困苦中心中的憂愁(原文字典)。使役主動態,意指推走(TWOT)。或許因見此屍體暴露於馬路上,令人發愁,便推走之,就推走了憂愁。雙關語也。所以,下文便記載眾民就「經過HB5674」,跟隨約押去追趕示巴了。   「後面」HB310 2次出現,一次指跟在約押之後,一次指追趕在示巴之後。   「追趕」 第四次出現,此處已經變成,是跟隨約押去追趕,而非跟隨亞比篩。   14. 他走遍 HB5674 他經過。同上文的經過,有對應的含意,正如”所有“人(眾民)經過(13),與他在”所有“的以色列支派中經過。   「他」應指誰?約押?示巴?應是指示巴。因為,經文不斷重複著「跟隨約押」,而約押是不斷地在「追趕流寇示巴」(7,10,13);示巴則是被追趕的流寇。因此,比較合理的推測是示巴在以色列眾支派中穿越,到達亞比拉城。而約押等人也追趕到此城了。不過,說是約押的追趕穿越以色列眾支派,直到此城,也有可能。因為可能經文殘缺,才會造成如此難題。問題是下文如何解釋?這才是關鍵處   「並比利人的全地;那地方的人也都聚集跟隨他」 這些人是誰?而他又是誰?   比利人的全地,梁天樞先生說,”位置不明,可能是上加利利地區西北方的人,或是一種族名“。這是依據亞比拉城的位置,他所加上的判斷語。因為亞比拉若是在上加利利地區的西北方,在但城以西約6公里處的話。正如聖經新釋說”“意思是牧場,它在約但河上邊,去互勒湖(古名米倫)西北12英里。因居民的智慧而得名。”正如原文字典說是拿弗他利的一城。更由王上15:20的“但、亞伯(發音同撒下20:18的亞比拉)伯瑪迦、基尼烈境、拿弗他利全境”,可以推知。   但是,有一說值得参考。就是亞比拉(HB59) 與撒上6:18的「盤石」(HB59)同字眼。(不過,撒下20:14-15的亞比拉的原文是與18節的尾音不同。)   也都聚集跟隨他 這「也」字,與「跟隨他」的重覆出現,由上文的跟隨約押可知,此處是指跟隨約押,所以才有此也字。若他是指示巴,文脈上並無記載跟隨示巴。則示巴是被追趕亞比拉城,而被圍困住。所以,記載這地的人聚集跟隨約押,使得示巴只能逃入此城。又由下一節可知,約押此時才到達亞比拉城,所以,是示巴先逃竄到此城,然後是約押追趕他到此城。   15. 約押和裩隨的人 原文是“他們”。   「伯瑪加的亞比拉」 聖經新釋說“伯瑪迦是以亞比拉城為中心的一個地區”。   此節使用3個他們當主詞的主動詞:他們來了、他們圍困了、他們築壘了。   「跟隨約押的眾民」 經文突然強調說明這些是什麼人,為何上文不這樣記載?而且記他們是毀壞(HB7843)城牆者,要使城牆倒榻。這與下文的對話有關,毀壞同20節的毀壞。使城牆倒榻就是殺害這城,與吞滅這雅威的產業(19-20)。   16. 有一個聰明的婦人 聰明HB2450 的婦人同14:2,約押曾叫一提哥亞婦人去說服大衛王接回押沙龍,那是負面的。此處 也是出現一位女人,卻是正面的。她的聰明拯救了這城與城裡的人。卻反諷城中無一位男人出來。這是一段黑暗無光的時代,混亂無序的景況。真正的男人都死光了,他們只有分裂、爭強、鬥勝的勇力,卻無拯救的智慧洞察力。所以,神才因無男人可用,而使用了這個女人。   「呼叫」 此女人在此段中,使用3種動作來解圍,一是此處的呼叫,二是與約押的對話(17-21),三是去行所約定的事(22)。   「聽啊!」 出現4次(16ab,17ab)。3次她說;1次約押說。此段重複出現聽與說(問),重覆強調兩次字詞:說話(16,18)、這事(17,21)求問(18b)、以色列(19)、吞滅(19b,20)、斷不(20)、如果(20b),等。   「請約押近前來」 解決事情的關鍵點就是約押,此聰明婦人看得很明白。只有單獨直接的與他對話,又照著約定去作,就能單獨地把事情解決,災禍是因一人而來,就因一人而去,這人就是城裡的示巴。所以,探討出問題的緣由,又針對問題來解決,就能逢凶化吉。約押也直截了當地回答她,這問題的根源在於示巴一人,只要單獨交出他來,就會解圍。兩位聰明人的對話與執行能力,並信守約定,確實是值得我們佩服與讚賞,和效法的榜樣。   「我好與他說話」 直譯:我將對你說事兒。說話HHB1696, 共有3次出現(17,18ab),此字詞不只意味說話,還有事情與事實、案件與原由,等等豐富的含意。是動態性的。問題能由說事來解決,可見說話的重要性。問題是為何沒有一位男人(他們本是頭)出頭?這城裡沒有長老或祭司嗎?這長老祭司「死到」哪裡去了?   17. 婦人 帶定冠詞是指這婦人,共計3次出現(17,21b,22)。重複強調女人說與行的洞察執行力,如同拿八的聰明妻子亞比該(撒上25章)。   「問」 原文是說。此後有4次出現她說(17ab,18,21b)。先確定約押此人(17a),再請他能聽他的話(17b),然後說出此城與我的無辜與察問為何被毀(18-19),在得知事情的原委之後(20-21a),就彼此約定(21b)。   「我聽」 約押的明智就是能聽,他的領袖能力與特質也在此顯明,身為領袖必須願意聽底下人的心聲,俯就卑微,不能以高高在上的姿態,不聽這位無名的女人的呼聲。也不強叫僕人們去服從不適當的事。對比大衛因偏聽的毛病所造成的問題(撒下14章),他確實是一名不可多得的元帥,卻不得大衛所用,因為他殺了他的愛子。   18. 婦人說 原文由兩個說字組成,一是主動詞,一是不定詞附屬詞,重覆她說了去說道,正如下文說話的重覆意味,就是古時有話說。   「古時有話說」 古時,直譯:在以前。有話,原文使用「說話HB1696」 的強調用法。不定詞的獨立詞在本動詞之前,有的確的意味。古時,這是指一種古老的傳統諺語。   「當先求問」 HB7592 這也是強調用法,由不定詞的獨立詞再強調命令的本動詞前,意指當確實或徹底求問。   「在亞比拉」 原文HB59 同撒上6:18的石頭(LXX也採此看法,譯為石頭),那裡是伯示麥城,利未人曾把雅威的約櫃放在此大盤石上,與獻祭(6:14-15)。又此處婦人使用特別的說法,強調在以前這裡,確是求問神,與因此得到完滿解答的地方。其字裡行間,處處在暗示,這是神的聖城,它是母城,是雅威的產業。也就是說這是(或等同) 祭司利未人城。因此豈可毀壞、吞滅它?   聖經新釋說,這城是以智慧得名,所以,人會來求問。問題是為何以色列人不到祭司利未人的城去求問呢?經文未加以說明。不過,依照撒上6:14-18的背景看來,與示巴是便雅憫人,很可能會流竄到他自己的支派中。而伯示麥城是屬於猶大支派分給利未人城的(書21章)。那麼,亞比拉可能是指利未人城,或古來求問神的地方。只是,單就此婦人一面之詞,是否可靠,值得商榷。   另一方面言之,若此城並非利未人城(書21章)那麼,當時已經把神所定的求問對象轉移,而到非祭司利未人的城去求問。由於列王時代後,異教祭壇盛行全國,所以,律法強調要求問前,必先「要詳細去尋找HB1875」,哪裡是有雅威神選擇立為名的地方,才去那裏求問(申12:5原文)。今日,基督教各派興起雲湧,四處都有會堂,尤其是美國。但是,教會並不持守神的一切律法,對於福音也是只講一半,以至於人到會堂去,都是聽到人的傳統教導居多,那純正的教導與實行律法的教會,就是有聖靈同在,但信獨一真神雅威,單信從獨一救主神的兒子,實行他的真教訓,蒙受真福的真教會,已經不見了。所以,今人四處奔忙,求問尋求,卻像瞎子摸象,又像瞎子領瞎子,好可憐。   「然後事就定妥」 HB3651 這樣。HB8552 完全、完成、結束。二詞合指“這樣完結了”。找到答案,疑難自能解決。   19. 「我們這城的人」 原文只有一個字,我。   「是和平忠厚的」 和平與忠厚的都是單純被動分詞法。和平是對比圍城的戰爭,忠厚的HB539(盡忠的、信實的) 是對比違約的不確定、不可靠性。這都是與神人的盟約有關的用詞,在當時,這裡的人即有如此風格,誠屬難得。   「你為何要」 HB12545 努力迫切地尋找,它同21:1的求問,21:2的想要。   「毀壞」 HB4191 殺害處死的使役主動、不定詞。要使一個城毀壞,如同殺害處死一人那樣的屠城。人城不分,命運共同體也。   「大城」 原文是一城和一母親。此種母字用詞,同撒下8:1的京城的京字,但無定冠詞。又有連接詞和字。似乎不能只譯為“大城”。此二詞應與前二個形容用法的和平、忠厚的,互相對照;也與當確實求問而解決的這城,彼此對應。這母親應是一方面,指城裡的子民而言,她是母親(賽50:1;結16:44;何2:2);另一方面,指她是在以色列中是她的源頭(求問的城)。   「吞滅雅威的產業」 同撒下14:16的神的地業。這城市乃雅威所賜給以色列人的產業。不可毀壞吞滅(吃),像對待神的仇敵那樣。因為她無被毀壞的致命因素。   20. 我決不吞滅毀壞 HB2486 連續二字重複強調。此詞是指斷不可、願神禁止。後皆對某事強烈之否定,是嚴肅的法律用語。此婦人的智慧話使約押表明了他的立場。   21. 乃因 原文此詞之前有“事情不是這樣的”文句,謹連上句的他堅決否認的立場,然後才提出要圍成毀城的原因來。這種說理是直接了,當清楚又明白。   「以法蓮山地的一個人」 不提他是便雅憫人,而提他的住處。這是由以法蓮支派的產業分給便雅憫支派的。分地少,卻擁有耶路撒冷、伯特利、基遍等重要的政治、軍事及宗教的重地,是以色列人日後活動的中心。   「攻擊大衛王」 直譯:對著王對著大衛。先提職位(王)),後提名(大衛)。   「將他一人交出來」 當交出他單獨。都是因此一人在作怪,所以,只要交出此人即可化解危機。   「首級」 他的頭。女人立即明白與判斷此事情的真偽曲折,便與約押約定好。   22. 「憑著她的智慧去勸眾人」 憑著她的智慧去眾民那裏。作者省略細節描述,不必贅述。   「他們便割下、丟給」 城裡人也相信聽從此婦人的話去行,何樂而不為?犧牲一人能救全城,何況他是罪魁。問題是罪魁的認定標準何在。   「約押吹角」 同18:16的吹角。事因一人而起,事也因一人而終,押沙龍與示巴,都是叛亂的主角,主犯既死,問題即解。但是,以色列眾支派並未真正的歸順,問題仍然沒有解決,這埋下了日後北國與南國分裂的種子。   同樣問題,王國因大衛一人而興盛和平,因大衛一人而衰敗紛爭,選民竟墮落至此,使人王變成神君,問題所在是也。   23-26 王朝七位眾臣,約押位列首輔,尤其是當元帥。平亂功臣是他,刺殺元帥也是他。大衛只好委曲求全,重新立他為元帥。君臣彼此互相利用,各取所需。   比較8:15-18的記法與名單,明顯的區別有二:   一是省略記載大衛作以色列眾人的王,又向眾民秉公行義;   二是內閣名單的變易,有三人,一位是過去所無的,亞多蘭掌管服苦的人,就是外邦的戰俘或奴隸;一位是書記,似乎示法與西萊雅之發音類同。最後一位是大衛的眾子換成一人以拉做大衛的祭司。這是經文特別顯眼的地方,大衛犯罪後又經過兩次的叛亂與平亂,所造成的局面,使大衛的眾子地位一落千丈。皇子不能再任「祭司」(宰相、領袖?)。又比較21章,掃羅的眾子名單,際遇之悽慘,似乎與大衛的眾子際遇,不遑多讓。   大衛晚年的治理,不是秉公行義;大祭司也非主要角色;奴隸增多問題也加多,王朝世俗化日深,正如所羅門王晚年一樣,亞多蘭繼任此職,卻問題叢生(参王上4:6;5:14;12:18)。 ==== 21章 ====   1-2. 人王的熱心HB7065( 嫉妒) 竟是背約無信。其所造成的殺戮與影響,神必追究,因為雅威是公義信實的神。(参見書9章)。掃羅偏狹的民族意識,不叫非我族類的人存活在以色列境內(5)。這種通病絕非單純地個人事件,其背後所蘊含的問題才是可怕的。   1. 「大衛年間」 大衛出現6次(1ab,3,7,11,12,);王6次(2,5,6,7,8,14)。剛好都是6次。「基遍人」 也共計6次(1,2ab,3,4,9)。参見書9章。   有二說,一是早期;一是晚期。這若是大衛王朝初期的事,好與前朝所作的事連接。由大衛早期會求問神,與此處也求問神同;又寫與約拿單的誓言之遵行,與基遍人的誓言之破壞的修補並列,等等;對照24章的記載,這似是早期事情。但問題是,為何大衛在此處,對愛亞女兒利斯巴的二子,米甲的五子,讓他們懸掛暴屍,有半年之久?這未免太令人意外了。一位合神指意的王,會如此長久的漠視雅威的律法?甚至已經知道這種饑荒臨到的前因後果了,也就是因為違背誓約所造成的。怎麼如今,對於神的律法,竟然如此長久的淡然處之?難道這是要凸顯大衛單會尊重人的約,卻不尊眾神的約嗎?我們看見大衛對米波設所作的事,其前後片面的改變,似乎對於約拿單之約,並不徹底執行。此處的重提約拿單之約,似乎也是一樣,因人而異。若果他真的依約而行,為何他讓約拿單的骸骨停留在基列雅比人那裏,有那麼久?還要等到聽到利斯巴的事情,才下令移葬埋屍骨?這種種令人不解的事,豈是他早期所為?以上純是個人的推測。   「一連三年」 直譯:三年,年之後年。3次年字。3數是完整的小循環數。   「求問」 HB1245 此詞是指努力尋找某人或某物。baqash與同義字darash( 求問)不同的是,它很少得到答案。用於大衛尋找神上,首見於撒下12:16,大衛為孩子懇求神;這是第二次出現。對應掃羅“想要”殺滅有約的基遍人(21:2)。大衛經過三年饑荒,才知道要尋找雅威的面。   「饑荒」 律法明言饑荒是違律的結果,是神的刑罰管教(申28:48;32:24);這與曠野中的苦楝,任其飢餓的原因不同(申8:3)。正如亞伯拉罕父子孫三代皆遇飢荒的原因類似,是神的試驗,看人是否肯聽從神的吩咐,不用人的方法解決。可惜,今日多數的人,不知尋找神的面,只會找人解決經濟難關。   「雅威」 直譯:雅威的臉面。21:6的在雅威面前,原文無臉面字;9節則有此字臉面。雅威,共計出現7次,神,只1次(14)。此處雅威被他找到了,它給大衛答案。這是神人之間親密的會面交談,尤其是一位君王,能如此尋找神面,得其回覆,實在難得。   「原來」 原文使用兩個字,表示原因。原文直譯:「因為掃羅,並因為這血之家,因為他殺了這基遍人的緣故」。連續強調這飢荒的緣故。也適用3數。   「掃羅」 此段(1-14)共計出現13次之多。1-6節出現4次;7-8節出現4次;只在11節出現一次,使用特別的稱呼:掃羅的妃嬪。對比20:3的大衛的妃嬪,變成活寡婦。兩朝的妃嬪竟都作了政治的犧牲品。妃嬪似乎也強調在前後朝之間,有一些過節確實沒有清算清楚,經文有意使它們釐清。   2. 以色列人 此節連續出現3次以色列人,對比亞摩利人就是基遍人。   「起誓」 HB7650 動詞,對照7節的名詞,雅威的誓言。誓言不可變,人口中的話,正如神口中的話一樣,都是出於誓言時,都要信守,雖然吃虧,也要實行。能寄居雅威的帳幕的人就是“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詩15::4;士11:35)。否則不配住在神的聖山。掃羅王則是此種人。   「發熱心」 HB7068 在他的熱心裡。此詞是表示一種強烈的情緒,為別人的擁有是羨慕;為自己的擁有而熱心是嫉妒。本名詞是由強調主動不定詞型行成的,僅用於神與偶像得經文,共只五次出現。正面的描述有非尼哈與以利亞;負面的描述有耶戶與掃羅。端賴人自己是否能正確地使用這種情續。   「想要」 掃羅的情緒表現就是尋找,對大衛與對基遍人,他都是如此負面的情緒反應。   3-4. 贖罪與祝福   「贖罪HB3722 原文字典列出6種意思:遮蓋、補償、寬恕、安慰、平息、和解。TWOT指補贖、和解、滌罪,是來自名詞的動詞。名詞HB3724是指贖價。就是以代替品贖罪。或以禮物平息怒氣或怨恨。此處正是提出任何代價來補贖罪過之意。因掃羅為眾民發熱心,所犯的罪,不但累及眾民饑荒,還傷及眾子孫,正如大衛王一樣遭遇。贖罪就是代替、等值公平的代價交換,要以命償命(民35:31-32)。因這不是獻祭就可以補贖的罪,獻祭補贖的罪是指無知誤犯、不致於死的罪。   4. 「殺一個以色列人」 似乎掃羅的子孫七人,不屬於以色列人,而是屬於他人,否則,為何交出來的同樣是以色列人?這應是強調冤有頭、債有主。其他以色列人與我無仇,只有屬於掃羅的家人,才是與我有仇。這種父債子還,是天經地義的事。所以,亞當一人所犯的罪責,到如今,所有的亞當眾子都要受此罪責,成為罪與死的奴隸。   5. 王 此節到8結使用王字,共計4次。凸顯王權。14節又出現一次。   此節使用3個動詞:結束毀滅HB3615,意圖HB1819,消滅殲滅HB8045。原文直譯:「這人即他結束我們,且即他意圖對我們,他消滅我們,要使我們不得站在任何以色列的境界內。」使用同義詞毀滅兩字,兩次連接詞即來說明這人是怎樣的人。他的意圖是要完全消滅我們,而不只是驅逐出境而已。這到底是何種仇恨呢?就是視他們如同境內的外邦人(如非利士人)一樣。他不管基遍人是否與以色列人有過立約關係,而且這個約一直有效。他是王,過去與我們一切所立的約一概無效。只有神所說的話,就是要對迦南七族滅絕淨盡的約,才永遠有效。這是新政府新政策。這王權高漲到否認過去一切條約,無論是誰定的,甚至他認為,當初是被基遍人所欺騙而立下的條約,應屬無效。否則,為何他會如此執意要尋索殺滅他們?看看今日極端的以色列人吧,以阿之間無解的仇恨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由掃羅此事即可看見其端倪。   6. 七人交給我們 七數是與誓約有關的,掃羅違背誓約,今以七數代表的誓約不可變更,來凸顯掃羅的變更。   「他的子孫」 只針對掃羅家中的人算帳。這是冤有頭,債有主。   「在雅威面前」 這是表示在雅威公正的審判下的決定,不是任何人可以改變的。   「將他們懸掛」 HB3363 單純主動字義是疏遠、分離(創32:25)。此處是使役主動,意指懸掛。以色列人的死刑是以扔石頭來執行的,應是先處死後,才將屍體懸掛。賜處似是直接吊死在木頭上的(参見9節記法),有正法示眾的用意(申21:22-23),但限制在當天日落前要拿下來,以免玷汙了雅威你神所賜的地業。此後果然發生了玷汙事件,有半年之久,都未拿下屍首,仍然像掃羅所作的一樣玷汙這地啊!   「在雅威揀選掃羅的基比亞」 掃羅住在基比亞人(撒上10:26)。他在基比亞聽到亞捫王拿轄恐嚇雅比人的話,被神的靈感動,甚是發怒,發起拯救行動,號召全以色列人展開殺敵救人事功(撒上11章),一戰成名,家鄉人與有榮焉。如今卻因熱心過頭了,自己家鄉變成恥辱的標誌。   7.直譯:因雅威的誓言之故、即在他們之間、在大衛中間與在掃羅之子約拿單中間。這是依照撒上20章的誓言而行。大衛此時應是在早期比較有可能如此作,晚期他對米非設已有成見。   「憐惜」 此詞同掃羅憐惜亞瑪力王亞甲(撒上15:9)。大衛依約而行憐惜,掃羅卻違而行憐惜。可見人的情緒,如熱心,如憐惜等,要受約束而行,否則就是放縱。新約福音不是叫人因自由而放縱,可是還是被人誤以為新約已經代替一切舊約,不受舊約約束,於是,全人成聖之約變成心靈成聖,身體可不受拘束,隨人自由行。   8.此節使用兩個女兒,一是愛雅之女,一是掃羅之女。兩次她生。交出此二女所生的七子,都是掃羅的孫子輩。應非孩子,而是成人。「米甲的姊姊」 原文是米甲。有說這是姐姐交妹妹養大的。米甲姊妹的年紀約同大衛,有五個成年的兒子,此時約到四十歲以上,那麼這應是大衛早期的事。   9.懸掛在山上,這七人就一同死亡,他們被殺死的時候 依照先懸掛,後仆倒,被殺死,這種記載次序看來,應是活活吊死的。懸掛本意就有吊死意味。   「一同死亡」 死亡原文指墜落、倒斃HB5307,一同倒斃證明當日即處死。   「正是收割的日子」 動手收大麥的時候是在春雨季,陽曆三四月間。   10. 直到天降雨在屍身的時候 是春雨?還是秋雨?若是秋雨,則是陽曆九十月間,共有半年。「動手收大麥的時候」 大麥早熟小麥四周(出9:31)。春雨始降於二三月間,直到五六月間停降。此處說直到天傾下雨水來,則應是秋雨比較可能。   10. 用麻布在盤石上搭棚 一位宮廷貴妃住慣了王宮貴族優越的生活環境,如今卻成為在外搭麻布棚過日的難民。但這是她出於母愛主動的護屍行動,似乎是無人敢前來相助的個別行動。   「天降雨」 信望愛聖經註釋說,這是因為大衛良善的緣故。但這是扭曲原意,經文在在藉此反諷大衛的冷處理,這絕不是大衛的功德,而是這為弱女子的堅持護屍之緣故,使大衛良心發現,發令趕快處理屍骸問題,他們行了一切王所吩咐的事後,才使神為了大地垂聽了(14)。三年的乾旱造成的飢荒,如今因弱女子的愛的堅持,使老天受到感動,下了淚水的啊!反襯出男人是何等的心硬、麻木不仁。為何要等到有人報告大衛此女人的所作所為後,大衛才開始行動?難道他看不見饑荒是因無雨水嗎?而無雨水又是與屍體懸掛那麼久,他卻不去處理有關。大衛似乎只有被動遵行的姿態,因有詢問得神的指示。卻不繼續追蹤,老天還是不下雨的原因,卻繼續暴屍半年,任由一位弱女子來作護屍這沉重的工作?   「日間」 鳥類是日間出來覓食的,與人類相同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不分潔淨不潔淨動物(叁詩104:17,22-23)。   「雀鳥」 潔淨的鳥類不會吃腐死之物,一般的雀鳥是潔淨的動物,不吃這種屍體,只有不潔淨的鳥類,如鵰、應、鴞、角鴟、烏鴉等(利11:13-19;申14:12-18)。   「落、踐踏」 原文只有一字HB5117, 指安息、停留。一經停留便會啄食屍體。   「夜間」 夜晚是野獸出來覓時時刻(詩104:20-22),一位宮廷弱女子,夜晚住在麻布棚中,不但有受野受吞食的危險,還要保護屍體。日夜看守,睡也睡不安穩,卻堅持了半年之久。   「直到天降雨在屍身上的時候」 鳥獸可以驅趕,天雨不能驅趕,只能遮蓋。鳥獸是來傷害,天雨是來施福,二者前來的目的有極大的反差。經文記載此種時候,只是交待她護屍時間的終結。也是神垂聽的時候到了。   11. 有人告訴大衛 是報告10節的事情,至於直到天降雨的時候,不是報告的內容。因為仍未大衛的吩咐下來,眾人也未去行收斂遷葬事宜。至於為何任由屍骸暴露那麼久,經文未加以說明,只能靠聯想。   12-13. 此二節分別記載大衛做了三個動作:他去、他拿(搬了來)、他帶上來(HB5927);以及,他們(經文為記載這些人是誰)也作了三個動作:他們收斂(13b)、他們埋葬(14a)、他們行了(14b)。大衛三動作與他們三動作彼此銜接,連合行動,但是由大衛先行,他們後照大衛吩咐去行。   12. 骸骨 HB6106 共計出現6次(12-14),5次是掃羅和約拿單的,1次是此七人的。人死後肉體腐化,經過一段時間後,自然變成骸骨。人的一生若都是為肉體生活,死後的肉體並不因此長存。活著為了肉體拼命勞碌,死了白骨一堆。人生在世,到底所為為何,值得還活著的人深思。君王王子王孫死後與常人沒有兩樣,人與獸的遭遇也無區別(傳3:18-20)。人活著若不是靠這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就是順從神的一切律利典章,才是真正的活著,身體也才能與主耶穌基督一同復活,進入永生。   「將屍身懸掛」 此字是HB8511 ,他不同於HB3363(6,9,13)的懸掛。本字同4:12;18:10的懸掛,是以色列人處死後,再懸掛屍體;但異教國家的方式是將犯人直接懸刺或吊死,如波斯(拉6:11;斯7:9);埃及(創40:19,22;41:13);亞述浮雕等等。此處是指非利士人的方式,他們是希臘人的子孫,所用的一如其他異教國家。神的律法提到這樣的懸掛是受雅威咒詛的,日落前要加以埋葬,以免玷汙了那應許之美地(申21:22-23)。如今聖地竟然像異教國家一樣,被玷污了半年之久,卻直到如今才加以處理。   13. 又收斂被懸掛七人的骸骨 原文是”他們“收斂。被懸掛七人(HB3363),未記明在何處,但由前後文脈看來,似是同葬在掃羅父親的墳墓居多。   14. 他們埋葬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 為記載連同那七個屍骸。   「父親基士的墳墓」 古人怕死無葬身之地,深恐無後人祭拜。異教徒認為人死後居住在第二世界(陰間),一如第一世界(陽世)一樣。但聖經記載,聖徒安葬在聖地,是為了神曾經應許,必將迦南地賜給亞伯拉罕的子孫(創23章)。亞伯拉罕子孫三代,都在盼望那天上更美的家鄉(來11章)。死人必然復活,大地萬物復興,回復神當初創造的世界,否則雅各與約瑟何必一定要歸葬迦南地?(創50章)。   「眾人行了王所吩咐的」 此句是補充說明,13b-14a以上所行都是王所吩咐的。也連接下文「此後,神垂聽國民所求的」。王的吩咐成為關鍵。反之,因無王的吩咐,七人就繼續暴屍,無人敢埋葬,連利斯巴也不敢作。這真是王權至上,超過神權的證明。律法明定禁止的事,沒有王的吩咐,無人敢去執行神的吩咐。   「此後,神垂聽了國民所求的」 直譯:神垂聽了所求為那地、此後。HB6279 此字非一般禱告字眼,阿拉伯文同源字是為獻祭殺牲。可能希伯來文基本上是指獻祭而言。對照24:25的獻祭與此字並列,證明此字不是單純的禱告含意而已,他有要付出足夠的代價才能逢神垂聽。出8-10章中,現記與肯求的禱告連在一起,貫串了整個事件。只有極少的例子,沒有記載與獻祭同列(代上5:20;代下33:12-13,19)。以撒為妻子無生育的禱告蒙神垂聽,使用了此字的主動與被動兩種(創25::21)。此處應是指大衛蒙指示去行公義的事,懸掛七人在木架上,如同獻上祭物一樣,平息了基遍人的傷痛與憤怒。這是含帶實際的祭物的禱告。   此處神的垂聽,是因此為弱女子的愛心護屍,背後有著要為他們入葬,卻不得其門而入的無奈在內。也因此感動人冰涼堅硬的心,平息了仇恨與怨恨的心,使神降雨給大地,是大地因得到潔淨而回春。始祖犯罪,累及大地受咒詛,掃羅王犯罪同樣累及大地饑荒。但因著遵行律法聖約,按照公義公平的,以命還命的代價,獻上此等祭物,依律埋葬,加上愛的結晶,使神悅納祭物,垂聽禱告,重降恩雨。   15-21   此段特記以色人與非利士人的四次戰役,四位以色列勇士殺死四位迦特偉人的兒子。經文以四數為主旋律,強調此地上世界的爭戰。這應是早期為王的事件,比較8:1。經文四次重複”又再發生戰爭“(15,18,19,20);四位有名的勇士中三位都是大衛家人、家鄉人(伯利恆);四次重複出現偉人的兒子(16,18,20,22),三位有名字的偉人,一位手腳都是六指,共有24個指頭的奇人。   大衛首度疲乏,險中被亞比篩所救,從此不許他再同出戰,免得以色列的燈熄滅(15-17)。這燈就是指君王(王上11:36;15:4;王下8:19),依照雅威應許大衛的話(撒下7:16),大衛永不斷人作在以色列家的寶座上(耶33:17,21-22,25-26)。只是此處經文似乎在凸顯大衛的勇士勝過大衛,大衛未作王之前是何等地有信心有力量,但此時即作王後,本當作民表率,領兵出戰,執行拯救的事工,卻變成受保護的角色,不能再領兵出戰。王變成長明燈,不能熄滅,好像會幕中的長明燈一樣(利24:1-4)。這種角色意味著他是以色列的神明般受供奉擁護的態勢,非他不行。難到神的約有這樣的意味?大衛家的永遠不毀滅是指王要永受人的保護,而非神藉著他與他的家來保護選民?這是詭異之一。   四勇士勝過四偉人的兒子,這顯明大衛王朝的興衰一大半是因有此等勇士在撐腰。對應22章的他那種信心勇士之歌,與23:17相關的永約,並23:8-39的英雄榜,在在凸顯一位真正的勇士是擊殺非利士人,救護選民與田地的人。雖然手臂皮乏,手黏住刀把(23:10),仍然可以得勝。反觀大衛疲乏了,要被偉人所殺,其過去的力量已失,幸得亞比篩的救護。相形之下,一目了然。這是詭異之二。   後三位勇士名單,對照其他書的記載略有差異,聖經新釋有詳細的解說,可以叁考。   15. 下去、接戰、疲乏 此節使用3個主動詞。疲乏HB5888 常指體力耗盡。或因飢餓、勞累所致。撒下16:14;17:29;與此處,共三次記大衛的疲乏。喻指乾旱之地渴慕水(詩63:1;143:6)。此字可與上文的飢荒無雨連接,参看其間的文脈。大地的飢荒是因人犯罪所致;人的飢乏是與人的體弱有關。大衛的三次疲乏記載相連結,彼此對應,王朝前後期的問題何在。此處獨記他出戰的疲乏,好與戰士們誓言不讓他出戰的原因有關。   16. 偉人 HB7497 共計出現四次(16,18.20.22)。一般音譯為利乏音人,即是巨人。TWOT說,”它出自烏加列文。是最早住在巴勒斯坦地的前閃族人。英雄和戰士巴力都被稱作Rephaites。身2:11;3:28指出,他們是身體高大,像亞納人。LXX譯為巨人(書12:4,13:14,代上20:4,6)。不過,特別難分鬼魂、亡靈與巨人的關係“。此字異於創6:4的偉人(HB5303,Nephilim),後者譯為偉人,應受LXX的影響,可能有誤。字源隱晦,應有英雄、勇士之意。   問題是在非利士人中,仍有此等閃族的巨人出現在戰場上,與同是閃族的以色列人對抗。非閃族的非力士人與閃族的巨人同在迦特城中,戰力非常。能夠殺死他們這種勇士,只能說像大衛當時說的,是靠著萬軍之雅威神的名(撒上17:45)。   「以實比諾」 意為他的居所有果實或高地。   「要殺」 原文是”他說要擊殺“。說也可指”想“。   「銅槍重三百舍客勒」 這是歌利亞槍頭的一半重(17:7)。   「新刀」 HB2319 原文只此一字”新的事物“。可能是腰束新的配劍(撒上17:39;詩45:3)。也可能在強調他新舊槍具備。但LXX 的korunen,是指”鐵頭棒、釘頭棍等兵器。   17. 幫助、攻打、殺死 又是三步動作。幫助有保護、支持的含意,表示有他來支助大衛,進一步擊打,最後是殺死他。   「當日」 直譯:然後。   「起誓」 這變成日後大衛不同他們出戰的主因。但是依照撒下8、10章的記載,大衛仍然出戰,但道11-12章後,大衛待在後宮中,以至犯罪,這種問題是否導因於此處的過度保護所致。   「熄滅以色列的燈」 HB5216 燈是指似小碗的容器,用於盛油,可點燃與發光。此處指大衛的死。燈有引導進入蒙福之境者之意。大衛也以雅威為他的燈(撒下22:29)。神的話就是律法典章,是詩人的燈,路上的光(詩119:105)。   !8. 歌伯 此處依據代上20:4的記載是指“基色”。位於耶路撒冷西北西方約31公里,約帕東南約27公里。亞雅崙谷盡入沿海平原的出口處。地勢險要,視野極佳。有兩條大道通過此間,一條是沿海大道,一條是由約帕到耶路撒冷。控至西南面的非利士平原,它曾是非力士人最東的城邑和據點。古時此處有極大的蓄水池,有發現非利士人的全年農耕時序,叫基色日曆(Gezer Calender),是屬於掃羅和大衛時代的。(以上参見梁天樞著作,簡明聖經史地地圖圖解479頁)。   「撒弗」 代上20:4士指“細派”。   19. 伯利恆人雅雷俄珥金的兒子 代上20:5是睚珥的兒子。   「伊勒哈難」 意即“神是仁慈忠誠的”。   「歌利亞」 代上是指“歌利亞的兄弟拉哈米”。這種「兄弟」正如21節也是大衛的「兄弟之子」殺死了異人一樣。   20. 身量高大的人 身量高大原文只是“身量”(HB4067),音譯地名為瑪頓人,是迦南王約巴的城名(書11:1)。   「手腳都是六指,共有24個指頭」 多出一般人4指。   「他也是偉人的兒子」 神量高大就是偉人,又是巨人族,又天生異稟多出4指。這種在肉體上與常人特意的怪人,卻是戰場上可怕的戰士。非利士人在迦特有這種戰士,點明他們就是「異人」。經文特記是此種人來向以色列人罵陣,如同巨人歌利亞那樣,是要教導我們什麼?   由19-20節,經文明顯把當年大衛與歌利亞的事件重演。其用詞與用意在在凸顯,戰勝這種異人,必須像當年的大衛王那樣的信心與認識。而15節凸顯大衛已不復當年那樣,反成受保護者的角色。前後對照,兩相比較之下,建立世俗王朝的問題就顯而易見了。不是靠著人王、勢力、勇士等因素得勝,而是靠著萬軍之雅威的名。雅威才是戰士(出15章),雅威的名是信實守約的名,是神永遠的記念。(出3:12-115)。因我們不是與屬肉的人在爭戰,而是與空中屬靈氣的惡魔爭戰,所以爭戰的兵器,也必是神的全副軍裝(弗6:10-19),這種軍裝在新舊約時代沒有什麼兩樣。正如律法不分什麼新舊約時代,都要謹守不逾一樣。   21. 大衛的哥哥示米亞的兒子約拿單 示米亞是大衛的第幾個哥哥?撒下13:3記載示弭雅的另一個兒子,名叫約拿達,他的狡猾造成一連串大衛家的悲劇。而此處的約拿單卻是大能的勇士,有當年大衛之勇力。   此處記大衛與家人有二,一是亞比篩,一是約拿單。家鄉人(伯利恆人)伊勒哈難。除了戶沙人西比該以外,都是與大衛有親屬關係的人。這種血親關係的人,與非利士人的巨人之間的爭戰,承續了大衛當年之勇,這證明了一點,就是大衛王朝不只是靠大衛一人獨撐的,王朝乃是靠大衛的眾多勇士合力的結果。正如今日教會一樣,不是單靠哪一位屬靈大將那樣撐起來的,都是靠聖靈所賜的不同恩賜、功用、能力,在同一個身體理,彼此互助,緊密搭配,在愛中建造起來的。 ===== 四、教訓 =====   1.示巴的反叛與押沙龍的反叛,都是一樣的起因:大衛個人的問題。他的偏愛,無論是對愛子,對妻子,對家族等,都未能秉公行義。撒下8章的秉公行義,在20章的內閣名單中找不到了,這就是證明。今日教會的問題也是一樣,總會負責人若是偏愛自己人,形成小圈圈,聖靈就不能帶領此種團體,進行遵行公義的典章律法。紛爭嫉妒黨派異端等肉體的工作便會窮出不迄,削弱教會力量。因為王的典章取代了神的典章(撒上8:10-18)。   2.王朝如同今日的總會制度,使人如在江湖那樣,不能自主。在此大染缸中,染上無可救藥的毛病,就是像大衛那樣的君王,也會腐敗叢生的。這就是為何雅威神不願選民立王之主因。何況是選民竟成唯一王之奴隸,這與神的律法精神:你們都是弟兄,不是奴隸;因為以色列人都是神的僕人,都是神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雅威、你們的神(利25:39-54),完全背道而馳。   3.在此種無奈的王朝中,神仍然使用幾個小角色,她們盡忠於自己身邊可以做的事。如跟隨約押的一位少年人;亞比拉婦人;如利斯巴,尤其是大男人不行真理時,弱女子也可成為神的明燈。   4.神國裡的人,是以遵守神治理的典章為判斷是否為義人的標準,不是人定的標準,如王的典章。約押一生,極力爭取的是遵照人王的典章,討好王,忠於王,最後也都達成他愛當元帥的理想目標。為達此目標的嫉妒紛爭,不擇手段,種下了日後的惡果。所以,人的智慧、能力高過人許多的約押,在雅威的典章中,便顯出虧欠。今日教會中人,不乏此等約押人才。但是,他/她們最終的命運都不是正面的。只有結出聖靈的果子,就是遵照生命之律法而行的人,才是神所喜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