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撒母耳記下》 12-13 章、第六講 ======   經文:(撒下 2Sa 12:1-13:39)。時間:2013-05-11 安息日。   上一篇 [[9]]、下一篇 [[14]]   以下的播放列表可能包含更大的範圍,因此請根據您的需要,自由選擇播放。\\   可根據名稱中的用詞,識別出不同的內容類型,例如:講解(人名縮寫)、禱告(pray)、讚美詩(hymn)、討論(discuss)等。   {{jukebox>:commentary:2sa}} ---- ====== TJD 主講 ====== ===== (撒下 2Sa 12) ===== ==== 比喻 ====   拿單向大衞說比喻。對於比喻的解釋,應掌握要旨,不應該強求凡事俱合。   大衞下判語:「行這事的人,是死的兒子。」(直譯) ==== 賠四倍 ====   按(出 Exo 22)偷牛者以五牛賠一牛,偷羊者以四羊賠一羊。此處談羊,故賠四倍。 ==== 雅威看為惡的事 ====   大衞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其妻。此乃違十誡「不可貪戀鄰舍的妻」。 ==== 暗中行惡,光中報應 ====   大衞藐視雅威。大衞殺烏利亞之事只有他和約押知道,但是神要使其妃嬪在日光之下與人同寢,作為報應。 ==== 大衞大大的藐視雅威的仇敵(原文直譯) ====   由於先前在攻打亞捫人京城拉巴時,大衞並不親征,而犯下大罪,這乃因他藐視仇敵(,以為能夠攻下,不必擔心)。 ==== 大衞的兒子夭折 ====   (20)雅威的殿(房子),這指的是會幕,存放約櫃之處。 === 為何大衞要說(22-23)這話呢? ===   大衞本要為雅威建殿,先知拿單說:王可照你心意而行。但由於孩子的死,使大衞明白,凡事是神所掌控,人必有所不能行。 ==== 生所羅門 ====   拔示巴在王權之下,沒有自主能力,又因喪子,因此悲傷。大衞安慰之,使之受孕生子所羅門。 ==== 約押請大衞出征 ====   此說有兩種可能,一是約押真的不想搶奪王的榮耀,一是希望大衞出征…… ==== 放在鋸下、鐵耙下、鐵斧下、或經過磚窰 ====   這是對應先前亞捫人羞辱大衞的使者,大衞在此使亞捫服苦,生產當時稀有的生產工具及建築材料。 ===== (撒下 2Sa 13) ===== ==== 暗嫩和他瑪 ==== === 長兄、兄長? ===   大衞的長兄(大哥)是以利押,而不是示米亞,示米亞較可能是他的三哥(音似),故應改譯為「兄長」較為合適。   約拿達出詭計,助暗嫩玷辱其妹。 === 不可亂倫 ===   (利 Lev 18)明確禁令不可亂倫。 === 愚妄 ===   此字即「拿八」。 === 緩兵之計 ===   他瑪向暗嫩說:「你可以求王,他必不禁止我歸你。」 === 始亂終棄、棄如蔽履 ===   暗嫩先是亂倫,後是厭惡拋棄。 === (21)大衞發怒卻未處置 ===   由於大衞沒有處罰暗嫩,並不為他瑪伸張正義,導致押沙龍伺機報復。 ==== 押沙龍二年後趁機報仇,殺暗嫩 ====   先前出詭計的約拿達,此時告訴王,押沙龍要殺的是暗嫩,而不是眾子。   經文記約拿達三次說話,顯明他是個狡猾之人,並不出面承認錯誤,反而裝作是聰明的哲士,能預料事情。   押沙龍逃到其外公基述王那裏。   他瑪的處境類似於拔示巴,但是他瑪另外說了話。   大衞和暗嫩都犯淫罪,但暗嫩不比大衞,他並不悔改,因此罪應得。 ---- ====== 回應 ======   (撒下 2Sa 12:14)原文是「大大的藐視雅威的眾仇敵」。大衞表示要為雅威建殿的心意後,先知拿單說:你可照你的心意去行。大衞常照他的心意行,但並非凡事都合神的心意。   從大衞對待米非波設及其僕洗八(後述),可作例證。   大衞在(撒下 10)對亞捫人示好,這不合摩西律法「永不可求摩押亞捫的好處」。大衞在約押攻打亞捫人時,並不御駕親征,仍待在耶路撒冷,反而去犯了罪,這便是「藐視雅威的眾仇敵」。   主耶穌要求門徒要「儆醒」,要「夙夜匪懈」,如同戰場上的士兵,絕不放鬆。——TJD ===== 大衞犯的罪 =====   犯了殺人、姦淫、說謊、偷盜。   不尊重神的話,就是不尊重神。神是聖潔的,故人也當聖潔。   大衞先前不御駕親征,後來聽了約押的話而親征。他作為王,必須要帶兵征戰,而不是派人去打仗。人親自出征,就可免了私下裏的犯罪。在公開的征戰中,就可以避免人在陰暗面的犯罪機會。   (14)雅威的眾仇敵前接有一受詞記號,是直接目的格,故應譯為「大大的藐視雅威的眾仇敵」。由於大衞是暗中犯罪,仇敵並無從知曉,因此不太可能因此得到藐視的機會。 ===== 約拿達 =====   聖經並未說明約拿達的下場。 ==== 為何由約拿達說明大衞眾子平安? ====   由於大衞並未嚴懲暗嫩,導致押沙龍伺機殺暗嫩。在大衞和眾臣手足無措之時,他竟斷言眾子平安無事,僅是暗嫩被殺。這明明是肇始於他,深知其來龍去脈,卻因此興風作浪,謀取個人權位。   這表明了,在王身旁的人,若是存在惡人,對於國家實非幸事。作者表明出其中的奸臣,足以為鑒! ===== 該如何面對聖經譯本的問題? =====   有人說,聖經中文和合譯本有神的旨意,有聖靈的帶領,其中的問題也是如此。該如何面對?——WHL   聖經最早的是拉丁文譯本,後來各國為突顯其國力及宗教思想,便各自翻譯,並加入各自的解釋。   中文譯本初期以文言文為主,後來逐漸改變成白話文。和合本是在二十世紀初所出版的,是當時數十種中文譯本之一。由於大多數民眾並不熟習文言文,因此這版本便盛行,但是長久以來,其中的許多錯謬遭人詬病。   現今許多教派不斷高舉和合本,是因為其中的譯文支持他們的教派思想,這是最主要的原因。 ---- ====== LYX ====== ===== 大衞之子死 =====   大衞之子死於無辜,是由於其父的死。藉此死讓大衞明白其罪之深重、及可怖! ===== 暗嫩之死 =====   暗嫩是大衞的長子,他的死是由於大衞並未嚴懲暗嫩的罪,未按公義行。   我們常常犯了錯,卻如大衞一樣的輕忽,以為只要悔改就好了,而沒有認真對待! ---- ====== LYH ====== ===== 大衞沒有憐恤的心 =====   若你不憐恤人,也不被神憐恤;(太 5)若你憐恤人,則會得神的憐恤。(太 6)求神赦免我們的罪債,因為我們赦免了別人的債。   為何神不聽罪人的禱告?因為神厭惡惡人的獻祭。不憐恤人的是惡人。 ==== 禱告問題 ====   不應當如同外邦人求外邦神。若人不按照神的旨意去行,則神不會垂聽。   許多基督教朋友認為,要拚命去禱告,徹夜禱告,去催逼神成就。這種看法不對!神的旨意絕不因人的催逼而改變。   大衞所行的惡如同外邦列王所行。   我們的一生,是否在受洗後,真的結出悔改的果子?基督徒的一生就是還債的一生! ==== 大衞王犯罪,為何還活著? ====   大衞王犯罪,作了也錯、不作也錯。   我們的一生就如大衞王的一生。   (林前 )要敗壞他的肉體,要叫「他的」靈可以得救。(譯文的問題)   和合本在諸多方面譯文的錯誤,有著許多陷阱。神容許這些陷阱存在,正好可以讓人處處小心,謹慎查考,以免入迷。若人是粗心大意,誤以為只要和合本就夠,正好落入陷阱,不能自拔。 ===== 暗嫩 =====   有多詞重覆四次:房……   八次:眾子,妹子。   十二次:兄弟。   有四小段:描述王和他的兒子的關係。   聖經用「四」來表示:屬地的,屬人的。要讓人了解,要成為屬靈的、屬天的。   神學上的用意:屬地的世界是有別於屬天的。屬地的約拿達看似掌握一切,也能邀功,不受刑罰。這表明背後主使的撒但。   (詩 14)愚頑人心中說,沒有神。……吞吃神的百姓。   (詩 36)惡人的罪過,眼中沒有雅威的敬畏(沒有雅威的律法)……圖謀惡事。——這就是在說約拿達。   無神論,不是真認為無神,而是反神論、非神論,因為他們自以為神。約拿達是代表,他藏在王宮中、在教會當中,在我們身邊,要很小心。 ---- ====== (撒下12-13章)要義參考 20130507 LYH ====== ===== 主旨 ===== - 天上的雅威神是公義的王,對比地上的人王是不義的王。 - 人的掩飾躲不過神的監察、審判。 - 神的審判是依照他所頒布的萬民法來審判,不分情面,不看外貌。 - 審判先從大衛的家中開始執行,按照先知所說的話。 - 審判中仍有恩慈憐憫,對待誠心悔改的人,尤其如此。 - 選民求立王的惡果,於今又浮現。最好的王也會變成外邦列王一樣壞。視外來寄居者如自己產業,奪人妻、殺其夫,占其物。正如埃及王、非利士王亞比米勒等。 - 暗嫩戀妹情結與描述方式,幾乎是埃及情歌的翻版,如雅歌。此證明神律法去埃及化的深意。兄弟鬩牆、仇恨兇殺後,逃至基述王母舅家,又是外邦聯婚的後果。異教化的傾向逐漸深化,連大衛王朝也難以避免,何況他人。 ===== 架構 ===== ==== 12章 三段架構,三中有三:AabcBabcCabc ==== * A. 拿單揭發大衛罪行、宣判罪罰與大衛認罪、使罪移動(12:1-14) * a.拿單說比喻與大衛惱怒宣判那人(1-6) * b.拿單揭發罪行與宣判(7-12) * c.大衛認罪與拿單宣判((13-14) * B. 大衛對於雅威神的尋求、敬拜,與對妻子的安慰、神的愛(12::15-25) * a.大衛尋求神憐、子死(15-19) * b.大衛敬拜神吃飯原因(20-23) * c.大衛安慰妻子、生子(24-25) * C. 大衛攻取亞捫京城拉巴(26-31) * a.約押攻取京城的水城(26) * b.約押差使求見大衛親征(27-28) * c.大衛攻取拉巴與措施(29-31) ==== 13章 二段架構,二中有二:ABAB(AabBab) ==== * A. 兄妹亂倫:始亂終棄、埋下仇恨種子(13:1-22) * a. 始亂(1-14) * b. 終棄(15-22) * B. 兄弟鬩牆:謀刺得逞、奸人誇張面目(13::23-39) * a. 謀刺得逞、押沙龍逃跑(23-29) * b. 約拿達的安慰、大衛得安慰(30-39) ===== 用詞 ===== ==== 12章 ==== === 【以三數與其倍數為主】這是正常數,是神創造治理的數。=== * 7-10 (7-8a,我膏、我救、我賜(三次)); * 9-10 (你藐視、你殺死、你娶); * 11-12 (我將拿、我將給、我將作); === 【二數】是強調對稱或對比,是見證數。見證大衛罪證與審判的數。 === * 雅威如此說(7,11); * 你藐視、你用刀殺死、你娶人妻為你妻、赫人烏利亞(9-10)等出現二次; * 看我、至於你/真正的你、但我/你(11-12)對比對稱; * 重覆2次罪(名詞、動詞)(13)、大大褻瀆與必定死(14)的重覆2次強調法; * 不死對比必定死等。 === 【特別出現七數】此處的七數與誓約有關 === * 他買來、養活;她長大、吃、喝、睡、成(3);【這是夫妻相愛誓約的七數】。 * 妻子(HB802) 7次 (8-11): * 你主人的妻(8)、你娶他的妻為妻(9a.b)、你娶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10a.b)、我拿你的妻與他與你的妻同寢(11a.b妃嬪原文);【這是破壞夫妻誓約的七(妻)數】。 * 大衛「七天」禁食苦求 * 七個動作 他求、禁食、進入、終夜、躺、不肯、不吃(16-17);【這是惡人禱告神必不聽的七數】。 * (18-20) 共計14個動詞:這是誠實悔改歸向神誓約的七數 * 他(不)聽、他作、他見、他知道、他問、他起、他洗; * 他抹膏、換衣、進殿、敬拜、他走回、吩咐(要求)、他吃。 === 19-25 【回復三數】,回歸正常神的創造治理數 === * 19-20 連續有大衛12動作,分成4個3種動作 * 19 他看見、他知道、他就問; * 20 他起、洗、抹;換、走、拜;走、吩咐、吃。 * 21-25 * 僕人問: * 你行、你禁食、你哭泣(21a); * 他死、你起、你吃(21b); * 大衛答: * 我禁食、我哭泣、我想(22a); * 他死、我能、他回(23)。 * 此種大衛的舉動與回答,證明他的悔過是真誠實在的,不怨天尤人,默然承擔罪責。 * 大衛與「他的妻子」拔示巴 * 他安慰、他走到、他同寢(24);【正常夫妻關係數】。 * 雅威與所羅門 * 祂愛他、祂差遣、祂叫(24b-25)。 === 23-25 也【回復二數】,強調見證數 === * 分別由大衛、拔示巴、雅威的「重覆見證」; * 出現2次 * 返回(23a.b)、 * 他的名(24,25)、 * 雅威(24,25)。 * 24 **所羅門** 意為平安、完整、和諧等。 * 拔示巴的經歷宛如約伯之苦難,喪失貞潔、丈夫、兒子,雖有王妃之尊榮,卻是忍辱偷生、痛不欲生。 * 幸得神愛,安慰鼓勵,重得「新生」。 * 25 **耶底底亞** 意為雅威所愛的。 * 由人的愛(夫妻之愛烏利亞愛她、情慾之愛大衛愛她), * 到神的愛(生子命名、神差先知的命名)。 === 15-16 分別使用三種字詞的兒子(名詞陽性) === * 男孩 (HB5288)名詞陽性,1次(16) * 兒子 (HB1121) 共計7次(3,5,9,14,24,26,31) * 孩子 共計13次,生產動詞(HB3205) 2次(15b,24)皆為拔示巴所生;定冠詞名詞陽性(GHB3206) 11次。由胎兒、幼童、青春期、到成人等,都可使用此詞。 * 女兒(HB1323) 1次(3)。 === 死與活 分別出現三數的倍數:12,6,對比強調法 === * 死亡 12次,動詞(HB4191)共計11次;名詞陽性(HB4194) 1次(15,死的兒子)。 * 活 共計6次,動詞(HB2421) 2次(3,養活;22b,不死);名詞4次。 * 22節的死亡是神已命定的,不能更改(14),雖經過七天的禁食禱告,也不能改變。此事證明了一點:犯罪受罰是該受的責任,不能逃避、不能挽回。 * 但是,對於一位神所喜悅的人,經過代禱,神也會垂聽,使死人復活。如先知以利亞、以利沙;使徒耶穌、彼得、保羅等人。 * 雅威使人死,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使人上升(撒上2:6)。 === 26-31 大衛親征攻克敵京,奴役俘虜 === == 三數與七數 ==   約押的言行中,有3與7數,同樣大衛也有3與7數 * 26-28 約押 * 3、4數 攻取(HB3920) 4次(26,27,28);3詞(攻打、差、他說)、他請大衛親征也用3個單純主動命令:你要聚集、要圍攻、要攻取(28);加上1次(我的名)將要被叫(28),共計7種詞。 * 29-31 大衛 * 7個連續詞單純主動未完成式3.m.s. (他聚集、他往、他攻擊、他攻取、他奪、他設置(HB7760)、他回去。3個使役主動態完成式(他拉出2次、他使經過);對亞捫戰俘使用3詞(他拉出、他設置、他使經過或奴役)。 ==== 13章 ====   各節基本上都是以3個動詞為主架構,在加上他詞或重覆加強之;   特別以4數作為基調,把此數所表徵的含意: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等,加以強調,凸顯出罪與罰來。 === 1-22 === == 5數 == * 5次 押沙龍有5次說話,1次不說話(HB1696))(22);4次說話(HB559)(20,24,26,28,)。 * 25次 說、暗嫩。 == 4數 == * 4次 * 約拿達(3a,b,32,35),4次說話(32a回答,說話5,32b,35),押沙羅4次說話;屋子(HB1004)(7,8a,b,20); * 玷辱(HB6031)(12,14,22,32b);兒子(1-22);愛(3動詞、1名詞);恨(15節有4次,2次動詞、2次名詞); * 12節他瑪說了4個「不」字; * 8次 * 大衛,妹子(1-22); * 12次 * 兄弟; * 24次 * 王; == 3數 == * 3次 * 做餅(6,8,10),餵吃(5,6,10),恨(15a,b,22); * 6次 * 所有王子,躺(HB7901); * 9次 * 王的兒子,妹子; * 21次 * 押沙龍 == 7數 ==   此處的7數是亂倫破壞了婚約。 * 暗嫩有7次說話 * (4,5b,6b,10,11,15,17)。 * 始亂終棄的話語。 * 他瑪有7個動作 * 8-9a(她到、她拿、她摶、做餅、她烤、她拿、她倒出)。(共6個詞,拿2次)。 * 純真善良的妹子完全的行動。 * 他瑪說了7個動詞 * 12-13 (玷辱、(不)當被行、(不)當行、掩蓋、你成了、求、禁止)。 * 敵擋惡行的完全說詞,無奈無力以回天。 == 特別用詞 == * 3次作餅(HB3823)(6,8,10), 此字根是「心」(HB3824)(歌4:9「奪了我的心」)。 === 23-39 ===   3數 逃走(34,37,38); == 23. == * 二年 押沙龍的恨有二年之久,大衛王都無處置不義的長子暗嫩與出主意的約拿達。時間是會腐蝕人心的。 * 經文連續出現的年有:二年、三年(38)、二年(14:28)、四年(15:7四十年)。共計11年的蘊釀,他才在希伯崙展示叛逆行徑,大衛都毫無防備與作為。 == 24. == * 說 * 押沙龍三次說(24,26,28); * 約拿達也有三次說(5,32,35)。 * 話甜如蜜 * 淫婦或惡人的話甜如蜜(箴5:3), * 神的話也甜如蜜(詩19:10); * 良言也是如此( 箴16:24)。如何分辨清楚? * 24-26三次使用請字(HB4994); == 25. == * 此節王有3個動詞:說話、不肯、祝福。 * 也連續出現三個不字(原文),慈父不肯讓兒子破費太多,又加以祝福。 == 26. == * 王說:「何必他去?」,此問,似知暗嫩所作醜事,對押沙龍有影響,不加以追問清楚?。 * 只因他「再三求王」(25,27)HB6555(突破)。或許,他是因覺得對押沙龍有虧?押沙龍應知父慈,故意如此興師勞眾,作為掩飾,實際只為一人而設計的。大衛便落入其設的圈套中。 == 28. == * 有9個動詞: * 2次吩咐、1次說、6個命令詞(看哪!擊打、殺、怕、壯膽、有)。 * 暗嫩飲酒暢快時,正是穿腸破肚日。 * 箴言酒戒 * 「酒發紅,在杯中閃爍,你不可觀看,下咽舒暢,終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23:31-32))。 * 戒貪食(23:1-9)。 * (箴 22:17-24:22)是箴言的核心要旨,其中以肉體飲食戒重覆出現。 * 押沙龍叫僕人「壯膽奮勇」去謀殺「储君」,正如大衛叫約押借刀殺勇士烏利亞一樣。 == 29. == * 王的眾子3動作(起來、騎上、逃跑)。 == 30. == * 風聲3動詞「傳來、擊殺、留下」。 == 31. == * 王3動作「起來、撕衣、躺下」。 * 古人衣服極為稀罕,故甚寶貴,尤其是王服與臣服。 * 衣服撕裂代表內心撕裂之痛。從此節後,大衛的日子便在痛不欲生、陰風殘雨中度過(36-37)。 == 32. == * 說 * 原文有「回答」(HB6030)、「說」二字。 * 此節有6個動詞, * 所說的內容(32-33)共有7個動詞 * 「說(以為)、使殺、他死了、她是、放、他們死了、他死了」。 * 3次死了。 * 約拿達猜想的結果正如他計謀的成就,惡人以自己的心願滿足為樂。 * 35節再次強調印證自己的推測沒錯。 == 34-36 與其他內容比較 == * 34. 比較類似用詞(18:24-27)守望的人的舉目觀看、看見。 * 35. 比較約拿達 * 與古示人的報告(18:32)。 * 36. 比較大衛聽後的反應(18:33)。同樣為喪子傷痛哀哭。 == 37. == * 「天天」(所有的日子)為他兒子悲哀。比較為拔示巴哀求七天,大衛愛長子暗嫩的心於此充分表露出來了。 == 38-39. == * 三年逃難外家,押沙龍若是能忍痛不恨長兄,不殺他,储君暗嫩的王位可能會易位,極有可能由他繼承。只惜他不能忍一時之怒,壞了長遠大計。此是他自作自受,雖有神的預定大衛家必起干格,但是,神是依照各人的責任來審判的(參結18章): * 子善父惡唯罪其父。 * 大衛想念押沙龍 下文由約押計謀使押沙龍回來(14章),比較19章約押對於大衛的厲責。約押此時已經漸漸取代君王。 ===== 要義 ===== - 比喻的方式與內容目的:對君王犯罪,必須用比喻,釣他上鉤。對顯然不義的事,罪人仍有公義心,卻不知己罪,除非被直接揭穿。 - 大衛的即時悔改是徹底又實在的;與神的赦免之愛和嚴厲的憤怒之義也是徹底又實在的。 - 所以,罪雖過去(赦免原文),刑法的代價仍然要付出。 - 對於受害者的補償問題,拔示巴的由苦難中轉回。 - 亞捫京城的攻克。親征恢復了(撒下10章)的親征模樣與得勝的威榮。神家家醜不外揚,悔改及時神仍同在。 - 大衛家中的淫亂、兇殺興起。這種報應證明只有雅威神才是真正的公義和平的王。正如耶穌基督是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大祭司,是公義和平的王(來7章)。 - 大衛家由興轉敗,正如掃羅家一樣。一失足成千古恨,肉體的軟弱若不是完全倚靠神的聖靈,人雖有心願學好,還是會進入撒旦的迷惑中。所以要時常警醒禱告,深知心靈與肉體之間的鴻溝,無法靠人自己的能力、智慧,或他人的幫助,來加以填平。只有倚靠神的恩典的靈(來10:29)才行(羅8章)。 ===== 問題探討 ===== ==== 「君王犯法,無人可以治罪」的探討 ====   大衛王是人君,高高在上,古人律法是神明藉著君王的口,定給臣僕去遵行的,而王命就是神命,二者不能區分。因此,君王若違反自己所定的法時,無人可以置啄,就連祭司都不能代勞。只能由神明親自審明判罰。先知的出現就變成必要。又君王犯法,不能與一般百姓相同處治。否則,大衛王早已人頭落地,石刑侍候(申22:22-24)。何況是沒有審判官、也沒有見證人,又要如何來定他的罪呢?   另外,對於拔示巴的被姦淫,也不能按照律法加以定罪,她等同就是一位在田野被人強暴一樣,呼救無人(申22:25-27)。   這也是極其弔詭的一件事,明明是犯下律法的大罪,卻不能加以治罪,除了是因無人發現(遇見)外,最重要的是「王的典章」(怎樣管轄他們,原文)(撒上8:9-18)實際已經取代了神的典章,因為「王」已經被取代(8:7-8)。   由此可知,選立人王是棄絕神為王,取代神典章。所以,何9:15說:「一切的惡事都在吉甲」,因為是立王開始於吉甲地(撒上11:14-15),他們在那裏更新國度(立,原文)、立王、獻祭。但神卻說:「我在怒氣中將王賜你,又在列怒中將王廢去」(何13:10-11)。因有如同外邦人那樣的人王,就等同神明如埃及法老、巴比倫王等。如日後的所羅門王也變成神君態勢了。 ==== 12:14「叫雅威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的譯文問題。 ====   「叫雅威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原文直譯「大大徹底蔑視雅威的諸仇敵」。此意為大衛本身在對待亞捫人的態度上,是輕忽隨便的問題,而非仇敵得到褻瀆的機會,因為不可能知道此事。由開始大衛對亞捫人示好,反遭其辱引起戰爭,到親征得勝後的鬆懈怠惰,放縱情欲。經文把他犯罪始末置於與亞捫人戰爭中間,正是凸顯此種輕敵怠慢之態度。原來人最大的仇敵不在外面,乃是在人裡面的肉體。肉體有罪惡住著,是沒有良善的器皿(羅7:14-19)。   又由(12:9-14)看來,(9-10)使用重複用詞強調三個動詞「藐視、殺害、娶了」。可知這是顯出他在極其興盛,外無強敵威脅之後,自己已經自視為神君、是神矣。就當時外邦列國君王,對待寄居外人,視為自己產業,是故,殺夫奪妻,可也。如亞伯拉罕父子的遭遇(為保夫命,不敢公開夫妻關係,而宣稱是兄妹關係。),可以印證此種說法。因此大衛所行的等同外邦列國一樣。   嗚呼哀哉!神的選民又如同外邦一樣。無辜孩兒之死等同烏利亞之無辜受害一樣。「故此」二字點出大衛蔑視仇敵的結果,他殺無辜人,敵殺無辜子。正如神救選民(神長子),以埃及長子來代替一樣。 ==== 12:31「放在鋸下、或鐵耙下……」是指以酷刑殺害戰俘嗎? ====   12:31「放」(HB7760)也有「設立」之意味,故有奴役戰俘,使他們擔任農工事業的意思,如法老奴役選民一樣。所以不是殺害。此四種物皆與農業建築有關。 ==== 13:13「他必不禁止我歸你」的含意? ====   13:13「他必不禁止我歸你」,此應是緩兵之計。情急之下,如此出口。大衛不可能贊成這種公開亂倫違背律法的婚事。 ==== 13:15 暗嫩迅速由愛轉恨的極大轉變,這是何故? ====   13:15 暗嫩的大轉變極其不可思議。原來此章開始即是非常事件,必須與上文連接對照。原來這是大衛的罪責連累其子女反常,墮入與他一樣的罪過中。正如(出20:5-6)的報應律。 ==== 13:21 大衞聽見暗嫩犯罪甚是發怒,這樣的作法好嗎? ====   13:21 大衞對暗嫩的大發怒,卻任憑邪惡橫行,毫無公義作為,並未除惡務盡,遺下後患無窮。   押沙龍之憤恨,如同雅各眾子對示劍玷辱他們妹子底拿的翻版。雅各卻毫無作為。(創33 章)。   大衛對人嚴厲(12:5-6),卻對自己人寬怠,律法只是擺樣而已,對王室無效。對受害者不秉公行義了(8:15)。 ==== 容讓約拿達這號人物出現在王前,表明了什麼? ====   容讓約拿達這號人物出現在王前,就必有亞希多弗、押沙龍的陰謀篡位的可能。大衛詩篇中說的:「我要用智慧行完全的道,你幾時到我這裡來?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詩101:2),這種理想就不能實現。